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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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定的目的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匈牙利人民共和国、越南民主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蒙古人民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铁路间的国际铁路直通货物联运,均由本协定规定。

这些铁路的利益,由缔结本协定的铁路中央机关代表。

第二条协定的适用范围一、第一条所载各国间的货物运送,均按本协定所规定的条件办理。

本协定对铁路、发货人和收货人都有约束力。

第二款从参加国际货协铁路的国家,通过本协定的参加路,往未参加本规定铁路的国家和相反方向的货物运送,均按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统一货价)所规定的办法和条件办理。

二、本协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况下货物运送:(一)发、到站都在同一国内,而用发送国的列车只通过另一国家过境运送时;(二)两国车站间,用发送国或到达国列车通过第三国过境运送时;(三)两邻国车站间,全程都用某一方铁路的列车,并按照这一铁路的国内规章办理货物运送时。

第(一)(二)(三)项所载的运送,可以根据各国有关铁路间签订的特别协定办理。

第三条铁路办理运送的义务一、参加国际货协的每一铁路在下列情况下,除第四条所载的货物外,均应按本协定的条件运送一切货物:(一)已列入发送铁路的运输计划内(如发送路国内规章未规定其它办法)时;(二)可用铁路现有的运输工具办理运送时;(三)发货人履行本协定的条件时;(四)铁路虽有无法预防和无法消除的情况,但并不妨碍运送时。

二、在参加国际货协的各国铁路开办国内货运业务的所有车站间,均办理货物运送:(一)在相同轨距铁路的国境站,不进行换装;(二)在不同轨距铁路的相邻国境站,进行货物换装或更换另一轨距的车辆轮对或使用变距轮对。

关于换装或更换另一轨距车辆轮对或使用变距轮对运送货物的办法,根据不同轨距的邻国铁路间的协定确定。

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铁路运送货物时,其到站以该路通知给国际货协各参加路的站名为限。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定义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定义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定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是指在国际范围内,通过铁路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或地区运往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物流运输模式。

这种运输方式可以通过铁路、公路、海运、空运等多种方式进行衔接,实现货物的快速、安全、高效运输。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期,当时欧洲各国开始建设铁路,通过铁路运输方式实现货物的跨国运输。

20世纪初期,随着铁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改进,国际铁路货物联运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目前,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已经成为全球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全球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低成本:相比于其他运输方式,铁路运输的成本相对较低,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的运输成本。

2. 高效性:铁路运输的速度相对较快,可以实现货物的快速运输,缩短货物的运输时间。

3. 安全性:铁路运输的安全性相对较高,可以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减少货物损失的风险。

4. 环保性:相比于其他运输方式,铁路运输的环保性更好,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5. 可靠性:铁路运输的可靠性相对较高,可以保证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提高企业的信誉度。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发展面临着一些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铁路基础设施建设不足,限制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发展。

2. 跨境运输难度大: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政策、文化等方面的差异,跨境运输存在一定的难度。

3. 竞争压力大:国际铁路货物联运面临着来自其他运输方式的竞争压力,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4. 安全风险高:铁路运输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需要加强安全管理,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

为了促进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发展,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国应加强铁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铁路运输的效率和质量。

2. 推进跨境运输便利化:各国应加强合作,推进跨境运输便利化,降低跨境运输的成本和难度。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货协)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货协)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货协)文章属性•【缔约国】•【条约领域】铁路运输•【公布日期】1951.01.01•【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正文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货协)(1951年签订1971年修订)为了组织国际铁路直通货物联运,下列各国主管铁路的各部: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匈牙利人民共和国;越南民主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蒙古人民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各由其全权代表相互缔结本协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定的目的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匈牙利人民共和国、越南民主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蒙古人民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铁路间的国际铁路直通货物联运,均由本协定规定。

这些铁路的利益,由缔结本协定的铁路中央机关代表。

第二条协定的适用范围一、第一条所载各国间的货物运送,均按本协定所规定的条件办理。

本协定对铁路、发货人和收货人都有约束力。

第二款从参加国际货协铁路的国家,通过本协定的参加路,往未参加本规定铁路的国家和相反方向的货物运送,均按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统一货价)所规定的办法和条件办理。

