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清华园学校物品保护及赔偿制度
学校物品赔偿管理制度
学校物品赔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内物品的使用和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各类设备、器材、教学用具等物品的管理和赔偿事宜。
三、管理责任1. 学校方面应加强对物品的管理和维护,保障物品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2. 教师和学生应当爱护学校物品,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损坏或滥用。
3. 物品管理员应做好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物品状况,并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四、物品损坏的赔偿责任1. 若教师或学生在使用学校物品时,因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物品损坏,应该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市场价值或维修费用进行确定。
2. 非故意破坏的情况,可由物品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3. 对于故意损坏学校财产的行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赔偿程序1. 教师或学生在发生损坏事件后,应立即向物品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报告,并说明损坏原因和时间。
2. 物品管理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对损坏物品进行评估和估价,并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3. 责任人在收到估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赔偿金额,并签字确认。
4. 物品管理员在收到赔偿后,将相关情况上报给学校领导,并归档存档。
六、物品管理的注意事项1. 学校内的物品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物品的完好性和使用寿命。
2. 学校在购置或更换物品时,应严格掌控质量,采购有质保的产品,提高物品的使用寿命和稳定性。
3.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物品管理制度和规定,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4. 学校内的物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及标识管理,方便日常使用和维护。
七、处罚规定1. 对于故意毁坏、盗窃学校物品的行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 对于对学校设备、器材等物品造成损坏或延误使用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3. 对于频繁损坏学校物品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和监管措施。
学校财产保管赔偿制度(5篇)
学校财产保管赔偿制度一、为加强学校管理,更好地使学校财产、器材为教育教学服务,避免学校财产的遗失、无故损坏,特制定本制度。
二、每位教师有责任教会并督促学生学会使用、管理学校财产,每位学生有责任和义务合理使用好学校财产,无故损坏学校财产必须赔偿。
三、各班级、实验室等部门,对本处遗失,损坏财物情况应及时到总务处办理报损、赔偿手续,不得自行处理。
四、对遗失、损坏学校财产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直至行政处分等处理。
五、遗失损坏公物赔偿金额将根据遗失、损坏物品的情况,赔偿原财物价值2-3倍。
六、班级损坏财产情况总务处将按月统计通报政教处。
附赔偿金额一览表:序号项目金额备注1 钢木桌椅____元/套2 玻璃____元/块3 电灯管____元/只4 开关、插座____元/个5 黑板玻璃____元/块6 广播喇叭____元/个7 录音机、投影仪按实物价格学校财产保管赔偿制度(2)是为了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害,并通过赔偿机制来解决因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
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财产保管责任:学校会委派专人或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学校财产的保管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
2. 财产标识和登记:学校会对所有的财产进行标识和登记,以便追踪和核实财产的归属和状态。
3. 使用和借用制度:学校会制定使用和借用财产的规定,规定使用和借用财产的条件和程序,并明确使用和借还的责任和义务。
4. 财产保管的要求:学校会制定财产保管的详细要求,包括保管的环境条件和设施要求等,以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5. 财产保险:学校会购买适当的财产保险来覆盖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明确保险的范围和条件。
6. 赔偿责任:学校会规定保管者的赔偿责任,并明确保管者在保管期间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注意保管、不得私自使用或转让财产等。
7. 赔偿程序:学校会设立赔偿程序,规定因财产损失引发的赔偿申请、审核和支付等流程,以确保公正和及时的赔偿。
以上是基本的学校财产保管赔偿制度的内容,具体的制度可能因学校的情况而有所差异。
学校财产赔偿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赔偿管理制度学校财产赔偿管理制度1.概述1.1 目的为了规范学校财产赔偿管理流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学校财产安全,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师生和工作人员,以及校外来访者。
1.3 定义1.3.1 学校财产:包括教学设备、实验设备、办公设备、图书、建造物、场地、园艺和其他任何物品,以及在交通工具上使用的校车等。
1.3.2 损失:指学校或者个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包括物质财产、知识产权等。
1.3.3 责任:指赔偿方对损失所承担的法律或者道德义务。
2.管理流程2.1 报告损失任何发现学校财产损失的人员,应即将向相关管理人员报告。
2.2 归档记录管理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记录和归档,同时尽快调查损失情况。
2.3 确认责任调查工作完成后,相应管理人员应对该事件负责,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方。
2.4 赔偿处理责任方应及时、充分地赔偿学校损失,赔偿金额应按照实际价值计算,不得低于市场价值。
2.5 后续管理对赔偿处理结果应及时进行记录和归档,并进行后续跟踪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执行措施3.1 管理人员的责任:管理人员应对学校财产损失事件负责。
