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及其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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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及其法律保障

马望

(陕西理工学院文学院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2011,陕西汉中723001)

指导教师张芳红

[摘要]新闻记者采访遭受拒绝的案例有很多。许多记者在采访实践中,尤其是在调查和揭露那些危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新闻事件时遭到毒打、威胁和被拒绝采访是常有之事。新闻记者采访难问题屡屡出现,法律保障缺失是一个重要因素。论文从我国民众和法人组织缺乏相关法律意识、严重的官本位思想、法律缺陷、司法路径不通畅等层面分析了新闻记者在采访时屡遭困难的原因,并从制定《新闻法》、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建立法律信息保障平台、让社会监督体制发挥作用等层面提出保护新闻记者采访权的策略,以求保障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权。

[关键词]新闻记者;采访权;法律缺陷;法律保障;司法路径

近年来,新闻记者采访受拒或遭殴打报复的事件愈演愈烈,许多记者在采访实践中,尤其是在调查和揭露那些危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新闻事件时遭到毒打、威胁和被拒绝采访是常有之事。作为“高危职业”的新闻记者,其在新闻采访时面临的种种阻难,严重影响了作为新闻记者需要进行的工作,使得很多新闻不能及时或者真实完整地呈现在大众面前。就目前新闻记者采访所面临的问题,也致使很多人在记者这个职业面前望而却步。

采访难问题的出现,既有新闻法规方面的漏洞,也有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问题。目前为止,我国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因此研究新闻记者采访权及其法律保障这个问题,有利于解决我国目前新闻记者在采访时所面临的难题,着力保障记者的采访权,使得新闻记者在新闻采访时的阻力能够减小,顺利进行新闻采写,同时也保障记者这个高危职业在工作时的人身安全。

根据当今记者在新闻采访方面所遇到的情况来看,关注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是值得我们去探讨的问题。在此社会背景下,我们应更加关注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关注法律对新闻记者采访的保障。

一、新闻记者及其采访权

要研究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及其法律保障,我们首先应该清楚什么是新闻记者的采访权。

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是针对新闻记者而言的,是新闻记者的基本权利。新闻记者,是指新闻机构编制内或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1]。有关新闻记者的权利,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称:“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把这些权利定为新闻机构法人的权利。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09~ 2010)》提出“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这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这些权利属于新闻记者[2]。

新闻记者是新闻传播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因素,记者是奔赴在新闻事件的一线人员,没有他们的一手材料,就不会有新闻报道的后续写作。因此,新闻记者必须享有独特的权力,才能完成自己的工作。目前为止,我国尚未有专门的新闻法,因此,记者在新闻采访中的权利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学者们对此问题的探讨,也是根据记者这个特殊的职业性质,结合客观社会这个大环境,从中来探讨新闻记者的采访权。

关于采访权的含义,学界有很多定义。采访权是指“记者以向大众传播新闻为目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选择采访对象和采访方式,进行自主调查获取新闻事实材料的权利[3]55。”而新闻

法学家魏永征认为,“采访权是记者有自主地通过一切合法手段采集新闻材料而不受干预的权利[4]7。”笔者认为,采访权,首先是一种权利,由国家法律规定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它是一种专属权利,即采访权是针对新闻采访工作者,通过国家法律规定与保护而制定的一种必要的保障措施,它也是新闻自由中最基本的权限。具有采访权的主体,即新闻记者,有权充分利用这一权利对具有新闻报道价值的任何人物和事件进行采访工作、收集整理与采访内容相关的资料与信息。任何国家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拒绝采访,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对采访主体进行人身攻击,要全力配合采访主体的采访工作。

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闻记者是“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的采编人员”,其享有的权利首先就是采访权。采访权源于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权,在新闻媒体,采访新闻、编辑新闻、发表新闻,都属于新闻自由权利的内容,而记者的采访权是实现新闻媒体这些新闻权利的基础。新闻记者依法行使采访权,既实现了公众的知情权和新闻媒体的职能;又保证了新闻媒体在社会生活中记录社会发展,报道时事新闻,进行新闻批评,从而推动了社会进步[5]。由此可见,采访权是保障并实现新闻职能的基本权利。

二、我国新闻记者采访面临的困境及其原因

1.记者在新闻采访过程中的尴尬处境

新闻记者的社会功能之一就是揭露社会乱象,向社会大众还原事实真相。而往往很多事件牵涉到各种势力的利益,因此,记者在新闻采访过程中便会面临很多尴尬的处境。其中表现最明显的就是“采访受拒”和“暴力干预”。

新闻记者在进行新闻采访时遭受拒绝的现象已经很普遍。许多记者在采访实践中,尤其是在调查和揭露那些危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新闻事件时,常常被拒绝采访,甚至遭受殴打、报复。我们来看一个典型案例:

1999年5月4日,山西青少年报刊社记者高勤荣因“受贿罪、介绍卖淫罪、诈骗罪”被指控并判刑12年。对于高勤荣的罪行,《民主与法制》的记者说:“高勤荣是在第一个披露了给运城地区带来2亿多元重大损失和耻辱的假渗灌工程后,被投入监狱的。”虽然高勤荣已在狱中服刑,但是他从来没有认同自己的罪行,因为,一切有关他的指控都缺少站得住脚的证据。高勤荣说:“他们一会儿说我‘敲诈勒索’,一会儿又说我‘招摇撞骗’,到后来这些罪名都不成立。”随后,经过《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等多家媒体记者的调查,显示当地的司法机关对高勤荣是先抓人,后定罪的[6],这从法律途径来看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是很早之前的一个新闻记者采访权遭受不正当打压的案例,《文摘报》、《法制日报》等媒体上对此新闻均有详细报道。由此可见,新闻记者采访遭受拒绝、殴打、报复的现象是很早就埋下的祸根,而在当今社会正呈现着愈演愈烈的趋势。

打开电脑,输入“记者遭受殴打”,结果显示近两百万条相关信息。而输入“新闻采访受拒”,结果显示近百万条相关信息。记者采访遭受拒绝、殴打的事件在全国几乎每天都在上演。“不得阻挠记者的合法采访活动”已经成为毫无意义的口号。拒绝采访的方式主要有语言、命令禁止、限制、拒绝记者的采访,或者用金钱、其他利益进行腐蚀等。这些方式虽然不至于让新闻记者的身体遭受伤害,但是却能腐蚀记者的心灵,污染将波及整个行业。

记者遭受拒采、殴打,主要来自政府官员的不配合,很多政府官员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生怕记者的披露触及到自身的负面因素,因此以各种理由和手段逃避记者的采访。

还有就是企业的暴力行为。有些报道涉及到企业的利益,企业方就会采取各种方式逃避记者采访,或者对记者进行殴打以防止其进行正常的采访活动。记者采访难问题已经被提出很多年,记者采访被打也已经不是新闻了。

记者被列入了“高危行业”,对不良信息的采访尤其成为记者最危险的工作。作为新闻媒体行业的从业者,新闻界人士对新闻采访权的呼唤有很多,例如:

2014年11月10日,《民生大视野》记者高峡、韩雯娟在未经授权的摩力克窗帘店采访后,遭到工作人员暴力殴打,他们的遭遇牵动着热心市民的心,更牵动着新闻同行们的心。为此,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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