二、本协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况下货物运送:(一)发、到站都在同一国内,而用发送国的列车只通过另一国家过境运送时;(二)两国车站间,用发送国或到达国列车通过第三国过境运送时;(三)两邻国车站间,全程都用某一方铁路的列车,并按照这一铁路的国内规章办理货物运送时。

第(一)(二)(三)项所载的运送,可以根据各国有关铁路间签订的特别协定办理。

第三条铁路办理运送的义务一、参加国际货协的每一铁路在下列情况下,除第四条所载的货物外,均应按本协定的条件运送一切货物:(一)已列入发送铁路的运输计划内(如发送路国内规章未规定其它办法)时;(二)可用铁路现有的运输工具办理运送时;(三)发货人履行本协定的条件时;(四)铁路虽有无法预防和无法消除的情况,但并不妨碍运送时。

国际贸易中的运输条件

国际贸易中的运输条件

分批装运和转运
分批装运 partial shipments
1、 定义: 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 2、 适用场合: 在国际贸易中,有的交易因为数量较大,或是由于备货、运 输条件、市场需要或资金的限制,有必要分期分批交货的时候, 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3、 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的方法: (1)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未规定分批的具体时间、批次及数 量。 (2)既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又规定分批的具体时间、批次及数 量。
3 装卸时间、滞期费和速遣费 (1)装卸时间(装卸期限): 定义:指租船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装 卸作业,它是程租船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
计算方法:A 按日或连续日或时 B 按工作日(通常订明节假 日除外) C 按晴天工作日 D 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
装卸时间与装卸率
装卸时间——指装货和卸货的期限。常使 用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和港口习惯速 度装卸来表示。
4 说明: (1)在合同中如没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不同国家 的法律有 不同的解释。所以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除非信用证 明示不准分批装运,卖方即有权分批装运。 (3)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了每批装运时间和数量, 若其中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则本期及以后各期 信用证均失效。 (4)按惯例:运输单据表面注明同一运输工具、 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其表面上 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及/或不同的装运港、接受监管 地或发运地,将不视作分批装运。
OCP条款
在对美国出口贸易中,有时采用OCP (Overland Common Points)运输条 款,意即陆上运输通常可到达的地点。 OCP地区,是以落基山山脉为界,其以 东地区,均定为内陆地区范围。从远东 地区向美国OCP地区出口货物,如按 OCP运输条款达成交易,出口商可以享 受较低的OCP海运优惠费率,进口商在 内陆运输中也可享受OCP优惠费率。

第三节铁路运输

第三节铁路运输

以一辆或数辆车接运一批货物以及数辆车接 运数批货物,按接运车辆标记载重计费, 货物超过标记载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以一辆车接运数批货物,每批按30t计费, 超过30t按货物重量计费; 原车过轨不换装货物,按车辆标记载重计费; 5)将货物运价率与计费重量相乘计算出运 费; 6)按《价规》规定的费率计算杂费、电气 化附加费和铁路建设基金等费用
运送 慢运 种别
整车 零担
快运
随旅客 超限货物在 列车 实际超限的 铁路 挂运
零 担
整 车
加减 基本 +50% +100% +200% +100% 成百 费率 分比
例2:波铁按快运整车发运一批重量为48t 的轴承,经俄铁布列斯特站至后贝加尔 过境俄罗斯进口至我国,计算该批货物 在俄铁过境运费。 解:俄罗斯为《统一货价》参加国,俄铁 过境运费按《统一货价》确定。 1)查《统一货价》过境里程表,俄铁布列 斯特至后贝加尔的过境里程为7651km 2)查《统一货价》的货物品名表,轴承所 适用的运价等级为2级
1)查阅《统一货价》的“过境里程表”, 根据应通过的国境站或港口站确定所过 国境国家铁路的过境路程。 2)查阅《统一货价》的“国际铁路货物联 运通用货物品名表”,确定所适用的运 价等级。 3)查阅《统一货价》的“通过参加统一货 价铁路慢运货物费率计算表”,根据过 境运价里程和运价等级查出相应的基本 运费费率。 4)确定计费重量,并将该重量折成100kg 的倍数作为折算后的计费重量。
支付币种
支付地
发站
发站或到站
到站
支付人
发货人
发货人或收货人
收货人
1、我国进出口货物在国内铁路段的运送费用 运价里程①与货物运价号② ↓ 货物运价率③×计费重量④ ↓ 运费⑤+杂费和其他费用⑥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及大陆桥运输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及大陆桥运输
美国有两条大陆桥运输线: 一是从西部太平洋口岸的西雅图、旧金山、洛杉矶等港 口至东部大西洋口岸的纽约;另一条从西部太平洋口岸 的上述港口至南部墨西哥湾口岸的休斯顿、新奥尔良港 口。 美国小陆桥 “海——陆”或“陆——海”形式 美国微型陆桥 “海——内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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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伯利亚大陆桥(Siberian Land Bridge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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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铁路的集装箱货物运输
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铁路采用集装箱相互使用方式, 由两国铁路签订“集装箱相互使用协议”,双方铁路集装 箱可以相互使用并负责返运集装箱。
1.集装箱相互使用协议 中俄哈三国铁路20英尺及40英尺集 装箱出境后相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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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箱主代号及箱型:中铁TBJU俄铁RZDU哈铁KZTU。
(九)昆河线 昆明
中越
河口
老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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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北疆线
乌鲁木齐
中哈
阿拉山 口
多斯特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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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运输条款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 地) (1)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对货物 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 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用 (2)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 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 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持正本提单 交货
支付运费
中转(OCP Rate) OCP地

