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美国抗震规范来龙去脉
中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发展和演变
1999年集集地震断裂通过建筑群
建筑物的破坏形态分析
坐落在柔性基础上的建筑物遭受破坏
图10 图9中所表示的建筑物遭受断裂 破坏作用以后的平、剖面示意图
中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发展 和演变
1999年集集地震断裂通过建筑群
坐落在柔性基础上的建筑物遭受破坏
建筑物的破坏形态分析
震中映秀镇,11~12度,设防烈度7度
震中北川,11~12度,设防烈度7度
重灾区都江堰 8~9度,设防烈度7度
距震中20公里
重灾区汉旺镇 8~9度,设防烈度7度
2、 青海玉树地震
➢ 村镇自建房不受政府的监督,大多数未按抗震设计, 是灾害发生后人员伤亡重要原因
➢ 要适度提高设防烈度,设防标准低、或不设防的建筑 破坏倒塌严重,可以通过加固防止倒塌造成人员伤亡
➢ 要关注每一栋建筑,每一个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重 视抗震能力不达标建(构)筑物的加固工作
二、中国建筑抗震设计发展概况
抗震规范编制始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先后于 1959年和1964年由中国科学院工程力学研究所主 编出版了两个草案。1959年规范草案主要参考苏 联编制,1964 年规范草案则具有鲜明的特色,成 为以后编制正式规范的基础。1964年规范草案具 有以下特点:
跨断裂建筑物概念设计示意图
跨断裂建筑物概念设计示意图
(三)地震作用
1、补充6度时多遇地震和罕遇地震的地震 影响系数、最大加速度值和最小剪重比。
2、调整地震影响系数避免高阻尼长周期段 交叉
钢结构中美设计规范抗震设计规定的比较
锅 炉 制 造 BO ILER MANUFACTUR ING
文章编号 : CN23 - 1249 (2008) 02 - 0029 - 04
No. 2 Mar. 2008
钢结构中美设计规范抗震设计规定的比较
赵咏梅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6)
2 地震作用效应组合与抗震承载力 验算及变形验算
2. 1 地震作用效应组合 GB50011 - 2001 和 JGJ99 - 98 规范规定 ,地
震作用效应组合的计算公式为
S =γG SGE +γEh SEhk +γEv SEvk +ψwγw Swk
∑ SGE = SGK +
ψ E
i
Q
ik
式中
:
S为地震作用效应组合设计值
中美规范相比 :中国规范取常用的 4 个 λ值 分别为 0. 6、0. 8、1. 0、1. 2,按公式求出 φ,取平均
值 ;当采用 Q235 钢材时 , fay取 235 N /mm2 , E 取 206 ×103 N /mm2 ,可以得出在通用长细比情况下 的 ψφ/γRE为 0. 75,考虑抗力分项系数后 ,中美两 国规范的抗力系数大体相当 。
3. 2 梁柱构件的全塑性受弯承载力验算
为了保证强柱弱梁的实现 ,使框架在地震作
用下梁先于柱产生塑性铰 ,要求交汇节点的框架
柱受弯承载力之和应大于梁的受弯承载力之和 。
GB50011 - 2001规范要求满足以下公式 :
∑ ∑ Wpc ( fyc - N /Ac ) ≥η Wpb fyb
式中 : Wpc、Wpb分别为柱和梁的塑性截面模 量 ; N 为柱轴向压力设计值 ; Ac 柱截面面积 ; fyc、 fyb分别为柱和梁的钢材屈服强度 ;η为强柱系数 。
比较与转换(中美抗震规范)
地震分组(震源类型) 周期 地震烈度(地震分区) 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分区图) 反应谱曲线 地震作用设计方法
第一部分 地震规范基本概念介绍
建(构)筑物设防类别(或风险级别)
标准 类别
GB50011
UBC
使用经批准的地震
甲类
安全性评价的结果 且高于本地区的设
重要设施
《Uniform Building Code 》 UBC-1997 (地方性)
UBC-1997
美国的东南部
国际南方建筑法 规委员会
美国的西部
国际建筑公务员 委员会
IBC 《 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 》 IBC-2009 统一了NBC,SBC ,UBC IBC-2000 IBC-2003 IBC-2006 IBC-2009
震设计思想。三水准设 防目标即所谓的“小震
避免主结构破坏和人员
建造抗震建筑物提供最
和结构部分,包括永远
设防目标
(多遇地震)不坏,中 震(基本烈度地震)可
伤亡,并不限制损坏或 维护功能丧失程度。
低标准”。
附在结构上的非结构组 件、结构支撑物和附属
修,大震(罕遇地震) 不倒”
结构都要设计并建为可 抵 抗 满 足 ASCE7 要 求 的
中国规范与美国ASCE7/IBC都提供了地震动的参数区划图,只有提供 这些参数,才能依此绘制出用来进行抗震设计的反应谱曲线或地震影 响系数曲线。
第一部分 地震规范基本概念介绍
地震烈度(地震分区)
全美国 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
NBC 《The BOCA National Building Code 》 (地方性,基于 ASCE7编制)
中美抗震规范对比讨论
了这些耗能构件之外, 所有其他的结构构件( 包括连接部分) 都必须根据能量设计的概念进行设计, 使其在地震作用下的 变形保持在弹性范围内。现在考虑一个结构的反应曲线, 令 横坐标和纵坐标分别代表结构的层间位移和基底剪力比。 如果结构在强震中的反应被设计为弹性的话, 则需要的弹性 基底剪力 % 比较大。考虑经济性, 0 ’ 1 2 3 推荐的设计方 * / 法利用了结构本身的耗能能力, 该方法指定了一个设计地震 力水平 % ( 其中 ( 为反应修正系数) , 显然% % (, 4 4"% * // 4比 设计地震力水平 % % * / 减小很多。 4 是结构的首次屈服水平, 它对应于结构反应开始明显偏离弹性范围时结构所受力的 水平。 若将结构实际的反应理想化, 可以看出系数 ( 由两部 分组成, 即 ( " (!+ "#。 延性折减系数 (! 代表地震力从 到 的折减, 是由结构中的耗能构件决定的; 结构强度 % %5 * / 之间的能量储备, 由以下几个因素决 系数 "# 代表 %5 和 % 4 定: 结构的冗余度、 层间极限位移、 材料的强度、 构件的尺寸、 非地震荷载的组合等。 虚心的碌碌: 综合4 / * %和6 7 8 # * - 的回贴, (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在地震作用下, 结构某些部位的构件进入塑性变形阶段, 从 而发挥耗散地震能量的作用; 如果仍然采用弹性分析方法, 意味着过高地估算了结构所经受的地震作用, 所以除以 (。 因此, 按照E H I 2 8 4 的解释, ( 主要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 是柔性降低系数, 这是由结构系统的能量耗散构件所产生 的; 第二部分为系统强度系数, 该参数描述结构从屈服强度 到极限强度之间的强度安全储备, 影响强度系数的因素包括 结构安全储备、 层间位移允许值、 材料极限强度、 结构空间构 型的合理性以及非地震荷载的组合等。由于 ( 集众多因素 在一身, 因此, “ 大大简化了设计过程, 使 ( 系数抗震设计法” 得结构工程师对于结构抗震性能只需进行弹性设计, 就可以 保证设计出来的结构能够在强震作用下表现出良好的弹塑 性变形能力。 再看中国规范, 在考虑地震作用后, 结构构件的可靠度 应低于非抗震设计采用的可靠度, 也就是说地震作用下结构 构件容许适当的塑性变形或破坏, 所以是不是可以在中国规 范中引入构件抗震调整系数使之与国外规范的 ( 相对应 建筑结构抗 呢?或者说, 国外规范中的 ( 应该怎样在中国《 震规范》 中得到体现呢? 学无止境:
