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大监督理念下的财政监督方式方法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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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省财政重点课题
财政大监督理念下的财政监督
方式方法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国财政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经济的总体规模越来越大。2010年我国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2年全国GDP总额达到51.9万亿元;财政收入总量达到11.72万亿元,财政支出总额达到12.57亿元。在如此巨大的财政经济总量的背后,存在着形形色色的违法违纪问题和财政经济运行低效益的情况。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2010年中央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查出被挪用和滞留资金143.94亿元,为国家挽回和避免损失60.66亿元;2011年,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调查)15.2万个单位,共查出违规问题金额4921.1亿元、损失浪费问题金额289.1亿元。通过审计,为国家增收节支1389.1亿元,其中已上交财政810.8亿元,已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148.4亿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429.9亿元。可以说,财政经济越发展,检查发现的财经领域违法违纪的问题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同时,随着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框架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征管、政府收支分类等公
共财政改革工作全面推进,覆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全口径预算体系的建立健全,对财政监督的内容、方式、方法等都产生了较大影响,给财政监督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全面深入有效地实施对政府性资金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除了加强监督监督干部队伍建设,更要适应财政经济和时代发展要求,不断改进和创新监督方式方法
一、大监督理念对财政监督实践的要求
在广泛深入实践的基础上,财政“大监督理念”应运而生。按照“大监督”理念的要求,财政监督要实现对所有政府性资金的“全面覆盖”,对财政资金和财政行为的全过程监督,同时要求财政系统的各级干部都要自觉成为实施财政监督的主体。概括起来说,就是“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大监督”理念,对当前财政监督工作也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监督要由过去的财政部门专职机构单一检查向财政部门专职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同实施监督检查转变
“大监督”理念首先强调的是“全员参与”,就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都要成为财政监督的主体。《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由本部门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
同履行。财政监督“全员参与”,就是要求每一位财政业务管理干部都要自觉履行监督职责,寓监督于管理之中,促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管理的绩效。
(二)财政监督由注重财政收支监督向所有政府性资金收支和财政行为监督转变
财政“大监督”理念要求财政监督实现“全面覆盖”,扩展了财政监督的范围。这不仅是加强财政管理的需要,也是回应社会关切,向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负责的客观要求。因此,各级财政监督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将所有政府性资金的收支纳入监督的视野,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切实承担起监管的职责。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使财政业务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的要求,自觉接受内部监督检查,使财政行为合法、合规、合程序,财政管理统一、规范、有效。
(三)财政监督由注重事后监督检查向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全天候日常监控、全流程监督的全程监督控制转变
财政“大监督”理念要求财政监督实现“全程监控”,这是从时空上对财政监督职能的极大拓展,不仅从时间上要求财政监督时刻存在,同时要求财政监督要全程存在,存在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存在于政府性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这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创新财政监督方
式、方法,才能实现财政监督的全程监控。同时,各级财政干部要时刻牢记全程监督的理念,在财政业务工作中自觉履行监督职责,做到财政业务管理、政府性资金运行的过程中,时刻伴随着监督的存在。
二、当前财政监督方式方法现状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财政监督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表现在:财政监督机构普遍得到加强,财政“大监督”理念得到普及,“大监督”机制建设得到了积极推进,财政监督法制不断建立健全,财政监督职能不断加强,财政监督对财政管理的促进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财政改革和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与此相伴随的是,各级财政部门适应财政“大监督”形势的要求,不断创新财政监督方式、方法,融监督于管理之中,探索全程监控方式、创新监督的组织方式、开展网络监控等等,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从总体上说,现行财政监督方式方法与过去相比,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与财政“大监督”理念的要求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构建财政监督与财政业务管理之间互动、参与制度,但是由于工作机制不能有效落实,监督与管理难以实现有机融合
一是在实施财政监督的过程中,明确了财政监督专门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责和工作机制。但是无论在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还是监督检查和结果利用上,财政监督部门与财政预算管理部门没有建立起畅通的、密切联系的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导致财政监督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监督计划的制定上不能做到有的放矢,监督结果的利用不能发挥预警、控制作用。
二是在预算编制、执行等关键环节没有形成财政监督的参与机制,预算管理部门不能及时为监督检查机构提供相关资料,监督检查机构对财政运行的工作信息不能及时掌握,导致财政监督工作游离于财政日常管理工作之外,不能很好地融入财政运行的全过程。
三是日常性监督无法落实。财政监督工作与财政业务管理彼此联系缺乏制度、机制保障,或者虽然有制度、机制,但是难以有效落实,因此,对财政业务的开展了解不够,难以切实发挥财政监管对改进和加强财政管理的作用,即便是专项监督也缺乏时效性、针对性。
(二)积极探索开展全过程监控,但传统的事后监督仍是主要的模式
近年来,财政部门虽然努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并积极探索事前、事中监督,将监督检查融入财政管理的全过程,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事后监督检查仍然是主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