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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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8月27日修订)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二、检查依据
《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第23号令)。
三、检查主体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检查方式
参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第23号令)执行。
五、检查内容
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的检查内容见附件。每次检查,检查内容原则上覆盖全部项目。
六、检查计划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根据检查对象类别、规模、管理水平、生产经营食品
品种、食品安全状况、风险分级、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编制并实施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七、检查准备
(一)确定检查人员
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确定,2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并与检查对象无利害关系。
(二)确定检查对象
根据年度检查计划,采用随机抽查方式确定检查对象。
(三)确定检查重点
检查对象确定后,要了解其近期生产经营状况(包括相应证照取得或者变化情况,既往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安全管理及监督抽验情况,所涉产品标准执行情况等),并结合关键风险点,确定检查重点(如证照情况、原材料控制、人员管理、进货查验记录或者生产销售台账等)。
八、检查实施
(一)表明身份
进入现场后,首先向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检查纪律。
(二)现场检查
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采取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第23号令)第26条规定的6项措施。
(三)做好记录
汇总检查情况,当场填写检查记录,并由生产经营者签字盖章。
检查结束后,应当将检查和跟踪检查中形成的材料,一并归入检查对象日常监督检查档案。同时,将日常监督检查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九、问题处理
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3种情形。对于基本符合、不符合的,应当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基本符合的,应当书面责令其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提出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
不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而未执行的,依法予以查处。
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立案调查制作的笔录,以及拍照、录像等的证据保全措施,应当符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
十、检查纪律
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尊重检查对象的权利,保护商业秘密,恪守法治、廉洁、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遵守检查纪律,不得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得
向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检查计划,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2.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3.小餐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4.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附件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单位名称:时间:年月日
2.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符合;发现小于4项(含)一般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基本符合;发现大于4项一般项或1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
附件2:
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单位名称:时间:年月日
现场制售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2.1,2.6,5.4,5.8为合理缺项。
2.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符合;发现小于4项(含)一般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基本符合;发现大于4项一般项或1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
附件3
小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单位名称:时间:年月日
备注:
1.检查项目共21项,其中,重点项(*)6项,一般项15项。
2.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符合;发现少于4项(含)一般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基本符合;发现超过4项一般项或1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
附件4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