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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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211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211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教育科学水平的提高,使教育科研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社会经济、教育决策与教育实践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教育科研管理体制制定。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受江西省教育厅的委托,负责全省教育科学规划的制订和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与管理以及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推广等工作。

省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同时接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业务指导,承担本省范围内申请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是省教科规划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省教科规划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第五条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委)应成立相应的领导结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教育科研工作,协助省教科规划办管理本地区规划课题以及做好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可以设立教育科研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教育科研工作和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课题第六条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置政策专项课题;专业组重点课题、专业组一般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

第七条通常每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申报评审五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每年的第四季度申报评审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

省教科规划办在课题申报前的三个月向全省公布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

第八条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主要采取依据课题指南的基本要求,自由申请,公开竞争,全省统一评审的办法确定。

专项课题属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由省教科规划办根据需要单独设立,或通过招标方式立项。

省教科规划办对有创新意义和明显效益的课题将优先立项。

第九条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同类级别单位)组织的本地(本系统)集体申请项目可不受受理时间的限制,单独受理、单独评审。

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成果结项报告书

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成果结项报告书

XX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成果
结项报告书
课题名称__新课程高中语文如何提高课堂教学实效之研究
课题立项编号_______DA10-111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课题类别______高中语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课题负责人______肖贵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单位_________ XX吉水二中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 XX吉水二中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办____________〔手机____
邮编_____3316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2013___年___9__月____4___日
XX省教育厅课题基地办印制
填表说明
本表请打印填表,也可用钢笔认真如实填写,书写要清晰、工整。

本表须填写一式3份,其中1份原件,2份复印件。

复印请用A4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

填写中如栏目篇幅不够,可自行加页。

4、XX省教育厅课题基地办地址:XX市洪都北大道96号,:330046:0791-*******,:0791-*******。

一、基本情况
二、研究成果简介
三、课题研究总结报告
四、课题研究成果目录
五、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六、设区市教育局教研室〔课题办审核意见
七、专家结题审核意见
八、XX省教育厅课题基地办意见。

教育科学省级规划课题的结题鉴定与具体操作

教育科学省级规划课题的结题鉴定与具体操作

教育科学省级规划课题的结题鉴定与具体操作
教育科学省级规划课题的结题鉴定作为完成一项规划性研究项目的重要一阶段,对于反映该课题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鉴定过程应当严格依据审查程序,精心组织和安排鉴定程序,并力求科学评价,同时规范操作文件,形成课题结业综合评价单。

首先,规划过程应当涵盖整个课题的实施和相关的参与者,结构处理过程中应
当有一个全面的的审查,同时要求研究项目都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和信息,以便组织者反映他们在实施中的实际成就情况,保证参评者的真实性和充分的准备。

其次,评审过程中需要进行有量的考核,实施方面比如要针对参与者的实际表
现情况进行审查,对预定的计划目标进行考核,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查验,并证明实施均与规定的内容无差别,促使考核者深入了解研究的本质。

再次,报告编制应当有一个完整的评价报告,规范操作文件,特别是要求要求
实施机构,协调者,课题参与者,资金分配机构都签名,形成课题最终的结业综合评价单,从而可以真实反映研究课题的实效和参与者的真实表现,进一步推广.
总之,教育科学省级规划课题的结题鉴定应秉承完善科学可靠、质量可控的原则,以精心安排鉴定程序,通过详细的考核报告,规范的操作文件,形成公正的综合评价单,以便准确评估项目实施的实效性和科技成果的可持续性。

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江西省教育厅课题与基地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广泛、深入地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提高广大教师业务素质,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推进课程、教材改革,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管理,使之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教学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

把深入研究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与实验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受教育厅的委托,负责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有关课题的评审、验收、奖励等工作,主要职责是:1.制定并发布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南;2.评审和确定各类省级课题;3.组织鉴定各类省级课题的研究成果,推广具有实践意义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与实验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与基地办)是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下的各项任务和日常工作的开展,主要职责是:1.负责管理课题申报工作;2.组织各类课题的评审工作;3.负责重点课题的成果鉴定、验收和推广等具体组织工作;4.负责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的具体组织工作;5.组织有关的学术研讨活动。