中美钢结构抗震设计规范比较讲座.ppt
ASCE/SEI
7-05是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和结构可靠度理论编制的,作为美国各种结 构设计规范统一的概率设计准则和荷载取值 依据(包括地震作用的取值标准)等,类似 于我国的荷载规范,并包括了类似于我国抗 震规范中的抗震设防标准、地震动参数及地 震作用的取值标准等内容。
AISC的规范委员会在1986年继ASD设计规 范修订版后,推出了LRFD设计规范,作为与 ASD并行的设计规范,供设计人员选用。 LRFD规范在1991年和1993年历经两次修订, 其最新版本为1999年12月27日发布的第三版 AISC(2000b)。
ASCE/SEI 7是一个针对各种结构形式的荷载规范,除规 定了直接作用(如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取值规定外,还规 定了间接作用(如地震作用)的取值规定,包括抗震设防目标、 场地特性、设计地震作用、地震响应计算方法、结构体系与概 念设计等抗震设计方面的内容,至于结构构件抗震承载力验算 和抗震构造规定等具体的抗震设计内容,ASCE 7则援引到其 他专门的规范,如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还要求符合ACI 318规 范的规定;钢结构抗震设计还要求符合ANSI/AISC 34105“Seismic Provisions for Structural Steel Buildings” (《建筑钢结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这一阶段的地方性工程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除了上述的UBC之外,又相继出现了 NBC“National Building Code”(《国家建筑 规范》)和SBC“Standard Building Code” (《标准建筑规范》)NBC主要用于美国东北 部各州;SBC主要用于美国中南部各州。
20世纪末,美国人看到了将抗震规范统一起
GB 50011-2001将抗震设防烈度值、设计基本地震加 速度值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
中美抗震设计规范地震作用主要参数比较和转换
中美抗震设计规范地震作用主要参数比较和转换首先是地震烈度。
中美两国使用不同的地震烈度评定标准,分别是中国的《地震烈度评定标准》和美国的《修订版美国地震工程规范》。
虽然两者评定标准不同,但通过一定的转换关系可以相互对应。
一种常用的转换方法是根据地震烈度的描述特征进行转换,例如中国的6度和美国的VI度可以相对应。
其次是地震波参数。
中美两国在地震波参数的选择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中国抗震设计规范使用的是近场地震动参数,采用的是地震动参数的峰值加速度、峰值速度和峰值位移。
而美国抗震设计规范则更加重视地震波的频谱特性,使用地震动参数的响应谱来刻画地震动的强度和频率分布。
因此,在进行参数转换时,需要考虑两种参数的差异性。
地震地表运动参数是指地震波对地表运动的影响程度。
中美两国地震地表运动参数的比较可以从地震波的强度和持续时间来进行。
一般来说,美国的地震波相对剧烈,持续时间较短,而中国的地震波相对较弱,持续时间较长。
因此,在抗震设计中,美国更加注重地震波的峰值参数,而中国更加注重地震波的累积效应。
最后是地震力参数。
地震力参数是地震作用对建筑物结构产生的力的描述,包括地震力系数、反应谱和地震效应系数等。
中美两国在地震力参数的设计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美国抗震设计规范更加注重结构的抗震性能,采用地震力系数或反应谱方法来计算结构的抗震力。
而中国抗震设计规范则更加注重结构的整体性能,采用地震效应系数方法来计算地震力,将地震力转化为与结构性能有关的地震效应。
总体而言,中美抗震设计规范地震作用主要参数的比较和转换需要考虑地震烈度、地震波参数、地震地表运动参数和地震力参数等因素。
这些参数在不同的设计规范中有着不同的侧重和表述方式。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的结构和地震情况进行参数的选择和转换,以确保结构的抗震性能和安全性。
中美混凝土抗震设计规范对比
中美混凝土抗震设计规范对比1概述近来我国在国际上承担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要求采用美国规范设计,因此有必要学习美国规范,并了解美国规范与我国规范间的差异。
本文对比了中美两国规范中关于荷载组合、抗震设计基本原则(主要对比抗震设防目标和水准、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这两方面的内容)、抗震设计方法这三方面的内容。
对比的规范介绍如下:1、ASCE/SEI 7-10:是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原则和结构可靠度理论编制的,统一了美国各种结构设计规范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荷载取值标准(包括地震作用的取值标准)及荷载效应的组合原则和计算公式、荷载分项系数及组合系数的取值规定等,类似于我国的荷载规范,并包括了类似于我国抗震规范中的抗震设防标准、地震动参数及地震作用的取值标准等内容。
2、UBC 97:Uniform Building Code, UBC——《统一建筑规范》是美国第一个带有建筑抗震内容的规范,第一版于1927年出版,由“国际建筑官员协会”(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Building Officials,即ICBO)出版发行,主要用于美国西部各州,是被广泛采用的规范之一。
3、IBC-2003:IBC规范第一版于2000年颁布,每三年修订一次,自此, 其他3本通用规范便不再更新, IBC 规范逐渐成为了美国全国唯一的通用建筑规范。
IBC规范的颁布与实施,取代了UBC、SBC和NBC等规范,从而使美国的新建建筑规范达到了统一。
在抗震设计方面,IBC大多引用了ASCE 7-10的内容。
可以把IBC视为一个规范门户,由它通向各个专门规范。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
按该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中美两国钢结构抗震设计对比分析
中美两国钢结构抗震设计对比分析钢结构建筑应用日益广泛,在设计时仍需考虑地震作用,就中国和美国在钢结构抗震设计方面的不同进行了对比分析。
