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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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提升土地保障发展能力,盘活存量和闲置低效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X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X 政〔X〕X号)和《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工作的意见》(X国土资〔X〕X号)等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供地现状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会议通报指出,X省批而未供土地面积74.5万亩,位居全国倒数第二,如不大力整改将被国务院问责。

其中:X市2007年至X年共批准国有建设用地约21.1万亩,已供土地约16.6万亩,未供土地约4.5万亩,供地率78.6%,位居全省第七。

X市4.5万亩未供土地主要为:因征地拆迁未完成1.6万亩、城市规划未确定或调整0.3万亩、正在实施供地1万亩、项目未落实0.3万亩、已用1.1万亩、无法供应的土地0.1万亩、其它原因0.2万亩。

虽然我市闲置土地整改率排在全省第三,但在监测监管系统中仍有3100亩闲置土地未完成处置;X年、X年例行督察督办闲置土地仍有870亩未处置完毕。

二、目标要求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的工作要求,各地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尽快盘活消化一批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一批闲置土地,确保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处置到位,根本扭转全市节约集约用地被动局面。

各县、区政府和市管各园区管委会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依法依规,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一地一策,分类处置,促进利用”原则,按程序清理,按规定认定,按法律法规处置,同时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通过深化清理整治工作,达到以下工作目标:各县(区)、市管各园区范围内X年之前批复的未供土地在目前的基数上消化50%以上、国土资源部监测监管系统中闲置土地要100%履职到位、上级部门督办整改的闲置土地要100%整改到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曲政办发〔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曲靖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5日曲靖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土地利用管理“增存挂钩”机制,切实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问题,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助推曲靖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要求,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有效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和重大工程建设。

二、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各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目标任务,确保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周期不超过3年、闲置土地发生率不超过4%,有力保障项目用地报批。

三、处置重点(一)批而未供土地。

2009年以来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但未实施征地或未实施供应的项目。

(二)闲置土地。

2009年以来已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中,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规定构成闲置的土地,以及未核实的涉嫌闲置土地。

四、处置措施及处置时限(一)批而未供土地1.批而未征的土地。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用地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对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征地拆迁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不具备供地条件,且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可按程序报请原批准机关调整、撤销有关用地批准文件。

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盘活利用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面清理清查建设用地审批供应情况,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实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政办函〔X〕16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清理、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全面清理清查全县X年至X年国家和省上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和利用情况,通过专项治理,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切实解决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和供而未用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县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清理整治范围(一)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

重点核查X年至X年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X年6月30日前的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情况,对未完成征地和土地供应的全部纳入整治范围,逐宗核实批而未征和批而未供土地的基本情况和原因,纠正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地审批数据备案、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数据填报不全等问题。

(二)疑似闲置土地。

对涉嫌闲置土地全部列入专项整治范围,逐宗调查核实认定,制定处置方案,纠正监管系统中疑似闲置土地未核实处理、已认定闲置土地未处置、已处置闲置土地仍未开发利用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X年8月7日至8月15日):成立组织机构,由县国土局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通报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事项。

(二)自查认定阶段(X年8月16日至8月31日):以用地批准文件为统计单元,分别填写《已批建设用地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基本情况汇总表》。

对未全部完成征地或土地供应的,列入整治清单,填写《批而未征和批而未供土地明细表》。

对列入专项整治的闲置土地要依法调查认定,填写《疑似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情况统计表》,下发《闲置土地认定书》,公开闲置信息;不属闲置土地的说明原因,提供证明材料并按时上报。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x〔x〕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x第53号)、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的通知》(x〔x〕44号)及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x土地例行督察组x例行督查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范围、任务与对象(一)处置范围城市规划区内、x规划范围内、各产业园区(基地)。

(二)工作目标全市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1000亩,清理收回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540亩。

(三)处置对象1、批而未供的土地:新增建设用地自批准后超过一年未实施供地的土地。

2、供而未用的土地:(1)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

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未明确开工日期的,以实际交付土地日期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

(2)超过批准延长期限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停工停建的项目用地:(1)项目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土地。

(2)已达到上述开发面积或投资比例,但停工2年以上,近期未有新投资开发计划的土地;或虽已建设,但超过2年未投产且近期未有开工计划的土地。

4、供多建少、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1)开工建设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投资额度未达到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的工业用地。

(2)已建成但一直未投入生产或已投产但投资强度低于《入园合同》约定或工业园区最低标准,单位产出率不达控制标准的低效利用工业用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闲置土地。

