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运行规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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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供电公司企业标准
QJ/JDJ
变电站运行规程
(通用部分)
济南供电公司发布2002-12-01 2003-01-01实施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生产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根据GB/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和我公司生产运行的实际,现制定本规程,作为变电站通用的现场运行规程。
本标准由济南供电公司生技部提出
本标准由济南供电公司变电工区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平张广鸿刘熙业
审核:施亚林刘双喜杜景远
审定:钱庆林
审批:刘志清
本标准由济南供电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山东电网调度规程、济南电网调度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目录
1. 总则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3. 引用标准
4、倒闸操作
4.1 倒闸操作的一般规定。
4.2 倒闸操作票的填写规定
4.3 倒闸操作票的执行规定
5、电气设备巡视检查
5.1 电气设备巡视检查规定
5.2 综合巡视检查项目:
5.3 主要电气设备巡视检查项目
5.4 特殊巡视检查项目:
5.5 事故后的重点检查项目:
6. 一次设备运行规定
6.1 电气设备的允许温度和最大负荷 6.2 电力变压器的运行规定
6.3 断路器运行规定
6.4. GIS组合电器运行规定
6.5 刀闸运行规定
6.6 电压互感器运行规定
6.7 电流互感器运行规定
6.8 电力电缆运行规定
6.9 电力电容器的运行规定
6.10 防雷与接地装置的运行规定
6 . 11 直流装置的运行规定
7. 二次设备运行规定
7.1 一般规定
7.2 变压器保护运行规定
7.3 母差保护及开关失灵保护的运行规定
7.4 高频保护运行规定
7.5 WGDL故障录波器的运行规定
7.6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定
7.7 220KV线路LFP-900型微机保护运行规定
7.8 WXB-11型微机高压线路保护装置运行规定
7.9 110KV线路LFP—941A型微机保护装置运行规定
7.10 DFP-201型线路微机保护装置运行规定
7.11 变压器900型微机保护运行规定
7.12RCS-978E变压器保护运行规定
7.13BP--2A母差保护运行规定
7.14RCS-915A/B型微机母线保护装置运行规定
7.15微机闭锁使用管理规定
7.16其他运行规定
8.异常事故与处理
8.1 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
8.2 系统异常与事故处理规定
8.3 电力变压器的异常与事故处理
8.4 开关的异常与事故处理
8.5 互感器的异常与事故处理
8.6 刀闸、母线、避雷器的异常与事故处理
8.7 耦合电容器,电力电容器,电力电缆的异常与事故处理 8.8 继电保护,仪表二次线的异常与事故处理
8.9 直流系统的事故处理
附录A 安全距离
附录B 逻辑符号
附录C 变电站小母线标号及代码
附录D 山东电网继电保护特巡缺陷处理验收表
1、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和现代化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证变电站的安全运行,根据GB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和我公司各变电站的实际情况,在原《变电站运行规程(通用)》的基础上,重新修订本规程。
1.2各变电站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各站具体情况,制定本站现场运行规程。
1.3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变电站巡视(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除外)、工
作,必须办理工作票。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各变电站倒闸操作,设备巡视检查,一、二次设备运行,异常与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适用于济南供电公司管辖的10KV-220KV变电站及开关站、配电室,全公司有关领导以及生产、工程技术人员、调度员应熟悉并执行本规程。
3、引用标准
D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 / T 572-19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能源部电力司〖1991〗 <<高压断路器运行规程>>
DL / T 587-1996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 / T 596-1996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山东电网调度规程>> (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济南电网调度规程>> (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济南供电公司内部通知
4、倒闸操作
4.1 倒闸操作的一般规定。
4.1.1 变电站及操作队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明确所管辖变电站电气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其倒闸操作应按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指令进行。变电站自行管辖设备的投入或退出,应征得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进行。属省调管辖的设备,操作完毕
后要向地调值班员汇报;所有操作,在操作前或操作完毕后,要及时向监控中心汇报。
4.1.2 只有当值正值班员有权接受和汇报调度指令。
4.1.3 倒闸操作应按下列工序标准进行:
4.1.3.1 接受调度倒闸操作予告。
4.1.3.1.1 操作预告由当值正值班员接受,并做好记录。
4.1.3.1.2 接受操作预告必须互报单位名称和姓名。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语言清晰、准确,做到明确操作任务、停送电范围、被操作设备的现状、安全措施及时间。
4.1.3.1.3 接受操作预告必须复诵,复诵时必须冠以“重复预告”。
4.1.3.2 指定监护人、操作人并交待操作任务。
4.1.3.2.1 监护人应由对设备较为熟悉者担任,较重要和复杂的操作应由值班负责人担任。
4.1.3.2.2 110KV 及以上母线、变压器停送电,220KV 及以上变压器停送电,有条件的变电站要实行“双监护”。
4.1.3.2.3 值班负责人根据记录,交待操作任务时应做到明确和具体。
4.1.3.2.4 监护人、操作人应认真听取交待,明确操作时间、任务、范围、被操作设备的现状及安全措施,并向值班负责人复诵一遍。
4.1.3.3 填写倒闸操作票。
4.1.3.3.1 当值副值班员(操作人)必须按照值班负责人的交待和记录,在明确操作目的和意图,明确操作程序,明确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应做的相应配合后,遵照“倒闸操作票的填写规定”填写倒闸操作票。
4.1.3.4 审核倒闸操作票
4.1.3.4.1 操作人根据模拟系统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票正确无误,签名后交监护人。
4.1.3.4.2 监护人按照操作任务,根据模拟系统图,核对操作票正确无误,签名后交值班负责人。
4.1.3.4.3 值班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名,保存待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