标签:钢结构;抗震设计;中国和美国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2.0941美国钢结构抗震设计的发展1923年,美国钢结构协会制定了第一个钢结构设计规范,该规范是以容许应力为基本原则的设计法,经过多次修改,在1961年,其格式与内容基本上形成了固定模式。
1986年,AISC规范委员会提出了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编写的荷载和抗力分项系数钢结构设计规范,简称LRFD。
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编写的ASCE/SEI 7—05,作为美国各种设计理论依据,后该理论被不断修改与改进。
美国工程结构抗震设计大体上分为三种,国家标准、协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
发展过程大致经过初创、发展、统一几个阶段。
1925年,出现了第一个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规范UBC,紧接着又出现了NBC,SBC。
美国的抗震目标是把地震伤害降到最小化,即那些专门为人民提供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保障的设施,要按照他们的作用进行改造,加强它们的防震性能,使它们在震后也能正常的运行工作。
该抗震目标把抗震强度分为两个等级,即“设计地震”和“最大考虑地震”。
“最大考虑地震”是指五十年的超越概率为百分之二的地震;“设计地震”的加速度是“最大强度地震”的三分之二。
2中国抗震设计规范中国抗震规范提出的抗震目标为三水准,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第一水准是指,当某地区所受到的地震强度伤害低于该地区所预防的强度时,遇到这种地震,震后可以不用修复,继续正常使用;第二水准是指,当某地区所受到的地震强度伤害等于该地区所预防的地震强度时,建筑物可能会受到小的或局部损伤,只需进行简单的修理甚至不用修理,就可以继续使用;第三水准是指,当某地区遇到的地震强度远大于他所预防的强度时,不会导致房屋坍塌或危及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中,小震五十年的超越概率为63.2%;中震是指五十年的超越概率为10%,相当于美国的“设计地震”等级;大震是指五十年的超越概率为2%到3%,相当于美国的“最大考虑地震”等级。
中美抗震设计规范对比及在储罐抗震设计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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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国家抗震规范比较及我国中震表达
现期 50 年。 中震(基本烈度地震)
为基准设防地震作
“ 最 大 考 虑 地 震 ” 的 2/3 作 为 “ 设
期475 年。
10% , 重 现 期 475
50 年超越概率10%, 用 , 重 现 期 为 475 计地震”来实现其抗震目标,“设
年。
重现期 475 年。
年。
计地震”对 应的50年 超越概率为
—
日本规范 BSL
中震 大震
—
位移验算
—
抗力验算(构件设计) 和位移验算 极限层剪力验算
刚度率验算
偏心率验算
美国规范 UBC
中震
—
—
抗力验算(构件设计)
和弹塑性层 间位移验算
—
—
第一部分 抗震规范基本情况简介
各国抗震规范对比
➢ 中美对比: 1. 美国UBC规范采用单一水准设防思想,重现期与中国规范
全美国 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
美国的东北部
国际建筑公务员 委员会和法规管 理机构(BOCA)
UBC-1997
美国的东南部
国际南方建筑 法规委员会
美国的西部
国际建筑公 务员委员会
IBC
《 Internation al Building Code》 IBC-2009 统一了NBC, SBC,UBC
IBC-2000 IBC-2003 IBC-2006 IBC-2009
基本烈度地震一样,根据其设防目标是为了防止倒塌, 则相当于中国规范中的“中震” ;
2. 美国ASCE7,IBC采用两水准设防思想,其对应的“设计 地震”和“最大考虑地震”重现期与中国规范的基本烈 度地震和罕遇地震一样,即相当于中国规范中的“中震” 和“大震”。
基于框架结构的中美抗震设计规范对比研究的开题报告
基于框架结构的中美抗震设计规范对比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和意义地震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对建筑物的破坏往往是致命的。
因此,在建筑中抗震设计是至关重要的。
目前,世界各国都制定了自己的抗震设计规范,其中包括中国和美国。
然而,由于两国的土地和建筑特点、地质条件、气候条件以及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中美抗震设计规范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旨在通过比较中美抗震设计规范的框架结构,深入了解两国规范的异同点和优缺点,为今后的研究以及抗震设计实践提供参考。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将选取中美两国抗震设计规范的常见部分进行对比研究。
研究内容包括:1.中美抗震设计规范的框架结构对比:比较两国规范的结构、层次和内容,分析其异同点。
2.中美抗震设计规范的设计参数对比:比较两国规范对于设计参数的要求,如地震动输入、设计地震分级、设计震级等。
3.中美抗震设计规范的抗震设防破坏等级对比:比较两国规范对于不同类型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破坏等级要求,如公共建筑、住宅和桥梁等建筑物。
本文将采用文献资料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来研究中美抗震设计规范的异同。
首先,对两国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文献综述,找出其共性和差异。
然后,将实际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案例列举出来,对比两国抗震设计规范的应用效果,以更具体的方式呈现两国规范的差异。
三、预期成果和意义本文研究中美抗震设计规范的差异,旨在为今后的抗震设计实践提供参考,预期的成果为:1.深入了解中美两国抗震设计规范的框架结构,明确其设计理念和体系,为今后的抗震设计实践提供理论基础和指导。
2.找出中美两国抗震设计规范的异同点和优缺点,从中挖掘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抗震设计理念和方法,提高我国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3.通过实际案例对比,总结中美抗震设计规范的应用效果,为今后的抗震设计实践提供经验借鉴。
