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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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试行)
教科研工作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源头活水,也是提升广大教育工作者教学理念及学校办学品位的有效途径。为了充分发挥教科研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激励在教科研方面多出成果,努力提高教师的教科研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确保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现制定本校教科研成果专项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奖项设置
奖励对象:
在教科研工作中,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专业部(或学科组)和个人。申报人员必须是教学业绩中等以上,在师德建设等方面没有违纪违规行为人员。
奖项设置:
共设四个奖项:(1)教科研优秀成果奖;(2)教学竞赛优胜奖;(3)教科研优秀集体奖;(4)对口高考奖。
二、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教科研优秀成果奖。奖励在课题研究与实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对象。
1、获奖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获奖。
(1)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上报、正式立项的课题,课题研究活动正常,反映各研究阶段过程和成果的各项资料(立项批复、开题报告、课题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各类数据统计分析、各种个案分析、经验总结、论文论著和结题鉴定等)齐全,经学校组织专家评估组评估,确认其成果有推广价值的。
(2)凡在学校组织的精品课或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中做出特殊业绩的,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单位和个人。
(3)经教育主管部门层层推荐,参加地方及其以上有关教育部门组织的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评比获等级奖的;
1、获奖条件与奖励标准
(1)奖励标准根据学校年度计划目标,按学生高考上线类别分别设奖。(学校计划目标由校长室在年初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2)在学校计划目标之内的奖励标准为:本科生每上线一人奖
1200元,专科每上线一人奖60元。
(3)超额完成学校计划目标奖励标准为:本科每超一人奖1800元,专科上线不计超额奖。
(4)学习考察费获奖条件与奖励标准
①如果高考上线率达到全省平均率,且本科上线人数完成计划目标50%以上,每人发学习考察费300元。
②如果高考上线率达到全省平均率,且本科上线人数完成计划目标,每人发学习考察费600元。
③如果高考上线率超过全省平均率,且本科上线人数超过学校计划目标50%以上,每人发学习考察费1000元。
④学习考察费只发给毕业年级的老师及管理人员。
(5)如果学生高考成绩优异,被一本院校录取的每生另加奖金300元。
2、奖金分配
(1)总的原则:综合考评,总量包干,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2)教务分管领导奖金
①教务分管领导为主管教务的校级领导和教务科分管领导。
②高考上线率低于省平均率,无一名学生本科上线,教务分管领导不计发奖金,年终不评先评优。
③高考上线率达到省平均率,本科上线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目标,教务分管领导拿班主任最低档。
④高考上线率达到省平均率,且本科上线人数达到学校计划目
标,教务分管领导拿班主任的平均值。
⑤高考上线率超过省平均率,本科上线人数超过学校计划目标,教务分管领导拿班主任最高档。
(3)任课教师奖金分配
①任课教师奖金以任教班级为单位计算,以该班应得奖金总额为限,班级奖金总额以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综合计算。
②任课教师分为毕业年级教师和非毕业年级教师。直接担负三年级高考科目教学的教师为毕业年级教师,未直接担负三年级高考科目教学的教师为非毕业年级教师。参与奖金分配的教师至少要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
③毕业年级教师占班级奖金总额的70%,非毕业年级教师占班级奖金总额的30%。两类教师奖金分别计算,不重复计算。非毕业年级教师教满二年的为1个份额,每少一学期减0.25个份额。
④非对口升学班的学生第三年进入对口升学班学习,参加高考上线后,奖金单独计算。三年级任课教师占60%,原班任课教师占40%。教满二年的为1个份额,每少一个学期减0.25个份额。
⑤奖金分配时,三年级一个任课教师在一个班只占一个份额。同一三年级教师任教两门高考课程,则分课程计算。在综合班任教的文化课教师取该班各专业文化课的平均值。
⑥任课教师所教科目高考人平均分高于该班上线人数人平分则增加份额,每高出5分增加0.1个份额;所教科目高考人平均分低于该班上线人数人平均分则相应减少份额,每低出5分减0.1个份额;
如果低出20分则只发班平均奖的1/2,低出50分则该科不计发奖金。
(4)班主任奖金分配
①班主任奖金原则上只占班级奖金1个份额。
②综合班班主任按1个单位班计算,不重复计算,奖金取班级任课教师的最高值。
③班主任所在班如果只完成学校本科上线计划目标,则取该班任课教师奖金的平均值;如果超额完成本科计划目标,每超出一人加计0.1个份额。
④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违纪行为(含高考)和严重破坏学校财产行为,班主任不计发奖金。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获奖对象,每学年申报一次,同一奖项按最高奖申报一次,不重复计奖。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向教务科提出申请,并填好申报表,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于每年六月下旬报学校教务科。教务科将成立教研、教科研专项奖励评审小组,对所申报的所有奖项逐一审核,报经校长室批准后,将审核确认的获奖结果在全校通报,最后由学校对相应奖项实施奖励。
四、奖金的发放
学校在每年9月底前对获奖人、获奖集体发放奖金。
经查实弄虚作假、抄袭他人作品,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其获奖资格,责成退回奖品或奖金,直至追究责任。
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