送货

发货人 ——卖断西海岸港口,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和风险,节省运费 收货人——享受内陆转运的优惠费率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名词解释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名词解释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名词解释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交通部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加强对铁路运输工作的统一领导,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路运输市场秩序,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各地开展国际铁路集装箱联运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八、运输方式: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包括两种运输方式:即国际铁路集装箱联运和国际铁路货物班列联运。

集装箱联运是指按照有关国际铁路公约组织的集装箱班列,由托运人将一批集装箱运送至目的地铁路车站,由铁路车站的集装箱装卸机械进行堆码和拆箱,然后重新装载的一种铁路运输方式。

货物班列联运是指将已承运出口并在目的港装上货运列车的货物,按原编定的货运列车载重和方向再次从铁路车站整列换装运往内陆地区或其它需要地点的一种铁路运输方式。

九、货物承运:货物的承运由铁路运输企业根据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

十、托运人责任:托运人是指办理铁路货物托运的单位和个人。

十一、承运人责任: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有直接运输合同关系的铁路运输企业。

十二、货损货差赔偿:铁路运输企业对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中所造成的货物损失和短少,应根据《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的责任限额,分别不同情况负责赔偿。

对实际损失低于上述赔偿限额的,托运人可凭铁路运输企业的证明,向铁路运输企业提出赔偿要求;对实际损失超过赔偿限额的,托运人可以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进行全额赔偿。

托运人要求赔偿时,应填写《铁路货物运输赔偿要求书》(附表五)一式三份,提出书面赔偿要求。

十三、货运事故处理:铁路运输企业发生货运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抢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同时迅速通知有关车站、机车乘务组和列车调度员,做好事故记录及各项处理工作。

八、运输方式: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包括两种运输方式:即国际铁路集装箱联运和国际铁路货物班列联运。

集装箱联运是指按照有关国际铁路公约组织的集装箱班列,由托运人将一批集装箱运送至目的地铁路车站,由铁路车站的集装箱装卸机械进行堆码和拆箱,然后重新装载的一种铁路运输方式。

国际铁路联运概念及规定

国际铁路联运概念及规定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概念铁路运输是指利用铁路进行进出口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在及贸易运输中,铁路运输是仅次于海洋运输的主要运输方式,特别是在内陆接壤国家间的交易,起着重要的作用。

即便以海洋运输的进出口货物,也大多是靠铁路运输进行货物的集中与分散的。

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铁路运输运量大,速度快,受气候影响较小,运输过程中风险较小,运费较低,手续简单。

国际铁路联运指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单据,在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铁路货物的运送中,由铁路负责经过两国或两国以上的全程运送,不需发货人和收货人参加的联运业务。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基本规定目前,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由奥地利、法国、德国、比利时等西欧国家签订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以下简称《国际货约》);另一个是由前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罗马尼亚等国家签订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以下简称《国际货协》)。

《国际货约》是在1890年制定的《国际铁路货物运送规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国际货约》于1961年2月25日由奥地利、法国、联邦德国、比利时等国在瑞士伯尔尼签订,1970年2月7日修订,1975年1月1日生效,1980年又进行了修订。