总之,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促进中美抗震设计规范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中美建筑规范抗震相关条文的比较研究
1、震级分级和地震烈度标准中国采用地震烈度指标来衡量地震对不同地区的 影响程度,将地震烈度分为12个等级,其中1级表示基本烈度,12级表示极烈 度。而日本采用震度指标,将地震烈度分为0-6度的标准,其中0度表示无感觉, 6度表示强烈震动。
2、房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要求中国建筑抗震设计主要依据建筑结构类型、场 地条件、震级等因素进行。对于一般建筑,应按烈度指标进行抗震设计,并按 照“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原则进行结构安全性能评估。日本则 在抗震设计中注重建筑结构的整体性,针对不同类型建筑制定不同的抗震设计 标准,如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
收集资料的方法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官方网站、标准规范等途径,收集并整理了中美两国建筑 抗震规范的相关条文和资料。
比较分析的方法
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中美两国的建筑抗震规范进行比较分析。首 先,对两国规范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应用范围等进行梳理和总结;其次, 运用表格、图表等形式,对两国规范中的关键指标进行定量比较;最后,结合 实际工程案例,分析两国规范在实际应用中的差异及其原因。
一、背景地震是一种难以预测的自然灾害,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中国 和日本在地震方面的经历尤为深刻,因此两国均制定了相应的建筑抗震规范。 建筑抗震规范是指在对地震动特性、建筑结构特性及地震烈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的基础上,对建筑结构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规定的标准。
二、中日建筑抗震规范抗震设计 比较
3、灾害应对措施的差异中日建筑抗震规范在灾害应对措施方面也存在差异。 中国主要依靠结构本身的防护措施来减少地震对建筑物的影响,而日本则更注 重利用被动控制技术如隔震、减震等来降低地震能量对结构的作用。
四、建议
1、加强国内建筑抗震规范的建设虽然中国建筑抗震规范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但与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建议加强国内建筑抗震规范 的建设,提高规范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 先进经验和技术。
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来龙去脉pdf
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来龙去脉pdf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来龙去脉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的加快,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需求越来越大。
抗震设计的目的是尽可能减少地震对建筑物造成的破坏,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那么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发展史是怎样的呢?下面为大家介绍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来龙去脉。
一、古代抗震技术早在古代,人们就开始意识到建筑抗震的重要性。
中国汉代时期,建筑师梁思成就在《木构建筑手册》中详细介绍了木结构在地震中的抗震性能。
同时,古代希腊人和罗马人也曾在建筑结构中采用过弯曲和压缩的原理来增加建筑物的稳定性和承重能力。
二、现代抗震设计20世纪初,随着工业化的发展,钢筋混凝土成为建筑材料的主要选择。
大型高层建筑的出现,对抗震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934年,美国推行了世界上第一个强制性的钢筋混凝土建筑抗震规范,对钢筋混凝土的强度和变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20世纪40年代,人们开始采用抗震减灾技术,如设备减振器、双向减震器等,以减少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现状与展望现代抗震设计不断向着高效、经济、环保的方向发展。
在规范不断更新和完善的同时,科技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如:超高层建筑加装防震器、智能控制系统、结构优化等技术的应用,不仅提高了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同时也提升了建筑物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建筑结构抗震技术的发展历程虽然源远流长,但仍然离不开人类对科技的不断追求和探索。
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建筑需求的加速增长,建筑工程抗震仍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因此,专业人才必须不断更新抗震设计理念,不断推陈出新,稳定和飕飕永远是建筑设计和抗震的主旋律。
浅谈中国抗震规范与美国抗震规范的差别
浅谈中国抗震规范与美国抗震规范的差别作者:姜坤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上旬》2018年第06期【摘要】本文从建筑设计方面考虑,通过对比国外的相关抗震规范条文与中国抗震设计规范(GB5001l-2001),发现我国规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汇总并提出了一些可以参考国外抗震设计规范来弥补我国规范的建议。
【关键词】中国抗震规范;问题我国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在其指导设计人员对我国建筑结构进行抗震设计时存在部分问题。
多年来,我国不断发生的地震造成了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和伤亡。
被埋在倒塌的废墟下生命为数众多,一直刺痛着我国建筑结构设计人员的心。
