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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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2005版(最新)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2005版(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7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15—2005,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原《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五年九月十四日目录前言1 总则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1 矿井资源/储量2.2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3 井田开拓3.1 井田开拓方式3.2 井口位置与开采水平划分3.3 开拓巷道布置3.4 开采顺序与采区划分4 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4.1 井筒4.2 井底车场4.3 主要硐室5 井下开采5.1 采区布置5.2 采煤方法及工艺5.3 采区巷道布置5.4 巷道掘进与掘进机械化6 井下运输6.1 一般规定6.2 井下煤炭运输6.3 井下辅助运输6.4 矿井车辆配备数量7 通风与安全7.1 通风7.2 防水、防尘、防火、防煤与瓦斯突出7.3 抽放瓦斯7.4 安全监测、监控7.5 矿井热害防治附录A 固体矿产资源分类附录B 煤炭资源量估算指标附录C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附件储量计算中的名词解释及相关问题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二~二00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对原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94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年来我国煤矿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考虑了我国煤矿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和入世要求,特别是引入了十年来国内外矿井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新的科研成果。

初稿提出后,以多种形式征求了全国煤炭系统有关方面专家和单位的意见,经反复研究、多次修改,最后审查定稿,形成本规范。

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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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收集工作,并保证调研、收集的资料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2 矿区及邻近矿井的建设情况除矿区的水文、瓦斯、地质构造外,还应包括采用的施工工法、实际进度指标及相关经验、教训等。

这些资料将决定矿井施工总体部署。

3.0.8 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的动态管理是指在矿井建设过程中对原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工作。

分为一般动态调整和重大动态调整,一般动态调整是日常性工作,由建设单位的相关部门实施,重大动态调整为阶段性工作,应由原编制单位实施。

3.0.7 近期竣工验收的矿井项目均将矿井施工组织设计列入重要验收内容,本条规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动态管理按有关规定归档。

4 矿井概况4.0.3 本条规定了矿井设计概况应包括的内容。

1 矿井设计的开拓方式及主要系统是指矿井资源条件、井田开拓、采区、采煤方法及装备、通风系统、排水系统、提升系统、压缩空气系统、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采暖供热系统、生产系统、避险系统、地面运输及地面布置等。

2 矿井设计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井田范围、煤层、资源/储量、煤质、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矿井服务年限、矿井设计工作制度、建设用地、地面建筑、人员配置、项目投资、原煤成本及售价、项目建设期及财务评价主要指标等。

5 矿井施工总体部署5.1 基本原则5.1.2 本条明确了矿井施工总体布置的内容。

1 矿井建设总目标指从矿井施工准备开始,至矿井竣工移交结束阶段的项目建设目标。

2 矿井开工时间以矿井第一个井筒的开工时间为矿井开工的标志。

3 主要单位工程施工方案是指确定井筒和平硐工程、大巷工程、硐室工程及顺槽工程是采用普通法、特殊法还是机械化(综掘机、连采机、掘锚一体机、盾构机等)掘进。

确定井塔、井架、井口房、提升机房、储煤仓及储煤场等工程的施工方案。

根据确定的施工方案,确定其施工进度指标或工期指标,确定施工工期。

5.2 矿井建设主要条件分析与评价5.2.1 应对矿井的建设条件逐项进行评价,并对其有利和不利性进行定性分析。

5.2.2 通过对逐项建设条件的有利和不利性的定性分析结果,对矿井建设条件做出总体评价,并在矿井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充分利用有利条件,采取措施改善不利条件。

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在煤炭开采过程中,为了保证施工工序合理、施工工艺安全、施工效果优良,预先制定的施工组织方案。

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是根据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标准,结合煤炭开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的煤炭施工组织设计的规范性文件。

下面,就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1.安全原则:安全第一是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的首要原则,必须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可靠。

2.经济原则: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成本。

3.科学原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科学的施工技术和方法,合理组织施工过程。

4.绿色环保原则:在矿井施工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

二、组织设计内容1.原理和方法:根据煤炭开采的原理和方法,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方案。

2.工期和施工序列:确定施工的时间进度和施工的顺序,合理安排施工的先后关系。

3.施工人员和设备:确定所需的施工人员和设备,并进行合理配置和调配。

4.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5.施工质量控制:制定施工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6.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根据煤炭开采的要求和标准,确定施工的工艺和技术。