调查得出结论后,应确定责任方,并协助赔偿方制定赔偿计划。
管理人员应对每一起学校财产损失事件进行记录和归档,定期通报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
3.2 师生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师生和工作人员应对使用学校财产的保护和管理负责。
对于学校财产的挪用、损坏,应按照像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3.3 校外来访者的责任:校外来访者在使用学校财产时,应遵守学校规定,谨慎使用学校财产,并负责预防和避免学校财产损失。
对于学校财产的挪用、损坏,应按照像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积极配合学校进行调查处理。
4.所涉及附件如下:1)赔偿申请表2)赔偿协议书范本3)调查工作记录表4)责任追究记录表5)赔偿处理结果记录表5.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侵权责任法》:指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
学校物品赔偿与处罚制度
学校物品赔偿与处罚制度引言在学校教育中,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各种学校物品。
然而,由于不当使用、损坏或丢失等原因,学校物品可能会遭受损失或无法正常使用。
为了维护学校的公共利益和学生的行为规范,学校制定了物品赔偿与处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物品赔偿与处罚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学校物品管理为了有效管理学校物品,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 制定物品借用规定学校规定了学生可以借用的物品范围和借用方式。
在借用物品时,学生需要填写借用申请表格,并严格遵守借用规程。
2. 设立物品管理部门学校设立专门的物品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物品进行统一管理、归档和维护。
该部门会定期检查学校物品的状况,并记录物品的使用情况。
3. 强化意识教育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学校积极培养学生的物品保管意识。
学生会在各种场合接受有关保护学校物品的知识和规范培训。
二、学校物品赔偿制度当学校物品损坏、丢失或无法正常使用时,学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物品赔偿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损坏物品的赔偿标准学校根据不同物品的价值和损坏程度,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学生需要按照赔偿标准偿还相应的损失。
2. 赔偿方式和期限学生可以选择一次性赔偿或分期赔偿方式进行物品赔偿。
赔偿期限一般为一周至一个月,具体根据损坏物品的情况而定。
3. 物品赔偿的证明和登记学生在赔偿时需要提供物品损坏的证明材料,如照片、报告等。
学校会将物品损坏的事实和赔偿情况登记在案,以备日后参考。
三、学校物品处罚制度除了赔偿之外,学校还对不当使用、损坏或丢失学校物品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罚。
学校物品处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处罚形式学校对于不当使用、损坏或丢失学校物品的学生,通常采取口头警告、书面批评、劳动教育等方式进行警示和教育。
2. 处罚程度根据学生的过错情节和损坏物品的价值,学校会对学生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处罚的程度可以是轻微的警告,也可以是严重的停学或开除学籍。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学校公物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
为了维护学校公物的完好无损,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赔偿范围1. 校内建筑物、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的损坏。
2. 校内图书、实验器材、办公用品等物品的损坏。
3. 校内绿化植物、设施的损坏。
4. 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学校公物损坏的其他情形。
二、赔偿原则1. 过错责任原则:公物损坏赔偿应根据损坏原因和责任人的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责任。
2. 公平原则:公物损坏赔偿应公平合理,确保受损公物得到及时修复或补偿。
3. 教育原则:公物损坏赔偿应结合教育手段,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提高其爱护公物的意识。
三、赔偿程序1. 发现公物损坏后,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核实。
2. 相关部门根据损坏情况,确定赔偿责任人和赔偿金额。
3. 赔偿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支付赔偿金。
4. 学校将赔偿金用于修复或更换受损公物。
5. 赔偿责任人如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四、赔偿标准1. 校内建筑物、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的损坏,赔偿金额根据损坏程度和修复成本确定。
2. 校内图书、实验器材、办公用品等物品的损坏,赔偿金额根据物品原价和实际损失确定。
3. 校内绿化植物、设施的损坏,赔偿金额根据植物价值、种植费用和养护费用确定。
4. 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学校公物损坏的其他情形,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和责任程度确定。
五、责任追究1. 对故意损坏公物的责任人,除要求其赔偿损失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过失损坏公物的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损坏程度要求其赔偿损失。
3. 对拒绝赔偿或故意拖延赔偿的责任人,学校将依法采取措施强制执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公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学校公物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经学校批准后予以补充。
学校财产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一、全校财产主要由教室财产、办公设备和公共财产三部分组成(公共财产指:专用教室财产设备、体育器材、音乐器材、美术器材、实验器材、图书、校园绿化等设施)。
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二、赔偿原则:责任到人、各负其责,破损丢失、照价赔偿,特殊情况由领导审定。
