《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问题解答(一)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题
压力容器安然技术监察规程一、选择填空题〔每道题至少有一个答案,多项选择题选错一个不得分,少选按比例给分,每题1分〕1、以下压力容器中,那种压力容器是不属于压力容器安然技术查抄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 d 〕a、水处置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
b、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c、水力自动补气气压或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
d、船舶上的从属压力容器。
2、以下压力容器中,哪些是仅适用于容规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压力容器。
〔a、b、c 〕a、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
b、空分设备中的冷箱。
c、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3、以下压力容器中,哪些属于容规监察范围?〔 b 〕a、波纹板式换热器。
b、螺旋板换热器。
c、空冷式换热器。
d、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
4、压力容器制造时,划分压力容器类此外压力条件指的是〔 c 〕a、最高工作压力。
b、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c、设计压力。
d、安然阀开启压力。
5、按照容规的规定,第三类压力容器包罗:⑴、〔 c 〕容器。
⑵、〔 b 〕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⑶、〔 b 〕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⑷﹒m3〕。
⑸﹒m3〕。
⑹、( e )管壳式余热锅炉。
⑺、( b )搪玻璃压力容器。
a、低压b、中压c、高压d、超高压e、高压、中压f、中压、低压6、按照容规的规定,压力容器的压力等级按设计压力〔P〕分为〔b 〕。
a、低压、中压、高压b、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7、容规将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⑴、低压〔L〕〔 a 〕Mpa≤P<〔 c 〕Mpa。
⑵、中压〔M〕〔 c 〕Mpa≤P<〔 d 〕Mpa。
⑶、高压〔M〕〔 d 〕Mpa≤P<100Mpa。
a、0.1b、1.0c、1.6d、108 容规将压力容器分为四个品种:反响压力容器〔代号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 c 〕反响的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 b 〕的压力容器;别离压力容器〔代号S〕:主要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 d 〕和气体〔 a 〕的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球罐代号B〕:主要是用于〔 e 〕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证压力容顺的安人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1.本规程适用于同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内直径(非贺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0.25m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注3)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与移动压缩机一本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2)容积小于0.25m3的高压容器;(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4)螺旋板换热器;(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汗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泸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纵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8)橡胶待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橡胶模具。
3.本规程适用于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4.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除本体外还应包括:(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首环向焊缝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第3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超高压容器。
2.各类气瓶。
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4.核压力容器、般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爱莫能助和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解析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宋鸿铭崔钢目录前言一、对原《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修订(一)修订过程(二)修订原则(三)主要问题说明1.主要修订内容2.有关问题的说明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条文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材料第三章设计第四章制造与现场组焊第五章无损探伤与压力试验第六章使用与管理第七章定期检验第八章安全附件第九章附则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前言一九八一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原《容规》),并于一九八二年四月正式执行。
原《容规》是从安全技术监督和统一管理方面,对压力容器的材料选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中的主要问题作出基本规定,这些规定是压力容器的最基本要求。
原《容规》是国内第一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法规。
自颁布以来,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从事压力容器安全工作人员的努力,几年来在发放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实行分类和分级使用管理,推行定期检验制度,进行安全附件的定点生产等方面,以及在无损探伤、安全泄放量的计算、缺陷评定等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促进作用。