三、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1.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编制,确保施工组织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详细描述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包括主要工序的操作步骤和关键控制点。

3.对施工人员和设备的配置进行详细说明,确保施工过程中有足够的施工力量和设备支持。

4.对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进行详细规定,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要求。

5.对施工质量进行明确要求,包括施工中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

6.结合施工场地的地质条件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调整。

四、组织设计的审核和批准程序1.初稿编制:由专业的设计人员根据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的要求和标准,制定初稿。

XXXX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XXXX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XXXX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XXXX煤炭工业矿井的设计工作,确保矿井的安全性、高效性和经济性。

本规范适用于XXXX煤炭工业矿井设计的各个阶段,包括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验收。

1. 矿井选址与布置1.1 选址原则在选择矿井选址时,应考虑以下原则:•地质条件:选择地质条件稳定、地下水位低、煤层分布规律明确的区域。

•地表条件:避免选择有水体、易涌水、易崩塌等地表条件不利的区域。

•环境要求: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远离居民区、水源地等敏感区域。

1.2 矿井布置矿井布置应考虑以下因素:•矿井进出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满足生产和安全的要求。

•矿井巷道应布置合理,保证通风、排水和供电等基本要求。

•工作面布置应考虑矿层开采顺序、煤炭输出方式及安全要求。

2. 设备选型与布置2.1 设备选型矿井设备选型应满足以下要求:•设备性能应符合生产需要,保证高效、稳定的煤炭开采。

•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设备应具备维修、更换和更新的便利性,保证设备可靠性和经济性。

2.2 设备布置设备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设备间距离合适,方便操作和维修。

•设备布局紧凑,尽可能减少井下空间占用。

•设备布置应考虑通风、供电和排水等系统的需求。

3. 巷道设计3.1 巷道设计原则巷道设计应满足以下原则:•巷道稳定性:巷道的开挖和支护要保证稳定,避免坍塌和滑动。

•通风要求:巷道设计应满足通风系统的要求,保证空气流通。

•疏通和逃生:巷道设计应考虑疏通和逃生通道,保证人员安全。

3.2 巷道断面设计巷道断面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断面大小:巷道断面大小要满足生产要求和通风要求,同时考虑设备和人员的通行需求。

•支护方式:根据巷道围岩的稳定性情况,选择合适的支护方式,如钢筋网片、锚杆等。

•适应未来工作面推进的需求,减少二次开挖和支护。

4. 煤层开采技术4.1 综放开采综放开采是当前煤炭工业常用的开采技术,应满足以下要求:•工作面参数:工作面长度、采高、开采剩余煤厚度等参数应根据煤层地质特征合理确定。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标准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标准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更新日期:2008-12-9 16:44:04索引号:530524-0079-0041发文日期:2008-12-09名称: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2.1.1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经认真分析研究后,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

2.1.3计算矿井设计资源燉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燉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不得开采的煤柱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燉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其煤柱留设要求和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

2.1.4矿井采区的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厚煤层不应小于75%;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3薄煤层不应小于85%;4水力采煤的采区回采率,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分别不应小于70%、75%和80%。

3.1.7井筒数量及兼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4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5高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

3.2.15工业场地应具有稳定的工程地质条件,避开法定保护的文物古迹、风景区、涝低洼区和采空区,不受岩崩、滑坡、泥石流和洪水等灾害威胁;3.3.12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3.3.4开拓巷道净断面,必须以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为原则确定。

净断面的选取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现行标准《煤矿矿井巷道断面及交叉点设计规》MT/T5024的有关规定。