第三章申报第五条课题指南一般每3年发布一次,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每期(批)受理期限为三个月。

上半年受理截止到6月30日,下半年受理截止到12月31日。

课题指南发布后,申报者可向课题与基地办索取《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书》。

第六条申报者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直接寄交课题与基地办。

迟于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寄出的申报书,一律不进入当期(批)评审。

第七条由多人参加的课题必须注明承担人,承担人仅限承担一项课题。

申报书须由承担人签名申报。

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项成果鉴定评估参照指标

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项成果鉴定评估参照指标
2、成功运用新的研究方法或技术;
3、获取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和事实;
4、形成了新的教育成果。
1、有一定的开创性,提出了新的教育理论观点,丰富和发展了某种重要的教育理论观点或学说;
2、用新的研究方法或技术比较成功;
3、获取了较多的第一手资料和事实;
4、形成了比较新的教育成果。
1、研究有所进展,提出的教育理论观点,具有启发性,提出了进一步认识某种教育理论或学说的启发性见解;
2、一般性运用了新的研究方法或技术;
3、获取了一般的第一手资料和事实;
4、形成了一般性的教育成果。
1、研究结论缺乏新意,研究目标不明确,研究不深入,低水平重复研究,研究有明显的错误;
2、没有运用新的研究方法或技术;
3、获取了较少的第一手资料和事实;
4、没有形成新的教育成果。
规范性
1、研究体系完整、系统;
2、研究设计与实施规范、严格;
3、论述全面,概念明确,逻辑严密;
4、资料可靠、系统,引证规范。
1、体系比较完整, 有一定的系统性;
2、研究设计与实施比较规范、严格;
3、论述比较全面,概念比较明确,逻辑比较严密;
4、资料比较全面、可靠,引证比较规范。
1、研究体系基本框架完整;
2、研究设计与实施基本规范;
2、成果对解决一般性的教育决策问题有推进作用;
3、成果对解决一般性的教育实践问题有推进作用,应用与开发前景一般。
1、成果无创新,对学科发展无促进作用;
2、成果对解决教育决策问题无促进作用;
3、成果对解决教育现实问题无促进作用,应用与开发前景较差。
注:A级为优秀课题(三项以上指标为A)。D级不予结题(三项以上指标为D)
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项成果鉴定评估参照指标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实施细则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实施细则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鉴定评价机制,加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管理,全面提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质量,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AA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工作。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规划办”)受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课题成果的基本要求、鉴定标准和管理程序,负责所有规划课题的结题验收和课题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三条课题成果鉴定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省和市、高校规划办(科研管理部门)为两级鉴定组织单位。

省规划办负责重大课题和资助课题的成果鉴定;受省规划办委托,各市、高校规划办(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其他类别课题(含小微课题)的成果鉴定,其组织管理、鉴定过程和鉴定结果,接受省规划办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本细则由总则、课题成果要求、免于鉴定成果条件、申请与受理、鉴定机构、鉴定标准、鉴定程序、结题验收、成果推广与应用、奖励与处罚、附则等部分组成。

第二章课题成果标准第一节课题成果要求第五条课题成果的基本要求:一、重大课题、重点资助课题成果要突出对教育决策的参考价值和对教育实践的应用价值;在教育类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其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主体部分至少被省教科所编辑的《教育决策参考》采用1篇。

二、一般资助课题成果要注重其学术研究水平和实践应用价值;在教育类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三、其他类课题成果要突出对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解决。

在教育类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提交反映课题实践价值的研究报告、案例分析、行动研究报告、典型教学设计及校本课程方案等成果材料。

