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大学自学考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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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授予人员名单表和学位申请材料表的打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省公安厅自考办公章;
4.所有申请学位人员的照片一式两份,照片按拟授予人员名单表中姓名的先后顺序排列,并贴在照片贴纸上。
第十四条填表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所颁发的学位证书的准确,请各省公安厅自考办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二)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2.格式要求:表格内出生年月、入校年月、毕业年月严格按照“年月”的形式填报(如1968年10月生,可填写196810);专业填全称“公安管理”;学习形式填写“自考”;授予学位填“法”;课程成绩填写“合格”;论文成绩填写“良”、“优”;英语成绩:英语(二)填写具体分数,CET—4、CET—6、PETS—3填写具体考试名称。
6.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两张(将姓名、准考证号写在背面),不允许使用数码照片。
(三)所有个人申请材料均由省公安厅自考办统一收集后交公安大学自考办,一律不对个人办理。
省公安厅自考办上交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个人申请材料,实行单人单袋;
2.EXCEL格式的拟授予人员名单表和学位申请材料表电子版,软盘一式两份或光盘一式一份;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第十一条
对毕业生审验资格有特殊规定的省,必须出具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文件。
第三章学位申请工作
第十二条学位申请受理对象
各省公安厅自考办在受理学位申请时,须认真加以审核,申请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必须政治思想品德优良;
(二)英语及其他全部考试成绩合格;
(三)参加自考过程中无ZB行为;
第二条毕业论文撰写要求
(一)毕业论文必须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凡抄袭或由他人代写者,一律取消成绩。
(二)毕业论文评定表、稿纸统一由公安大学设计,各地可自行印制。
(三)毕业论文正式稿一式四份,其中交学校评审的论文必须用公安大学毕业论文专用稿纸,其余三份可打印或复印备答辩用。
(四)正文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抄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姓名:要与本科毕业证书上姓名一致;
出生年月:要与身份证一致;
联系电话:可以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
照片处:要贴上一寸彩色照片;
入学日期:是指首次参加本科自考考试的时间;
毕业日期:是指自考本科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
原学历情况:是指接考本科前的学历情况;
学历层次:本科、专科;
学习形式:自考、函授、脱产、夜大学等;
4.答辩完毕,考生退场后,由答辩小组成员根据答辩情况写出答辩意见,答辩小组长签名。
(五)答辩要求
1.考生参加答辩时态度要认真,回答问题简明扼要,准确流利,逻辑性强。
2.老师提出问题后,考生可有一段时间考虑,也可查阅有关资料。
3.答辩老师要态度端正,责任心强,严格自律,对待考生一视同仁。答辩意见要真实反应答辩情况,严禁关系分、同情分、照顾分或恶意分等。
为了加强学校自学考试管理工作,使自学考试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自学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毕业论文工作
第一条毕业论文选题
(一)考生原则上应在公安大学公布的论文题目范围内选题。
(二)凡自拟题目的,必须经公安大学同意后方可撰写,否则不予评审。
(三)凡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必须在公安管理方向中选取论文题目。
良好:毕业论文的评审意见为“良好”以上的,答辩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简明扼要、比较准确流利地回答老师提出的全部问题,有一定的逻辑性。
及格:毕业论文的评审意见为“及格”以上的,答辩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地回答老师提出的大部分问题。
不及格:毕业论文的评审意见为“及格”以上的,答辩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老师提出的问题基本回答不出来或答非所问。
(一)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二)有条件的省可由省公安厅自考办在本省挑选指导教师,名单确定后由省公安厅自考办将指导教师的简历(姓名、职称、专业研究方向、工作单位)报公安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经批准后由学校发聘书。
(三)无条件安排指导教师的省,可与公安大学自考办协商确定指导论文的办法。
(四)凡涉及不宜公开的公安业务论文,必须由公安院校的老师指导。
(五)字数必须达到5000字以上。
(六)论文要有摘要、关键词,正文中的引文、数据应注明出处,正文后应附有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第三条论文评定表的填写
(一)评定表中各项目要填写完整、清晰,且必须本人填写。
(二)评定表必须用公安大学印制的评定表,不准使用复印件。
(三)评定表不要与论文正文贴在一起。
第四条论文的指导
4.在答辩过程中,答辩场所要保持肃静,不准其他考生参与旁听。
5.考生答辩完毕后,应马上离开答辩场所。答辩成绩不当场公布,由省自考办最后公布。
6.答辩之前或期间,严禁答辩老师与答辩考生之间非正常接触。
7.答辩小组对论文的评审意见有不同意见可书面提出,由答辩小组长签名确认后交公安大学自考办,供确定毕业论文成绩时参考。
(六)论文成绩的评定
毕业论文成绩须根据评审意见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并由公安大学最后确认。
