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启动老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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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19〕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19〕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19〕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9年3月18日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打造大南昌都市圈(以下简称都市圈),是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新时代优化全省区域发展格局的战略决策,对深度参与融入国家战略,引领带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全力支持都市圈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协调有力工作推进机制1.建立高位推进机制。

省委、省政府成立都市圈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都市圈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南昌市和相关设区市建立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制度,采取轮值制每年举行工作会商会,推进重大项目和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南昌市牵头会同相关设区市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和重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南昌市等相关设区市政府)3.建立重大项目推进机制。

按照远近结合、滚动实施的原则,从基础设施、产业、创新平台、公共服务等方面,梳理一批都市圈发展重大项目和事项形成项目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协调推进,确保都市圈战略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相关设区市政府)4.赋予更大的自主发展权。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4•【字号】洪府厅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4〕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2014年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报十届市委第66次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6月4日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连续七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14年我市继续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共筹集资金约180亿元,其中投入财政性资金约120亿元,建设性资金约60亿元,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73件实事,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就业和创业1、进一步扩大就业。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87万人,其中“4050”人员就业0.69万人,就业率达到95%;城镇“零就业家庭”安置率100%,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3.33万人,其中省内转移2.93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0.65万人。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统筹安排财政就业资金,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员工3.3万人,创业培训1.06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0.55万人。

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20名,财政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金276.6万元;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05名,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等资金471.5万元。

5、帮助残疾人就业。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06
•【字号】洪府厅发[2008]36号
•【施行日期】2008.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
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全市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为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政府工作报告》四个方面主要任务进行了分解,现将《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四月六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市城市规划与土地运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市城市规划与土地运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市城市规划与土地运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13•【字号】洪府发[2002]9号•【施行日期】2002.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市城市规划与土地运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02]9号2002年3月13日)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土地局《关于我市城市规划与土地运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照此执行。

关于我市城市规划与土地运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为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产效益,盘活、用好国有土地资源,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速度,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就我市土地出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南昌市城市建设用地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按“一级垄断,二级放开”原则,代表市政府统一管理,即城市建设用地一律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收购或征用后,按照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实行统一供地,实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

二、为保证城市房地产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进一步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对城市房地产业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房地产业用地年度控制指标由市计委会同市建委、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其他产业用地特别是工业项目用地原则上采取倾斜、鼓励政策。

三、结合我市产业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的要求,城市房地产项目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其他产业用地原则上可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土地。

四、严格控制老城区的开发建设项目。

在昌南老城区,除危房改造、企业改制(退城进郊)、成片改造及省直单位院内能够满足规划要求,促进环境美化的改建项目外,原则上停止住宅和办公楼建设项目。

重点配套商业、金融、旅游、文化、娱乐、社会公益事业等完善城市功能的建设项目。

五、老城区危旧低洼房改造,应按照统一规划,坚持成片改造原则,优先设置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的项目,确需安排部分住宅的,其新建住宅面积根据地块拆迁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拆迁面积。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试行条例》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试行条例》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试行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4.12.11•【字号】洪政发[1984]38号•【施行日期】1984.12.1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试行条例》的通知(洪政发[1984]38号1984年12月11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各工业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市中央、省属各单位:现将《南昌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试行条例》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领导同志在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城市住宅区、新建工矿区及其公共设施工程的建设,由开发公司承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办理土地征用事宜,进行设计和配套建设”。

这是城市建设的一条重要指导方针。

城市是一个巨大的综合体,城市建设必须从城市的整体出发来考虑。

实行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按照建设的客观规律办事,既可很好地实现城市规划蓝图,做到建设速度快,经济效益高,又能够为城市进行科学的维护管理创造条件。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条例》下达以后,需要严密组织、严格实施,扎扎实实地做大量的工作。

首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城市建设实行综合开发的意义,进行广泛地宣传。

进一步清除城市工作中重经济工作、轻城市建设、城市服务工作的“左”的影响,以改革的精神,迅速改变以往我市城市建设中存在的混乱现象,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其次,城乡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精神,拟定具体实施办法。

要实行科学地管理和严格地监督,采用经济的、行政的手段,确保《条例》的实施,达到城内翻新、城外连片、控制征地、合理布局的目的,开创城市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再次,要认真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

