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银行)公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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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银行)公文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县农村信用联社机关的公文管理,提高公文处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吉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县联社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机关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上级机关发布的规章制度,布置工作任务,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情况,指导和商洽工作,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三)县联社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管县联社并负责指导县联社的公文处理工作。
(四)公文处理遵循“党政分开”的原则。凡属行政职权范围的工作,不能用党的名义行文;行政性公文不得对党组织做指示、交任务。
(五)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上级机关有关保密的规定,确保公文秘密安全。
二、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紧急程度、秘密等级、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单位、打字、校对、印发机关和时间等部分组成。
(一)关于紧急程度:对需要两日内签发的公文标明“急件”,对需要当日签发的公文标明“特急”。紧急公文的紧急程度标在文件首
页文头的右上方,如同时又有秘密等级,应先标明紧急程度后再标秘密等级。
(二)关于秘密等级:凡属密级公文,应按保密法规要求在文件字头右上方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同时标明保密期限,标志为“X密★X年”:“绝密”、“机密”公文应当在文件字头左上角标明份数序号,使用五位阿拉伯数码标识。
(三)签发人:上行公文,如请示、报告,应在文头横线上方右侧打印签发人姓名,以示负责。
(四)主送单位:普发性公文应使用规范化简称,按其性质、级别或惯例依次排列。非普发性公文的主送机关可直接明确受文单位。会议纪要的主送机关列在文后的抄送机关之前。
(五)正文:为公文的主体,如层次、结构较多,分条的标识方法应作如下安排:第一级用“一、二、三……”;第二级用“(一)、(二)、(三)……”;第三级用“1、2、3……”;第四级用“(1)、(2)、(3)……”。
(六)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应在附件样内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不能只写“附件如文”。附件名称之后不用标点符号。
(七)成文时间: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几个单位联合发文,以最后签发的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文件和法规性文件,以通过日期或批准日期为准。
(八)印章:除会议纪要外,印发公文一律加盖印章,加盖的印章应齐年压月。如几个单位联合发文,主办单位的印章应排列在前。
(九)抄送单位:县联社公文对上级机关和县政府为抄报,其它单
位为抄送。抄送单位的名称要具体、规范。公文内容与县联社有关科室有关的为发送。
(十)印发机关和时间:公文最后要标注打字员和校对人姓名,以及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县联社发文、印发机关为“长白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印发时间为打字日期。
四、行文规则
(一)县联社机关的行文关系是:上行文,指向上级机关、县政府、人民银行的报告、请示;平行文,向县各金融机构、县政府各委办局等不相隶属机关单位的有关文件;下行文,向本辖区内分社的行文。
(二)县联社机关各科室在本科室职权范围内,可以本科室名义与上级机关对口科室、辖内各县(县)、区联社对口科室行文,原则上不能以县联社名义对上述职能科室行文,也不能以职能部门名义对上级机关或县联社行文。
(三)转发上级机关、县政府等部门的公文,不再抄送该上级机关
四)县联社机关科室所拟文稿中涉及联社其它关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由主办科室与有关科室协商一致方能行文。
(五)“请示”应一文一事,只写一个主送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单位。分社工作中需要请示的问题,应向县联社请示解决,县联社无权批复的问题,再由县联社向上级机关请示。因特殊情况需越级请示的,需请示县联社领导同意。
上报的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凡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未
得到及时批复,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由行文方负责。
五、公文办理
(一)收文的办理:
1、凡以“长白县农村信用联社”为收文单位的,由办公文书负责拆封处理;凡署名县联社机关各有关科室(主任)为收文单位的,由各科室负责拆封处理。有关领导参加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领取的文件,应及时移交办公室处理。凡属上级机关、县委、县政府及其各部门来文,由办公室文书对来文的时间、单位、文号、标题、承办单位等进行登记。
2、县联社收文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来文来电一般按主任、副主任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的顺序传阅。急办的,先由主任、副主任阅批,然后送主办单位阅办,再送其他人员传阅。专业科室直接接收到上级归口职能部门的文件,各科室负责呈送,由主任、副主任阅批。分社的报告、请示和情况反映,由办公室接受,分送有关领导阅批,其他的分送有关科室阅处。涉及几个科室办理的文件,拟办时应明确一个主办科室。紧急公文,拟办时应当提醒承办科室或提出办理时限。联社主任或主管领导不在时,由办公室先送归口科室办理。领导批办文件,拟办意见要准确、具体,以便承办部门及时处理。
3、联社各部门对收到的公文要抓紧时间办理,不得延误、推委。对县委、县政府等县有关部门的征求意见稿、督察件、代拟稿,应由承办科室按时处理。呈报前应送主管主任、副主任审核签署,并加盖县联社印章。
4、经联社领导批示或交有关科室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负责催办、查办,紧急公文要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
5、办公室和各科室收列的公文在阅办之后,要按规定及时交回办公室立卷归档。
(二)发文的办理:
1、以县联社名义发文,按下列程序办理:主办科室拟稿;办公室核稿;主管主任、副主任签批;文书登记、编号、打印;主办科室校对;主办科室油印或复印、盖章;交办公室封发。以科室名义发文,由各科室拟稿,送办公室核稿,送主管主任、副主任签批后自行登记、编号、打印,然后自行盖章、装封。各科室成文前可直接将原稿呈主管主任、副主任审定修改,主管领导在撰制单签批后,已形成行政效力,表明领导已对该文负责,办公室无权改动,不可再予以核稿;办公室审核后的稿件,拟稿科室不得对原件重新抄写,以区别责任。
2、拟写公文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提出新的措施、要求,要做到切实可行。
3、拟写公文要做到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简练,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4、人名、地名、数字、计量单位、引文应准确无误,引用公文应先引用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写具体的年、月、日。
5、县联社公文及各科室公文一律由主管主任、副主任签批,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