答辩小组以评审意见确定的论文成绩为依据,结合答辩情况对论文成绩予以确定。
毕业论文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
优秀:毕业论文的评审意见为“优秀”的,答辩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简明扼要、准确流利地回答老师提出的全部问题,逻辑性强,理论水平高。
第十五条申请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个人申请材料所需要的原始证书及文件由各省公安厅自考办予以审核确认后退还考生,不放入学位申请袋内。
(二)学位申请材料请于当年5月7日前报送公安大学自考办,过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所需费用,必须在报送材料时上交公安大学计划财务处。
第十六条领取学位证书时间
各地可在7月20日左右到公安大学领取学位证书,学位证书一律不予邮寄。
(二)根据答辩论文的数量,各地必须至少提前15天将论文分发给答辩老师阅读。
(三)答辩老师根据每篇论文的评审意见和论文内容列出答辩提问提纲,所提问题不能少于5个。所提问题应体现以下特点:第一、能考查考生对论文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技能等理解掌握的程度;第二、能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能考查论文是否考生本人独立完成;第四、所提问题清晰明了,针对性强,不能模棱两可;第五、答辩老师对自己所提问题有明确的见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毕业论文(限公安管理方向)一次通过且成绩优、良;
(五)为前一年度毕业生,其他时间毕业生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申请材料
(一)为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请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有关授予学位文字材料须签署省公安厅自考办负责人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个人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表一式至少两份(公安大学留存一份,考生入档一份);
2.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接考自考本科前原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原毕业学校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接考自考本科前原学历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须反映出原毕业学校公章、姓名、所学全部课程及成绩,并加盖毕业学校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凭英语等级证书免考英语者,交验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发证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七)没有经公安大学评审的论文一律不能参加答辩。
(八)答辩完毕后,各省必须将所有《毕业论文评定表》报送公安大学审核确认,并附一份考生论文成绩花名册交学校备案。花名册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论文题目、论文成绩。
(九)答辩不合格的考生可申请参加下次论文答辩。
第二章毕业生资格审验工作
第七条
凡来公安大学办理毕业生审验工作的,必须由各省自考办出具办理公函,其内容包括:毕业生名单、毕业时间、送审材料等,并盖省自考办公章。
第八条
毕业生资格先由省自考办进行全面审核,省自考办审核完毕后,将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盖省自考办公章)送公安大学自考办,学校审核完毕后留下一份毕业生花名册存档备查。
第九条
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登记表中各栏目必须填写齐全、清晰,尤其各门课程的成绩必须填写准确、规范,不准缺项,否则不予审验。
第五条论文的送审
(一)考生的论文定稿后,必须送交公安大学评审。
(二)论文必须由各省公安厅自考办集中后统一送交公安大学评审。个人送交的论文一律不予受理。
(三)各省送交论文时,必须附有考生论文花名册,交公安大学自考办备案,花名册中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论文题目、评审成绩。
第六条论文答辩
(一)凡安排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各省务必将每次参加答辩的考生人数、答辩老师的简介(包括姓名、年龄、职称、学历、专业研究方向、所教课程等)、答辩小组的人员组成名单、答辩日程等提前15天书面报公安大学自考办,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工作。
第十条
本科毕业生送审材料中必须标出考生的类别,具体分类如下:
A类考生: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侦查专业和公安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
B类考生: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法学类、公安类有关专业专科毕业证书,需加考刑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两门课程者。
C类考生:已取得非公安类、非法律类专业专科毕业证书,需加考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公安管理学五门课程者。
(四)答辩程序
1.考生进入答辩室后,答辩老师审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工作证是否与本人相符。
2.答辩小组长宣布答辩开始,先由考生本人将撰写本篇论文的目的和过程、论文的基本内容、引用的参考资料等情况用5分钟左右的时间做出简要介绍。
3.考生介绍完毕后,由答辩老师提出问题,考生予以回答。整个过程不能少于20分钟,答辩情况应有简要记录。
外语情况:仅限英语;
考试名称:英语(二)、CET—4、CET—6、PETS—3;
考试成绩:成绩以实际分数记,不记“合格”等;
考试时间:是指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时间;
毕业论文题目:题目必须为实际撰写题目,不能缩写;
成绩:良、优,不允许出现分数形式。
