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

合集下载

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本科院校中4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江苏省教授级高级讲师评审条件

江苏省教授级高级讲师评审条件

江苏省教授级高级讲师评审条件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6]7号各市人事局、职称办、省有关部门:现将《江苏省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江苏省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所任学科、课程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具有深厚的教育教学理论造诣和很强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并取得丰硕的教学科研成果;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职业)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能主持学校的教学改革,协助学校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力,在本地区能起到学科带头人作用。

能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熟悉国内外职业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九条专业技能要求(一)从事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应达到高级以上技术等级标准;(二)从事生产实习教学的教师应达到高级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标准;(三)从事理论、实习指导一体化教学的教师应达到高级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标准。

第十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一)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教学方法,系统担任过2门或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主干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达到优。

扬州大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条件

扬州大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条件

附件1扬州大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适应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的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

岗位类型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四类。

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讲师(助理研究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45周岁以下的教师晋升教授,自然科学类学科应具有1年以上海外学习或研修经历,人文社科类学科应具有6个月以上海外学习或研修经历;40周岁以下的教师晋升副教授,应具有6个月以上海外学习或研修经历。

特殊学科教师具有1年以上国内著名高校访学经历的,可视同具备相应的海外研修要求。

第六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申报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初定讲师职务及通过绿色通道申报教师职务可暂不作要求。

第七条教学工作量及教学评价要求年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中对应类型的基本要求。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步骤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步骤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步骤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步骤1. 引言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是评价和确认教师职业水平和能力的一项重要程序。

在高校体系中,职称评定是根据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表现和成果来进行评价的。

本文将深入探讨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和步骤,并分享一些对这个主题的观点和理解。

2. 职称评定条件高校教师在申请职称评定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来说,这些条件包括学历、教学经验、科研成果、专业发展等方面。

2.1 学历要求通常情况下,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要求具有相应学历背景。

不同职称级别对学历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副教授职称通常要求具有博士学位,讲师职称则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

2.2 教学经验教学经验也是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一项重要条件。

教师需要拥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尤其是在高等教育领域有一定的教学实践。

2.3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定高校教师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等。

通常情况下,教师需要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贡献和影响力。

2.4 专业发展教师的专业发展也是职称评定的关键因素之一。

这包括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完成学术研究计划等。

教师需要能够展示自己在专业领域的不断进步和成长。

3. 职称评定步骤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步骤通常包括申请、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3.1 申请阶段教师需要根据学校制定的职称评定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学评价、科研成果清单等。

3.2 评审阶段评审是职称评定的核心环节。

评审工作由学校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委员会会根据申请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可能会邀请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的内容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水平、专业发展等。

3.3 公示阶段评审结果通常会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这一环节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评审的公正和透明。

教师可以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并且有权利要求公示评审结果。

4. 观点和理解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是评价教师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

常州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常州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常州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常州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指申请人在职称评审中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条件,主要包括学历要求、教育教学能力要求、科研能力要求等。

下面将具体介绍常州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要求。

学历要求是评审的基本条件之一。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情况下,常州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需要具备相应的学科专业背景。

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

这包括教育教学经验、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申请人需要具备多年的教学经验,且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贡献。

同时,申请人还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工作。

另外,申请人还需要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是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

申请人需要在教育教学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过相关的论文。

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科研项目经验,能够独立申请和承担科研项目。

申请人还需要具备教育教学改革能力。

教育教学改革能力是指申请人具备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创新和改革的能力。

申请人需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一定的创新实践和改革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和经验。

申请人还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素质。

职业道德是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专业素养,能够做到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学生和教育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综上所述,常州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包括学历要求、教育教学能力要求、科研能力要求、教育教学改革能力要求以及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素质要求等方面的一系列要求。

申请人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获得高级教师职称。

只有在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基础上,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学生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江苏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2009)

江苏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2009)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红色标注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作为本省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常州正高级教师标准

常州正高级教师标准

常州正高级教师标准
常州正高级教师标准如下:
1.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年龄不超过45岁,且在常州市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

2.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任教科目相关。

3.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应具有中级职称,并在中级职称获得后工作满3年以上。

4.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应在近5年内连续获得优秀教师称号,或连续3年以上获得市级以上教学质量奖励。

此外,申报正高级教师还需满足一定的教学业绩和学术要求,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苏人社发〔2018〕96号•【施行日期】201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倾向,取消不合理的申报门槛,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一)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中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南通理工学院

南通理工学院

南通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服务水平,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南通理工学院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1—(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下企业锻炼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累计不少于6个月。

第三章副教授资格条件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并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

均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两条:1.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2.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一项,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2—3.获得过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5),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2项以上(排名前3)。

4.入选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高校辅导员职称评审需要哪些条件

高校辅导员职称评审需要哪些条件

高校辅导员职称评审需要哪些条件高校辅导员职称评审:专职辅导员队伍也属于教师队伍,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和引导。

为了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国高校建立辅导员职业资格,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或其他相关学科的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有权审查学校的教师的专业和技术资格是教学助理(初级辅导员)和讲师(中级顾问)。