特别是对恶性事故控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但是,在贯彻执行原(容规)中存在适用范围仅限于钢制压力容器,与现行有关压力容器标准不协调,某些条款定行过细、太死等问题。
近几年来,国家已颁布或修订了一些与原《容规》关系密切的国家标准,如GB567-89《拱形金属爆破片技术条件》;GB150-89《钢制压力容器》;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3323-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12337-90《钢制球形储罐》;GB×××《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正在报批中)等。
国务院工式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部颁布了《条例》实施细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下简称《管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下简称《检规》等。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问题解答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问题解答1、所提咨询题: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容器”,这是否意味着所列各类容器(如:分汽包、储气罐等)可不完全遵守第二章“材料”、第六章“定期检验”和第七章“安全附件”的规定?解答:是。
2、第6条将罐式集装箱列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是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依旧按《容规》执行?其设计和制造单位的资格如何处理?设计罐式集装箱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单位,应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进行设计,同时要满足《容规》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如:对钢板100%UT检测等。
设计、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资格,制造企业还应提供罐式集装箱产品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各项试验要求的检测报告。
3、按第6条第1款规定,原先属于第二类压力容器的,现变为第三类压力容器,对这部分在用压力容器(如氧气球罐、氮气球罐、V>5m低温绝热容器)是否需要重新登记,在用检验中应如何处理?原先能够设计、制造这些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是否赶忙履行增项手续?制造单位九九年度签订的订货合同和未完工的半成品如何处理?可否给一过渡时刻,制造厂利用这段时刻主动预备增项所需的各项条件,并完成增项事宜,同时完成履约任务。
因《容规》修改,由第二类变为第三类的压力容器,暂不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定期检验单位资格按第三类的压力容器的要求;制造这类压力容器的单位如不具备AR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应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1999年已投料的产品可制完,未投料的则不得再生产。
4、第10条规定“压力容器材料的生产应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批准……”,是否暂不执行?待工作部署。
5、第11条规定“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的磷含量(熔炼分析,下同)不应大于0.030%, 硫含量不应大于0.020%,”比材料标准要求高,GB6654-1 996和GB3531-1996标准是否能够用于压力容器制造?能够。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证压力容顺的安人运行,爱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进展,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范畴如下:1.本规程适用于同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内直径(非贺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0.25m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注3)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与移动压缩机一本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 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2)容积小于0.25m3的高压容器;(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取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4)螺旋板换热器;(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汗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泸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纵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8)橡胶待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橡胶模具。
3.本规程适用于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外表等安全附件。
4.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除本体外还应包括:(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首环向焊缝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第3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超高压容器。
2.各类气瓶。
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4.核压力容器、般舶和铁路机车内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爱莫能助和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畴内的直截了当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证压力容顺的安人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1、本规程适用于同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0.25m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
