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版)广电网络施工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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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项目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日期:二〇一年月日

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播电视技术规范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第二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以的方式由乙方承包,除合同约定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它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采购。

2、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

第三条工程期限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年月日进场,于年月日完工。工程总日历工期天。完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4)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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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其支付

(一)工程总造价

1、根据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扣除材料费以外的部分)下浮%暂定为合同价。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2、材料、设备以实际用量结算。

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工程造价可做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得有关损失;

(5)合同条款以外得其他增减或调整;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

1、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总造价的 %。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依据国家广电总局GY5212-2008《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按照xx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据实编制竣工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定的竣工结算书总造价,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总额的95%,预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3、预留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15日内不计息一次性返还。

4、工程最终结算款的确定:工程最终结算款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审核- 2 -

审定价款中乙方采购的材料款和其他费用不作调整,按审计的价款确定;(2)审计审定价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扣除材料费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下浮%。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会审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审核工程预(结)算书。

3、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4、及时提供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5、指派为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6、在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7、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勘测设计,编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和预(结)算书。

2、按照约定及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设备,并做好材料、设备的检验、清点和保管。采购的材料、设备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使用。

3、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94》、《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Y/T 5073-2005》、《四川省有线电视HFC网络设计、施工、调试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要求施工。

4、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

5、按有关标准规范及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采取严格的安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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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措施,做好文明生产、安全施工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必须应按相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6、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施、设备、线缆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第三方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7、施工完毕,施工现场应清理干净。

第六条工程变更

1、如甲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改变安装范围及条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办理书面签证(为合同附件),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设计和施工。

2、如乙方要求变更工程设计,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办理书面签证(为合同附件),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3、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回函,如5个工作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第七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本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以及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撤出的一切费用,同时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款项,由甲方承担,应退货的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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