4.1.33立井井筒装备中所有金属构件及连接件,必须采取防腐蚀处理措施;4.2.22井底车场巷道不得布置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冲击地压煤层中;4.3.22井下硐室不得布置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冲击地压煤层中。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急预案等。
矿工安全培训
所有矿工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 矿井安全规定、应急处理和自救 互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安全监管与检查
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管与检查制度, 定期对矿井进行安全检查,及时
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矿井通风与安全监控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
合理设计矿井通风系统,确保风流稳 定、风量充足,有效稀释和排出有毒 有害气体,为矿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 境。
井筒断面设计
根据矿井规模、运输方式、 通风要求等因素,确定井 筒断面尺寸,以满足生产 需要。
井筒支护方式
根据地质条件、岩石性质 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井筒 支护方式,确保井筒安全 稳定。
开拓巷道的设计
运输大巷设计
根据矿井开拓方式和运输方式,确定 运输大巷的位置和走向,满足煤炭运 输需求。
通风巷道设计
硐室及辅助巷道设计
根据生产需要,设计各种硐室及辅助 巷道,满足设备安装、检修及生产管 理的要求。
合理布置通风巷道,确保矿井通风效 果良好,降低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浓度。
矿井的提升与运
提升设备选择
根据矿井规模、提升距离 和重量等因素,选择合适 的提升设备,确保提升效 率及安全。
运输方式选择
根据煤炭运输需求,选择 合适的运输方式,如带式 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等, 确保运输效率及安全。
和运营成本。
技术先进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 高矿井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环保节能
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减 少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
现绿色发展。
矿井设计的主要内容
矿井开拓设计
确定矿井开拓方式、采区划分 、巷道布置等,确保矿井生产
能力、安全和经济效益。
矿井通风设计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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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防治
瓦斯来源:煤层中天然存在的气 体
防治措施:加强通风、瓦斯监测、 瓦斯抽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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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危害:爆炸、窒息等安全事 故
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
矿尘防治与职业病防护
矿尘防治措施: 喷雾洒水、湿 式作业、个体
防护等。
职业病防护: 建立通风系统、 提供新鲜风流、 定期检查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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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目录标题 矿井安全与环保
矿井设计基本要 求
矿井资源利用与 节能减排
矿井开拓与开采
矿井经济效益与 社会效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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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设计基本要求
开拓方式选择
开拓方式:立井开拓、斜井开拓、平硐开拓和综合开拓 选择依据:地形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 适用范围:不同开拓方式适用于不同条件下的矿井 优缺点比较:比较各种开拓方式的优缺点,有助于选择合适的开拓方式
开采工艺确定
矿井开拓方式: 根据煤层分布、 地质条件等因 素选择合适的 开拓方式,如 立井开拓、斜
综合效益评估与决策分析
矿井经济效益评估:包括投资回报率、成本效益比、利润水平等方面的评 估。
社会效益评估: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评估。
综合效益分析: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矿 井的综合效益。
决策分析:基于综合效益评估结果,进行矿井开发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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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更新日期:2008-12-9 16:44:04索引号:53发文日期:2008-12-09名称: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2.1.1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经认真分析研究后,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

2.1.3计算矿井设计资源燉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燉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不得开采的煤柱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燉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其煤柱留设要求和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

2.1.4矿井采区的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厚煤层不应小于75%;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3薄煤层不应小于85%;4水力采煤的采区回采率,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分别不应小于70%、75%和80%。

3.1.7井筒数量及兼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4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5高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

3.2.15工业场地应具有稳定的工程地质条件,避开法定保护的文物古迹、风景区、内涝低洼区和采空区,不受岩崩、滑坡、泥石流和洪水等灾害威胁;3.3.12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3.3.4开拓巷道净断面,必须以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为原则确定。

净断面的选取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现行标准《煤矿矿井巷道断面及交叉点设计规范》MT/T5024的有关规定。

4.1.33立井井筒装备中所有金属构件及连接件,必须采取防腐蚀处理措施;4.2.22井底车场巷道不得布置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冲击地压煤层中;4.3.22井下硐室不得布置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冲击地压煤层中。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说明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说明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说明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说明煤炭工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产业,煤炭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能源资源,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煤炭资源的采取和利用有时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为了规范煤炭采矿行业的发展,确保矿工和环境的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本文将对这些规范进行详细说明。

一、《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炭采矿行业的基础安全法规,对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安全设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也规定了煤矿企业必须依据规程编制、审核、批准、实施、检查和验收各类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文件、设计文件、报告书等。

二、矿井设计与安全评价规范《矿井设计与安全评价规范》主要用于指导新建煤炭矿井的设计、建设与改建,以及现有矿井的安全评价和改进,包括了以下方面的规定:(1)采煤工作面设计工作面设计是煤矿建设的核心部分,需要科学合理地布置采掘工作面。