目前参加该公约的国家主要有德国、奥地利、瑞士、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西班牙、葡萄牙、土耳其、芬兰、瑞典、挪威、丹麦、匈牙利、波兰、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等。

《国际货协》于1951年由前苏联、罗马尼亚、匈牙利、波兰等8个东欧国家签订。

中国、朝鲜、蒙古于1953年7月加入该协定。

后来,越南和古巴也加入该协定。

《国际货协》自签订以后至1971年先后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

现行的是1971年4月经铁路合作组织批准,并从1974年7月1日起生效的文本。

目前,《国际货协》签约国有阿塞拜疆、阿尔巴尼亚、白俄罗斯、保加利亚、越南、格鲁吉亚、伊朗、哈萨克斯坦、中国、朝鲜、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立陶宛、摩尔多瓦、蒙古、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和爱沙尼亚等。

国际货运协定

国际货运协定

第一部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货协)为了组织国际铁路直通货物联运,下列各国主管铁路的各部①:阿塞拜疆共和国,阿尔巴尼亚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保加利亚共和国,匈牙利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格鲁吉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拉脱维亚共和国,立陶宛共和国,摩尔多瓦共和国,蒙古国,波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乌克兰,爱沙尼亚共和国,各由其全权代表相互缔结本协定如下。

第1章总则第1条协定的目的阿塞拜疆共和国、阿尔巴尼亚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保加利亚共和国、匈牙利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格鲁吉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拉脱维亚共和国、立陶宛共和国、摩尔多瓦共和国、蒙古国、波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乌克兰、爱沙尼亚共和国铁路间的国际铁路直通货物联运,由本协定规定。

这些铁路的利益,由缔结本协定的主管铁路的部代表。

①——匈牙利共和国;协定由其匈牙利共和国政府缔结。

②——匈牙利共和国;协定由其匈牙利共和国政府缔结。

第2条协定的适用范围第1项仅在本协定参加路上按本协定规定的运单在第3条第2项所载的各站间运送的国际铁路直通货物联运的货物运送,按本协定的条件办理。

本协定对铁路、发货人和收货人都有约束效力。

无论运输合同各方所属国别如何,本协定均有效力。

第2项从参加本协定铁路的国家,通过参加本协定铁路的国家,往未参加本协定铁路的国家和相反方向的货物运送,如不采用其他国际铁路直通货物联运协定,均按各有关路采用的用于该种国际联运的过境运价规程所规定的办法和条件办理。

第3项本协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况下的货物运送:1.发、到站在同一国内,用发送国铁路的列车只通过另一国家过境运送时;2.两国车站间,用发送国或到达国铁路列车通过第三国过境运送时;3.两邻国车站间,全程都用一国铁路的列车,并按照该路现行的国内规章办理货物运送时。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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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开始于19世纪中叶的欧洲 1886年欧洲各国建立了国际铁路常设机构“国际铁路协会” 1890年,在瑞士制订了《国际铁路货物运送规则》 1951年,社会主义阵营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简称《国际货协》
特点
简化手续,方便收、发货方。 涉及面广,运输条件高,办理手续复杂。 运输责任方面采用统一责任制。 便于在国际贸易中充分利用铁路运输的优势。 可以及早结汇;促进铁路沿线外向型经济及铁路运输企业的发展。
装运事项
禁止装运 各种武器、弹药及军需品、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烈性毒品及动植物不准过境运输。 属于应当参加运送到铁路的任一国家禁止运送到物品。 属于应当参加运送到铁路的任一国家邮政专运物品。 在《国际货协》附件第二号第1、2、4.2和7表中,没有列载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在压力下溶解 的气体、自然品和放射性物质。 禁止混装 即不准在一辆车内混装的货物: 照管方法不同的易腐货物。 按照《国际货协》附件四第六条的规定需要遵守保温制度或特殊照管的易腐货物。 危险货物与《国际货协》附件第2号的规定禁止在一辆车内混装的其他货物。
(2)货物标记,表示牌及运输标记,货签,内容主要包括商品的记号和号码,件数,站名,收货方名称等。 字迹均应清晰,不易檫掉,保证多次换装中不致脱落。
货物托运和承运的程序
发货人在托运货物时,应向车站提出货物运单和运单副本,以此作为货物托运的书面申请。车站接到运单后, 应进行认真审核,对整车货物应检查是否有批准的月度,旬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日要车计划,检查货物运单各项内 容是否正确,如确认可以承运,车站即在运单上签证时写明货物应进入车站的日期和装车日期,即表示接受托运。 发货人按签证指定的日期将货物搬入车站或指定的货位,并经铁路根据货物运单的记载查对实货,认为符合国际 货协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车站方可予以承认,整车货物一般在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 即为承运。 发运零担货物,发货人在托运时,不需要编制月度,旬度要车计划,即可凭运单向车站申请托运, 车站受理托运后,发货人应按签证指定的日期将货物搬进货场,送到指定的货位上,经查验过磅后,即交由铁路 保管。从车站将发货人托运的货物,连同货物运单一同接受完毕,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时,即表示货物 业已承运。