(三)拟授予名单表及学位申请材料表的填写注意事项:
1.按照所发各种表格格式,以EXCEL文件形式填报,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的文件软盘及打印材料各一份。
4.所有申请学位人员的照片一式两份,照片按拟授予人员名单表中姓名的先后顺序排列,并贴在照片贴纸上。
第十四条填表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所颁发的学位证书的准确,请各省公安厅自考办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二)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2.格式要求:表格内出生年月、入校年月、毕业年月严格按照“年月”的形式填报(如1968年10月生,可填写196810);专业填全称“公安管理”;学习形式填写“自考”;授予学位填“法”;课程成绩填写“合格”;论文成绩填写“良”、“优”;英语成绩:英语(二)填写具体分数,CET—4、CET—6、PETS—3填写具体考试名称。
6.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两张(将姓名、准考证号写在背面),不允许使用数码照片。
(三)所有个人申请材料均由省公安厅自考办统一收集后交公安大学自考办,一律不对个人办理。
省公安厅自考办上交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个人申请材料,实行单人单袋;
2.EXCEL格式的拟授予人员名单表和学位申请材料表电子版,软盘一式两份或光盘一式一份;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第十一条
对毕业生审验资格有特殊规定的省,必须出具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文件。
第三章学位申请工作
第十二条学位申请受理对象
各省公安厅自考办在受理学位申请时,须认真加以审核,申请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必须政治思想品德优良;
(二)英语及其他全部考试成绩合格;
(三)参加自考过程中无ZB行为;
第二条毕业论文撰写要求
(一)毕业论文必须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凡抄袭或由他人代写者,一律取消成绩。
(二)毕业论文评定表、稿纸统一由公安大学设计,各地可自行印制。
(三)毕业论文正式稿一式四份,其中交学校评审的论文必须用公安大学毕业论文专用稿纸,其余三份可打印或复印备答辩用。
(四)正文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抄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姓名:要与本科毕业证书上姓名一致;
出生年月:要与身份证一致;
联系电话:可以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
照片处:要贴上一寸彩色照片;
入学日期:是指首次参加本科自考考试的时间;
毕业日期:是指自考本科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
原学历情况:是指接考本科前的学历情况;
学历层次:本科、专科;
学习形式:自考、函授、脱产、夜大学等;
4.答辩完毕,考生退场后,由答辩小组成员根据答辩情况写出答辩意见,答辩小组长签名。
(五)答辩要求
1.考生参加答辩时态度要认真,回答问题简明扼要,准确流利,逻辑性强。
2.老师提出问题后,考生可有一段时间考虑,也可查阅有关资料。
3.答辩老师要态度端正,责任心强,严格自律,对待考生一视同仁。答辩意见要真实反应答辩情况,严禁关系分、同情分、照顾分或恶意分等。
为了加强学校自学考试管理工作,使自学考试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自学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毕业论文工作
第一条毕业论文选题
(一)考生原则上应在公安大学公布的论文题目范围内选题。
(二)凡自拟题目的,必须经公安大学同意后方可撰写,否则不予评审。
(三)凡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必须在公安管理方向中选取论文题目。
良好:毕业论文的评审意见为“良好”以上的,答辩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简明扼要、比较准确流利地回答老师提出的全部问题,有一定的逻辑性。
及格:毕业论文的评审意见为“及格”以上的,答辩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地回答老师提出的大部分问题。
不及格:毕业论文的评审意见为“及格”以上的,答辩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老师提出的问题基本回答不出来或答非所问。
(一)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二)有条件的省可由省公安厅自考办在本省挑选指导教师,名单确定后由省公安厅自考办将指导教师的简历(姓名、职称、专业研究方向、工作单位)报公安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经批准后由学校发聘书。
(三)无条件安排指导教师的省,可与公安大学自考办协商确定指导论文的办法。
(四)凡涉及不宜公开的公安业务论文,必须由公安院校的老师指导。
(五)字数必须达到5000字以上。
(六)论文要有摘要、关键词,正文中的引文、数据应注明出处,正文后应附有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第三条论文评定表的填写
(一)评定表中各项目要填写完整、清晰,且必须本人填写。
(二)评定表必须用公安大学印制的评定表,不准使用复印件。
(三)评定表不要与论文正文贴在一起。
第四条论文的指导
4.在答辩过程中,答辩场所要保持肃静,不准其他考生参与旁听。
5.考生答辩完毕后,应马上离开答辩场所。答辩成绩不当场公布,由省自考办最后公布。
6.答辩之前或期间,严禁答辩老师与答辩考生之间非正常接触。
7.答辩小组对论文的评审意见有不同意见可书面提出,由答辩小组长签名确认后交公安大学自考办,供确定毕业论文成绩时参考。
(六)论文成绩的评定
毕业论文成绩须根据评审意见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并由公安大学最后确认。
答辩小组以评审意见确定的论文成绩为依据,结合答辩情况对论文成绩予以确定。
毕业论文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
优秀:毕业论文的评审意见为“优秀”的,答辩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简明扼要、准确流利地回答老师提出的全部问题,逻辑性强,理论水平高。