规范对于采煤工作面的布局、大小、方向等进行了严格规定,以确保矿工的安全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2)巷道设计矿井巷道是连接各个采掘工作面的通道,需要精密细致的设计来确保其安全运行。

规范对于巷道的截面、前方支护、路基保障、通气条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3)通风系统设计通风系统是煤矿生产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对于采煤生产的稳定性、矿井空气质量的保障、矿工健康的维护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规范对于通风管道、风口、风机等设备的布置位置、容积、气流速度等进行了规定。

(4)水泵房设计由于煤炭矿井运转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有水的渗入,如果放任不管,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

因此,规范对于水泵房设备的类型、布置、功率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5)安全防护设计煤炭采矿行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此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确保安全。

规范对于矿井中的安全疏散通道、自救设备、应急广播设备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矿井排水规范《矿井排水规范》是针对煤炭矿井中水管理的安全技术规范,规范了矿井排水设计的各个方面。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1. 引言煤炭工业是我国能源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井设计规范是确保矿井运营安全和高效的关键要素。

本文将介绍煤炭工业矿井设计的一般规范。

2. 设计概述煤炭矿井的设计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 采矿方法:包括采矿工艺、开采方式等; - 矿井布置:包括井筒位置、矿井距离等; - 矿井结构:包括井筒结构、支护结构等; - 矿井通风:包括通风方式、通风设备等。

3.1 井筒位置选择井筒的位置选择应满足以下条件: - 离矿井井底的最大距离 - 离其他井筒的最小距离 - 离采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井筒的位置应通过工程设计和实地勘察来确定。

3.2 防止井筒堆积灰尘为防止井筒堆积灰尘,应设置合理的灰尘控制措施,包括安装除尘设备、矿井通风设计等。

4. 井筒结构设计4.1 井筒直径和深度井筒的直径和深度应根据矿井的采煤能力和生产要求来确定,同时要考虑工程经济性和安全性。

井筒壁厚应满足以下条件: - 承受矿井地压和水压 - 保证井筒稳定和安全井筒壁厚的设计需要进行结构力学分析和工程实践验证。

5. 支护结构设计支护结构是保证矿井采煤工作面稳定和安全的关键要素。

支护结构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 承受地压和顶板压力 - 防止煤岩体塌落和冒顶支护结构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和采煤工艺要求。

6. 通风系统设计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 维持适宜的通风流量和质量 - 保证矿井内空气清新、不积尘通风系统的设计需要根据矿井布局和采煤工艺来确定。

7. 人员和设备运输煤炭矿井设计中还需要考虑人员和设备的运输问题。

人员和设备的运输方式和路径应考虑安全性和效率。

8. 矿井灭火和安全逃生设计矿井灭火和安全逃生是保证矿井安全的重要措施。

矿井设计中应考虑逃生通道、应急救援设备等安全性要素。

9. 总结本文介绍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的一般规范,包括矿井布置、井筒结构、支护结构、通风系统设计等方面的内容。

煤炭矿井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地质条件、采煤工艺和安全要求,确保矿井运营安全和高效。

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规范1. 引言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根据煤矿开采的特点和工程技术要求,进行煤矿工程施工计划、方案和组织设计的过程。

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技术性和施工的合理性等诸多方面。

为了统一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的标准和规范,本文将介绍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些基本要求和规范,以确保煤矿工程的施工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2. 设计的基本要求2.1 安全性要求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应以保证施工安全为首要任务。

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和危险因素,合理规划施工流程和施工方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同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2 经济性要求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应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以降低工程成本为目标。

设计师应充分考虑材料的使用效率、机械设备的合理配置和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从而降低煤矿工程的施工成本。

2.3 技术性要求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应以先进的工程技术为基础,充分考虑煤矿开采的特点和工作环境的限制,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设计师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能够灵活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设计,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2.4 合理性要求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合理性,即设计方案应符合实际情况,能够在煤矿工程实际施工中得到有效应用。

设计师应准确把握工程施工的要求和工作环境的特点,提供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方案,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 设计的内容和流程3.1 设计的内容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施工计划:详细描述煤矿工程的施工时间表、工艺流程、人员配置等,为工程施工提供具体的指导。