运单--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运单--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2.出口(进口)的剧毒品由铁路发站(进口国 境站)填写的专用运单为添附文件


3.铁路没有义务检查发货人在添附上所附的文 件是否正确和齐全 由于没有添附文件或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产 生后果的,发货人应对铁路负责


如因发货人未提出必要的添附文件或提出并记 载在运单“发货人添附文件”栏内的文件不齐 全或正确,以致使货物运送或交付发生滞留, 则应按滞留的时间核收罚款,如货物保管费、 车辆停留费等 发货人在运单“发货人的添附文件栏内填写的 添附文件被铁路丢失时,铁路应对其负后果责 任


3.集装箱货物 按一份运单托运的货物,使用通用中吨位集装箱、通 用或专用大吨位集装箱运送的或空通用中吨位集装箱、 通用或专用大吨位集装箱运送的,即为集装箱货物 4.轮式集装箱货物 凡按一份运单托运的重载汽车列车(装载在1辆或2辆 车上)、汽车、挂车、半挂车或可甩挂汽车车身,或 者在铁路上使用其运送货物之前或之后的空的汽车列 车、汽车、挂车、半挂车或可甩挂汽车车身,即为轮 式集装箱货物


2.托运其他货物时,根据发货人的愿望,也可 声明价格 3.我国国内段,还开办了国内保价运输
五、货物的容器、包装

为防止货物在运送中灭失、毁损、腐坏和因其 他原因降低质量,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毁损, 以及为防止伤害人员而需要装入容器或包装内 的货物,托运时必须有完全符合上述要求的容 器和包装




3.如因容器或包装不良,铁路拒收货物,应发 货人的要求编制普通记录,并将一份记录交给 发货人 4.危险货物应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附 件2规定的条件包装 5.对于需要很长时间装车和换装的成件货物, 铁路可要求发货人捆扎或包装成较大的货件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条款和注意事项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条款和注意事项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条款和注意事项一、国际铁路联运的范围1、同参加国际货协和未参加国际货协但采用国际货协规定的铁路间的货物运送,铁路从发站以一份运送票据负责运送至最终到站交付给收货人。

2、同未参加国际货协铁路间的货物运送,发货人在发送路用国际货协运送票据办理至参加国际货协的最后一个过境路的出口国境站,由该站站长或收货人、发货人委托的收转入转运至最终到站。

3、通过过境铁路港口站的货物运送。

从参加国际货协铁路的国家,通过参加国际货协的过境铁路港口,向其他国家(不论这些国家的铁路是否参加国际货协)或者相反方向运送货物时,用国际货协运送票据只能办理至过境铁路港口站止或者从这个站起开始办理,由港口站的收转人办理转发送。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理的种别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理种别分为整车、零担和大吨位集装箱。

(1)整车。

是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按其体积或种类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

(2)零担。

是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一批货物,重量不超过5000公斤,按其体积或种类不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

