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3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4《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组二〇一四年六月—82—项目名称: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项目统一编号:起草单位:清华大学主要起草人:贺克斌,张强,郑博等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师华定 陈 胜—83—目录目 录 (84)1 编制背景 (85)1.1 任务来源 (85)1.2 指南编制单位 (85)2 指南制定的意义 (85)3 指南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 (85)3.1 编制原则 (85)3.2 技术依据 (86)4 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86)4.1本指南与《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之间的关系..86 4.2 源分类和排放量计算基本原则 (86)产生系数的确定 (87)4.3 固定燃烧源PM104.3.1燃煤源(除民用煤炉)PM产生系数的确定 (87)10产生系数的确定 (89)4.3.2其它固定燃烧源PM10产生系数的确定 (91)4.4 工艺过程源PM104.4.1 钢铁 (91)4.4.2有色冶金 (91)4.4.3 建材 (92)4.4.4 石化化工 (94)4.4.5 废弃物处理 (94)产生系数的确定 (94)4.5 移动源PM104.6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去除效率的确定 (95)去除效率计算方法 (95)4.6.1 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PM104.6.1 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PM去除效率参数确定 (95)105 指南实施建议 (99)—84—《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1 编制背景1.1 任务来源2014年5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给清华大学下达了编制《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的任务。
清华大学根据之前的研究基础和对国内外大量研究成果的总结凝练,开展了《技术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在6月通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1.5 指导原则 (1)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细颗粒物 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 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 性和可操作性; (2)分类指导原则:依据我国当前的行业或产品分类,充 分考虑各个行业工艺技术、污染控制技术不同带来的排放特征差 异,进行深层次源划分,使 PM2.5 排放源尽可能涵盖潜在的、可 能带来排放的活动部门;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 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 学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路线。随着环境信息 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排放清单。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清华大学、环境保护 部环境规划院等单位起草编制。
第三级分类下则涵盖了各种具体的燃烧设备。完整的固定燃烧源
第一至第三级源分类见表 1。
固定燃烧源第四级分类包括袋式除尘、普通电除尘、高效电
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除尘和机械式除尘等六种污染控制技
术以及无除尘设施的情况,其对应的 PM2.5 去除效率见表 5。
表 1 固定燃烧源第 1~3 级分类及对应的 PM2.5 产生系数
0.10
农用机械*
4.00
建筑机械*
6.00
航空 煤 油ຫໍສະໝຸດ 飞机**0.28*排放系数为 g/kg 柴油消耗量
**飞机排放系数为 g/LTO(起飞着陆循环次数)
国3
国 4 质量分级
C
C
A
A
C
C
C
第三章 PM2.5 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3.1 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的确定 编制一次 PM2.5 排放清单时,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的排 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确当地排放源的主要构成,在表 1-3 提供的分类分级体系中选取合适的第一、二级排放源类型,以确 定源清单编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和收集对象。 在数据调查和收集阶段应当涵盖排放源第三、四级分类中涉 及的所有燃烧/工艺技术和颗粒物末端控制技术,在数据整理过 程中根据当地排放源的特点确定源清单覆盖的第三、四级分类。 3.2 排放清单计算空间尺度的确定 点源是指可获取固定排放位置及活动水平的排放源,在排放 清单中一般体现为单个企业或工厂的排放量;面源是指难以获取 固定排放位置和活动水平的排放源的集合,在清单中一般体现为 省、地级市或区县的排放总量。 对于某一个第四级排放源,可以只由点源或面源组成,也可 以同时包含点源和面源。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明确每一个第四级
《2024年PM2.5的来源、现状、危害及防控措施》范文
《PM2.5的来源、现状、危害及防控措施》篇一一、引言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空气质量问题日益突出,其中PM2.5(细颗粒物)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PM2.5因其微小的颗粒直径,能深入肺部甚至进入血液循环,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本文将详细探讨PM2.5的来源、现状、危害以及防控措施。