•施工方案:根据煤矿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设备配置、施工工序等。

•施工组织:确定施工过程中的各个施工组织单位和岗位职责,明确施工人员的任务和工作内容。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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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7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5—2005,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1.1、2.1.3、2.1.4、3.1.7(4)(5)、3.2.1(5)、3.3.1(2)、3.3.4、4.1.3(3)、4.2.2 (2)、4.3.2(2)、4.3.3、5.1.2(3)、5.2.6、5.3.3、5.3.6、7.1.1、7.2.1、7.2.2、7.2.3、7.2.4、7.2.5 (1)(3)(4)、7.2.6(1)(3)(4)(5)、7.3.1、7.3.2、7.3.5、7.3.8、7.4.2、7.5.1、7.5.8、8.1.3(1)(2)(3)、8.1.4、8.1.6(1)、8.1.7、8.2.1、8.2.5(1)、8.1.6、8.3.1(1)、8.3.2(1)(2)、8.4.1(4)、8.4.3(6)、8.4.5(2)、9.2.1 (3)、9.2.4、9.2.5、10.1.6(1)、10.1.12、10.1.14(3)、10.1.15(1)(2)(3)(4)(5)(6)、10.2.1、11.2.1、11.2.2 (1)、11.3.1、11.4.3(1)、11.4.11、11.5.1、11.5.5、11.7.3、12.4.10、12.4.13(1)(2)(3)(4)(5)、12.4.14、12.5.1(1)(2)(3)(4)(5)(6)、12.5.2(1)(2)(3)(4)、12.5.3、12.5.7、12.5.8、12.5.9、13.1.3、13.1.5、13.5.3、13.5.6、13.5.9、13.6.1、13.6.3、13.6.4、13.6.5(1)、14.1.1、14.2.1、14.3.3、D.1.3、D.2.1、D.2.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XXXX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XXXX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采用矿用防爆型无轨胶轮车,应配备液压支架搬运车、多功能车和 人员专用车辆等。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2005
开采水平划分:
应根据井田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与装备水平、储量和生产 能力等因素确定。
当矿井划分为阶段时,其阶段垂高宜为: ⑴ 缓倾斜、倾斜煤层:200~350m; ⑵ 急倾斜煤层:100~250。
■ 普通机械化装备的采区,当开采单一煤层时,回采工作面不应超过2 个;近距离煤层群联合布置开采,经工作面接替排产适宜时,可布置3个普 采工作面。
■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和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布 置,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2005
采区划分:
采区划分应根据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及装备水 平等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件适宜的缓倾斜煤层,瓦斯含量低、涌水不大时,宜采用上下山开采方式; 近水平多煤层开采,当层间距不大时,宜采用单一水平开拓; 当层间距大时,可分煤组(层)多水平开采;
⑴ 当井田内有较大断层或褶皱构造时,应以其断层和褶皱轴部作为采区划分的自然 边界;
⑵ 当井田地面有重要建筑(构)物,按其保护等级划分必须留设保护煤柱时,采区 划分应以其保护煤柱为边界;
⑶ 当井田内无影响工作面正常回采的断层或断层较少时,应按开采工艺、通风、运 输和巷道维护要求,合理划分采区;
⑷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和突水威胁的煤层时,应按开采保护层、抽放瓦斯及单 独开采等技术措施要求,合理划分采区;
井下辅助运输:
井下辅助运输系统应根据井下开拓部署、煤的运输方式、辅助运输物料和人 员的运距、运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⒈ 减少辅助运输环节及转载次数; ⒉ 减少辅助运输人员,提高运输效率; ⒊ 当大巷、采区上、下山沿煤层布置,且倾角适宜时,从井底车场至大巷, 采区上、下山至回采工作面顺槽宜实行直达运输。 ⒋ 当矿井用平硐开拓或副井为斜井,采区上下山沿煤层布置且倾角适宜时, 宜从地面至井底车场、大巷、采区上、下山至回采工作面顺槽宜实行直达运输。 ⒌ 开采近水平煤层的大型矿井,煤的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条件适宜时,辅 助运输可优先选用无轨运输系统。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版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版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a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煤炭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矿井设计。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应根据矿井资源条件和外部建设条件、资源配置及市场需求、可能采取的开采技术及装备条件、资金筹措及投资效果等,全面分析研究矿井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矿井设计应体现生产集中化、装备机械化、技术经济合理化和安全高效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行科学管理。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二~二00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对原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94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年来我国煤矿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考虑了我国煤矿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和入世要求,特别是引入了十年来国内外矿井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新的科研成果。初稿提出后,以多种形式征求了全国煤炭系统有关方面专家和单位的意见,经反复研究、多次修改,最后审查定稿,形成本规范。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矿井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矿井资源/储量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经认真分析研究后,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
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矿井资源/储量的具体规定见本规范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计算矿井设计资源/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不得开采的煤柱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其煤柱留设要求和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