驻市各单位都要以主人翁精神,自觉地、严格地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局部建设服从统一开发,上下配套,通力协作,共同把英雄南昌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4•【字号】洪府发[2007]37号•【施行日期】200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07〕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工业重大项目及新产品的新突破,加快推进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和品牌南昌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南昌在中部快速和谐崛起的宏伟目标,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的重要性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正处在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城乡结构、运行机制整体转型阶段,正在由规模经济向品牌经济转变。

创一个名牌,可以兴一个企业、带动一个行业乃至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一个城市名牌数量的多少,直接反映一个城市的质量竞争力及经济发展实力的强弱。

实现南昌在中部快速和谐崛起,必须打造一批在全国乃至世界有影响的“南昌制造”品牌,必须争创更多的江西名牌、中国名牌乃至世界名牌,必须培育一批具有强势竞争力的产业和企业。

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打造品牌南昌,已成为提高我市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战略选择。

“十五”以来,我市在名牌创建方面有了一个较大发展,政府、企业和各有关部门的名牌创建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共获得6个中国名牌产品、9个国家免检产品、59个江西名牌产品,名牌产品总数走在全省前列,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带动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品质量的提升。

但我市质量与品牌建设还相对滞后,与南昌经济快速发展不相协调,名牌产品辐射带动作用不强,中国名牌数仅占全国的0.26%。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1•【字号】洪府厅发[2012]112号•【施行日期】201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2012年9月11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赣府厅发[2010]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扣打造“核心增长极”主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高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居住水平。

二、改造原则(一)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坚持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科学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按照疏散人口、改善环境、完善配套的原则,合理确定每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在充分尊重群众改造意愿的基础上,分步滚动实施。

(三)以人为本与依法征收相结合。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区夜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区夜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区夜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2•【字号】洪府厅发[2014]93号•【施行日期】2014.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区夜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通知(洪府厅发〔2014〕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南昌市城区夜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9月22日南昌市城区夜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为加速南昌核心增长极打造,积极策应市委、市政府“双轮驱动、两业并举”发展战略,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的夜间经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营造丰富、活跃、安全的夜间消费环境,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和城市活力,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满足市民和游客夜间消费需求为宗旨;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夜市建设与特色商业街建设相结合,与商、旅、文相结合,先试点、后推广,互动发展,着力打造凸显南昌特色、健康时尚、业态多元的品牌夜市,使夜市成为我市引导消费、拉动经济的新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一)合理规划,科学定位。

夜市的规划选址应以盘活存量为主,新增夜市为辅。

既要充分考虑群众的生活需求,又要兼顾与商超、便利店的配合;综合考虑区位比较优势以及环境卫生、消防安全、交通状况、人流量等因素,在市区范围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上一个区设置一条美食夜市、若干条其他业态的夜市,但总量不超过3条。

(二)凸显特色,注重品质。

牢固确立以“特”制胜的理念,立足南昌特色,贴近百姓生活,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塑造夜市的独特性和差异性,重点打好“赣菜牌”、“鄱湖明珠牌”、“绿色生态牌”等;各城区的夜市在业态上要做到差异化经营,坚持一体化设计,力求在整齐划一与个性特色之间实现最佳结合,真正做到既体现个性又相对规范。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发[2001]16号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发[2001]16号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正文:----------------------------------------------------------------------------------------------------------------------------------------------------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发[2001]16号2001年7月30日)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加快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强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改革开放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南昌实际,制订如下政策措施:第一条调动社会各方招商引资积极性1、市、县(区)政府均应安排开放资金。

市本级从2001年起,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开放资金,由市利用外资委员会集中使用。

2、设立目标管理奖。

对完成年度利用外资(含市外资金,下同)目标任务的县区,奖励党政一把手个人各2000元;对市直各部门完成年度利用外资目标实行分“五条战线”(工业、城建、农业、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分口考核,对完成目标的,给予集体奖励5000元,由牵头单位按贡献大小分别奖给相关单位及人员。

3、设立重大项目组织奖。

对当年引进单个项目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主办县区或主办市直部门,每引进一个项目给予1万元组织奖,若该项目由县区与市直部门共同承办,则各奖5000元。