二、PM2.5的来源PM2.5主要来源于工业排放、机动车尾气、道路扬尘、建筑施工、生活源排放等。
具体来说:1. 工业排放:钢铁、电力、化工等行业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细小颗粒物是PM2.5的重要来源。
2. 机动车尾气:汽车尾气中的有害物质,如黑烟、氮氧化物等,也是PM2.5的重要来源之一。
3. 道路扬尘:道路交通扬起的尘土,在空气中悬浮,形成PM2.5。
4. 建筑施工:建筑工地产生的扬尘和水泥颗粒也是PM2.5的来源之一。
5. 生活源排放:如家庭烹饪、燃烧燃料等也会产生一定量的PM2.5。
三、PM2.5的现状目前,全球多个城市都面临着PM2.5超标的问题。
我国多个大中城市的PM2.5浓度长期处于较高水平,严重影响居民健康和生活质量。
PM2.5的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
四、PM2.5的危害PM2.5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都有严重影响。
具体来说:1. 人体健康:PM2.5能深入肺部甚至进入血液循环,对人体的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造成严重危害,引发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等。
2. 生态环境:PM2.5还会影响大气能见度,降低空气质量,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五、防控措施为了减少PM2.5的排放和污染,我们需要采取综合性的防控措施,具体包括:1. 政策法规: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高污染行业和企业实施严格的排放标准。
2. 工业治理:加强工业排放的治理和监管,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工业排放。
3. 交通管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推广新能源汽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4. 城市绿化:增加城市绿化面积,种植能够吸收PM2.5的植物,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2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1.2.1本指南明确了固定燃烧源和工艺过程源一次可吸入颗粒物(PM10)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移动源PM10排放清单编制执行《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扬尘源PM10排放清单编制执行《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生物质燃烧源PM10排放清单编制执行《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1.2.2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在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PM10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清单编制的行政区划主体为县(区)、市、或省(直辖市、自治区)。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
PM10排放源:指向大气环境直接排放一次PM10的排放源,PM10的人为排放源包括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移动源、扬尘源和生物质燃烧源。
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5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生物质燃烧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1.2.1本指南明确了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生物质锅炉、户用生物质炉具、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生物质燃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1.2.3本指南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 x)、氨气(NH3)、一氧化碳(CO)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生物质燃烧:包括锅炉、炉具等使用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材料的燃烧过程,以及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
生物质锅炉:以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
户用生物质炉具:以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为燃料、具有炊事或采暖功能的户用炉具。
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甲烷除外)。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讲解
973计划课题:我国酸沉降相关物质的排放特征及强度研究
863重大项目课题:区域大气污染源识别与动态源清单技术及应用 十多项环保公益项目及几十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构建了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共性技术体系 • 发展了多层嵌套高分辨率的区域排放清单编制技术和方法学 • 开展了排放系数测试研究,将排放系数的本土化率由20%提高到70% • 编制了覆盖全国和重点区域的多层嵌套网格化排放清单 • 部分城市基于自下而上方法编制了多污染物综合排放清单
[95% 置信区间]
NOx CO2 CO CH4 VOC BC OC NH3