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
进行。
运行监督与评估
监督内容
对矿井运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矿井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生产,及时发现并解决运行中 的问题。
评估方法
采用定期评估、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矿井运行效果进行评估,为改进设计和管理提供依 据。
改进措施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矿井设计和管理措施,提高矿井安全、经济和环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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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瓦斯和煤尘爆炸
矿井设计应充分考虑瓦斯和煤尘的治理,采取有 效的通风措施,防止瓦斯和煤尘积聚,降低爆炸 风险。
防止水灾和火灾
矿井设计应考虑防水、排水措施,以及火灾预防 和应急救援措施,确保矿井安全运行。
经济原则
01
02
03
控制建设成本
矿井设计应合理规划布局, 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建设 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03
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04 矿井通风与安全
矿井通风系统设计
矿井通风方式
根据矿井地形、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选择合理 的矿井通风方式,如中央并列式、对角式等。
通风设备选型
根据矿井所需风量和压力,选择合适的风机型号 和台数,确保通风效果和稳定性。
通风网络布局
合理布置进风井、回风井及风道,确保风流顺畅、 有效降低风阻。
随着煤炭工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小型矿井的数量不断增 加,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安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因此 制定设计规范是必要的。
设计规范的重要性
统一设计标准
设计规范为小型矿井的设计提供了 统一的标准和要求,确保了矿井建
设和运营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提高资源利用率
设计规范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 约,有助于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率和 资源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炭工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矿井是矿山生产的重要设施。

为了保障矿井的安全运营,规范化的矿井设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1.设计目的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034-2013)的要求,矿井设计的目的是在最小的成本和最高的效益的基础上,保障矿山生产的安全、高效运行。

同时,要考虑到未来的拓展和改造。

2.矿井设计的基本原则矿井设计必须始终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保证矿井运营的安全性,以减少矿山事故发生的可能。

(2)保证矿井运营的经济性,在达到安全的基础上,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高的效益。

(3)保障矿井运营的高效性,以提高矿产的开采、处理和交付效率。

(4)保证矿井设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客观科学地评价、审核。

3.设计内容煤炭工业矿井设计包括以下内容:(1)矿井规模的确定:矿井规模是指矿井实施的年产量和设备的规模,应该根据煤炭储量、矿床特征、开采技术及市场需求等综合考虑确定。

(2)矿山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矿山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是确定矿井设计方案的基础,必须对其进行细致、全面的分析和评价,以便确定开采方式、支护技术、排水方案等。

(3)矿井的布置:矿井布置应考虑矿井开采、供电、通风、通信、排水、运输、支护等因素,使得矿井布置合理、便于管理,并且适应未来的发展和扩建。

(4)采矿方法的选择:采矿方法是指选用的采煤技术,包括露天开采和井下开采。

采矿方法的选择必须根据煤矿储量、地质条件、可采程度、水文、瓦斯爆炸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选择最佳采矿方法。

(5)支护方案的确定:支护方案必须根据煤层的岩性、构造及地质结构、煤层厚度以及瓦斯等危害因素,综合考虑采用不同的支护技术,以确保煤层的稳定性、充分采完和保障井下安全。

(6)安全防护措施:设计必须考虑到煤矿生产过程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如瓦斯爆炸、矿井透水、煤层突水、煤层突出等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生产安全。