为了让建筑能够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在灾难来临时与死神抢夺救援时间,争取救援机会,参考国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来补充和完善我国建筑抗震规范是有积极意义的。
1、抗震设防目标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从经济方面设定的“三个水准”设计目标,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美国规范(IBC2006)从生命安全方面明确提出所有建筑设计的最低目标:在结构受地震作用时保护生命安全。
美国规范的出发点更注重人的生命安全,更加人性化。
而我国规范更倾向于最经济的原则。
当设计人员以生命安全为设计目标时,所有关键决策的问题和各种限制条件就有优先性,他们以生命安全为首要条件,而最经济的原则作为次之。
中美规范的设计原则看似接近,但对设计人员而言,美国规范会更清楚结构在地震时非弹性的表现,就会采取具体的延性构造措施。
而正是这些延性构造措施在地震时保护人的生命,为救援和逃生提供了相对充足的时间。
2、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中国抗震规范规定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4个抗震设防类别。
规范要求甲类建筑设计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都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但抗震措施应相应提高。
从规定来看,医院,消防以及紧急指挥中心应归于乙类建筑。
中美抗震规范的地震作用计算与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措施的比较研究共3篇
中美抗震规范的地震作用计算与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措施的比较研究共3篇中美抗震规范的地震作用计算与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措施的比较研究1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地震对于人类的威胁越来越大。
为了保障建筑物在地震中的安全性,各个国家都推出了相应的抗震规范。
本文将比较中国和美国的抗震规范,并分析两国在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方面的差异。
一、地震作用计算1.1 中国的地震作用计算中国的抗震规范中,地震作用的计算主要依据近地地震动参数和结构自重参数得出。
具体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但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计算:F=K_L*C_D*C_F*W其中,F表示地震作用力,K_L表示地震性质系数,C_D表示结构方向系数,C_F表示地震频率系数,W表示结构自重。
1.2 美国的地震作用计算美国的地震作用计算与中国有一些区别,主要采用了离散点分析法,并以地震谱作为计算依据。
在计算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地震的成分方向,地形和场地条件等因素。
具体计算方法比较繁琐,主要方程如下:V=E.R其中,V表示地震作用力,E表示地震分布,R表示结构可靠度。
二、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措施2.1 中国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措施中国的抗震规范主张采用抗震等级进行结构安全设计。
同时,还规定了一系列的抗震措施,比如在结构的构造和连接方式上要符合规范要求,钢筋混凝土的抗震设计要按照强度等级来进行,以保证结构在地震中的稳定性。
2.2 美国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措施美国的抗震规范中也设有抗震等级的概念。
同时,针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美国要求建筑物的柱子和梁等悬挂部位必须采用预应力设计和型钢构件,以增强极限状态下的抗震性能。
三、比较分析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中国和美国在地震作用计算方面有一定的差异,中国的计算方法相对工程而言较为简单,而美国则采用了更加精细化的计算方法。
另外,在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措施方面,两国的规范存在一些不同,如美国更加倾向于采用预应力设计和型钢构件来确保结构的稳定。
美国抗震规范知识
美国抗震设计规范沿革(2008-07-01 16:18:04)转载美国抗震设计规范沿革在美国,结构抗震设计规范可以追述到上世纪二三十年代。
1929年,太平洋沿岸房屋管理局(the Pacific Coast Building Officials),即后来的ICBO(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Building Officials),在第一版统一建筑规范(Uniform Building Code,简称UBC)的附录中以非强制性条文的形式给出了第一套综合性抗震设计方法。
在这本早期的规范中,包含了地震区划、结构细部设计以及侧向抵抗力等今天规范仍然使用的基本概念。
1933年的加州Long Beach地震后,加利福利亚政府采取了Field法案和Riley法案,对建筑抗震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20世纪40年代末期,加州大学的一些研究者开始与加州结构工程师协会SEAOC (Structural Engineers Association of California)的成员开展合作,致力于地面运动及结构动力效应的研究。
1952年,SEAOC与美国土木工程协会ASCE(American society of Civil Engineers)联合发布了一个报告,将反应谱原理引入了地震工程领域。
1960年,SEAOC对这一报告进行了扩充,发布了第一版的《推荐侧向力条文及评注》(Recommended Lateral Force Provisions and Commentary),即通常所谓的“蓝皮书”(Blue Book)。
后来在SEAOC地震学分会的努力下,经周期性的修改与再版,蓝皮书已成为UBC及其它规范中抗震条文的资料来源。
在蓝皮书中,明确提出了建筑的三级性能标准:①允许建筑抵抗较低水准的地震动而不破坏,②在中等水平地震动作用下主体结构不会破坏,但非结构构件会有一些破坏,③在强烈地震作用下,建筑不会倒塌,确保生命安全。
中、美、欧三国抗震规范对比(王亚勇)简介
规范对比结论
1. 设防水准:美、欧为二级,中 国为三级(实际为一级)。 2. 设防目标:美、欧锁定的目标 广、关注人居。 3. 地震作用:中长周期-美国高, 欧洲、中国低;短周期-中国高, 美、欧低。 4. 抗震措施:中国详尽严格。
谢 谢!