但如有关铁路间另有商定条件,也可不适用国际货协整车和零担货物的规定。

(3)大吨位集装箱。

最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用大吨集装箱运送的货物或空的大吨位集装箱。

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运输限制(1)在国际铁路直通货物联运中,下列货物不准运送:①应当参加运送的铁路的任一国家禁止运送的物品;②属于应当参加运送的铁路的任一国家邮政专运物品;③炸弹、弹药和军火(但狩猎和体育用的除外);④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在压力下溶解的气体、自燃品和放射性物质(指国际货协附件第2号之附件1中1、3、4、10表中没有列载的);⑤一件重量不足10公斤,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的零担货物;⑥在换装联运中使用不能揭盖的棚车运送一件重量超过1.5吨的货物;⑦在换装联运中使用敞车类货车运送的一件重量不足100公斤的零担货物,但此项规定不适用附件第2号《危险货物运送规则》中规定的一件最大重量不足100公斤的货物。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课件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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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页,共28页。
(2)运输单据
在货物的运输标志内同时注明卸货港和OCP
的最终目的地,如西雅图转运芝加哥,可注明: “Seattle OCP Chicago”,在提单卸货港一栏内 注明“OCP”字样。为使提单与合同、信用证一 致,在合同和信用证中的目的港(卸货港)可填 写“西雅图”(内陆地区), 即“CIF Seattle (OCP)”, 提单上的卸货港栏内应填写美国西海岸港口名 称 (Seattle),另在提单备注栏内注明最终目的 地 “OCP XX (Chicago)”城市。
转,例如:经中国、哈萨克、俄罗斯、白俄罗斯和波兰到德国
汉堡运送货物时,发货人在运单第4栏记载“由波兰货运代理
继续运送至德国汉堡站”,在收货人栏内记载“波兰货运代
理”,在到站栏记载“波铁/马拉舍维奇”。波兰货运代理根 据运单的记载,以发货人全权代理的身份填写《国际货协》 运单,并随附《国际货协》原运单将货物转发送到最终到站。 国际联运运单的填写是否正确,不仅关系到货物在《国际货 协》参加国间的运输,还关系到运单的正确更换和在非 《国际货协》参加国间的运输。因此,发货人必须认真、 准确地填写国际联运运单。
规定及有关国家的政策法规。中国铁路参加的《国际 铁路货物联运协定》是目前中国铁路国际货物运输 的基际铁路货物联运的交付方式 《国际货协》第三章“运输合同履行”第17条 “货物的交付、货物的查询”第1项规定:“货物
到达到站,收货人向铁路付清运单所载的一切应付的 运送费用后,铁路必须将货物、运单正本和货物到达
第一节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概述
铁路运输是现代运输业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 世界铁路运输发展的趋势是向技术设备先进、经 营管理现代化和自动化方向发展,各国电气化铁 路正在逐年增加。货物列车因采用长大列车和载 重列车,运输效率大大提高,运输成本也随之降 低。

国际铁路联运业务基础知识

国际铁路联运业务基础知识

国际铁路联运业务基础知识1、国际铁路联运服务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区域:国际铁路联运产品使用纯铁路方式,运输货物到俄罗斯、中亚五国(哈萨克、乌兹别克、吉尔吉斯、塔吉克和土库曼斯坦)和蒙古,我公司现在具有处理能力,可以接货的城市都集中在公司已经设有的分公司的地区及其附近周边区域,包括上海、宁波、广州和深圳,另外我们在厦门的铁路代理,处理能力也很强。

2、有怎样需求的客户,我们建议对方使用铁路联运方式:从以上城市或者附近区域起运,前往中亚五国、蒙古和西伯利亚部分城市(需要与海铁联运在费用和时间上做比较)的大批量货物,可以推荐客户使用国际铁路联运服务。

3、国际铁路联运的与海运的不同之处:运输工具报关发运和报关手续国际铁路联运除了的在运输工具上与海运不同之外,其实更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报关发运和报关手续的特殊性上。

铁路报关资料的制作比海运严格和规范得多,从经验上看,客户的报关资料内容单单不符,或内容错误,或单据短少是造成货物起运不能按时完成的主要原因。

另外铁路不是海运,没有所谓截关时间的概念,运输工具到位就可以收货,报关资料到齐,就可以报关,海关验放货物就可发车。

不可用海运的时间表来类推。

由于铁路中国与独联体国家的铁轨轨距不同,使用铁路运输进出口的货物会需要在边境换车。

随着边境过货量连年大增,现在的换装速度由原来的2-3天,增加到5天左右。

出口货物的换车工作全部在境外的口岸站进行,这三组主要的口岸站分别是:中俄满洲里(内蒙古)――后贝加尔中蒙二连浩特(内蒙古)――扎门乌德中哈阿拉山口(新疆)――德鲁日巴4、国际铁路联运的特殊的单证和收付款处理:国际铁路联运不使用提单,原因是铁路系统不接受海运模式的提单放货办法。

