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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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灾害,提高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施工生产。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部施工区域内发生的重大、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主要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的重大、较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应急救援作业指导书力求简明扼要、操作性强。
二、事故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
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或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
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组织体系
(一)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各项目部(厂)成立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室主任组成。
主要职责:建立应急救援制度,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具体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做好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建环管理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安健环主任担任。主要职责:负责督查、落实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及时向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制、修订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作业指导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办公室地点:各项目部(厂)安健环科室
联系电话:如实填写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电话:
所在地区特种设备管理电话:
急救电话---120火警----119公安----110
(三)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大、较大特种设备事故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现场指挥由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委派,各项目部(厂)副经理担任现场总指挥生产队队长担任现场副总指挥,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分别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项目部综合部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讯和装备等救援资源,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2、抢险救助组:由施工队作业人员、工程技术部、安建环管理部组成。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拟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疏散事故人员和物资。下设抢险救灾、技
术处理和现场施救三个小组,开展相关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安全保卫组:由后勤部、现场保卫人员等组成,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
4、善后工作组:由劳人部、财务部组成,负责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预警预防
预警预防行动
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接警单位,接受由班组、生产队、技术部门等部门通报或报告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安全隐患信息,同时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处置建议,并报项目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各项目部(厂)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重点特种设备,项目部必须做到: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立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做好安全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及时
整治特种设备隐患。
各项目部(厂)各级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项目部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应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安建环管理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特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各级政府和质监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上报上级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
各项目部(厂)接到事故报告后,发现有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应迅速向业主相关部门及州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