4、设立利用外资引荐奖。

对引进外资的个人,按实际到位资金2‰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分担。

5、对引荐外资的单位实行奖励。

县区、乡镇为本地引进市外企业所新增的地方财政收入,前三年,按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划分,属于县区、乡镇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全部留给县区、乡镇,不足40%的部分,由上级财政在年终结算中给予补足;县区、乡镇为其他县区、乡镇引进市外企业所新增的地方财政收入,前三年,由上级财政在年终结算中将受益财政所得新增地方财政收入的40%补助给引进县区或乡镇;各级企事业单位引进市外企业,由受益一级财政将引进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所得新增的地方财政收入的40%补助给引进单位。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机制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99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机制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99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机制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机制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20日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全市上下狠抓经济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确保完成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特建立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机制,加强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测,加强对外向型经济的分析调度,加强对各项经济指标的动态评估,强化对经济运行情况的整体分析,确保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会议主持: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主持。

三、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25日左右召开。

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四、会议形式:一般采取集中会议形式召开。

五、参会人员: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行政主要领导、常务;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市效能办、市重点办、市督查办等单位负责人。

六、会议内容:1、市直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方面经济发展情况;2、各相关县(区)、开发区(新区)汇报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3、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讲话;4、市政府主要领导作重要讲话。

七、会议组织及其他1、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外经贸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意见和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意见和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意见和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26•【字号】赣府厅发[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意见和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79号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26日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根据省政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和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一、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强化地方政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体责任,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推进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全面放开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到2020年,努力促进6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以及其他便利。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4•【字号】洪府厅发[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推进全市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关于推进全市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的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市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洪办发[2012]2号),稳步推进全市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完成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清理登记工作,将清理登记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分类后注入投融资平台,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提升投融资平台的投融资能力;推进全市重大重点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好政府主导投资的重大重点建设项目融资计划。

二、重点推进的工作(一)全市资产清理登记从2月28日到3月15日,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本单位、本系统资产清理登记小组,并完成本单位、本系统的资产清理登记工作。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各单位认真填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申报表》(详见附表1-5)。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南昌市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组对单位自查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核查,汇总上报。

清查工作于2012年4月10日前结束。

清理登记的资产包括:1、本单位所属资产,包括市直公房、酒店、商铺、原办公用房、下属企业和事业单位资产(市城投公司、市市政控股公司、市水投公司、市轨道公司、市工业控股公司除外);2、本单位持有的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和出资;3、市政府控制的户外广告权、城市地下管线经营权;4、已收储土地;5、近年来市政府投资建成的经营性、准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市政场馆。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委迎城运“两大战役,六大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委迎城运“两大战役,六大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委迎城运“两大战役,六大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1•【字号】洪府厅发[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委迎城运“两大战役,六大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1〕1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城管委《迎城运“两大战役,六大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迎城运“两大战役,六大工程”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关于奋战400天,喜迎“七城会”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南昌市委<关于奋战400天,喜迎“七城会”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2011年市城管口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两大战役,六大工程”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改善城市居住环境,以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城市形象迎接全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在我市顺利举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生活环境为出发点。

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关心群众、服务群众、为广大市民打造良好的宜居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推动城市容貌品位提升。

二、总体目标通过改造提升系统工程的实施,到“七城会”召开前,城区面貌有一定的改善,店容店招、道路、城市桥涵、园林绿化、节点建筑立面、城市亮化、社区环境等方面有明显变化,城市居住环境进一步得到提升。

三、具体任务按照总体目标,重点实施以下“两大战役、六大工程”、“百路大会战”。

(一)城区路网改造战役1、工作目标:按照“强攻主动脉、健全微循环、拓宽出入口、构建快速路”的总体要求,通过市、区两级48条道路改造,使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得到整体的改善和提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和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和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和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3•【字号】洪府厅发[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和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和推进工作方案》已经2010年1月16日市委常委会议和2010年1月7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二月三日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和推进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编制《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对于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后金融危机时期抢占发展制高点,推动“鄱阳湖时代、低碳时代、地铁时代”南昌更好更快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规划的编制和推进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编制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根据国际环境新变化、国内发展新要求、南昌发展新起点,充分反映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遵循“四个体现、四个有机统一”的规划编制原则,全面落实南昌崛起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任务,促进全市经济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四个体现、四个有机统一”的规划编制原则即:一是体现统筹兼顾的要求。