第六条课题主持人至少为1篇代表作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与研究主题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第七条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函〔2015〕29号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函〔2015〕29号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函〔2015〕29号各高校科技管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自实施以来,一大批高校教师获得资助,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项目管理中,我们发现一些已到期的项目未及时办理结题或验收,影响了后续项目的申请及奖励申报等。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结题验收,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提出加强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工作要求如下:一、项目验收项目经费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采用会议验收的方式,项目承担高校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书一式二份和项目验收支撑材料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对符合验收要求的,省教育厅按照规定邀请5-7位同行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进行会议验收。

二、项目结题项目经费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集中结题的方式,每年2次,由项目承担高校的科技管理部门组织3-5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通过评审的项目结题报告(含支撑材料)一式三份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审核。

三、项目变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变更(如负责人变更、申请延期等),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报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项目的结题验收是科技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并及时总结,按时完成结题验收工作,项目结题验收率将作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立项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7月修订)[1]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7月修订)[1]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7月修订)[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2021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健全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机制,提高课题研究成果质量,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教科规划办)负责国家重大、国家重点、一般和青年课题、西部课题、后期资助课题、委托课题(以下简称国家级课题)及教育部重点、青年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教育部级课题)成果的最终鉴定工作。

全国教科规划办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在地区承担的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成果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报送全国教科规划办最终审定。

课题成果鉴定后,全国教科规划办有权进行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和转化工作。

课题结题鉴定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课题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结题鉴定的质量关。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要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应先提交并通过全国教科规划办审核后方可正式公开出版。

第二章成果要求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国家重大、国家重点、一般和青年课题、委托课题和西部课题的著作成果鉴定时提交书稿和出版合同,鉴定通过后方可公开出版。

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全国教科规划办将终止课题,追回已拨付的结余经费,剩余经费不再拨付;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国家重大、国家重点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 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并至少提交2篇决策咨询报告。

国家一般课题、西部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成果结项报告书

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成果结项报告书
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办)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九、江西省教育厅课题基地办意见
江西省教育厅课题基地办(盖章)
年月日
四、课题研究成果目录
五、所在单Leabharlann 审核意见学校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六、县(区)教育局教研室(课题办)审核意见
县(区)教育局教研室(课题办)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七、设区市教育局教研室(课题办)审核意见
设区市教育局教研室(课题办)负责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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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家结题审核意见
内容提示:专家组对课题研究的任务、目标、方法和研究成果水平等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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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成果简介
内容提示:该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教学改革方案和实践过程;成果的学术价值、实践意义和社会影响;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的特色和重要建树等。该栏目限定在3000字左右。
三、课题研究总结报告
内容提示:预定计划执行情况,课题研究和实践情况,研究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收获,研究工作有哪些不足,有哪些问题尚需深入研究,研究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成果
结 项 报 告 书
课题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2017年8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健全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机制,提高我省教育科研成果质量和效益,根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

第三条省教科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由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负责。

中小学系列重点课题由省教科规划办负责课题成果的鉴定工作;中小学系列一般课题委托设区市科研管理部门承担课题成果的鉴定工作,高等学校系列立项课题(含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委托高等学校科研管理机构承担课题成果鉴定工作。

委托鉴定结果均需报送省教科规划办最终审定。

第四条课题成果鉴定后,省教科规划办有权进行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和转化。

第五条课题结题鉴定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课题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要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结题鉴定质量关。

第二章成果要求第六条省教科规划课题最终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高等学校系列重点课题应单独署名(或第一作者)在教育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与课题研究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一般课题应单独署名(或第一作者)在教育类公开发行期刊发表一篇与课题研究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

中小学系列重点课题主要研究成果得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采纳推广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或单独署名(或第一作者)在教育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课题研究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或在教育类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两篇与课题研究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中小学系列一般课题主要研究成果得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采纳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或单独署名(或第一作者)在教育类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一篇与课题研究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中小学系列成果转化专项课题应提供由县(市、区)教学研究部门认定的研究成果转化的实践成效及相应证明材料。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共5则)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共5则)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共5则)第一篇: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2005年6月)为规范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建立建全教育科学的评价机制,不断提高我省教育科研成果的效益,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的要求和《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兹制定本细则。