三、赔偿办法:
1、使用过程中因非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损坏,及时报修者,不予处罚。
2、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损坏的,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3、使用过程中因非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损坏,但未及时报修者,按因人为原因损坏处理,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4、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造成资产丢失的,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5、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加倍处罚。
6、资产损坏找不到责任人,无人检举,由相关责任人负责照价赔偿。
(教室由班主任负责,办公室由责
任人负责)
7、部室管理人员及办公室负责人因人为原因造成财物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若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学期末考评为不合格。
四、学生毕业和教师调离、退休,所借所用学校财产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学校公物赔偿管理制度
学校公物赔偿管理制度学校公物赔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学校公物并规范公物赔偿的程序和责任,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环境的整洁与美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及校园环境管理人员。
第三条学校公物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宿舍、办公室、设备设施、电子设备、教学用具、图书文献、体育设施以及其他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物品。
第四条学校公物赔偿原则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理。
公平指赔偿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公正、合法;公正指赔偿程序要严明,不偏不倚;公开指赔偿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当事人公告,保证其知情权。
第五条公物损坏的责任划分: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负主要责任;学生与学生之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学生均负责;学生与教师、校方之间发生的事故,可以根据责任划分合理调节。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对公物的损坏的赔偿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负责;对于学生损坏公物后逃离校园的情况,学生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教师在校工作期间对公物的损坏赔偿由教师个人负责;对于教职工损坏公物后逃离校园的情况,学校有权向教师追偿。
第八条学校对于公物的维护及日常使用的责任,学校具有义务及相关人员对学校公物进行维修、保养、保管、保护、更新等工作,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章赔偿标准第九条学校公物损坏所需赔偿的金额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场价格、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报告确定。
第十条公物赔偿分为经济赔偿和承担责任赔偿。
第十一条经济赔偿是指对于学校公物由于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的具体经济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费用、材料费用、租借费用、购置费用等。
第十二条承担责任赔偿是指对于学校公物由学生或教职工造成的功能性或使用价值丧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公物损毁影响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或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失的赔偿。
承担责任赔偿的标准是根据公物的实际价值和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三条对于损坏的学校公物,应当优先进行修复和整改,如确实无法修复,则应当进行适当的赔偿。
学校财产损失、赔偿制度
学校财产损失、理赔制度
1、学校财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那么,损坏、遗失要理赔(自然损耗办理报损手续),理赔分现金、实物或限期装修等。
2、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
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3、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杜绝丧失桌凳情况的发生。
4、学生不保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丧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理赔。
5、电教、语音、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理赔;如果丧失要照价理赔。
6、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
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做到责任到人(少先队)。
无意损坏酌情理赔,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7、全校师生应保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双倍理赔。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理赔。
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理赔;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理赔。
学校财产赔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学校财产赔偿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责任明确原则:谁损坏、谁赔偿;(二)公平合理原则:赔偿金额根据损坏程度、物品价值等因素确定;(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对损坏学校财产的行为,既要追究赔偿责任,又要进行教育惩戒。