Other East Southeast Source: Streets et al., 2003 Asia Asia
China
Japan
India
Other South Asia
Ships
All Asia
第三阶段:基于技术和设备信息的排放清单
第二阶段:基于部门活动水平的排放清单
代表:TRACE-P排放清单
基准年:2000年 涉及的污染物:SO2, NOx, CO2, CO, CH4, NMVOC, BC, OC
基本方法
排放系数法 源分类:3级 活动水平:
• 分省、分部门的不同燃料消费量 • 主要的相关工、农业原料消费量和产量
100
除尘器所占比例/%
水泥厂污染控制技术演变函数
旋风 湿式 静电 布袋
80 60 40 20 0 1990 1993 1996 年份 1999 2002 2005
③ 中国是全球土地利用变化速度最快的区域之一
珠三角城市化土地利用变化
④ 排放清单编制与环境数据统计体系存在脱节
环境管理部门已经建立了由环境统计、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暖温带、温带、寒温带和西藏区
等 8 类;草原火灾按照焚烧的草地类型分为温性草甸草原、温性
草原、温性荒漠草原、温性荒漠、低地草甸、山地草甸、暖性草
丛、热性草丛、高寒草甸、高寒草原等 10 类;秸秆露天焚烧按
照秸秆焚烧种类分为玉米秸秆、小麦秸秆、稻草杆和其它。
表 1 生物质燃烧的分类
其中,EF0 为污染物产生系数(g/kg);ƞ 为污染控制设施的 去除效率。
根据公式(1),计算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需要确定的参数有排 放源活动水平 M 和排放系数 EF。
3.4 数据调查收集和质量控制
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针对第二级或第三级排放源逐一制订 活动水平调查方案,建立活动水平调查清单,确定调查流程,明 确数据获取途径。
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作为农村能源的消费量。如果需要更细致的第
三级分类,或者无法直接从当地能源统计数据或农村统计数据中
获取相关信息,可自行开展各种农作物秸秆、薪柴和生物质成型
燃料使用情况的调查分析,调查表格式可参考表 2。当地不具备
秸秆、薪柴统计数据,且没有条件开展调查时,可基于上一级行
政区域的统计数据并利用农村人口密度等代用参数插值获得。具
县;k 为生物质燃烧类型(生物质锅炉、户用生物质炉具、森林
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m 为燃料/植被带/草地/秸秆
类型。
— 192 —
对于生物质锅炉,由于其规模相对较大,可安装除尘器等污 染控制设施,在这种情况下,排放系数 EF 应由下面的公式计算 得到:
EF =EF0 × (1-η )
(2)
— 187 —
性有机物(NMVOCs)、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 细颗粒物(PM2.5)排放清单的编制方法也可参见《大气细颗粒 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挥发性有机物 (VOCs)排放清单的编制方法也可参见《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 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 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一套完整的大气污染物 排放清单应当覆盖化石燃料固定燃烧、工艺过程、移动源、溶剂使 用、扬尘、生物质燃烧和农业等排放源,包含二氧化硫(SO2)、氮氧 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一 次颗粒物(PM2.5 和 P
—4—
根据上述思路,环境保护部已于 2014 年 8 月发布了《大气细颗 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
—3—
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 南(试行)》3 项技术指南,本次又发布《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 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 指南(试行)》《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 行)》《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 5 项 技术指南,至此,初步形成了我国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 支撑体系。未来,还将面向城市或区域联防联控和空气质量精细化 管理需求,发布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和污染源时空变化信息的城市 人为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和高分辨率网格化排 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随着清单编制工作的逐步深入,清单编制中活动水平与排放系 数将不断更新和完善,环境保护部将适时修订技术指南。目前,已 发布的《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 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关于道路机动 车、非道路移动源以及生物质燃烧源排放清单编制请参照新发布的 《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非道路 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生物质燃烧 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执行。
《2024年北京地区PM2.5的成分特征及来源分析》范文
《北京地区PM2.5的成分特征及来源分析》篇一一、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其中细颗粒物(PM2.5)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其空气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本文将对北京地区PM2.5的成分特征及来源进行分析,为控制PM2.5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二、PM2.5的成分特征PM2.5是指空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其成分复杂多样,主要包括有机物、无机盐、元素碳、黑碳等。