(注3)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与移动压缩机一本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2)容积小于0.25m3的高压容器;(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4)螺旋板换热器;(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汗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8)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橡胶模具。
3、本规程适用于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4、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除本体外还应包括:(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首环向焊缝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第3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超高压容器。
2、各类气瓶。
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4、核压力容器、船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爱莫能助和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条文解释 (1)2007-10-12 17:50第一章总则(原《容规》总则为6条99版《容规》总则为9条)第1条本条说明制订《容规》的目的和依据。
与原《容规》比较有二点变化,一是删去“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一句话,二是将“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改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这样,文字更精炼,又能反映实际情况。
制定《容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制定《容规》的依据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第2条本条规定《容规》的适用范围为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和压力容器上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压力表、紧急切断阀、液面计、测温仪表、安全联锁装置等安全附件。
与原《容规》比较,适用范围增加了紧急切断阀和安全联锁装置,它们是罐车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上的重要安全附件。
第3条本条规定了不属于《容规》管辖的压力容器范围:1.超高压容器、各类气瓶,已有专门的安全监察规程,所以不列入本规程监察范围。
2.非金属制压力容器,如塑料、玻璃钢压力容器,由于目前数量不多,尚无标准,条件不成熟,待将来条件成熟后,再纳入规程。
3.核压力容器、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国家已设立专门机构管理,所以不列入本规程监察范围(核压力容器是指介质具有放射性的承压容器)。
4.波纹板换热器由于结构特殊且事故的危险性小,所以未列入监察范围;冷却排管、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属压力管道范围亦未列入。
5.此外,本条还列入一些特殊用途的压力容器,这些压力容器可不按《容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但其他要求仍应满足,如:电容压力容器充装绝缘介质用于灭弧,介质一般为SF6,压力为0.3~0.65MPa,容积为200~1800L。
这类设备连续运转时间长(10年),且开孔超过圆筒直径的1/2,因此不能按本容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但设计、制造要求仍应满足。
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移动式压缩机储罐,量大面广,但因容积小,潜在危险性小,更新快,可不执行定期检验的要求。
压力容器检验相关问题答疑
压力容器检验相关问题答疑1. 压力容器的定义及其界定范围是什么?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压力容器的界定范围如下: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2. 进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什么?答:目前指导进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现行有效的主要法规及依据如下: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颁发,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2.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颁发,于1985年11月1日起实施。
3.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总局22号令)及其三个附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文):《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3. 江苏省特检院是否为进出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唯一授权检验单位?答:是的,江苏省特检院是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并由江苏省质监局授权的唯一从事江苏省境内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机构。
4. 进口压力容器的制造厂的是否必须持有中国政府颁发的制造许可证?答:是的。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
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
1993实施制造许可证制度以来,该证书的名称及发证机关经过变更,由国家质监总局“安全质量许可证办公室(SQLO)”颁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SQL)”,到2004年1月,转变为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SELO)”颁发的“制造许可证(ML)”。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
关于印发《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自1990年5月9日颁发《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对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降低压力容器事故发生率,特别是减少恶性事故的发生和控制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监察工作,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新近对《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规程自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届时,原劳动部1990年5月9日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0]8号)即行废止。