第二章赔偿范围第四条以下情况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学生、教职工因不慎或故意损坏学校财产;(二)学生、教职工借用学校财产,未按规定使用、保管,造成损坏;(三)学校财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损坏;(四)其他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章赔偿标准第五条赔偿标准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损坏程度:根据损坏程度,按原值的一定比例赔偿;(二)物品价值:根据物品的原值或市场价格确定赔偿金额;(三)损坏原因:根据损坏原因,适当调整赔偿金额。
第六条以下情况,可适当降低赔偿金额:(一)损坏物品属于自然损耗;(二)损坏物品系无偿借用,且借用方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第四章赔偿程序第七条赔偿程序如下:(一)发现损坏情况,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二)学校相关部门核实损坏情况,确定赔偿金额;(三)学校与赔偿责任人协商赔偿事宜;(四)赔偿责任人支付赔偿金;(五)学校对赔偿责任人进行教育惩戒。
第五章教育与惩戒第八条学校对损坏学校财产的行为,除追究赔偿责任外,还应进行以下教育惩戒:(一)批评教育:对损坏学校财产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提高其思想认识;(二)纪律处分:对故意损坏学校财产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三)经济处罚:对损坏学校财产的行为,可适当进行经济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财产赔偿管理,提高学校财产管理水平,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学校公物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维护学校公物的完好无损,对于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学校公物的管理,维护学校公物的完好,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损坏赔偿范围本制度所称公物损坏赔偿,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由于师生员工或其他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学校公物损坏,需要进行赔偿的情况。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的范围包括:1. 校舍、设施设备: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宿舍楼、食堂等建筑物的门窗、墙壁、地面、天花板等,以及各类教学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资料等。
2. 绿化设施:包括树木、草坪、花卉、喷泉等。
3. 公共设施:包括校门、围墙、路灯、指示牌、消防器材、监控设备等。
4. 校园环境:包括校园卫生、公共秩序等。
二、公物损坏赔偿原则1. 责任原则:谁损坏谁赔偿,损坏公物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公平原则:赔偿金额应当与损坏公物的价值相符,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赔偿责任。
3. 教育原则:公物损坏赔偿应当与教育相结合,通过赔偿教育师生员工爱护公物,提高公物保护意识。
三、公物损坏赔偿程序1. 发现公物损坏,应当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供损坏公物的具体情况。
2. 学校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损坏公物的责任人。
3. 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损坏公物的价值进行赔偿。
4. 赔偿金额应当根据损坏公物的实际情况确定,由学校相关部门提出赔偿方案,报学校领导审批。
5. 赔偿方案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相关部门通知责任人进行赔偿。
6. 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赔偿,逾期不赔偿的,学校有权依法追偿。
四、公物损坏赔偿管理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公物损坏赔偿管理制度,明确赔偿范围、赔偿原则、赔偿程序等。
2. 学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物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公物的完好无损。
学校公物赔偿管理制度
学校公物赔偿管理制度学校公物赔偿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对公物的管理,增添同学爱护公物意识,爱惜大楼及一切附属设备,提高仪器的使用寿命,制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场所和育人环境,熏陶师生情操,培育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为此制订如下规定:1.教学楼、试验楼、宿舍楼等有关室场管理实行责任制,责任到班,师生人人有责,相互催促,共同维护。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第一责任人,同学宿舍直接责任到同学,班负连带责任。
各室场由该室场负责人为当然责任人。
学校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在期中和期末进行一次评估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适当的.奖惩。
2.保持大楼及设备的干净,做到地面无纸屑杂物,无痰迹,天面无蜘蛛网,窗门无尘埃,花坛花基无垃圾,墙面无印痕,课桌椅无乱写乱画,整齐划一摆放。
每班课室及公共场所设置垃圾桶,清洁工具统一放在讲坛内侧墙角的铁架上。
3.爱惜楼内设施设备,保证供电线路、电器、门窗、玻璃、桌凳及墙面完好、新奇、耐用。
对损坏的物件视损坏程度由当事人或班集体予以赔偿。
4.各班级课室、宿舍及专用室的门锁、门窗要有专人管理,做到定时开关,放学后或晚修下课及节假日期间必需关好门窗。
严禁爬窗进出。
5.不准在墙壁上随便钉铁钉和乱挂杂物。
6.不准私自上楼顶、单车棚面,不准攀爬阳台栏河、铁架、果树,不准在走廊及课室追赶、打闹、拍球,大声喧哗。
7.不准用台凳或其他硬物撞击楼板,不能随便搬动室内铁床,衣柜、桌椅等,不准私自接拉电线。
不准在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灯、明火。
8.留意节省用水、用电及一切文具,肆意铺张者赐予批判教育,严峻者处以经济赔偿。
不准往花池、落水管倒垃圾。
9.宿舍内的床柜及个人生活用具要“五统一”摆放整齐,宿舍地面、厕所浴室洁净完好清洁无异味,水电设施完好畅通。
不往防盗网上凉挂衣物。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公物赔偿管理制度2为使学校财产、教学设备得到妥当保管,真正做到物尽其用,表达为教育服务的宗旨,特制订本制度。