在北京地区,PM2.5的成分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有机物:PM2.5中的有机物是其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烃类、醇类、酮类等。
这些有机物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工业排放、生物质燃烧等。
2. 无机盐:无机盐也是PM2.5中的重要成分,如硫酸盐、硝酸盐等。
这些无机盐主要来自煤炭燃烧、汽车尾气等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在空气中发生化学反应形成。
3. 元素碳和黑碳:这些物质主要来源于燃料的不完全燃烧,如汽车尾气、工业炉窑等。
它们对PM2.5的浓度贡献较大,同时也是形成霾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PM2.5的来源分析PM2.5的来源多种多样,包括自然排放和人为排放两大类。
在北京地区,人为排放是PM2.5的主要来源,其中又以工业排放、汽车尾气和居民生活排放为主。
1. 工业排放:北京作为我国的重要工业基地,工业排放是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
其中包括钢铁、电力、化工等行业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
2. 汽车尾气: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北京地区PM2.5的重要来源之一。
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空气中发生化学反应,形成二次颗粒物。
3. 居民生活排放:居民生活排放主要包括燃煤、燃气等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家庭装修等产生的扬尘。
这些排放虽然相对较少,但也是PM2.5的重要来源之一。
四、结论通过对北京地区PM2.5的成分特征及来源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人为排放是PM2.5的主要来源,其中工业排放和汽车尾气是两大主要贡献者。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5《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试行)》编制组二○一二年十月项目名称: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试行)项目统一编号:2012-67.5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组主要成员:陈斌、杨凯、王强、张杨、迟颖、钟琪、周刚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谭玉菲、王宗爽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赵国华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2)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新进展 (2)2.2 标准需要适应环境管理的需要 (2)2.3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2)3 国内外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5)3.1国外相关标准现状 (5)3.2国内相关标准现状 (5)4 标准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6)4.2 标准修订的技术路线 (6)4.2.1适用范围 (6)4.2.2环境空气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6)5 方法研究报告 (6)5.1 安装 (6)5.2 站点布设 (6)5.3 调试 (9)5.4 试运行 (9)5.5 验收 (9)5.6 附录 (10)6 标准实施建议 (10)7 参考文献 (10)《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试行)》编制说明1 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为配套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1],客观反映环境空气质量,环境保护部以环办函[2012]503号下达了制定《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试行)》(项目统一编号:2012-67.5)的任务,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担制订工作。
1.2工作过程(1)成立标准编制小组,查询国内外相关资料2011年11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接受任务后,成立了由环境监测、环境管理、机械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等专业领域研究人员组成的编制组,收集并分析了美国、欧盟、日本等多个国家、地区的相关资料,对提出的技术路线、工作内容等多次研讨,形成标准文本草稿及编制说明。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2.00
1.00
0.40
中型载客汽车 0.60
0.60
0.13
国3 0.01 0.01 0.02 0.02 0.01 0.01 1.00E-03 1.00E-03 0.09 0.30 0.09 0.05 0.05
0.30
国4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1.00E-03 1.00E-03 0.09 0.06 0.02 0.03 0.03
水泥
砖瓦 石灰 陶瓷
玻璃
炼焦 原油生产
化肥 碳素
炼铁
5.25(有组织)、0.73(无组织)
转炉 电炉 铸造 一次铝 二次铝 联合法 拜尔法 烧结法
立窑 新型干法 其他旋窑