联系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吴燕联系电话:62022288转39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1.本规程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p 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0.025m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注3)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与移动压缩机一体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2)容积小于0.025m3的高压容器;(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4)螺旋板换热器;(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8)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年修订版)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年6月2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1.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 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0.025m3;(3) 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注3)。
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 与移动压缩机一体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2) 容积小于0.025m3的高压容器;(3) 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冷箱;(4) 螺旋板换热器;(5) 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泡沫)压力罐;(6) 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 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8) 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3.本规程适用于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4.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除本体外还应:(1) 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2) 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3) 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第3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超高压容器。
2.各类气瓶。
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条文解释
第一章总则(原《容规》总则为6条99版《容规》总则为9条)第1条本条说明制订《容规》的目的和依据。
与原《容规》比较有二点变化,一是删去“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一句话,二是将“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改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这样,文字更精炼,又能反映实际情况。
制定《容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制定《容规》的依据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第2条本条规定《容规》的适用范围为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和压力容器上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压力表、紧急切断阀、液面计、测温仪表、安全联锁装置等安全附件。
与原《容规》比较,适用范围增加了紧急切断阀和安全联锁装置,它们是罐车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上的重要安全附件。
第3条本条规定了不属于《容规》管辖的压力容器范围:1.超高压容器、各类气瓶,已有专门的安全监察规程,所以不列入本规程监察范围。
2.非金属制压力容器,如塑料、玻璃钢压力容器,由于目前数量不多,尚无标准,条件不成熟,待将来条件成熟后,再纳入规程。
3.核压力容器、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国家已设立专门机构管理,所以不列入本规程监察范围(核压力容器是指介质具有放射性的承压容器)。
4.波纹板换热器由于结构特殊且事故的危险性小,所以未列入监察范围;冷却排管、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属压力管道范围亦未列入。
5.此外,本条还列入一些特殊用途的压力容器,这些压力容器可不按《容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但其他要求仍应满足,如:电容压力容器充装绝缘介质用于灭弧,介质一般为SF6,压力为0.3~0.65MPa,容积为200~1800L。
这类设备连续运转时间长(10年),且开孔超过圆筒直径的1/2,因此不能按本容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但设计、制造要求仍应满足。
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移动式压缩机储罐,量大面广,但因容积小,潜在危险性小,更新快,可不执行定期检验的要求。
第4、5条这二条说明《容规》的性质,是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和质量监督的基本要求。
压力容器监察规程-1999
压力容器监察规程-1999压力容器监察规程-199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压力容顺的安人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1.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超高压容器。
2.各类气瓶。
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4.核压力容器、般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爱莫能助和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组焊)、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均应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四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第一百一十三条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夺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第一百一十四条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气储容器。