二、清理处置方式1、土地闲置满一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全区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全区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攻坚行动的通知》(X国土资发〔X〕97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以园区、景区等区域为重点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全区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省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精神,以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园区、景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有效破解土地供应和利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加速追赶超越、推进“四区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到X年,全部完成X—X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任务,切实做好X年后报批土地供地管理,确保全区平均供地率显著提升;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健全完善土地利用动态监管机制,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分类处置,突出重点。

摸清底数,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门别类确定处置意见,全力推进重点类别、重点区域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利用。

(二)综合施策,加快处置。

综合运用调整利用、简化审批、增存挂钩核减存量等措施,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力度,切实提高供地率和闲置土地处置到位率。

(三)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按照谁招商谁负责、谁报批谁负责、谁用地谁负责,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镇街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三、主要任务(一)对短期内无法实施供应的批而未供土地,按照增存挂钩政策迅速调整利用。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对X年以前批准征收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对满2年未完成供地、现状地类未发生变化、且无法实施供地的完整批次或完整地块,纳入调整利用范围,集中上报核销。

2024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

2024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

2024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一、确定清理范围首先,要明确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和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对于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土地,应当纳入清理范围。

二、调查摸底其次,要对闲置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土地的权属、规划、建设等情况,掌握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

通过实地勘察、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闲置土地形成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

三、分类处置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对闲置土地进行分类处置。

对于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应当优先通过调整规划、完善政策等方式解决;对于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应当采取收回土地、土地置换等方式处置。

四、收回土地对于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应当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综合考虑土地的区位、用途、地上建筑物等情况,合理确定收回方式和补偿标准。

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收回程序合法合规。

五、土地置换对于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可以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进行处置。

在土地置换过程中,应当确保置换后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与原用途相一致,同时要充分考虑置换双方的利益,做到公平合理。

六、调整规划通过调整规划的方式解决闲置土地问题时,应当充分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在调整规划时,应当对土地的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进行合理调整,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七、开发利用对于已经收回或置换的土地,应当及时进行开发利用。

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地块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开发方案。

同时,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

八、监督检查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对各环节的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计划有序推进。

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

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

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一、背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然而,仍有大量土地处于批而未供或者闲置状态,造成资源浪费和土地资源利用不均。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引入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

二、政策目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的目的是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供应效率,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三、政策内容1.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对已批准但长时间未供应的土地,要进行清理。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监管力度,对开发商实施限期要求,如逾期未供应的,将撤回土地使用权;–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评估,可以通过出让、招拍挂等方式重新供应;–对批而未供土地的拥有者进行处罚,如限制其参与未来土地供应等。

2.闲置土地清理:对长期闲置的土地进行清理。

具体措施包括:–对闲置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强制收回,然后重新供应;–鼓励土地使用者租赁或者转让闲置土地,增加土地利用率;–对闲置土地的拥有者进行处罚,如处以罚款或者限制其参与土地供应等。

3.土地利用监管:建立土地利用监管机制,加强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土地利用登记制度,确保土地使用者按规定使用土地;–加强对土地流转、转让等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定期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激励政策:为鼓励土地使用者积极利用土地,政府可以出台一些激励政策,如:–对土地使用者按时供应土地的,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补贴;–对土地使用者积极开发利用闲置土地的,给予优先发展和支持。

四、政策效果与影响通过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的实施,可以达到以下效果和影响:•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供应效率;•解决土地供需不平衡的问题,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减少土地浪费,节约资源;•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加土地利用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激发土地使用者的积极性,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推动经济发展。

关于全市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全市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全市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最新)为全面推进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分类处置力度,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重大项目落地和重大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XX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力争到201X年底,全省批而未供土地消化20%以上,闲置土地处置20%以上,疑似闲置土地全部核实消除;到201X年6月底,批而未供土地消化50%以上,闲置土地处置30%以上,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实施。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清理处置的组织领导,成立XX市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清理处置工作以各县(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市直各部门配合。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的收集上报,对各地各阶段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县(区)政府是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主体,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站在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高度,坚决纠正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中各种不作为行为,勇于担当,认真履责,统筹发动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招商等相关部门,建立共同责任机制,采取“一个问题项目、一名牵头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处置方案、一抓到底”等工作方式,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氛围和攻势,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不折不扣完成处置攻坚目标任务。

三、清理处置范围和内容(一)清理范围1.199X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但未实施征地、未实施供应的土地。

2.199X年《土地管理法》以来已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中,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构成闲置的土地,以及未核实的疑似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方案

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

然而,部分土地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形成了闲置土地,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也影响了城市形象和经济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现制定本专项清理方案。