1、校产登记保管制度对学校全部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建帐、对课桌椅、办公桌椅等财产,进行集中编号定位,落实到各班级、办公室进行保管。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公物的管理,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品质,提高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延长公物使用寿命,保证学校设施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公物理赔制度:
一、学校公共财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管好用好公物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
二、班级公物实行一月一检查、一学期一清查制度。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勤服务中心将班级公物维修、保养到位,交于班主任签字验收,每学期结束由总务处对各班公物统一清查,作好清查记录。
三、班级公物损坏实行照价理赔制度。
班级如有公物损坏,班主任应及时查清损坏的原因,并主动报告总务处,以便办理理赔手续。
四、公物损坏理赔原则
1.公物自然损坏。
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本身质量问题而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经验证可不理赔。
2.责任损坏。
由于使用、保管不当损坏,如门窗不及时关闭而打破玻璃,或门不锁而被损坏等,均属此类,可按价理赔。
3.故意损坏公物,加倍理赔。
五、公物损坏理赔办法
1.理赔可分现金、实物两种,也可限期按原样修复好。
2.理赔现金一般为损坏财物(部件)的成本和物(部件)的维修服务费之和。
理赔现金原则上应于当天交付总务处,由后勤服务中心出具收据交再作修理。
如有困难者说明原因可分期或缓期交付,但不得超过半月,逾期不交,应加重处理。
3.以实物理赔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一周内办好,不得拖延。
4.损坏公物由当事人承担理赔。
找不到当事人者,集体负责理赔。
5.损坏的公物,在学校检查前恢复原样的不需理赔或扣分。
学校财产保管制度赔偿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赔偿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和学生,旨在明确财产损坏赔偿的责任与义务,促进学校财产的合理使用与保护。
二、财产保管责任1. 学校财产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由学校总务处负责统一管理。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财产负直接管理责任,确保财产安全。
3. 教职工和学生应当爱护学校财产,遵守财产使用规定,共同维护学校财产的完好。
三、赔偿范围及标准1. 赔偿范围(1)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报废等。
(2)因人为故意损坏、盗窃等造成的财产损失。
2. 赔偿标准(1)固定资产:按照购置价格或残值计算赔偿金额。
(2)流动资产: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计算赔偿金额。
四、赔偿程序1. 发现财产损坏、丢失、报废等情况,当事人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2. 部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并填写《财产损坏、丢失、报废报告单》。
3. 学校总务处根据《财产损坏、丢失、报废报告单》和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4. 赔偿金额确定后,当事人应按照规定缴纳赔偿金。
5. 学校总务处将赔偿金用于购买或修复损坏的财产。
五、责任追究1. 因故意损坏、盗窃等造成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2. 因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3. 对赔偿制度执行不力、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总务处所有。
3. 学校总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公共财产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进入学校范围内的其他人员。
三、公物损坏赔偿原则1. 损坏公物必须赔偿,赔偿方式包括修理、更换或支付相应费用。
2. 损坏公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损坏公物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物损坏赔偿流程1. 损坏公物后,损坏人应当立即向学校财产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2. 学校财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损坏情况。
3. 学校财产管理部门根据损坏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4. 损坏人应当在接到赔偿通知后15日内,按照赔偿金额支付赔偿费用。
5. 损坏人逾期未支付赔偿费用的,学校财产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公物损坏赔偿金额确定1. 损坏公物赔偿金额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损坏程度:根据损坏公物的程度,确定赔偿金额。
(2)修复成本:根据修复公物的实际成本,确定赔偿金额。
(3)购置成本:根据购置公物的实际成本,确定赔偿金额。
2. 损坏公物赔偿金额应当由学校财产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和损坏人共同协商确定。
六、责任追究1. 学校对损坏公物行为人依法进行追究,包括但不限于:(1)扣除赔偿费用。
(2)通报批评。
(3)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4)给予纪律处分。
2. 对损坏公物行为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财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pptx
九、如果教职工登记借出的财产公物丢失或损坏,就需要借用者赔偿。如果是非借出财产公物的损坏或丢失, 就需要该财产公物的直接管理人赔偿。如果直接管理人能够提出直接责任人,那么就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为了有效实施以上制度,班主任老师应该配合,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损坏公物者要责令折价赔偿 ,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后勤主管应每月检查一次,对爱护公物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赔 款一律由总务处开收据入帐。