国际铁路组织规定统一使用的铁路货票是铁路运单,该票据上面只能填写真实的收货人资料,秉着“谁收货,谁清关”的原则,运单上收货人一栏不可填写货运代理公司名称,否则就得由这家货代自理进口清关手续。

铁路运单一共5-7联,第三联是发货凭据,货物发车后上面会有发站的铁路日期戳,发货人可以凭该联运单证明货物已经起运。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范围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范围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范围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范围1.同参加国际货协铁路间和同未参加国际货协但采用国际货协规定的铁路间的货物运送。

(1)目前参加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有:阿尔巴尼亚共和国、保加利亚国家铁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蒙古人民共和国、波兰共和国、罗马尼亚国家铁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等9国铁路。

(国际货协1条)我国发往未参加国际货协但采用国际货协规定的匈铁、捷铁、德铁(原民主德国铁路管内车站,下同)及相反方向的货物运送,全程采用国际货协运单办理。

(统一货价3条1项)各铁路简称和编码如下:(统一货价9条,国际货协附件12.5)参加国际货协各国铁路(阿、朝铁路除外)开办国内货运营业的所有各站间,都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我国各站营业办理限制按国内运价里程表规定办理。

朝鲜铁路仅部分车站开办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联运站名表见本办法附件2(按部外事司文电修改补充)。

(国际货协3条2项)(2)我国同邻国铁路间的货物运送中朝铁路间:中铁国境站朝铁国境站丹东――新义州集安――满浦图们――南阳朝鲜铁路是准轨(1435毫米轨距),中朝铁路联运货车可以相互过轨。

我国进口货物和车辆在我方国境站办理交接,出口货物和车辆则在对方国境站办理交接。

中越铁路间:中铁国境站越铁国境站凭祥――同登山腰――老街越南铁路主要是米轨(1000毫米轨距),但连接我国铁路凭祥的一段铁路,为准轨和米轨的混合轨。

我国铁路同越南铁路间经由凭祥的联运货车可以相互过轨,货物和车辆的交接暂在凭祥站办理。

我国成都铁路局米轨各站同越南铁路间经由山腰的联运货车也可以相互过轨。

我国进口货物和车辆在山腰站办理交接,出口货物和车辆则在新铺站办理交接。

需经成都铁路局准、米轨换装的联运货物,除有特定者外,暂不办理。

中越铁路联运目前暂时中断。

中俄铁路间:中铁国境站俄铁国境站满洲里――后贝加尔绥芬河――格罗迭科沃阿拉山口――德鲁日巴俄哈铁路是宽轨(1520毫米轨距)。

8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解析

8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解析

四、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基本条件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范围
对于《国际货协》成员国而言,《国 际货协》的运输单据(一般为运单)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据,任一成员国 签署的运输单据,其他有关成员必须 执行。
例如在北京签署的《国际货协》运单 ,货运目的地是莫斯科,货物出境后 ,俄方有义务执行俄境内的运输任务 ,将货物按运单约定运往莫斯科交给 收货人,反之亦然。即《国际货协》 内部可以做到一票到底。非《国际货 协》成员国也可以自愿适用《国际货 协》的规定。
二、跨《国际货协》、《国际货约》 的一般情况
部分《国际货协》成员国可以经铁路 再通过波罗的海沿岸港口的铁海运输 (不是一票到底的铁海联运)将货物 运往芬兰、瑞典、挪威、丹麦等地。 此类运输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部分最 多只能运到港口,海运部分一般应该 由货主的港口代理人(货运代理)代 办,即港口代理人作为货主的代理先 从铁路部门提货,再向海运公司托办 海上运输。
注意事项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不是物权凭证 ,虽然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运单副 本作为结汇单据之一(证明货物已经 发运),但买方在到站提货时,并不 需要到银行付款赎单,只要提供有效 证件,证明自己就是运单上载明的收 货人,就可以提货。
这就存在风险不对等的情况,卖方出 具的单据如果有问题(如汇票填写错 误等),到银行议付结汇就会遇到困 难(特别是在信用证议付结汇的贸易 中),而买方却可以提货。因此,在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业务里,对单证( 包括但不限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 )的制作要求较高。
第八章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第一节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概况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定义、特点、 优越性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定义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通称国际联运,一 般指的是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铁路货物 联运票据,由《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 协定》(简称《国际货协》)各成员国 铁路部门共同承运经过两国或两国以上 铁路的全程运输,并由一国铁路向另一 国铁路移交货物时,无须收发货人参加 的运输方式。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名词解释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名词解释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名词解释(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基本概念和内容1。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international road freight,简称“国铁货联”):是指以铁路为媒介,按照多式联运合同的要求,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铁路所联结成的直达运输系统。