二、工作目标1.全面清理辖区内闲置土地,摸清闲置土地底数。

2.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3.建立健全闲置土地监管机制,防止新的闲置土地产生。

三、工作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闲置土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已征收集体土地。

四、工作内容(一)摸底排查1.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

2.开展闲置土地摸底排查,对辖区内所有闲置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土地权利人、位置、面积、批准用途、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合同履约、闲置时间及原因等具体情况。

3.建立闲置土地台账,实现台账、图斑、实地三统一。

(二)分类处置1.对已动工开发但未按期竣工的闲置土地,督促开发单位尽快完成开发建设,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闲置费。

2.对已批准但未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根据闲置时间长短,采取以下措施:(1)闲置时间不满一年的,责令限期动工开发;(2)闲置时间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催建通知书》,督促其尽快动工开发;(3)闲置时间满两年不满三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追究相关责任;(4)闲置时间满三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发利用的闲置土地,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置换或改变用途。

(三)长效监管1.建立健全闲置土地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2.加大执法力度,对闲置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完善土地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和预警。

4.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五、工作要求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方案

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方案

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X省国土资源厅和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工作要求,全力推动落实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根据《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批而未供土地与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国土资综〔X〕423号)、《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管理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泉委办发〔X〕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批而未供土地根据X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X年—X年批而未供土地清单,逐宗调查核实批而未供土地情况,分析批而未供成因,分别拟定处置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X年12月31日前至少完成清理批而未供土地面积60%以上。

(二)闲置土地根椐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推进会要求,认真对照闲置土地清单(市政府原已下发的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清单按原方案要求进行整改),调查核实闲置土地情况,逐宗分析原因,逐宗采取针对性措施,逐宗处置到位,确保在X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X出口加工区管理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国土资源局抽调组成。

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具体成员组成见附件。

三、处置措施(一)批而未供土地对X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批而未供土地项目清单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不同方式分门别类进行处置:1.对短期内不再实施征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用地,可按照《X 省批而未供土地用地批文处理办法》(X政办〔X〕26号)的规定,向省政府申请撤销批文,经批准后,可将用地批文整体或部分地块作撤销处理。

2023年全县闲置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2023年全县闲置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2023年全县闲置土地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用地需求不断增加,但与此同时,很多土地资源却闲置不用。

这些闲置土地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也影响了城市的美观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通过对全县闲置土地进行整治,将其有效利用,对促进城市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整治目标1.最大限度挖掘土地资源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改善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城市景观质量。

3.加强土地利用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重点措施1.全面调查闲置土地资源通过对全县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明确闲置土地的区域和空间分布,以及土地的利用状态和用途,为后续整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2.制定土地整治政策结合土地资源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的土地整治政策。

包括对不同种类土地的整治目标和整治方式进行明确,以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土地的整治需求。

3.闲置土地利用规划根据整治政策,制定全县闲置土地利用规划。

明确各区域闲置土地的用途和规划,合理布局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4.推动土地资源流转通过政府推动,引导闲置土地的流转,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鼓励土地承包者与开发商、企业进行合作,实现土地的有序开发和利用。

5.闲置土地改造对闲置土地进行改造和提升,增加土地的使用价值。

可以通过建设公共设施、推动旧城改造、开发城市绿地等方式,使土地得到充分利用。

6.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机制。

对土地的耕地、森林、水域等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7.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认识和参与度。

通过组织宣讲活动、开展媒体宣传等方式,增强公众对闲置土地整治的认识和支持。

四、落实措施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县领导牵头的闲置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推动。

2.制定工作计划制定全县闲置土地整治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加强组织和协调。

3.加强人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闲置土地整治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认识。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青政办〔2022〕53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2〕5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6日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有效盘活全省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土地资源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

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大要求,坚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分类施策、健全机制,压实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主体责任,处置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保障服务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力争到2022年12月底前,各市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25%以上。

其中,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所辖工业园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率不低于本市州任务总量的40%。

二、整治范围(一)批而未供土地。

经国务院或省政府、市州政府、县级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转用,但未实施供地的土地。

(二)闲置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2个月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2个月的国有建设用地。

某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某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某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促进项目落地、工程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完善用地机制,统筹各类用地需求,切实做好“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推动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推进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为我市“大建大美”和推动城市建设转型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支撑。

二、任务目标(一)批而未供土地清理目标:截止X年12月底,实现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800亩。

X年(含)以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净地率达90%以上,X年(含)前的批而未供土地实现清零,X年-X年批准的城市批次供地率达80%以上。