IBC-2003 GB50011 645.68 (100%) 592.62 (100%) A 典型 构件 设计 结果 C5 (2,B)
s
prEN1998-2003
R=3
901.80 (140%) 829.68 (140%) 4423 1.77% 1071 0.78%
R=5
541.10 (83.8%) 497.80 (84.0%) 2250 0.9% 773 0.56%
各类构件
受剪、偏拉
0.85
美国IBC20Βιβλιοθήκη 3Sad Sa R 1 R 2 1
-
T Ta Tb T Tc ' T Tc
式中,Sad为弹塑性设计反应谱,Sa为 弹性反应谱,R为结构反应修正系数,μ为 结构延性系数,Ta、Tb、Tc‘、Tc为伪速度 谱各拐点的周期值。
注:(1)对于竖向不规则的结构,表中的q0应折减20%; (2)根据结构布置情况,au/a1在1.0~1.3间取值
GB50011和prEN1998钢筋混凝结构 设计反应谱曲线对比
Sd ( g )
0.6
GB50011
8度(0.20g),一组 II类场地
0.4
prEN1998 M>=5.5 ag=0.1.667g Site Class: B
六、算例和结论
算例(5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层高3.5m,板厚120mm,8度(0.20g),一组,II类场地,楼面均布活荷载 2.5kN/m2,附加恒载1.8kN/m2,混凝土C30,钢筋fy=360Mpa,fyv=210Mpa。
中美抗震规范有关地震作用计算规定的差异
中美抗震规范有关地震作用计算规定的差异I. 研究背景- 地震是一种具有破坏性的自然灾害,深刻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为了提高结构的抗震能力,需要制定严格的抗震规范- 中美两国作为世界上重要的工业化国家,其抗震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抵御地震灾害具有重要意义。
II. 中美抗震规范的概述- 中美两国抗震规范的制定意义和背景- 规范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对主体结构、建筑物外壳、非结构部分等的地震设计要求III. 抗震规范中地震作用的计算规定差异- 中美两国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及应用范围- 中美两国地震动参数的不同选择- 中美两国对于各类建筑设计地震加速度的限制IV. 中美抗震规范的差异及对结构抗震性能的影响- 比较中美两国抗震规范的主要差异- 比较差异对地震防护性能的影响- 建议如何改进现有差异,以提高抗震性能V. 结论与展望- 总结中美两国抗震规范的主要差异及其影响- 探究未来中美两国在抗震规范制定和实施方面的合作前景- 提出未来抗震规范的发展方向及相关技术创新的研究方向。
I. 研究背景自然灾害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一项极大挑战,其中地震是最具破坏性的灾害之一。
在地震灾害的侵袭下,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和安全性是人们格外关注的问题。
为解决地震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各国政府和科学家对抗震措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
抗震规范作为一种保障结构抗震能力的重要法规性文件,已成为避免地震灾害的基本措施之一。
中美两国作为世界上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拥有成熟的工程技术和设计经验,在抗震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
我国的抗震规范是在多年的抗震工程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逐步形成了一套完备的规范体系;而美国则有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抗震工程发展历史,其抗震规范制定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本文通过对中美两国抗震规范有关地震作用计算规定的差异展开研究,旨在深入了解两国在抗震规范制定方面的不同之处,从而为各国的抗震工程实践提供参考。
建筑抗震设计的国际标准与趋势分析
建筑抗震设计的国际标准与趋势分析在当今世界,地震作为一种破坏力巨大的自然灾害,给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减少地震造成的损失,建筑抗震设计成为了建筑领域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对地震研究的深入,建筑抗震设计的国际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同时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
一、建筑抗震设计的国际标准1、美国标准美国在建筑抗震设计方面拥有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
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ASCE)发布的《建筑物和其他结构的最小设计荷载》(ASCE 7)是美国建筑抗震设计的重要依据。
该标准根据不同的地震风险区域,规定了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要求和设计方法。
此外,美国还针对特定类型的建筑,如高层建筑、医院等,制定了专门的抗震设计标准。
2、日本标准日本由于地处地震多发地带,在建筑抗震设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日本建筑学会(AIJ)发布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日本建筑抗震设计的主要标准。
该规范强调了结构的延性设计,通过合理的结构布置和构件设计,使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能够吸收和耗散能量,从而保证结构的安全性。
3、欧洲标准欧洲规范(Eurocode)中的 Eurocode 8 是欧洲建筑抗震设计的核心标准。
Eurocode 8 采用了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理念,要求建筑物在不同的地震水准下满足特定的性能目标。
同时,欧洲标准还注重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和施工过程的监督,以确保建筑抗震性能的实现。
4、中国标准我国的建筑抗震设计标准主要包括《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等。
这些标准结合了我国的地震地质特点和工程实践经验,对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抗震计算方法、抗震构造措施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抗震设计标准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地震形势和工程需求。
二、建筑抗震设计的国际趋势1、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是当前建筑抗震设计的重要趋势之一。