6.医用氧舱。
第一百一十五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购买压力容器或进行压力容器工程招标时,应选择具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或组焊)单位。
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主管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应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问题解答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问题解答1、所提问题: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以下容器”,这是否意味着所列各类容器〔如:分汽包、储气罐等〕可不完全遵守第二章“材料”、第六章“定期检验”和第七章“安全附件”旳规定?解答:是。
2、第6条将罐式集装箱列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是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依旧按《容规》执行?其设计和制造单位旳资格如何处理?设计罐式集装箱移动式压力容器旳单位,应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进行设计,同时要满足《容规》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旳有关规定,如:对钢板100%UT检测等。
设计、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旳移动式压力容器旳设计、制造资格,制造企业还应提供罐式集装箱产品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各项试验要求旳检测报告。
3、按第6条第1款规定,原来属于第二类压力容器旳,现变为第三类压力容器,对这部分在用压力容器〔如氧气球罐、氮气球罐、V>5m低温绝热容器〕是否需要重新登记,在用检验中应如何处理?原来能够设计、制造这些压力容器旳设计、制造单位是否立即履行增项手续?制造单位九九年度签订旳订货合同和未完工旳半成品如何处理?可否给一过渡时刻,制造厂利用这段时刻积极预备增项所需旳各项条件,并完成增项事宜,同时完成履约任务。
因《容规》修改,由第二类变为第三类旳压力容器,暂不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定期检验单位资格按第三类旳压力容器旳要求;制造这类压力容器旳单位如不具备AR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旳,应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治理规那么》旳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1999年已投料旳产品可制完,未投料旳那么不得再生产。
4、第10条规定“压力容器材料旳生产应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批准……”,是否暂不执行?待工作部署。
5、第11条规定“压力容器专用钢板旳磷含量〔熔炼分析,下同〕不应大于0.030%,硫含量不应大于0.020%,”比材料标准要求高,GB6654-1996和GB3531-1996标准是否能够用于压力容器制造?能够。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证压力容顺的安人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1、本规程适用于同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0.25m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
(注3)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与移动压缩机一本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2)容积小于0.25m3的高压容器;(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4)螺旋板换热器;(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汗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8)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橡胶模具。
3、本规程适用于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4、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除本体外还应包括:(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首环向焊缝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第3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超高压容器。
2、各类气瓶。
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4、核压力容器、船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爱莫能助和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题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题选择填空题(每道题至少有一个答案,多选题选错一个不得分,少选按比例给分,每题1分)1、下列压力容器中,那种压力容器是不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 d )a、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
b、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c、水力自动补气气压或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
d、船舶上的附属压力容器。
2、下列压力容器中,哪些是仅适用于《容规》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压力容器。
(a、b、c )a、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
b、空分设备中的冷箱。
c、直燃型吸取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3、下列压力容器中,哪些属于《容规》监察范畴?( b )a、波浪板式换热器。
b、螺旋板换热器。
c、空冷式换热器。
d、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
4、压力容器制造时,划分压力容器类别的压力条件指的是( c )a、最高工作压力。
b、最大承诺工作压力。
c、设计压力。
d、安全阀开启压力。
5、按照《容规》的规定,第三类压力容器包括:⑴、( c )容器。