妥善处理好速度、质量、结构与效益的关系,内资与外资的关系,投资与消费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重点示范镇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重点示范镇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重点示范镇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4•【字号】洪府厅发[2010]185号•【施行日期】201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重点示范镇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1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关于加快重点示范镇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关于加快重点示范镇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小城镇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内需、促进县(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市委、市政府决定,选择南昌县莲塘镇、向塘镇、进贤县民和镇、李渡镇、新建县长堎镇、安义县龙津镇、湾里区梅岭镇、高新开发区麻丘镇等八个建制镇作为重点示范镇给予扶持。

现就加快重点示范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有利于改变当前小城镇数量多、规模小、功能弱、空间布局分散的现状,增强集聚效应和辐射能力;有利于拓宽小城镇建设的投融资渠道,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有利于推动产业链的综合发展,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壮大小城镇经济实力;有利于提升小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小城镇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城乡一体化为主线,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以促进人口集中和产业集聚为核心,以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增强重点示范镇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通过重点示范镇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全市小城镇建设水平,促进全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9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9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3年1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有立法任务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严格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开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为起草工作提供保障,按时提交送审稿。

在起草工作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切实提高送审稿质量。

凡是2013年要出台的项目,送审稿务必在2013年4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在报送送审稿的同时,应当附起草说明、有关征求意见材料、调研报告和立法依据等。

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顾全大局,按时返回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继续实行项目化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进度,改进立法工作方法,确保2013年政府立法任务圆满完成。

南昌市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第一部分地方性法规项目一、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3件)序号项目暂定名称起草单位提请时间1南昌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条例(修订)市工信委4月2南昌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市国安局6月3南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正)市计生委8月二、安排调研论证的项目(3件)序号项目暂定名称起草单位1南昌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市科技局2南昌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市水务局3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房管局第二部分政府规章项目(排名不分先后,选择条件成熟的出台,全年出台3件左右)序号项目暂定名称起草单位1南昌市地名管理办法(修订)市地名办2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市规划局3南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正)市科技局4南昌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市房管局5南昌市火车站广场管理规定市城管委6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城管委7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人防办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8南昌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房管局9南昌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市水务局10南昌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办法11南昌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市建委12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正)市公安交管局13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市公管办14南昌市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发改委15南昌市重大项目稽查办法市发改委16南昌市残疾人优待扶助规定2013年2月6日——结束——。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推进当前部分重点工作的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推进当前部分重点工作的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推进当前部分重点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10]43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06【实施日期】2010.04.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推进当前部分重点工作的意见(洪府厅发〔2010〕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落实推进当前部分重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六日关于进一步落实推进当前部分重点工作的意见根据市委的总体部署及现一阶段工作要求,围绕市政府全年的工作目标及重点,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市政府除常规工作外,将重点研究部署、落实执行好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具体意见如下:一、全面启动老城区的改造提升系统工程。

1、项目内容:老城区主要街道的两侧部分建筑立面和主要节点的建筑立面改造,并实施城区主要节点的“拆迁还绿”、“邮票绿地”工程。

2、实施目标:201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上述项目,迎接“中博会”召开。

为第二批改造项目的全面实施,迎接明年的“七城会”打好基础。

3、主要措施:⑴本月15日前召开全市“启动老城区改造提升系统工程动员大会”。

⑵每周一调度推进,每月一巡查评比,8月底总结表彰。

4、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卢晓健、胡焘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主体:市城管委、四个城区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交管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二、有序启动低洼危旧房的改造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工程。

1、总体目标:完成今年省里下达我市的225.75万平方米的低洼危旧房改造任务。

其中中心城区165.96万平方米,四县范围59.79万平方米。

今年完成全市廉租住房25万平方米。

完成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1500套10万平方米。

2、本月目标:研究通过工作实施方案,资金筹措管理使用细则,拆迁安置方案,项目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和实施前的宣传动员工作。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南昌市花园城市百路大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南昌市花园城市百路大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南昌市花园城市百路大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15•【字号】洪府厅发[2003]32号•【施行日期】2003.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南昌市花园城市百路大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03]32号)市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双创办,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政府:市建委《关于南昌市花园城市百路大会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00三年四月十五日关于南昌市花园城市百路大会战的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南昌市加快花园城市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及二00三年主要目标任务》(洪发[2003]12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关指标,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对加快南昌市城区道路综合改造的指示要求,为把创建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不断引向深入,全力争创国家卫生城。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富民强市”总目标,全力以赴做好“两篇文章”,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为率先将我市基本建成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打下扎实基础,切实为人民群众营造“美的空间,人的乐园”,使我市城区道路综合改造各项工作目标清晰、措施得力、责任明确、组织有序、聚集合力、稳步推进。