10.50 6.02 7.10(有组织)、1.38(无组织) 18.28 5.20 42.30 9.18 90.00 263.87 286.67 328.00 207.73 287.00 111.27 264.78 96.51 12.86 28.46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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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 产生系数受燃烧技术和工艺技术影响不大的燃料和产品, 第三级层面可不再细分,在第二级下直接建立第四级分类。
2.1 固定燃烧源的分类 固定燃烧源是指利用燃料燃烧时产生热量,为发电、工业生 产和生活提供热能和动力的燃烧设备。
固定燃烧源的第一级分类包括电力、供热、工业和民用四个
部门;第二级分类包括煤炭、生物质、以及各种气体和液体燃料;
附件 1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 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的进程,增强大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 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 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 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人为源一次细颗粒物(PM2.5)排放 清单编制工作,但不包括各类露天扬尘和生物质开放燃烧过程的 PM2.5 排放清单编制,扬尘源及生物质开放燃烧源 PM2.5 排放清单 编制技术指南另行发布。 1.2.2 本指南也适用于指导在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 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清单编制的行政区划主体为县(区)、 市、或省(直辖市、自治区)。
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
附件3《大气细颗粒物(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项目名称:大气细颗粒物(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项目统一编号:起草单位:清华大学主要起草人:贺克斌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项目管理人:贺克斌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XXX目录1 任务来源 (1)2 指南制定的意义 (1)3 指南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 (1)3.1 编制原则 (1)3.2 技术依据 (2)4 主要编制工作过程 (2)5 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3)5.1 排放源分类分级方法 (3)5.2 PM2.5排放量计算方法 (5)5.3 排放量计算参数获取方法 (7)5.4 源排放清单的应用与评估 (8)6 指南实施建议 (9)《大气细颗粒物(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1 任务来源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细颗粒物(PM 2.5)浓度限值监测指标以来,围绕如何深化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降低区域PM 2.5环境浓度、减少灰霾现象发生频率等开展了一系列科学研究工作。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于2013年启动了环保公益科研专项重点项目“PM2.5源排放控制和监管体系研究”,由清华大学承担。
旨在摸清我国一次PM 2.5排放基本情况,评估其减排技术潜力,研究一次PM 2.5源排放控制和管理方法。
依托该项目,环境保护部科技(以下简称标准司给清华大学下达了编制《大气细颗粒物(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的任务。
清华大学根据“PM2.5源排放控制和监管体系研究”项目《PM 2.5源排放清单指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开展《PM 2.5源排放清单指南》编制工作。
2 指南制定的意义1)摸清我国一次PM 2.5源排放基本情况近年来针对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SO 2、NOx 、CO 等气态污染物上,而较少涉及大气颗粒物。
其主要原因是相对以上气态污染物,大气颗粒物的排放特征更加复杂,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的难度增大。
大气环境中细颗粒物源解析及排放因子研究
大气环境中细颗粒物源解析及排放因子研究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和工业化的高速推进,大气环境污染逐渐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细颗粒物(PM2.5)是其中最为关注的空气污染物之一。
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日益凸显,因此对PM2.5的源解析及排放因子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一、什么是细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是指空气中的固态或液态颗粒物,其粒径小于等于2.5微米。
这些颗粒物中包含了大量的有害物质,如硫酸盐、硝酸盐、挥发性有机物等。
由于细颗粒物粒径小,能够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并能够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二、细颗粒物的主要来源细颗粒物的主要来源可以分为自然源和人为源。
自然源主要包括风扬尘土、火山喷发和林火等。
人为源包括工业排放、汽车尾气、燃煤和生物质燃烧等。
三、细颗粒物源解析的方法为了深入了解细颗粒物的来源以及控制污染,科学家们开展了细颗粒物源解析的研究。
其中,常用的方法包括化学分析、物理分析和模型模拟。
化学分析主要是通过采集细颗粒物样品,运用质谱仪、气相色谱仪等分析方法,来分析细颗粒物中的成分。
通过确定不同的成分,可以判断细颗粒物的来源。
物理分析是通过测量细颗粒物的物理性质来判断其来源。
例如,通过颗粒物的粒径分布、含水量和比表面积等参数,可以初步判断细颗粒物的来源。