传统的抗震设计方法主要关注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不发生倒塌,而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则更加注重建筑物在不同地震水准下的性能表现,如正常使用、可修复、生命安全等。
中国和美国抗震规范来龙去脉
中国和美国抗震规范发展简介[转载]中国1955年翻译出版了苏联《地震区建筑规范》,1956年编制了第一个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未正式使用。
1957年提出了新的中国地震烈度表,在哈尔滨召开全国抗震结构学术讨论会,部分论文1958年发表于土木工程学报。
国家建委委托土木建筑研究所负责主编我国抗震设计规范。
1959年提出了我国第一个抗震设计规范草案,内容包括房屋、道桥、水坝、给排水等多种土建工程学科,并为设计单位试用,此草案参考了1957苏联CH-8-5 7规范。
同年,国家建委撤销,此草案被搁置。
1962年土木建筑研究所改名为工程力学研究所,国家建委重新恢复并责成工程力学所重新主编我国抗震规范,参加编制的单位还有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所、建筑工程部西北工业设计院、给排水设计院、铁道部第一设计院,水电部水利科学研究院等。
1964年提出我国第二个抗震设计规范草案“地震区建筑设计规范(草案稿)",该规范中不再包括水工结构部分,但除建筑物部分外,还包括给排水、农村房屋、道桥等。
此规范有如下特点:与1 9 5 9年草案相同,由于无成熟的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只采用若干重要城市的基本烈度作参考;废弃了1959年草案中按苏联经验采用的场地烈度概念,对场地影响不采用调整烈度的方式去处理,而采用调整反应谱的方法,这一方法的引入要早于美国和日本十几年后;改变了1 9 5 9年草案中将场地分为三类的单纯宏观方法,而采用多物理指标法分为四类;将1959年草案中的地震系数kc改写为C与k两个系数的乘积Ck,使地震系数k明确表示实际地震动,即k=amax/g,amax为地震最大水平或竖向加速度;而用结构系数C明确表示结构非弹性反应的影响,随结构类型而异,变化于1/3到1之间;采用两种公认的方法,即等效静力法与反应谱法;对下述结构应计算竖向地震力:稳定性依赖于自重维持的结构,如重力坝与挡土墙;位于高烈度区(震中区)的以自重为主要荷载的结构,如大跨桥梁与屋盖结构;根据国内实测结果与理论研究,给出了多层砖石房屋、多层钢筋混凝土楼房、坝、桥墩、烟囱与高架塔的自振周期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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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美国抗震规范发展简介[转载]中国1955年翻译出版了苏联《地震区建筑规范》,1956年编制了第一个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未正式使用。
1957年提出了新的中国地震烈度表,在哈尔滨召开全国抗震结构学术讨论会,部分论文1958年发表于土木工程学报。
国家建委委托土木建筑研究所负责主编我国抗震设计规范。
1959年提出了我国第一个抗震设计规范草案,内容包括房屋、道桥、水坝、给排水等多种土建工程学科,并为设计单位试用,此草案参考了1957苏联CH-8-5 7规范。
同年,国家建委撤销,此草案被搁置。
1962年土木建筑研究所改名为工程力学研究所,国家建委重新恢复并责成工程力学所重新主编我国抗震规范,参加编制的单位还有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所、建筑工程部西北工业设计院、给排水设计院、铁道部第一设计院,水电部水利科学研究院等。
1964年提出我国第二个抗震设计规范草案“地震区建筑设计规范(草案稿)",该规范中不再包括水工结构部分,但除建筑物部分外,还包括给排水、农村房屋、道桥等。
此规范有如下特点:与1 9 5 9年草案相同,由于无成熟的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只采用若干重要城市的基本烈度作参考;废弃了1959年草案中按苏联经验采用的场地烈度概念,对场地影响不采用调整烈度的方式去处理,而采用调整反应谱的方法,这一方法的引入要早于美国和日本十几年后;改变了1 9 5 9年草案中将场地分为三类的单纯宏观方法,而采用多物理指标法分为四类;将1959年草案中的地震系数kc改写为C与k两个系数的乘积Ck,使地震系数k明确表示实际地震动,即k=amax/g,amax为地震最大水平或竖向加速度;而用结构系数C明确表示结构非弹性反应的影响,随结构类型而异,变化于1/3到1之间;采用两种公认的方法,即等效静力法与反应谱法;对下述结构应计算竖向地震力:稳定性依赖于自重维持的结构,如重力坝与挡土墙;位于高烈度区(震中区)的以自重为主要荷载的结构,如大跨桥梁与屋盖结构;根据国内实测结果与理论研究,给出了多层砖石房屋、多层钢筋混凝土楼房、坝、桥墩、烟囱与高架塔的自振周期计算公式。
1970年国家建委重新组织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主编我国建筑抗震规范,1972年提出了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规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并于1974年出版了我国第一部正式批准的抗震规范《工业与民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ll-74(试行)》,此规范仅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部分,不包括给排水与道桥等。
该规范继承了1 96 4年规范草案中关于按场地土壤调整反应谱的规定,不用场地烈度一词,但改场地土为三类;同时,根据我国近十余年地震现场经验,提出了砂土液化判别公式。
1978年根据海城、唐山地震震害经验,对1974版规范进行了修改,正式出版了《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ll-78》。
1977年由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TJ22-77》正式批准试行。
这是我国第一个正式批准试行的抗震鉴定标准,在国际上也是首创,其中包括多层砖房、内框架房屋、单层钢筋混凝土厂房、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单层空旷房屋与单层砖柱厂房、旧式木房、砖木房屋、农村房屋、烟囱与水塔等。
1982年由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主编,考虑对《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ll-78》进行修订,并于1987年完成《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的送审稿,1989年由建设部批准,1990年正式实施。
这一规范的主要特点是:采用了以概率可靠度为基础的三水准(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两阶段(小震下得截面抗震验算和大震下的结构变形验算)的抗震设计思想;提出了6度区的建筑抗震设防的要求;提出了建筑的重要性分类概念,以基本烈度和建筑重要性分类共同确定设防标准;采用了4类场地分类,并在地震作用计算中考虑了远近震的影响;在地震作用计算方法中增加了结构时程分析法作为补充计算,同时,还考虑了扭转和竖向地震效应的计算;在截面承载力验算中引入了抗震调整系数,取代了TJ11-78的总安全系数和结构系数。