包括班主任、心理咨询师、公寓辅导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以下是关于高校辅导员专业评审管理措施的小细节,包括审查条件和程序、文件等要求。

一、辅导员职称评审标准条件1、基本要求(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工作态度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3、结合从事的辅导员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1)申报前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或责任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二、助教(初级辅导员)资格条件:获得本科学历后,从事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满1年,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高校辅导员职责,直接认定初级辅导员资格。

三、直接认定中级辅导员资格条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满3年(其中在我校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1年),教育教学及工作实绩符合要求,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高校辅导员职责。

其他人员申报中级辅导员资格,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学士学位后,受聘初级辅导员职务满4年。

江苏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江苏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江苏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 年以上;(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 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 年以上;(2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 年以上;(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 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 年以上。

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40 月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6 年以上;(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 年以上;(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 年以上;(3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 年以上;(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 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江苏正高年级讲师评审要求

江苏正高年级讲师评审要求

江苏省高等教育行业正高级职称评审要求一、评审条件1.具备中级职称满四年及以上的教师,担任副教授职务。

2.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4.具有博士学位并取得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经历两年以上。

6.有一项国家级课题负责人或核心骨干,也可有多项省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或核心骨干。

7.有一次以上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基础教学奖或教学成果奖。

8.有一次以上学术组织评审上级表彰奖励项目。

二、评审程序1.自愿申报,提供符合条件的论文、学术专著、科研项目等相关材料。

2.经评审委员会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答辩。

3.根据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价结果,决定评审等级。

4.评审结果经高校团委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三、评审指标1.科学研究成果(50分):包括SCI/EI论文、专著、科研项目等。

2.教学工作成果(30分):包括教材编写、教育教学项目、教学论文等。

3.学术影响力与社会服务(20分):包括学术交流、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学术组织任职等。

四、评审参考性要求1.科研成果:拥有一种研究成果,或SCI/EI收录的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至少2篇。

2.教学成果:编写或参与编写教材1部以上,获得教师基础教学奖或教学成果奖1次以上。

3.学术影响力与社会服务: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及省级以上课题1项或以上,担任学术团体职务1个或以上。

4.综合素质:学术道德规范,具备较强的学术交流和表达能力,师德高尚,师生关系融洽。

五、评审结果按照综合评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等级为优秀,B等级为良好,C等级为合格,D等级为基本合格。

取得A等级的评审结果,可晋升为正高级职称。

六、附录1.评审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发展计划、科研成果目录、教学成果目录、学术影响与社会服务目录等。

2.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学科涵盖范围广泛。

3.评审程序和指标以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

江苏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江苏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申请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人事部、原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授予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工作的通知》(教人〔1994〕19号)等有关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规定,为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办学活力,使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更好地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服务,我省将逐步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授予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

为了规范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申请、授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高校的总体要求1、高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团结协作,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学校具有一支教育教学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结构较合理、适应新世纪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自觉教书育人的教师队伍,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3、学校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经批准已以本校为主培养了一批本科层次以上的合格人才,教学质量较高。

毕业生社会评价良好。

4、学校有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其它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项目,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

5、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合理。

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职务评聘政策,坚持评审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科学、规范,对学校改革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二、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申请条件(一)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申请条件申请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学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

2、具有硕士学位授予点。

3、该学科有4名以上在职教授、5名以上在职副教授。

4、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经批准已以本校为主培养出三届以上本科层次以上的合格人才,教学质量较高。

同时注重教育教学改革,近五年来教学创新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苏人社发〔2018〕87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87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各有关部门,各高职院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7〕168号)要求,巩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成果,现就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从2018年起,向全省所有高职院校下放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

其他辅系列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权一律下放,实行“以考代评”系列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

具备其他辅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由有关高职院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向具备条件的地区和用人单位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0号)要求,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高职院校经过授权自主评审(初定)的辅系列职称全省范围内有效。

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在空缺岗位内,由高职院校按原渠道向有关高评委会择优推荐评审。

江苏思政系列职称评审

江苏思政系列职称评审

(新)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素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仅适用于在我省高等学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具有相应教学和研究能力的在职在岗人员。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资格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4.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年龄在50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江苏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

江苏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二)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

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南京工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南京工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完善和规范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评聘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助理教授(原讲师,下同)(助理研究员)和助教(研究实习员)岗位。

其中高级职务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类岗位。

“教学为主型”岗位限于长期从事各类课堂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教学科研型”岗位限于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同时承担科学研究的教师申报;“科研为主型”岗位限于在研究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申报。

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精神,有下列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伪造学历、学位;2、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3、篡改他人学术成果;4、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5、伪造注释;6、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7、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8、一稿多投。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教授(研究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其中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体育、艺术、“两课”教师可适当放宽),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
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二)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

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教授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第九条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本科院校教师至少有1
门为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至少有1
门为主干课程。

(二)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三)教学成绩突出。

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四)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法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为所教的课程形成科学的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

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

积极发挥学术骨干的作用,有效地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六)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善于言传身教,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渊博的知识教育影响学生,注意培养学生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远大理想。

(七)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八)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