⑵、( b )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⑶、( b )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 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⑷、( b )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 V乘积大于等于0.5Mpa﹒m3)。
⑸、( a )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⑹、( e )管壳式余热锅炉。
⑺、( b )搪玻璃压力容器。
a、低压b、中压c、高压d、超高压e、高压、中压f、中压、低压6、按照《容规》的规定,压力容器的压力等级按设计压力(P)分为(b )。
a、低压、中压、高压b、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7、《容规》将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⑴、低压(L)( a )Mpa≤P<( c )Mpa。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证压力容顺的安人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1、本规程适用于同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0.25m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
(注3)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与移动压缩机一本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2)容积小于0.25m3的高压容器;(3)深冷装臵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臵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4)螺旋板换热器;(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臵中的气压罐,消防装臵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汗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8)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橡胶模具。
3、本规程适用于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臵、紧急切断装臵、安全联锁装臵、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4、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除本体外还应包括:(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臵焊接连接的第一首环向焊缝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第3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超高压容器。
2、各类气瓶。
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4、核压力容器、船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爱莫能助和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问题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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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2 版) 问题解答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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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五章的适用范围, 如若设计、 制造需要取得何等 资格?在设计、 制造中按何类容器要求? 答: 螺旋板换热器应按其设计压力、 介质、 操作 温度确定类别。设计、 制造单位须取得相应的资格。 设计、 制造依据的标准是 !"#$% 及螺旋板换热器行 业标准。 问题 #%: 锅炉房内分汽 (水) 缸的设计和制造应 依据什么规范进行? 答: 锅炉房内分汽 (水) 缸的设计和制造既可以 按锅炉规范也可按压力容器标准和规程。制造厂应 持有相应的锅炉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按压力容 器管理时, 设计需持有压力容器设计资格, 设计图样 上应有设计资格印章。 问题 ##: 第 & 条是指所有容器都要受安全监察 机构监察, 还是只有第 & 条第 # 款中的容器? 答: 同时具备第 & 条第 # 款中三个条件的压力 容器要接受监察。第 & 条第 & 款中所列的压力容器 也要接受监察 (符合第三、 四、 五章即可) 。 问题 #&: 第 & 条第 & 款中的容器划不划分类别? 答: 要划类别。 问题 #’: 《空冷式换热器》 的设计、 制 !" ( )#$’*+ 造与使用等受否新 《容规》 的监督。鉴于空冷器的管 箱为矩形压力容器, 石化行业使用的多为烃类化合 物, 各种酸类等易燃易爆、 腐蚀性介质, 其危险性较 波纹板换热器严重, 设计、 制造也应象 “电容压力容 器” 那样 “…设计、 制造要求仍应满足。 ” 那么, 设计施 工图是否需要分类别, 技术要求是否需提出 “…制造 接受新 《容规》 的监督” ? 答:不受 《容规》 监察, 另行 “安全注册制度” 。 问题 #,: 沉降式螺旋卸料离心机的壳体 (转 鼓) , 受否新 《容规》 的监督。一沉降式螺旋卸料离心 机, 壳内介质含工艺气, 设计压力: 其壳体 %-+./0, 设计是否需按新 《容规》 划类? 答: 不受 《容规》 监察。 问题 #$: 带外加热盘管 (半圆管 !" 1 #%%, #1 的真空容器 ( !" 1 &$%%, 是否受 %-*./0) $ 1 &2%% ) 《容规》 监察? 答: 根据该设备的结构特点, 此容器可不受 《容 规》 监察。 问题 #+: 第 & 条第 & 款 (#) ( *) 项所述设备是 3 否亦受 《容规》 管辖?是否按第 + 条划分容器类别, 使用时按其相应的容器类别进行管理?第一章、 第 二章对第 & 条第 & 款 (#) (*) 项所述设备是否不适 3 ・&・
压力容器相关标准问题的解答
压力容器标准问题解答(第一批)一、所提问题:我单位有一台产品,夹套设计材料为Q235-A,现采用Q235-B代用,请问:该台产品夹套试板是否要按Q235-B进行冲击试验?解答:GB150 10.5.6.5条 Q235-B钢板制壳体,也无须进行试板的冲击试验,更何况代用Q235-A二、所提问题:GB150中钢管标准GB8163壁厚只能用小于等于10,如果大于10是否也能用。
GB9948、GB6749钢管最大直径273,规格太少选用受限制,是否能用GB5310,但GB150中没有推荐用GB5310,请专家解释一下。
解答:由于GB8163的技术要求较低,因此以壁厚小于等于10mm作限制,大于10mm不允许使用。
GB6749的1.1中“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表1规定以外的钢管”。
GB9948-88的3.1.1中“管道壳的外径和壁厚应符合GB8163中外径和壁厚的规定”,均不受最大直径φ273mm的限制。
——以上问题由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总公司秦晓钟教授解答三、所提问题:我们在执行《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8-2000标准中遇到II-1同钢号(16MnR-16MnR)母材工艺评定是否适用于I-1同钢号(Q235-Q235)母材的问题。