一、鉴定范围列入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二、免于鉴定的条件最终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1、获得国家级评奖二等、省部级评奖一等以上奖励的。

上述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级行政部门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省(政府)级教育科学成果奖等。

2、主要成果主体部分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时,要说明理由,并附相关材料(发表、获奖、转载等原件)。

三、鉴定形式成果鉴定为同行专家通讯鉴定和会议鉴定两种方式。

四、工作方法鉴定专家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

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先由专家提出个人书面鉴定意见,再由省教科规划办根据专家的多数鉴定意见确定课题是否通过鉴定。

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鉴定组集体评议,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报省教科规划办。

经省教科规划办确认后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鉴定。

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3人,最多不超过5人。

课题组成员(顾问)以及上级单位相关人员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

五、经费保障成果鉴定所需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解决。

每位鉴定专家的鉴定费一般为200元。

六、时间省教科规划办在收到鉴定申请后的10天内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鉴定工作在省教科规划办收到申请人寄送的鉴定材料后的1个月内完成。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2017.7修订)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2017.7修订)

附件3 教科规办函[2017] 7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2017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健全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机制,提高课题研究成果质量,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教科规划办)负责国家重大、国家重点、一般和青年课题、西部课题、后期资助课题、委托课题(以下简称国家级课题)及教育部重点、青年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教育部级课题)成果的最终鉴定工作。

第三条全国教科规划办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教科规划办)负责所在地区承担的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成果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报送全国教科规划办最终审定。

第四条课题成果鉴定后,全国教科规划办有权进行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和转化工作。

第五条课题结题鉴定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课题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结题鉴定的质量关。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要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应先提交并通过全国教科规划办审核后方可正式公开出版。

第二章成果要求第七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一)国家重大、国家重点、一般和青年课题、委托课题和西部课题的著作成果鉴定时提交书稿和出版合同,鉴定通过后方可公开出版。

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全国教科规划办将终止课题,追回已拨付的结余经费,剩余经费不再拨付;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国家重大、国家重点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并至少提交2篇决策咨询报告。

(三)国家一般课题、西部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教育科学省级规划课题的结题鉴定

教育科学省级规划课题的结题鉴定

教育科学省级规划课题的结题鉴定1.教育科学省级规划课题的研究背景:教育科学省级规划课题是教育部门组织实施的一类重要研究课题,它旨在探索教育理论、教育实践和教育政策的有效性,以及教育科学的发展趋势。

它的研究背景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教育的发展目标,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科学的发展,促进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的内容。

2.教育科学省级规划课题的研究目的:通过对教育科学省级规划课题的研究,为教育科学省级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教育科学省级规划的实施,促进教育科学省级规划的有效实施,提高教育科学省级规划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3.教育科学省级规划课题的研究内容教育科学省级规划课题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育规划、教育政策、教育管理、教育评价、教育技术、教育经济、教育心理、教育社会学、教育统计学、教育科学史等。

其中,教育规划是教育科学省级规划课题的核心,主要研究的是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和发展措施。

教育政策研究的是教育发展的政策设计、政策实施和政策评估,以及政策对教育发展的影响。

教育管理研究的是教育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以及管理活动对教育发展的影响。

教育评价研究的是教育评价的理论、方法和技术,以及评价活动对教育发展的影响。

教育技术研究的是教育技术的理论、方法和技术,以及技术应用对教育发展的影响。

教育经济研究的是教育经济的理论、方法和技术,以及经济活动对教育发展的影响。

教育心理研究的是教育心理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以及心理活动对教育发展的影响。

教育社会学研究的是教育社会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以及社会活动对教育发展的影响。

教育统计学研究的是教育统计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以及统计活动对教育发展的影响。