GB 50215 202x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 50215 202x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C.1矿井初步可行性研究以详查地质报告为基础的资源/储量分类及计算 C.2矿井初步可行性研究以勘探地质报告为基础的资源/储量分类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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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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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一般规定 16.2井田开拓与开采 16.3矿井主要设备 16.4安全设施节能 16.5电气节能 16.6地面生产系统节能 16.7建筑、总图及地面运输节能 16.8给水排水及暖通节能 16.9环保设施节能
17.1一般规定 17.2污染防治 17.3生态保护
18.1移交标准 18.2施工进度 18.3建井工期
06
15给水排 水与供热通 风
05
14地面建 筑
17环境保护
16节能减排与综合 利用
18建井工期
01
附录A固体 矿产资源分 类
02
附录B煤炭 资源量估算 指标
附0 3录 C 矿 井 初步可行性 研究、可行 性研究和初 步设计资源 /储量分类 及计算
04
附录D建议 的资源/储 量比例
06
引用标准名 录
10.1矿井地面总布置 10.2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 10.3防洪及竖向设计 10.4场内运输 10.5管线综合布置
11.1一般规定 11.2标准轨距铁路 11.3场外道路
12.1一般规定 12.2供电电源 12.3电压和电能质量 12.4电力负荷 12.5地面配电 12.6井下配电 12.7照明 12.8防雷、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05
本规范用词 说明
2.1矿井资源/储量 2.2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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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井筒数量及兼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井或立井开拓的矿井,一般宜开凿2个提升井筒,即主井和副井;
2 分区开拓的矿井或在特殊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开凿2个以上的提升井筒;
3 风井数量应根据开拓部署、通风系统要求、安全生产需要、合理工期安排及投资效益等,经综合论证后确定;
4 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 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进行第一开采水平或不小于20年配产;
2 新建和扩建矿井配产,均应符合合理开采程序,厚、薄煤层及不同煤质煤层合理搭配开采,不应采厚丢薄;
2.2.2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类型,其类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矿井为1.2、1.5、1.8、2.4、3.0、4.0、5.0、6.0Mt/a及以上;
2.1.1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经认真分析研究后,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
2.1.2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分别根据井田详查和勘探地质报告提供的“推断的”、“控制的”、“探明的”资源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及《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计算“矿井地质资源量”、“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和“矿井设计可采储量”。
2.2.4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宜以一个开采水平保证。
2.2.5 矿井设计服务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矿井设计
生产能力
(Mt/a)
矿井设计
服务年限
(a)
第一开采水平设计服务年限(a)
煤层倾角
<25°
煤层倾角
25°~45°
煤层倾角
>45°
6.0及以上
70
35
--
--
3.0~5.0
60
30
--
--
1.2~2.4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年来我国煤矿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考虑了我国煤矿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和入世要求,特别是引入了十年来国内外矿井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新的科研成果。初稿提出后,以多种形式征求了全国煤炭系统有关方面专家和单位的意见,经反复研究、多次修改,最后审查定稿,形成本规范。
4.3 主要硐室
5 井下开采
5.1 采区布置
5.2 采煤方法及工艺
5.3 采区巷道布置
5.4 巷道掘进与掘进机械化
6 井下运输
6.1 一般规定
6.2 井下煤炭运输
6.3 井下辅助运输
6.4 矿井车辆配备数量
7 通风与安全
7.1 通 风
7.2 防水、防尘、防火、防煤与瓦斯突出
7.3 抽放瓦斯
7.4 安全监测、监控
3 井田开拓
3.1 井田开拓方式
3.1.1 井田开拓方式应根据矿井地形地貌条件、井田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装备条件、地面外部条件、设计生产能力等因素,经多方案比较后确定。
3.1.2 当煤层赋存条件和地形条件适宜时,宜采用平硐开拓方式。
3.1.3 煤层赋存较浅,表土层不厚,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或表土层虽较厚,属于干旱贫水区,且井筒不需特殊工法施工的缓倾斜、倾斜煤层,宜采用斜井开拓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7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1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1 开采近距离多煤层时,宜采用集中或分组运输大巷布置方式;煤层(组)间距大时,宜采用分层运输大巷布置方式;
2 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
3 当煤层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无冲击地压,煤层顶底板围岩较稳定、煤层较硬、含水量较小,或自燃发火、高瓦斯煤层采取安全措施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时,主要运输大巷及总回风巷宜布置在煤层中;