第十五条申请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个人申请材料所需要的原始证书及文件由各省公安厅自考办予以审核确认后退还考生,不放入学位申请袋内。
(二)学位申请材料请于当年5月7日前报送公安大学自考办,过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所需费用,必须在报送材料时上交公安大学计划财务处。
第十六条领取学位证书时间
各地可在7月20日左右到公安大学领取学位证书,学位证书一律不予邮寄。
(二)根据答辩论文的数量,各地必须至少提前15天将论文分发给答辩老师阅读。
(三)答辩老师根据每篇论文的评审意见和论文内容列出答辩提问提纲,所提问题不能少于5个。所提问题应体现以下特点:第一、能考查考生对论文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技能等理解掌握的程度;第二、能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能考查论文是否考生本人独立完成;第四、所提问题清晰明了,针对性强,不能模棱两可;第五、答辩老师对自己所提问题有明确的见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毕业论文(限公安管理方向)一次通过且成绩优、良;
(五)为前一年度毕业生,其他时间毕业生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申请材料
(一)为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请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有关授予学位文字材料须签署省公安厅自考办负责人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个人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表一式至少两份(公安大学留存一份,考生入档一份);
2.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接考自考本科前原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原毕业学校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接考自考本科前原学历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须反映出原毕业学校公章、姓名、所学全部课程及成绩,并加盖毕业学校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凭英语等级证书免考英语者,交验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发证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七)没有经公安大学评审的论文一律不能参加答辩。
(八)答辩完毕后,各省必须将所有《毕业论文评定表》报送公安大学审核确认,并附一份考生论文成绩花名册交学校备案。花名册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论文题目、论文成绩。
(九)答辩不合格的考生可申请参加下次论文答辩。
第二章毕业生资格审验工作
第七条
凡来公安大学办理毕业生审验工作的,必须由各省自考办出具办理公函,其内容包括:毕业生名单、毕业时间、送审材料等,并盖省自考办公章。
第八条
毕业生资格先由省自考办进行全面审核,省自考办审核完毕后,将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盖省自考办公章)送公安大学自考办,学校审核完毕后留下一份毕业生花名册存档备查。
第九条
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登记表中各栏目必须填写齐全、清晰,尤其各门课程的成绩必须填写准确、规范,不准缺项,否则不予审验。
第五条论文的送审
(一)考生的论文定稿后,必须送交公安大学评审。
(二)论文必须由各省公安厅自考办集中后统一送交公安大学评审。个人送交的论文一律不予受理。
(三)各省送交论文时,必须附有考生论文花名册,交公安大学自考办备案,花名册中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论文题目、评审成绩。
第六条论文答辩
(一)凡安排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各省务必将每次参加答辩的考生人数、答辩老师的简介(包括姓名、年龄、职称、学历、专业研究方向、所教课程等)、答辩小组的人员组成名单、答辩日程等提前15天书面报公安大学自考办,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工作。
第十条
本科毕业生送审材料中必须标出考生的类别,具体分类如下:
A类考生: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侦查专业和公安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
B类考生: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法学类、公安类有关专业专科毕业证书,需加考刑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两门课程者。
C类考生:已取得非公安类、非法律类专业专科毕业证书,需加考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公安管理学五门课程者。
(四)答辩程序
1.考生进入答辩室后,答辩老师审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工作证是否与本人相符。
2.答辩小组长宣布答辩开始,先由考生本人将撰写本篇论文的目的和过程、论文的基本内容、引用的参考资料等情况用5分钟左右的时间做出简要介绍。
3.考生介绍完毕后,由答辩老师提出问题,考生予以回答。整个过程不能少于20分钟,答辩情况应有简要记录。
外语情况:仅限英语;
考试名称:英语(二)、CET—4、CET—6、PETS—3;
考试成绩:成绩以实际分数记,不记“合格”等;
考试时间:是指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时间;
毕业论文题目:题目必须为实际撰写题目,不能缩写;
成绩:良、优,不允许出现分数形式。
(三)拟授予名单表及学位申请材料表的填写注意事项:
1.按照所发各种表格格式,以EXCEL文件形式填报,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的文件软盘及打印材料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