模型模拟则是利用数学模型和计算机技术,通过对细颗粒物的扩散和输送过程进行模拟,进而推断其来源。
这种方法需要建立准确的数学模型,并且需要获取大量的实测数据进行验证。
四、细颗粒物排放因子的研究细颗粒物排放因子是指特定来源的细颗粒物排放量与相应物质活性的比值。
研究细颗粒物排放因子有助于确定各个来源的细颗粒物排放量,从而为精确的源解析提供数据。
细颗粒物排放因子的研究一般使用排放因子法,即将源的排放量与相关区域的细颗粒物浓度进行对比。
通过对不同来源的样本进行采集和分析,可以计算出不同来源的细颗粒物排放因子。
细颗粒物排放因子的研究不仅可以用于定量评估不同来源的排放量,也可以用于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8.14•【文号】环发[2013]92号•【施行日期】2013.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我国多个地区接连出现以颗粒物(PM10和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灰霾天气,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
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是科学、有效开展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为指导各地开展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环境保护部特发布《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是定性或定量识别大气颗粒物的来源,是一项长期、复杂且系统的技术性工作。
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涉及多种技术方法、模型选择、样品采集与分析、化学成分谱的科学构建、模拟运算以及解析结果评估与应用等,必须强化技术要求和科学规范。
各地应根据空气污染现状、工作基础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学选择适宜的来源解析技术方法;同时,也要按照标本兼治和循序渐进的原则,针对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的长期性和专业性要求,加强针对性监测,注重数据积累,增强科学研究,加快人才培养,加强能力建设,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提升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颗粒物来源解析精度。
附件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1.2.1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开展大气颗粒物(PM10和PM2.5)来源解析工作。
1.2.2本指南内容包括开展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的主要技术方法、技术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质量管理等方面。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3—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4506.30-2010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第30部分:44个元素量测定GB/T14506.28-2010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第28部分:16个主次成分量测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的公告HJ618-2011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T194-2005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颗粒物污染源:向大气环境中排放固态颗粒污染物的排放源统称颗粒物污染源。
环境受体:受到大气污染物污染的环境空气统称环境受体,简称受体。
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通过化学、物理学、数学等方法定性或定量识别环境受体中大气颗粒物污染的来源。
城市扬尘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第三级
控制措施
设置围挡、围栏、防溢座及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或防 尘布;洒水压尘;密闭存储或者采用防尘布苫盖建筑材
料等。
2.4 堆场扬尘源分级体系 堆场扬尘源是指各种工业料堆、建筑料堆、工业固体废弃物、 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等由于堆积、装卸、输送等操作以及 风蚀作用造成的扬尘。此外,采石、采矿等场所和活动中产生的 扬尘也归为堆场扬尘。 堆场扬尘源的第一分级按照堆放物料种类划分,包括工业料 堆、建筑料堆、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等 5 类;第二分级按照操作程序划分,包括物料装卸与输送、物料 堆放 2 个阶段;第三分级为堆场扬尘源的控制措施,包括密闭存
—4—
排放系数:是指单位活动水平的城市扬尘排放量。 表面积尘负荷:是指道路或地面等下垫面单位面积上能够通 过 200 目标准筛(相当于几何粒径 <75 微米)的那部分积尘 的质量。 表面有效积尘率:是指利用 200 目标准筛筛分尘样品,得 到的几何粒径小于 75μm 的干燥颗粒物在路面或地面积尘中所占 比例。 粒径分布:是指城市扬尘某一粒径范围内颗粒个数(或质量) 占颗粒总个数(或质量)的比例。 1.5 编制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协 同、全社会参与的综合性工作。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当 地污染特征、气候条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经济发展水平、城 市环境管理需求等实际情况,结合本指南要求,对主要的土壤扬 尘源、道路扬尘源、施工扬尘源和堆场扬尘源进行源排放清单编 制。 (2)科学实用原则:城市扬尘源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要严 格按照相关科学方法的要求,科学有序地开展;同时,所编制的 城市扬尘源排放清单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为城市扬尘的 综合整治工作提供实用信息,能够直接服务于相关污染防治工 作。 (3)与时俱进原则:与其它源类相比,城市扬尘源排放的 动态变化较大。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扬尘污染 源特点、技术条件和管理需求,定期对城市扬尘源进行动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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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项目名称: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项目统一编号:起草单位:清华大学主要起草人:贺克斌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项目管理人:贺克斌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XXX目 录1 任务来源 (1)2 指南制定的意义 (1)3 指南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 (1)3.1 编制原则 (1)3.2 技术依据 (2)4 主要编制工作过程 (2)5 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3)5.1 排放源分类分级方法 (3)5.2 PM2.5排放量计算方法 (5)5.3 排放量计算参数获取方法 (7)5.4 源排放清单的应用与评估 (8)6 指南实施建议 (9)《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1 任务来源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细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监测指标以来,围绕如何深化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降低区域PM2.5环境浓度、减少灰霾现象发生频率等开展了一系列科学研究工作。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于2013年启动了环保公益科研专项重点项目“PM2.5源排放控制和监管体系研究”,由清华大学承担。
旨在摸清我国一次PM2.5排放基本情况,评估其减排技术潜力,研究一次PM2.5源排放控制和管理方法。
依托该项目,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给清华大学下达了编制《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PM2.5源排放清单指南》)的任务。
清华大学根据“PM2.5源排放控制和监管体系研究”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开展《PM2.5源排放清单指南》编制工作。
2 指南制定的意义1)摸清我国一次PM2.5源排放基本情况近年来针对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SO2、NOx、CO等气态污染物上,而较少涉及大气颗粒物。
其主要原因是相对以上气态污染物,大气颗粒物的排放特征更加复杂,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的难度增大。
《PM2.5源排放清单指南》有助于指导城市、城市群及区域环境保护科研或管理部门以统一的方法学和数据计算一次PM2.5排放量。
2)促进一次PM2.5源排放控制和管理熟悉一次PM2.5排放的部门分布和地域分布是开展一次PM2.5源排放控制的前提和重要支撑。
本指南指导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在仔细梳理排放源分类的基础上开展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有助于加强对一次PM2.5源排放特征的认识,促进对一次PM2.5源排放的科学、实用、高效管理。
3)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改善,降低PM2.5环境浓度建立一次PM2.5源排放清单是解答细颗粒物形成、转化、跨地区输送特征以及城市大气细颗粒物外来源影响特征等关键问题的基础之一。
本指南旨在推动各地区建立一次PM2.5源排放清单,与其他污染物排放清单一起构成区域空气质量模拟的输入,有助于理解区域或局地污染特征,制定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措施。
3 指南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3.1 编制原则1)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细颗粒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分类指导原则依据我国当前的行业或产品分类,充分考虑各个行业工艺技术、污染控制技术不同带来的排放特征差异,进行深层次源划分,使PM2.5排放源尽可能涵盖潜在的、可能带来排放的活动部门。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学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路线;对于主要工业源、机动车排放源等排放量贡献大且具有较优统计基础的排放源,可结合本指南基本要求,使用对应的PM2.5排放量核算技术规范中推荐的方法,进行源排放清单编制,提高源排放清单质量。
随着环境信息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排放清单。
3.2 技术依据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如下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4 主要编制工作过程1)2013年8月成立编制组:依托环保公益科研专项重点项目“PM2.5源排放控制和监管体系研究”的科研团队,成立了《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组。
2)2013年9月召开大纲讨论会:收集国内外有关指南编制的资料;检索国内外最新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南。
编制组召开大纲讨论会,确定了指南编写大纲及工作进度安排。
