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采购管理制度(2020051519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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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堂食品原料、日耗品的采购管理,降低成本,确保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包括食品原材料和食堂日用品、餐饮用具的采购。食品原材料分粮油类、调料类、蔬菜类、肉类、其它;食堂日用品、餐饮用具包括清洁消毒品、一

次性用品、厨具、餐巾纸、筷子、餐盘等。

第三条职工食堂食材要做到合理采购、严格检查、科学管理,确保食品原材料的食品安全。

第二章采购管理

第四条成立食堂采购供应商评审小组

由中心综合办公室组织成立食堂采购合格供应商评审小组,由中心主管领导、综合办公室人员、食堂班长、采购人员

等组成。

第五条食堂食用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等大宗食品原料和一些经常性采购物品,实行集中定点采购,最大限度的

降低成本。

第六条经过评审确定采购供应商后,要求必须在指定供应商处采购,特殊情况向中心主管采购领导书面汇报,书面批

准后方可采购;更改供应商须经供应商评审小组评审后确定。

第七条供应商的选择。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等大宗食品原料及经常性采购的食品原料选择五家有代表性的供应

商进行考察,了解供应商的实力、卫生许可、货物来源、价

格、质量等,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进行比较,评审

确定两家合格的供应商,比较价格采购。

第八条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等,

将复印件交中心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四大宗食品的供应商,还必须同时具备国家规定的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证照。合格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正

规发票、送货清单、收据等凭证。

第十条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中应约定食品原材料、辅料的质量,采购物品的配送方式、货款支

付方式、食品卫生安全责任、退换货、供货质保金等。合同的

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供货商的续用与更换。在合同期满前,由食堂采购供应商评审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在合作的

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约定等行为时,应立即停

止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第十二条对于食堂选购的蔬菜、鲜货、调料等,指定部门定期开展市场价格调查,掌握市场行情,监督采购行为。

第三章采购数量的确定

第十三条为减少资金的占用,降低成本,坚持按需采购的原则。

第十四条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四大宗食品,采购

数量应综合考虑经济批量、采购周期、储存条件等因素,根据

最高库存量而定,最高库存量不得超过15天。

第十五条蔬菜、鲜货此类食品原料应根据每日菜单需求适

量按单采购。采购量要求能满足1-2天的用量,入库后及时处理,按需要冷藏或冷冻存放。

第十六条需采购食堂日用品、餐饮用具时,食堂班长应

提前统计所需用品的类别、数量,填写采购计划单采购。

第十七条对于不完全具备相关证照的某些食品原料、辅

料供应商,如蔬菜类供应商,应坚持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

贸市场的摊贩手中采购,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可以

溯源。严禁采购路边货或其它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

第四章食材的验收

第十八条食堂班长、保管员为货物验收人员,负责对物

品质量、数量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食材验收主要从重量、质量、随货票证等方面进

行验收,定点供货的是否是协议食品等。

第二十条验收合格的食材,仓库保管员、食堂班长分别要在送(收)货单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和记账的凭证,各食堂

凭此单据形成入库台账。

第二十一条食堂核算员每月根据签收的送(收)货单进

行审核报销。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员工食堂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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