1994年由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开始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修订的准备工作,并于1997年7月通过了修订大纲,全面开始修订工作。
2001年4月,最终完成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报批稿。
2001年7月建设部正式批准并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这一规范。
与GBJ11-89规范相比,GB50011-2001规范的主要改进之处在于:在抗震设防依据上取消了设计近震、远震的概念,代之以设计地震分组概念;提出了长周期和不同阻尼比的设计反应谱;增加了结构规则性定义,并提出了相应的抗震概念设计;新增加了若干类型结构的抗震设计原则。
美国在美国,结构抗震设计规范可以追述到上世纪二三十年代。
1929年,太平洋沿岸房屋管理局(the Pacific Coast Building Officials),即后来的ICBO(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Building Officials),在第一版统一建筑规范(Uniform Building Code,简称UBC)的附录中以非强制性条文的形式,给出了第一套综合性抗震设计方法。
在这本早期的规范中,包含了地震区划、结构细部设计以及侧向抵抗力等今天规范仍然使用的基本概念。
1933年的加州Long Beach地震后,加利福利亚政府采取了Field法案和Riley法案,对建筑抗震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20世纪40年代末期,加州大学的一些研究者开始与加州工程师协会(Structural Engineers Association of California, SEAOC)的成员开展合作,致力于地面运动及结构动力效应的研究。
1952年,SEAOC与ASCE(American Society of Civil Engineers)联合发布了一个报告,将反应谱原理引入了地震工程领域。
1960年,SEAOC对这一报告进行了扩充,发布了第一版的《推荐侧向力条文及评注》(Recommended Lateral Force Provisions and Commentary),即通常所谓的蓝皮书(Blue Book)。
后来在SEAOC地震学分会的努力下,经周期性的修改与再版,蓝皮书已成为UBC 及其它规范中抗震条文的资料来源。
在蓝皮书中,明确提出了建筑的三级性能标准:1)允许建筑抵抗较低水准的地震动而不破坏,2)在中等水平地震动作用下主体结构不会破坏,但非结构构件会有一些破坏,3)在强烈地震作用下,建筑不会倒塌,确保生命安全。
这些基本性能目标作为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基本原则一直沿用至今。
1960年的蓝皮书概括总结了当时地震工程界的理论成果与实际经验。
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以蓝皮书为基础的UBC规范保持了相对的稳定。
然而,1971年2月的San Fernando地震造成的大范围破坏,令工程师们大为震惊。
根据这次地震震害教训,UBC规范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了设计内力的水准;对重要的结构,特别是涉及公共健康与安全的建筑,采取了更加保守的标准;在高烈度地震,对混凝土结构的延性构造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尽管SEAOC根据San Fernando地震的教训,在1973 UBC和1976 UBC中采取了很多改进措施,但非常显然的是,人们需要对过去的抗震设计方法进行认真的回顾和彻底的审视。
为此,SEAOC专门组织了一个应用技术委员会(Applied Technology Council, ATC),负责筹集资金,指导焦点问题的研究与探讨,目的在于改进建筑抗震设计方法。
在NSF(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的资助下,ATC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大批著名的地震工程研究者以及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来开展这项研究工作,最终发布了影响深远的成果报告ATC 3-06。
在这一报告中,引入了线性动力分析方法,并且第一次尝试性的对结构抗震设计的风险水准进行了量化。
ATC 3-06明确提出,规范设计的目的应该是在平均重现期475年地震作用下结构应能确保生命安全。
ATC 3-06的这一建议在1988 UBC 中已被正式采用。
到上世纪70年代中期,人们已清楚地意识到,地震已不仅仅是加州的麻烦,在美国地其他地区也会发生San Fernando地震那样的大地震,于是便有了NEHRP(National Earthquake Hazards Reduction Program)的产生。
20世纪80年代,NEHRP提出了许多重要的目标,包括制定和应用工程抗震的国家标准、研制对现有危险房屋进行风险识别和减轻风险的方法等。
共有四家联邦机构参与了NEHRP计划,其中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United State Geologic Survey)负责强地面运动特征的研究,NSF和NIST(National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分别负责资金和技术支持,而FEMA(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则负责领导制定作为规范基础和实践标准的指导性文件。
FEMA的研发计划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即研制可用于减轻现有建筑地震风险的使用工具以及制定全国范围可用的新建建筑规范。
如前所述,UBC规范是在SEAOC推荐条文的基础上制定的,虽然根据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第一手的震害资料,UBC进行了不断的更新与改进,但是它基本上只用于美国西部地区。
在美国中部及东北部地区,使用的是由BOCA制定的规范,而在美国东南部地区则主要使用SBCCI制定的规范。
需要说明的是,BOCA和SBCCI的规范均采用了ANSI-58.1(即后来的ASCE 7)等国家规范的推荐条文;而在1995年以前,ANSI/ASCE规范的抗震设计条文均是以早期的UBC 为基础的,并没有包括1971年San Fernando地震后UBC规范的一些重大改进。
在FEMA的资助下,为了制定所谓的NEHRP Provisions,BSSC(Building Seismic Safety Council)在全国范围内召集工程技术人员、企业和学术机构的代表,组成了条款更新委员会PUC(Provisions Update Council),并于1985年发布了第一版NEHRP Provision。
以后为了和模式建筑规范的再版周期相适应,BSSC每3年都会对NEHRP Provisions进行更新和再版。
但是,最初的1985和1988两个版本的NEHRP Provisions并没有被任何模式规范所采用,直到1993年,ASCE 7基于1991 NEHRP Provisions进行抗震条款修改时,这种情况才有所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