对于故意损坏公物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奖励 、罚款、停课等。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凡购物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由校长审批,购买后由保管员验收登记,需使用公物者写领物手续。每期末清理 公物,该还则还,如有非正常损坏和遗失则照价赔偿,最后凭《公物保管清单》领取期末津贴。
四、借用学校的体育、器材、书籍等公物时,必须向保管员写借条,并经过校长审批。在使用过程中,要爱护 ,用完后及时归还。如果因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或丢失,就要按照质量进行赔偿。
失、损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五、学校公共场所的设施、树木、花卉等的损坏也遵循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如属故意损坏处以重罚。
六、学校校产、物品不明去向,学校追究总务处的责任,总务处追查负责管理人的责任。
七、如果公物损坏,应该及时报告后勤处。对于正常实验或劳动中的损坏,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如果 是正常损坏,经过后勤处审查并报分管校长签字,就可以免予赔偿。如果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 。如果是故意破坏的,就要加倍赔偿。
.借用学校的各种器材及电教仪器、软件、图书资料等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两倍价格赔偿。
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维护学校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宿舍楼等场所的公共财物。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责任到人、赔偿及时、教育先行”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划分第四条学校公共财物分为以下几类:1. 教室设施:课桌椅、黑板、多媒体设备等;2. 实验室设备:实验仪器、设备、试剂等;3. 图书馆设施:图书、期刊、阅览桌椅等;4. 体育馆设施:体育器材、场地设施等;5. 宿舍设施:床铺、桌椅、衣柜等;6. 其他公共设施:卫生间、走廊、门厅等。
第五条各类公共财物的责任人如下:1. 教室设施: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科任教师和学生对教室设施负有连带责任;2. 实验室设备:实验员为第一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和学生对实验室设备负有连带责任;3. 图书馆设施:图书馆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读者对学生损坏图书负有连带责任;4. 体育馆设施:体育老师为第一责任人,体育馆管理员和学生对体育馆设施负有连带责任;5. 宿舍设施:宿舍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宿舍楼长和学生对学生宿舍设施负有连带责任;6. 其他公共设施: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学生和教职工对其他公共设施负有连带责任。
第三章损坏赔偿第六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方式如下:1. 修复:对于可修复的公共财物,由责任人承担修复费用;2. 照价赔偿:对于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的公共财物,由责任人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3. 恢复原状:对于具有特殊意义的公共财物,责任人应恢复其原状。
第七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流程:1. 损坏发现后,责任人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2. 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损坏原因和责任人;3. 责任人按照赔偿方式承担相应责任;4. 赔偿款项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用于公共财物的修复或购买。
学校物品赔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物品管理,维护学校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物品,包括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实验器材、体育器材、生活设施等。
第三条学校物品赔偿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物品损坏的及时修复和赔偿。
第二章物品赔偿范围第四条以下情况属于物品赔偿范围:1. 学生、教职工在使用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学校物品损坏的;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学校物品损坏的;3. 学校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因正常磨损、老化等原因需要更换的。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属于物品赔偿范围:1. 物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2. 因学校维修保养不及时导致的损坏;3. 因学校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坏。
第三章赔偿程序第六条物品损坏后,损坏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提供损坏物品的详细情况。
第七条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对损坏物品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学校物品损坏赔偿报告单》。
第八条《学校物品损坏赔偿报告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 损坏物品的名称、型号、数量;2. 损坏原因及损坏程度;3. 赔偿金额及赔偿方式;4. 责任人签名。
第九条《学校物品损坏赔偿报告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学校财务部门。
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学校物品损坏赔偿报告单》进行审核,确认赔偿金额,并通知损坏者。
第十一条损坏者应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赔偿金额支付赔偿款。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部门收到赔偿款后,将赔偿款划拨至学校物品维修基金账户。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对于故意损坏学校物品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损坏者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学校物品损坏的责任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修订和完善。