3)2013年10-11月编写《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初稿4)2013年11月20日,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召开《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第一稿)专家咨询会,编制组根据审议意见,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第二稿。
5)2013年12月6日,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召开《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第二稿)专家咨询会,编制组根据审议意见,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第三稿及编制说明。
5 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5.1 排放源分类分级方法《PM2.5源排放清单指南》区分了细颗粒物的3大类排放源(固定燃烧源、工业工艺源和流动源)。
细颗粒物从生成到排入大气的过程,受到行业、燃料/产品、工艺技术与污染控制技术共四种因素的影响,依此对每大类排放源进行四级分类。
表1列出了影响颗粒物排放的主要因素。
表1 影响颗粒物排放的主要因素固定燃烧源工业工艺源流动源颗粒来源燃料类型、燃料品质燃料类型、产品燃料类型生成过程燃烧方式、燃烧效率工艺特点、技术水平燃烧技术、行驶特征颗粒物捕集技术去除过程除尘技术、除尘效率除尘技术、除尘效率、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5.1.1 固定燃烧源分级固定燃烧源的第一级排放源分为电力、供热、工业、民用四个行业,第二级排放源分为煤、油品、气态燃料和生物质四种燃料。
电力与供热的第三级排放源分为煤粉炉、流化床炉与层燃炉。
工业仅包括工业锅炉,用途是使用燃煤的热量产生热水或蒸汽,第三级排放源分为流化床炉、层燃炉与茶浴炉。
民用部门的燃煤设备种类繁多。
对于农村地区,所有生活用煤基本都使用小煤炉。
对于城市地区,按用途将生活用煤分为取暖、炊事热水和商业三部分。
城市居民取暖主要通过集中供热、小区供热、小煤炉和电采暖等方式。
其中,集中供热由城市供热网提供热力;小区供热主要依靠分散锅炉房,基本都是层燃炉;平房采用小煤炉采暖。
城市地区未普及燃气的居民的炊事热水用能利用小煤炉获得。
商业用煤的主要燃烧设备有热水锅炉、茶浴炉等。
图1给出了民用部门的燃煤设备分布。
固定燃烧源的第四级源分类包括袋式除尘、电除尘、高效电除尘、湿式除尘以及机械式除尘五种污染控制技术。
对于固定燃烧源中的燃煤源,不同燃煤设备PM2.5产生系数、粒径分布及碳组分含量差别很大。
煤粉炉和流化床的PM2.5产生系数最高,但燃烧完全,排放的颗粒物中以煤炭中的灰份为主,细颗粒和碳组分比例较低。
层燃炉PM2.5产生系数较低,但燃烧不够充分,颗粒物中存在一定比例的碳组分。
茶浴炉和小煤炉的PM2.5产生系数最低,但由于燃烧非常不充分,颗粒物中细颗粒和碳组分的比例很高。
图1 民用部门的燃煤设备分布5.1.2 工业工艺源分级工业工艺源种类繁多,《PM2.5源排放清单指南》区分了工业工艺源中的钢铁、有色金属、建材与石化化工四种一级排放源,按照原料或产品如烧结矿、铁、钢、铸造铁、铝、水泥、砖瓦、石灰、玻璃、炼焦等划分二级排放源,进一步按照工艺技术如烧结、炼铁、平炉钢、转炉钢、电炉钢、铸造、新型干法等划分三级排放源。
与固定燃烧源不同的是,工业工艺源一种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经常有多处排放源。
其中既有原料加热、反应过程的烟尘排放,也有原料或产品运输、破碎等处理过程的粉尘排放;既有经排气管的有组织排放,也有工艺过程中逸散的无组织排放。
因此将工业工艺源排放的颗粒物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部分。
第四级排放源中有组织排放源划分方法与固定燃烧源第四级排放源相同。
有组织排放如发生在工业炉窑里面的燃煤排放,工业炉窑的用途是直接利用燃煤的热量加热工业原料,使其在炉窑中发生物理或化学性质的变化,达到加工的目的。
第四级排放源中无组织排放源划分为一般控制与高效控制。
无组织排放如生产工艺过程中的颗粒物逸散排放。
5.1.3 流动源分级流动源分为道路流动源与非道路流动源两种一级排放源。
道路流动源分汽油车与柴油车两种二级排放源,因为我国消耗汽柴油外其他燃料的道路车辆在车队中比例很小,对PM2.5排放贡献有限,因此暂时没有涵盖。
道路流动源的三级排放源参照《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分类方法,分重型载货车、中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中型载客车、小型载客车、微型载客车、摩托车共九种。
道路流动源的四级排放源参照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分为无控、国I 、国II 、国III 、国IV 共五种。
非道路流动源基本都消耗柴油,二级排放源按非道路流动源的用途分为交通、农业与建筑三种,三级排放源包括农业机械、建筑矿山机械、拖拉机、农用运输车、铁路(内燃机火车)和水运(内河船舶)共六种。
《PM 2.5源排放清单指南》暂未考虑非道路流动源的污染控制措施及效果,因此暂未包括四级排放源。
5.2 PM 2.5排放量计算方法PM 2.5排放量计算的重点在于获取第四级排放源的活动水平和相应的排放因子。
首先根据燃料消耗量/产品产量(第二级源分类)以及各种燃烧/工艺技术(第三级源分类)和颗粒物控制技术的应用比例(第四级源分类)获取第四级排放源活动水平;然后根据燃烧/工艺技术确定排放源的PM 2.5产生系数,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控制技术的分级去除效率确定第四级排放源PM 2.5最终排放因子,最终计算出PM 2.5排放量。
图2给出了PM 2.5排放量计算的技术路线图。
图2 PM 2.5排放量计算技术路线图PM 2.5排放量计算采用下面的公式:,,,,,,,,,,,()i i j k m n i j k m n j k m n E A F =×∑ (1)其中,E 为PM 2.5排放量;A 为排放源活动水平;F 为排放因子;i 为地区,如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市、县;j 为行业,即第一级源分类;k 为燃料类型或产品类型,即第二级源分类;m 为工艺技术,即第三级源分类;n 为污染控制技术,即第四级源分类。
排放量的计算需要在时间和空间上保持方法的一致性,在三类四级的源分类体系中,每种排放源都需要有一个确定的排放因子或一类确定的排放因子计算方法,并且能够保证与这个排放因子对应的活动水平、污染物控制技术分布等数据的可获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