二、改造范围和主要目标今年花园城市百路大会战的改造范围主要以东湖、西湖、青云谱、青山湖区为重点,突出做好主、次干道向小街小巷延伸的道路综合改造,尤其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老城区陈旧道路,以及排水不畅和道路照明等,要列为优先改造范围。

改造内容包括路面、排水、绿化、亮化、杆线迁移、违章搭建拆除。

实现全年完成改造城区道路不少于100条。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45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45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2010年3月24日市政府第5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夯实社区基础,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社区用房是社区工作用房和服务用房,包括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办公,社区警务、人口计生、劳动保障、社会救助、社区党员活动、社区文化教育、社区卫生服务、残疾人康复、体育、娱乐等用房。

2、社区用房应纳入城市和住房建设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新型和谐社区为目标,健全和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配套的社区用房。

3、县(区)政府、开发(新)区管委会负责社区用房的落实及其管理工作。

发改、建设、规划、国土、房管、民政等部门是落实社区用房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4、为便于社区管理,原则上社区规模一般为1500户左右,最高不宜超过2000户。

对成片开发、符合条件划分为若干个社区的大型住宅小区,社区用房应与社区设置相对应,同步规划建设。

物业管理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另行建设,不得挤占、挪用社区用房。

二、新建社区5、城市新建及改建住宅小区、小城镇居民区的社区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设计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同步建设并根据约定提供,产权归属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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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启动老城区改造提升系统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10]46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1
【实施日期】2010.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启动老城区改造提升系统工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市委的总体部署和当前的工作实际,《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启动老城区改造提升系统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一日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启动
老城区改造提升系统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大力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促进“山江湖”综合开发战略全面实施,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努力改善城市居民居住和交通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味,以崭新的面貌迎接“中博会”和“七城会”在南昌的召开,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目的,以迎接“中博会”和“七城会”为契机,以改造老城区、改善交通环境为重点,以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手段,有效组织老城区改造提升系统工程,逐步把南昌建设成道路畅通、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的城市。

二、总体目标
通过老城区改造提升系统工程的实施,到“中博会”召开前,老城区面貌有一定的改善;到2010年年底前,各重要“节点”有明显变化,“断头路”打通计划全面实施;到“七城会”开幕前,老城区面貌有明显改善,交通环境更加优化,逐步缓解老城区“行车难”、“停车难”问题,如期完成老城区低洼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任务等各项工作任务,使老城区的居住环境进一步得到提升。

三、具体任务
按照总体目标,重点实施以下五大工程:
(一)打通“断头路”工程
1、工作目标:对影响重大交通的“断头路”,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全力实施推进,力争年底前实施10-12条“断头路”打通工程。

2、工作内容:由市建委负责实施滨江北路改线工程、朝阳南路西延工程、洛阳路立交工程、井冈山大道与三店西路立交工程以及明显影响交通必须实施的或结合低洼危旧房
改造、改制后企业用地规划改造实施的道路改造等“断头路”打通工程。

3、责任明确:
牵头领导:黄春平、龚亚立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水利局,市政控股集团,市城投公司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园林局
4、时间要求:洛阳路立交工程2010年9月底建成通车;
其他项目2010年6月份分别开始开工建设,并按各项目确定的责任目标完成。

(二)交通环境整治工程
1、工作目标:通过逐步打通断头路和停车场、点的建设,并大力实施交通环境的综合整治,使“行车难”、“停车难”的现象有较大改观,全市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工作内容:
(1)推进停车场、点建设:①制定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各城区政府按照市规划局、市公安交管局制定的规划布局设置,每年新建2个500平方米以上的社会车辆停车场。

②通过加强城区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科学规划、设置和调整,推进老城区利用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等用地设置地下停车场的试点建设;鼓励有条件开办院内停车场的单位开放为社会停车场等措施挖掘停车资源。

③对全市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要进行疏理,清理取缔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停车泊位。

④对主要道路、节点临时停车的“差异化”规划管理工作。

(2)由市公安交管局负责:①开展行车秩序、停车秩序、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②加强公交车、出租车等重点车辆管理;③完善交通信息指挥系统,完善护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建设。

3、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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