教育科学史研4.教育科学省级规划课题的研究结果研究结果表明,教育科学省级规划课题的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在提高教育科学省级规划课题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首先,经过研究,教育科学省级规划课题的研究者发现了可以有效改善教育科学省级规划课题的技术路径,从而提高了教育科学省级规划课题的可操作性。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要求201709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要求201709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要求(2017年9月修改)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坚持在“实事”中“求是”的基本理念,即以教育实践为研究对象,从中探寻教育的真相、性质、规律,反对只做现状调查不做科学研究或不经实践检验的结论,如方案、对策、建议、措施等。

具体要求如下:一、按选题名称进行研究(权重:0.4)1.体现出了课题名称的明确指向;2.反映出了课题名称所要研究的内容。

二、归纳出课题研究的客观结论(权重:0.2)1.结论源自客观事实,而非不经任何检验的主观看法;2.结论简单明了,符合课题名称要求。

三、提供规范的“课题研究报告”(权重:0.4)1.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文献综述、研究问题、研究假设、理论基础、研究框架、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等;2.研究报告字数:重点课题不少于15000字,一般课题不少于10000字。

四、成果要求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立项者应单独署名(或第一作者)在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一篇与课题研究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注明课题来源(如: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唯一标注);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立项者应单独署名在教育类中文期刊公开发表一篇与课题研究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注明课题来源、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唯一标注)。

五、免于鉴定的条件最终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1.重点课题,其最终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二等、省部级一等以上奖励。

上述奖项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一般课题,其最终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

上述奖项指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

2.课题研究成果主体部分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获省部级党政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发表3000字以上的相关经验报道或研究报告。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1.必须是自课题审批通知书下达日起课题组成员完成的课题研究成果。

其中出版的专著和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和“课题批准号”。

2.课题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列第一的研究成果,课题主持人、第一、第二课题组成员必须参与课题主体研究成果的撰写。

3.课题研究成果或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或直接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特色发展,或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

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佐证材料。

4.省重大课题:单独组织成果鉴定会。

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地厅级以上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5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地市或同类院校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5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在核心期刊至少公开发表5篇系列论文。

对于中职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承担的课题,标准可适当降低。

5.省重点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县处级以上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县域或院校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在核心期刊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

对于中职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承担的课题,标准可适当降低。

6.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上级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或公开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

对于中职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承担的课题,标准可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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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
(2004年5月)
为规范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建立建全教育科学的评价机制,不断提高我省教育科研成果的效益,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的要求和《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兹制定本细则。

一、鉴定范围列入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二、免于鉴定的条件最终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于鉴定:
1、获得国家级评奖二等、省部级评奖一等以上奖励的。

上述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级行政部门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省(政府)级教育科学成果奖等。

2、主要成果主体部分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

申请免予鉴定的,在填写《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时,要说明理由,并附相关材料(发表、获奖、转载等原件)。

三、鉴定形式成果鉴定为同行专家通讯鉴定和会议鉴定两种方式。

四、工作方法鉴定专家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

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先由专家提出个人书面鉴定意见,再由省教科办根据专家的多数鉴定意见确定课题是否通过鉴定。

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鉴定组集体评议,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报省教科办。

经省教科办确认后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鉴定。

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3人,最多不超过5人。

课题组成员(顾问)以及上级单位相关人员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

五、经费保障成果鉴定所需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解决。

每位鉴定专家的鉴定费一般为200元。

六、时间省教科办在收到申请后的10天内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鉴定工作在省教科办收到申请人寄送的鉴定材料后的1个月内完成。

七、处理未通过专家鉴定的有再次申请鉴定机会。

省教科办将未通过鉴定的结果反馈给课题负责人,课题组可根据专家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八、鉴定程序
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以下简称“《成果鉴定申请书》”,可从下载,先点“网上办事”,再点“信息下载”),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将《成果鉴定申请书》(同时递交软盘)和最终成果报送省教科办。

2、省教科办对《成果鉴定申请书》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

最终成果须符合《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的内容和形式。

资格审查合格后,省教科办向课题负责人寄发“关于批准成果鉴定申请的通知”。

3、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省教科办负责验收工作。

验收合格的,省教科办发给《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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