地块净地以宗地为单位,征地拆迁政策处理、规费缴纳、原有土地证注销、土地平整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达到随时可供的净地状态为标准,属经营性用地的以纳入土地储备为标准。

供地率以X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为准。

(二)供而未用土地清理目标:截止X年12月底,完成供而未用土地处置3160亩。

合同约定应开工项目按期开工率达90%以上,应开工未开工项目(含经延期审批后未到约定开发期的项目)处置率达100%。

处置到位以依法或依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闲置费、收回或者正式开工为标准,开工的应录入X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

三、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X年3月底前)。

开展土地清理工作调查摸底,查清底权,起草土地清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二)调查核实(X年4月5日前)。

各功能区、各乡镇(街道)再次组织调查摸底工作,认真核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基本情况和宗地清单,核实具体原因。

(三)组织实施(X年4月—X年12月)。

各功能区、各乡镇(街道)建立台账清单,实施销号管理。

要以具体地块清单为单位,逐宗明确工作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逐宗制定工作方案,分类施策,切实消化,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x〔x〕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x第53号)、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的通知》(x〔x〕44号)及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x土地例行督察组x例行督查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范围、任务与对象(一)处置范围城市规划区内、x规划范围内、各产业园区(基地)。

(二)工作目标全市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1000亩,清理收回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540亩。

(三)处置对象1、批而未供的土地:新增建设用地自批准后超过一年未实施供地的土地。

2、供而未用的土地:(1)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

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未明确开工日期的,以实际交付土地日期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

(2)超过批准延长期限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停工停建的项目用地:(1)项目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土地。

(2)已达到上述开发面积或投资比例,但停工2年以上,近期未有新投资开发计划的土地;或虽已建设,但超过2年未投产且近期未有开工计划的土地。

4、供多建少、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1)开工建设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投资额度未达到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的工业用地。

(2)已建成但一直未投入生产或已投产但投资强度低于《入园合同》约定或工业园区最低标准,单位产出率不达控制标准的低效利用工业用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闲置土地。

二、清理处置方式1、土地闲置满一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通用4篇)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通用4篇)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通用4篇)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篇1)一、目标与原则本次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对闲置土地的调查、评估和处置,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遵循以下原则: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分类施策、注重实效。

二、组织与协调为确保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将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调查与评估首先,对闲置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

其次,根据调查结果,对闲置土地进行分类评估,确定不同地块的闲置原因和潜在利用价值。

为后续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四、处置与利用根据调查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置。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回收再利用、置换调整、协议出让、规划调整等。

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闲置土地的再开发和利用,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监督与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同时,将处置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工作成效。

六、宣传与引导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增强企业和个人的守法意识。

同时,积极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闲置土地的再开发和利用。

综上所述,本次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旨在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全面调查评估,分类施策处置,强化监督考核以及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措施,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发展潜力,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地应高度重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资源投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为未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工作方案>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32号)和《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X政办明电〔2015〕18号)要求,及《关于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函》(X国土房屋发〔2015〕26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土地督察局对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目的,以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为重点,以盘活存量、督促使用为原则,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加快批后土地供应和利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上级要求,当年供地率要达到50%,上一年度供地率要达到80%,其它年度供地率要达到100%,闲置土地处置率要达到100%。

二、清理的主要内容(一)2014年及以前发生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进一步查实土地供应和土地闲置情况;(二)对于批而未供、闲置的土地,查明原因,提出处置意见;(三)根据已制定的处置方案,抓紧推进批而未供土地的供应和闲置土地的处置。

三、清理处置工作的方法和步骤清理工作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纠,上报情况(5月1日至5月31日)各乡镇、街道、经济区要成立清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任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政策水平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作为工作组成员。

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大连市关于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按照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名单,对本辖区内批而未供、闲置土地逐项逐宗进行调查核实,对每宗土地建立档案。

同时,把自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各乡镇、街道、经济区上报的名单进行核查。

(二)分出类型,依法处置(6月1日至7月31日)1.批而未供的土地处置和利用根据乡镇、街道、经济区提出的意见,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供地方案和供地时间,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关于对闲置土地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关于对闲置土地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关于对闲置土地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先战略,立足我县土地资源紧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长期存在的实际,进一步转变用地观念,严格用地管理,全面分析排查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数量及形成原因,以加快批后实施、简化行政审批、规范供地行为、加强批后监管为手段,以解决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快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利用,着力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要素保障。

二、专项行动清理范围和目标(一)清理范围批而未供土地。

xxxx年x月xx日以前经农转用依法批准,但未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以下简称供地)的土地;闲置土地清理。

xxxx年x月xx日前经依法办理供地手续,但至今未按《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应开工而未开工建设的土地。

