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重点专业评定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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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重点专业评定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院教字[2006]5号

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学校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促进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加大专业内涵建设力度,突显专业特色,提升专业建设层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加强基础学科,扶持特色学科,突出建设培植优势学科,完善本科教育教学体系与功能”的学科专业建设方针,以地方基础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规划专业布局,重点建设一批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优、学术水平高,具有地方特色和社会效益的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在学校起示范作用,带动其他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推动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重点专业评定与建设原则

重点专业的评定与建设工作遵循如下原则:

(一)导向性:以学校的办学发展定位为出发点,评选出体现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反映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主动适应哈尔滨市、黑龙江省乃至全国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构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重点专业,以引导促进学校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突出专业特色与建设效能。

(二)科学性:依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方针政策和要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反映本科教学工作改革与建设的基本要求,体现客观、公正、可靠、准确的原则。

(三)建设性:评建工作要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促进学校本科专业之间教学工作的交流与竞争,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改革,增强专业的社会竞争力。

(四)示范性:评建工作要坚持“宁缺勿滥、动态发展”原则,评出先进,建成典型。重点专业对全校本科专业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与建设等方面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三、重点专业评定申报基本条件

凡申请参加校重点专业评定的专业,必须是已有两届以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或为省内的优势专业,并具备以下条件者方可申报。

(一)有符合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专业建设规划,建设目标明确,分年度执行计划切实可行,能够满足社会对人才的培养需求。通过专业建设,使其成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能够在省

内外同类专业中有一定影响。

(二)拥有优化的师资队伍,先进的教学方法,规范的教学管理,以及符合人才培养要求的教学内容。多媒体和双语教学情况达到国家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的合格标准。

(三)具有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比例较高;专业带头人应是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或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或在省内外同类专业中有一定影响的教授、副教授。

(四)具有稳定的实验、实践、实习基地,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能为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提供保证。

(五)毕业生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80%,毕业生专业能力强且成功率较高。

四、重点专业的评定标准及办法

(一)评定标准

参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评选方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校专业建设与发展实际,制定《哈尔滨学院重点专业评定标准》及实施细则。

本评定标准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共5项,二级指标28项。每一指标赋予相应的分值,满分值为100分。

(二)评定办法

评定工作由专业自评、二级学院考评和学校评定三部分组成。

(1)专业自评:各专业根据《哈尔滨学院重点专业评定标准》及实施细则,组织自评,总结收集有关材料,形成自评报告。

(2)学院考评:各学院依据《哈尔滨学院重点专业评定标准》及实施细则,对所属各专业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择优上报学校。

(3)学校评定:对各学院择优推荐的专业,由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进行审议,根据规定的指标数额,按各专业所获分数高低,确定校重点专业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五、重点专业建设的主要目标与要求

被确定为学校重点专业的,应在四年内分阶段达到以下主要目标与要求:(一)二年内,专业建设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中专业建设考核指标的优秀标准。

(二)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有良好的育人和学术氛围,有2~3个省内领先或有一定影响的科学研究方向;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有明确的学科带头人。

(三)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培养模式特色开始形成,并为社会、同行专家和本专业绝大部分学生认同。

(四)在四年内本专业获得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并有科研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平均每位教师以第一、二作者名义在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出版论文(专著)≥2篇,并且有本专业论文被EI、SCI、ISTP索引 (理工类),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人文社会科学类)。

(五)四年内承担有校级、省级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获得省级奖励≥2项,或国家级≥1项。

(六)拥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整体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教授人数≥3人; 45岁以下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70%(其中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有一定比例);正副教授均为本科生讲授专业必修课程。

(七)教材配备率100%,其中采用国家获奖教材、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十五”、“十一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比例在专业必修课方面达到95%以上,主编与参编教材≥5部(含多媒体音像教材),校级获奖教材≥2项,省部级获奖教材≥1项,至少参编一本全国有影响的教材。

(八)启动后四年内本专业有省级以上精品课程,专业主干课程通过校级重点建设课程验收。专业必修课程全部建立了试题库或试卷库,实行了教考分离改革。

(九)有50%以上教师采用了现代化教学手段,15%的课程资源上网共享,并富有成效。有一定数量自行开发研制的多媒体课件,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奖励≥1项。

(十)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大,生均实验仪器设备价值:理工≥6000元,文科≥3000元;仪器设备先进,完好率≥95%,年更新率≥10%。

(十一)具有至少3个以学校名义挂牌的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专业课程实验开出率100%,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80%。有50%以上的实验室能够开放,开放时间应保证每周32学时以上。生均图书100册以上,专业学术期刊种类齐全,图书资料室向学生开放时间最低达到20学时/周。

(十二)教学管理规范、科学。各类专业教学档案资料包括教学计划(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考核大纲、实验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表、教学管理制度、试卷、毕业设计(论文)、教改材料、每学期用教材样本、各类人员管理制度等相应材料完整、齐全、整理规范,有专用教学档案柜,分类存档,管理手段先进,查阅方便,管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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