按标准中5.3.2.2“……但类别号为II(或组别号为VI-1,VI-2)的同钢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该类别号(或该组别号)母材与类别号为I的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的规定,由于I-1组别号钢的焊接性能比II-1更好,所以是否可以理解为:类别号II-1同钢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I-1同钢号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解答:不能如此理解,Ⅱ-1同钢号母材评定不适用于Ⅰ-1同钢号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
四、所提问题: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中第5.3.4.1“……,如试件经高于上转变温度的焊后热处理或奥氏体母材焊后经固溶处理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该条是否是专指焊件规定进行冲击试验的情况?当焊件无冲击试验要求时,是否要遵循“适用于焊件最大厚度1.1T的限制。
关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的实施意见
关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的实施意见佚名
【期刊名称】《压力容器》
【年(卷),期】2000(000)002
【摘要】无
【总页数】1页(P1)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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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实施意见中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无缝钢管技术措施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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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
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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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为何不适用? 答: 第 & 条第 & 款所述压力容器应符合第三、 四、 五章的规定, 要划分类别。第一章、 第二章部分 内容适用于第 & 款的容器, 能参照执行的要按 《容 规》 执行。 问题 #4: 某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 钢壳内衬 有耐火材料, 工作压力 5 %-#./0, 钢壳按 !"#$% 设 计, 是否受 《容规》 管辖? 答: 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应受 《容规》 管辖。 问题 #*: 有 一 台 工 作 压 力 &$./0, 工作温度 介质为水的高压容器, 其直径为 &%$77, 壁厚 &%6 , 为 ’,77, 全容积为 %-%$7’ 。按照第 & 条第 # 款中规 定, 不属于 《容规》 管辖。但按照第 & 条第 & 款 (&) 项 中, 容积小于 %-%&$7’ 的高压容器应符合三、 四、 五 章要求, 请问本设备是否受容规第三、 四、 五章的管 辖? 答: 可不受 《容规》 第三、 四、 五章的管辖, 若介质 为气体或工作温度高于介质标准沸点的液体, 则受 管辖。 问题 #2: 第 ’ 条第 4 款中空冷式换热器单指无 壳体的, 还是包括有壳体的? 答: 指无壳体的但有管箱, 见 !" ( )#$’*+。 问题 &%: 有一低温液体贮槽主要技术参数如 下: 项目 型式 几何容积 有效容积 设计压力 最高工作压力 设计温度 工作温度 贮存介质 材质 内槽 立式 ’4&-’7 ’%%7’ ’$8/0 ’$8/0 9 #2+6 9 #2+6 :;&
第 %" 卷第 * 期
压
力
容理? 答: 设计罐式集装箱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单位, 应 按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进行设计, 同 时要满足 《容规》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 如: 对钢板 !""! #$ 检测等。设计、 制造单位应具备相 应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 制造资格, 制造企业还 应提供罐式集装箱产品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各项试验 要求的检测报告。 问题 %: 按第 & 条第 ! 款规定, 原来属于第二类 压力容器的, 现变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对这部分在用 压力容器 (如氧气球罐、 氮气球罐、 " ’ () 低温绝热
’
外槽 立式 ’4&-’7’ ’%%7’ %-$8/0 %-$8/0 9 #26 ! 9 #26
%<=#*;>2 ?&’$ 以上贮槽为常压容器, 是否受 《容规》 的管辖? 答: 属于 《容规》 监察范围。对夹套绝热型低温 容器, 压力没有下限, 只要承压, 就属于压力容器, 且 划为第三类。 二、 关于压力容器的分类 问题 #: 第 + 条将罐式集装箱列为移动式压力 容器, 其设计制造是按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 规程》 还是按 《容规》 执行?其设计和制造单位的资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版) 问题解答 (一)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局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规》 的管辖? 答: 不属于 《容规》 的监察范围。 问题 -: 在压力容器总图上, 满足于第 # 条第 " 款的容器, 一般应当注上 “. . .受 《压力容器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 监察” 的字样, 而对于满足于第 # 条 第 # 款的容器, 则该注上怎样的字样?是同上不变? 还是注上 “. . .受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三章、 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监察” 的字样?还是这些 字样都不注? 答: 两者均可。 问题 /: 按第 # 条第 & 款的规定, 满足于第 # 条 第 # 款的容器, 是否也应当接受本规程第七章的监 察? 答: 可以参照执行,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满足第 原则上也应 # 条第 # 款的容器上使用的安全附件, 执行第七章的规定; 但这些容器是否装设安全附件, 则不一定按第七章规定。 第 # 条第 # 款中的容器划不划分类别? 问题 0: 答: 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适用于全部范围。 问题 %: 根据第 & 条第 0 款及条文解释第 & 条第 《容规》 (!! 版) 之规定。 ’ 款波纹板换热器不适用于 铝制板翅式换热器其结构和制造工艺是否属此类产 品? 答: 铝制板翅式换热器, 如果同时符合 《容规》 第 则应按 《容规》 要求进行监察。 # 条三个条件, 问题 !: 第 # 条中将螺旋板 换 热 器 纳 入 第 三、 ・"・