本规范共15章,4个附录。和原规范相比,除章节构成有较大改变和适用范围由“设计”拓展到“预可研”及“可研”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动较大的有:改变了旧的煤炭资源储量分类计算原则和方法;修订了矿井设计工作制度和矿井设计服务年限;进一步改革矿井开拓部署,吸取国内外先进成熟、行之有效的煤层地下开采技术和采煤方法;提高以采、掘、运为主体的全矿井技术装备水平,促进矿井生产的进一步集中化和高产高效;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和智能化技术装备的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进一步改革矿井地面布置和机修、材料供应体制;加强环境保护、重视资源合理开采、注重经济效益,保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2.1.4 矿井采区的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厚煤层不应小于75%;
2 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
3 薄煤层不应小于85%;
4 水力采煤的采区回采率,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分别不应小于70%、75%和80%。
2.2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2.2.1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根据资源条件、外部建设条件、国家对煤炭资源配置及市场需求、开采条件、技术装备、煤层及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经济效益等因素,经多方案比较后确定。论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0.4 矿井设计应体现生产集中化、装备机械化、技术经济合理化和安全高效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行科学管理。
1.0.5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矿井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2.1 矿井资源/储量
4 近水平多煤层开采,采用分层或分组布置运输大巷时,宜将开采水平分层(组)运输大巷重迭布置;
5 开拓巷道布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和活动断层,且不宜沿断层布置。
3.3.2 当开采煤层上部留设防水(砂)煤岩柱时,总回风巷道应设在防水(砂)煤岩柱以下。
3.3.3 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支护方式,应根据围岩性质、地压状况、巷道用途及服务年限、通风安全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五年九月十四日
前 言
1 总 则
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2.1 矿井资源/储量
2.2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3 井田开拓
3.1 井田开拓方式
3.2 井口位置与开采水平划分
3.3 开拓巷道布置
3.4 开采顺序与采区划分
4 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
4.1 井筒
4.2 井底车场
6 工业场地应少占耕地,少压煤;
7 水源、电源较近,煤的运输方向顺畅,矿井铁路专用线短,道路布置合理。
3.2.2 主、副提升井井位一般应选择在同一工业场地内,在特殊条件下,亦可分别设在两个场地中。
3.2.3 风井井口位置选择应在满足通风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利于缩短建井工期,并利用各种煤柱少压煤。有条件时,风井井位可布置在煤层露头以外。
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矿井资源/储量的具体规定见本规范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2.1.3 计算矿井设计资源/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不得开采的煤柱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其煤柱留设要求和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
3.1.4 煤层赋存较深、表土层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井筒需用特殊工法施工或多水平开采的急倾斜煤层,宜采用立井开拓方式。
3.1.5 根据井田特点,结合地面布置要求,采用单一开拓方式在技术、经济不合理时,可采用综合开拓方式。
3.1.6 井田面积大、资源/储量丰富或瓦斯含量大的大型矿井,条件适宜时,可采用集中出煤、分区开拓和分区通风的开拓方式。
2 有利于首采区布置在井筒附近的开采条件好、资源/储量丰富的块段,且不迁村或少迁村;
3 井田两翼资源/储量基本平衡;
4 井筒位置应尽量避开厚表土层、厚含水层、断层破碎带、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弱岩层,不应穿过采空区;
5 工业场地应具有稳定的工程地质条件,避开法定保护的文物古迹、风景区、内涝低洼区和采空区,不受岩崩、滑坡、泥石流和洪水等灾害威胁;
3.2.4 矿井开采水平划分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条件、开采技术与装备水平、资源/储量和生产能力等因素,经综合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矿井划分为阶段开采时,其阶段垂高宜为:
1)缓倾斜、倾斜煤层200~350m;
2)急倾斜煤层100~250m。
2 条件适宜的缓倾斜煤层,瓦斯含量低、涌水量不大时,宜采用上、下山开采相结合的方式;
5 高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
3.1.8 与生产矿井相邻的井田,经方案比较,由生产矿井扩建开采合理时,不应另建新井。矿井过密的老矿区,经方案比较矿井合并有利时,应通过技术改造实行合并。
3.2 井口位置与开采水平划分
3.2.1 提升井口位置应根据下列原则,经综合比较后确定:
1 有利于第一水平开采,兼顾其他水平,有利于井底车场和主要运输大巷布置,减少工程量;
7.5 矿井热害防治
附录A固体矿产资源分类
附录B煤炭资源量估算指标
附录C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
附件储量计算中的名词解释及相关问题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二~二00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对原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94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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