(二)工作目标通过划拨一批、出让一批、储备一批等措施,全面排查xxxx 年x月xx日以前批而未供土地数量及形成原因,确保在xxxx年xx月xx日前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促使供地率达到较高水平;具体分析xxxx年x月xx日前已供未用土地数量及形成原因,根据不同原因逐宗研究处理意见,制订整改方案,确保处置到位。

三、工作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xx月x日-xx月xx日)各乡镇(园区)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统计分析数量及成因,形成相关表格、影像、电子数据等资料。

成立机构,制定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出台实施方案。

(二)调查核实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各乡镇(园区)要组织工作力量,通过查阅台帐、实地踏勘、约谈用地单位、与相关审批部门沟通等多种方式逐宗调查核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分布及产生原因等情况,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台账。

(三)集中整改阶段(xx月x日-xx月xx日)各乡镇(园区)要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x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等规定,逐宗制定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依法依规组织处置。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X〕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以强力促进土地开发利用,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依法依规。

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置适当。

(二)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X区、X区管委会是清理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全面清理。

利用高科技手段和国土资源信息化成果深入调查摸底,做到地域、时间全覆盖。

(四)分类处置。

以促进土地开发利用为出发点,实行“一地一策”分类处置。

(五)信息公开。

不避难、不护短,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清理范围认定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制定统一的认定标准。

(一)凡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征收或农转用批文下达之日起满2周年未供应的土地认定为批而未供。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或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按招商合同或立项批准文书约定计算总投资额,招商合同及立项批准文书未约定总投资额的以《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投资强度计算总投资额),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处置方式(一)关于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方式1.加快实施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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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盘活利用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面清理清查建设用地审批供应情况,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实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政办函〔X〕16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清理、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全面清理清查全县X年至X年国家和省上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和利用情况,通过专项治理,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切实解决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和供而未用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县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清理整治范围
(一)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

重点核查X年至X年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X年6月30日前的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情况,对未完成征地和土地供应的全部纳入整治范围,逐宗核实批而未征和批而未供土地的基本情况和原因,纠正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地审批数据备案、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数据填报不全等问题。

(二)疑似闲置土地。

对涉嫌闲置土地全部列入专项整治范围,逐宗调查核实认定,制定处置方案,纠正监管系统中疑似闲置土地未核实处理、已认定闲置土地未处置、已处置闲置土地仍未开发利用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X年8月7日至8月15日):成立组织机构,由县国土局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通报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事项。

(二)自查认定阶段(X年8月16日至8月31日):以用地批准文件为统计单元,分别填写《已批建设用地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基本情况汇总表》。

对未全部完成征地或土地供应的,列入整治清单,填写《批而未征和批而未供土地明细表》。

对列入专项整治的闲置土地要依法调查认定,填写《疑似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情况统计表》,下发《闲置土地认定书》,公开闲置信息;不属闲置土地的说明原因,提供证明材料并按时上报。

(三)分类处置阶段(X年9月1日至9月20日):在规定时限内批而未征未用和闲置土地处置面积要分别达到50%以上。

1.批而未征土地。

县财政局要尽快筹集资金,项目变更的征
收后及时纳入储备,拆迁安置困难的要设法消除障碍,推进征迁进程。

2.对征而未供土地。

原意向用地因资金不落实,前置审批未通过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可安排给新上项目使用。

3.已用未供土地。

由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可直接划拨给建设单位;对于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可直接划拨给政府有关部门。

对政府性、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已由财政资金先行支付土地征收、拆迁、报批等费用,完成征地补偿的,办理供地时不再收取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

国土部门在整个项目用地完成征地结算、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后办理相关手续。

4.闲置土地处置。

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要督促限期开工;对无正当理由造成土地闲置的,要按规定收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要与使用权人协商,除收回外,鼓励以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

(四)整改上报阶段(X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9月底前完成我县批而未征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整改工作,并形成专项整治报告以政府文件报市上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批而未征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用地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为清理整治工作责任主体。

各相关部门和镇办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夯实工作责任,逐项目落实和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强督导指导,推进整改落实。

要依法依规办理,确保处置工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县国土局要主动对接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该项工作的跟踪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督办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三)坚持分类处置,促进开发利用。

对我县批而未征未供和闲置土地情况全面排查,分类处置,逐步消化。

对于满两年尚未征地且用地项目确实难以实施的,可通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盘活利用,或申请撤销用地批准文件。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处置力度。

从土地审批、征收供应工作薄弱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的
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规范土地审批征收、供应以及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对制度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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