标
准
规
范
编者按: 新版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以下简称 《容规》 ) 颁布以来, 各压力容器设计、 制造和 使用单位在对 《容规》 的执行过程中, 遇到了许多需要进一步理解的实际问题。为此, 锅炉压力容器 安全技术监察局与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对新版 《容规》 的答疑 活动, 并在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委员会网站上特设专栏予以公布。为进一步加强对新版 《容规》 的 宣传贯彻, 压力容器杂志社经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同意, 将一些读者在实际工作 中提出的问题和专家解答加以编辑和整理, 在 《压力容器》 杂志上发表, 以供相关人员在使用新版 《容规》 时参考。
容器) 是否需要重新登记?在用检验中应如何处理? 原来可以设计、 制造这些压力容器的设计、 制造单位 是否应立即履行增项手续? 答: 因 《容规》 修改, 由第二类变为第三类的压力 容器, 暂不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定期检验单位资格按 第三类的压力容器的要求; 制造这类压力容器的单 位如不具备 +,% 级 压 力 容 器 制 造 许 可 证 的, 应按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 的有关规 定, 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问题 *: 第 & 条中没有提及 “医用氧舱” 归属的 类别, 是否漏掉了? 答: 另有规定。 问题 -: (!) 第 & 条第 ! 款第 (&) 项 “高压、 中压管 壳式余热锅炉; (注 -) ” 中的注 - 内容, 即 “包括用途 属于压力容器并主要按压力容器标准、 规范进行设 计和制造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 是对整个 第 & 条第 ! 款第 (&) 项, 即 “高压、 中压管壳式余热锅 炉” 的注释” , 还是仅仅是对该项中的 “管壳式余热锅 炉” 的注释? (%) 该问题是问题 ( !) 的具体实例: 一个油田用 火筒 式 (直 接 受 火 焰) 加 热 炉, 压 力: 低 压; 温 度: 介质: 清水。请问: 该压力容器是属于二类的, ."/ ; 还是属于三类的? 答: (!) 后者正确; (%) 因温度为 ."/ , 且介质为 清水, 故不属于 《容规》 监察范围。 问题 (: 某公司生产的二氧化碳液体储罐, 在 0" 年版 《容规》 中划归为二类容器。在 11 版 《容规》 第 & 条中增加规定容积大于 () 的低温液体储存容器 为三类容器。二氧化碳液体储罐按 11 版 《容规》 是
一、 关于 《容规》 的适用范围 问题 ": 第 # 条第 # 款规定 “本规程第三章、 第四 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容器” , 这是否意味着所列各 类容器 (如: 分汽包、 储气罐等) 可不完全遵守第二章 “材料” 、 第六章 “定期检验” 和第七章 “安全附件” 的 规定? 答: 是。 问题 #: 第 # 条第 # 款 (") ( %) 项, 所涉容器可 $ 不要求定期检验, 请问对这些容器依据什么情况判 废更新? 答: 可以不按照 《容规》 第六章规定的内容进行 定期检验, 但定期检验仍应进行, 且应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检验和判定, 不作统一规定。 问题 &: 总则第 # 条第 # 款规定: “ 本规程第三 章、 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 &) 深冷 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 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 中的压力容器、 空分设备中的冷箱” 。根据上述情 况, 《容规》 中规定的空分设备中冷箱是指冷箱内所 有的换热器、 塔器、 容器一律按压力容器的要求设计 还是筒壳本身要按压力容器设计? 答: 冷箱内所有承压的换热器、 塔器、 容器一律 按压力容器的要求设计。 问题 ’: 按照第 # 条, 最高工作压力低于 ()"*+, 的容器 不 属 于 其 监 察 范 围, 但最高工作压力低于 设计压力高于 ()"*+, 的容器, 是否受 《容 ()"*+,,
*
材质: ( "1379:8,) 、 有效容积: !&378, !"")* 、 (")* 、 -")* 、 *")* 、 %-)* 、 !%)* 等。设备安装时进行冷保温, 保 温 材 料: 聚氨酯硬质泡沫塑料 ( 导 热 系 数: ・ ・/ ) 、 保温厚度: "2"%%;<5= > ? ) %""))。 答: 不应划为三类, 不属于夹层中间绝热情形。 《容规》 中关于低温绝热容器的界定范围指: 介质为 低温液体, 结构为双层壳体中间绝热, 内壳体承压, 设计温度低于零下 %"/ 。 问题 &: 第 !*. 条修改为: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 期检验项目……, 那么第 & 条第 !! 款,低温液体储 存容器……是否要修改? 《容规》 中有耐压试验、 气 密性试验, 没有压力试验这个概念, 那么附件三 (!!) 表格应如何修改? 答: 第 !*. 条修改为: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 验项目……, 同样第 & 条第 !! 款改为低温绝热储存 容器。11 版 《容规》 仍保留压力试验概念, 压力试验 包括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问题 .: 三类移动式压力容器中的罐式集装箱 为何仅限于液化气体?若介质为有毒、 易燃易爆液 体 (用氮封) , 如三乙丁基铝, 如何划定? 答: 如气相空间超过 %( 升, 且氮封压力大于等 于 "2!345, 应受 《容规》 监察, 且划为第三类容器。 问题 0: 油田广泛应用的火筒式加热炉, 包括水 套炉、 火筒炉及其合一设备, 壳体设计压力为 "2- @ 设计温度为 (" @ !&"/ 均属于直接受火焰 "2&345, 加热的压力容器。对于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如何划类, 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 根据 《容规》 第 & 条第 ! 款第 ( &) 项: 高压、 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的注 - 指出, 包括用途属于压力容器并主要按压力 容器标准、 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的直接受火焰加热 的压力容器, 理解为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包 括在高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一类中, 应划为三类; 第 二种意见是将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理解为属 于管壳式余热锅炉类别之内, 油田用火筒式加热炉 属于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可划为二类。该如何理 解第 & 条之注 -, 正确地对油田加热炉进行分类? 答: 应划入二类。 问题 1: 某厂 !11& 年出厂的产品” 重型高速瓦楞 纸报生产线上的关键部件: 瓦楞辊及压紧辊, 采用抗 拉强度!# ’ (-"345 的 *(AB3C 合金结构钢制造瓦楞 辊、 及用 -( D 优质碳素钢制造压紧辊, 淬火硬度均要 求达到 E,A(( @ &"。上述 “两辊” 在 !11& 年出厂时 其制造资格、 设计资格应属一类压 (下转第 !0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