它是与国际多式联运和国际班列运输相并行的国际铁路运输形式,有着共同的特点。

2。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组织机构(international international rail freight organization,简称imtf):是指从事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业务的单位,负责确定联运计划、联运经营方式和承运责任。

这类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各国铁路部门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事处及其他相关的联运组织机构。

在实践中,大部分国家铁路部门采取的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经营方式,同时也可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业务需要设置二级组织机构。

但在联运过程中仍然受到铁路局运输处(科)的管理和控制。

目前,全球共有成员国铁路货物联运组织机构36个。

3。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事处(international railway freight office,简称ig):指由铁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的专门从事铁路国际联运业务的业务机构。

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和铁道部、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发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事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国铁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国内主要开展办理国际集装箱联运、零担货物运输、超限货物运输、行包专列运输等三种类型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业务。

4。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专列(international rail freight train,简称eot):是一种国际性的快速运输工具,通常适用于较短距离或货物批量较小、对安全要求较高的长途货物运输,其最大优点是运输迅速,能充分利用车辆和线路设备;其次,列车密封性好,较少污染空气,适宜装载液体货物。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international,简称inter-rail freight,简称inter-rail)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是指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铁路所联结成的直达运输系统。

内容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和国际多式联运

内容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和国际多式联运



路 科
内容二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和国
技 职
际多式联运





内容二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和国际多式联运

铁 • 定义:以一份运送票据跨及两国或两国以
路 上铁路的货物的直通运送,称为国际铁路
科 货物联运。








南 铁 •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组织
路 • 1890年,欧洲各国铁路代表制定《国际铁路货

100km或其不满按2.64瑞士法郎核收。
技 职 业
十七、杂费 1. 货物换装费
技 2. 声明价格费
术 学 院
3. 验关费 4. 加固材料费
湖 十八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
南 铁 路 科 技 职
(一)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及特征 • 必须有多式联运合同,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
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豁 免等。 • 货物全程运输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一张多 式联运单据并核收全程运输费用。
铁路货物联运规章整理简化成《联运办法》便于 铁路工作人员和企业使用。


铁 • 四、联运范围
路 科 技
• 1、《统一货价》铁路间及其适应《国际 获协》铁路间
职 • 2、《统一货价》铁路间与不适应《国际
业 获协》铁路间
技 术
• 3、通过港口的货物运送。
学 • 4、过境朝鲜运输。


五、办理种别
南 铁
学 • 到达路的运送费用,在到站向收货人或根
院 据国内规章核收。


铁 • 过境路的运送费用,在发站向收货人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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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阻止联运运输方法的不同,国际铁路联运的范围可以分成以下三类。

一、我国与其他《国际货协》参与国之间的铁路货物联运
我国与其他《国际货协》参与国家,包括已退出《国际货协》,但仍采用《国际货协》规定的波兰、捷克、匈牙利、德国等4个国家之间的铁路货运,始发站以一份《国际货协》运送票据,由铁路负责直接或通过第三国铁路将货物运往终到站并交付收货人。

二、我国向未参与《国际货协》国家的铁路货运联运出口货物
我国向未参与《国际货协》国家出口货物时,发货人在发送铁路用《国际货协》运送票据办理至参与《国际货协》的最后一个过境路的出口国境站,由该站站长或收货人、发货人委托的收转人转运至最终到站。

三、通过参与《国际货协》国家的港口向其他国家运送货物
分两种运输方式:
1.我国通过波兰或德国等国港口向芬兰等国发货。

这种运输方式为铁海运
输,称为欧洲流向。

方法是发货人采用《国际货协》运单至国境铁路港口,由港口收转人办理过海至目的地手续。

2.邻国利用我国港口向日本、东南亚等国发货。

此种运输方式为海铁运输,
称为东南亚流向。

由于俄罗斯有一支船队往返于远东地区与东南亚地区之间,利用我国港口而采取海铁运输的货物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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