学校财产保管赔偿制度范本(2篇)
学校财产保管赔偿制度范本一、绪论为了规范学校财产的保管工作,保障学校财产的安全,提高学校财产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1. 法律、公正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赔偿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 责任与义务原则:依法分清保管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的界限,明确各方的权益与义务。
3. 奖惩并重原则:对于保管人员负有主要责任的财产损失,要依法追究责任,并酌情给予奖惩。
4. 公开透明原则: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要公开透明,所有赔偿事项应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5. 赔偿合理化原则: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不得进行过度索赔或低估赔偿。
三、赔偿责任与范围1. 学校财产保管人员:承担保管职责期间因故意、过失等原因导致财产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2. 教职员工及学生:承担保管职责期间因故意、过失等原因导致财产损失的部分赔偿责任。
3. 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担对学校财产造成损失的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责任,必要时可以追偿。
四、赔偿的程序1. 受害人向学校提出赔偿申请,并提供详细的损失陈述和证据。
2. 学校成立赔偿审定委员会,对赔偿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并评估赔偿金额。
3. 赔偿审定委员会出具赔偿决定书,明确受害人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承担责任方。
4. 学校将赔偿决定书发送给赔偿责任方,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赔偿责任。
5. 若赔偿责任方不履行赔偿责任,学校可采取法律措施,追偿相关损失。
6. 审定委员会应定期发布赔偿决定执行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赔偿的计算方法1. 财物损失:根据实际进价或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以实际损失为准。
2. 经济损失:包括差旅费、停工损失等,以实际损失为依据。
3. 精神损失:适用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六、赔偿的审批和支付1. 学校负责人对于赔偿决定书进行审批,并确保赔偿决定合法、公正。
2. 学校财务部门按照决定书的要求进行赔偿支付,确保及时支付到位。
七、赔偿的监督与处罚1. 学校纪委对赔偿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纪律处分。
学校财产保管赔偿制度
学校财产保管赔偿制度是学校内部组织用于保护学校财产安全,防止财产损失和提高责任意识的一项重要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学校能够明确责任和义务,规范管理程序,提高财产保管者的责任心和保管财产的能力,避免损失的发生,保护学校财产的安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学校财产保管赔偿制度的重要性、目标、原则和具体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如何改进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学校财产保管赔偿制度的重要性学校财产是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
学校的教学设施、教学设备、实验仪器、图书馆藏书、图书馆器材和其他各类财物等,都是学校为师生服务和教学提供的重要资源。
这些财产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顺利进行和教育质量的保证。
因此,建立健全的学校财产保管赔偿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1. 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学校是一个公共场所,拥有大量的公共财产。
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不仅对学校内师生来说是一个基本权益,也是对公众的一种承诺。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能够提高财产保管者的责任心,增强财产保管工作的有效性,从而减少财产遗失和损坏的可能性。
2. 提高管理效率建立健全学校财产保管赔偿制度,可以使学校管理者更加明确各个部门和个人的责任,明确彼此的权益和义务,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只有责权一致,各方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才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并保障财产的安全。
3. 培养责任意识学校财产保管赔偿制度的建立,能够加强对师生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和保管财产的能力。
只有让每个人都明白自己对财产的保管责任,才能避免因疏忽大意或无视规定而造成财产的损失。
二、学校财产保管赔偿制度的目标学校财产保管赔偿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遗失和损坏,提高财产保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具体来说,学校财产保管赔偿制度的目标包括:1. 规范财产保管流程,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性。
2. 提高财产保管者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素质,减少疏忽大意和过失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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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清华园学校物品保护及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物品保管,确保学校公共财物不受损失,本着公共物品保管到人,责任到人,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具体制定规则如下:
一、保管制度
1、班级物品、教室物品由所任班级班主任。
2、各办公室物品由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
3、分配到任课教师手里的物品由该教师保管。
4、功能教室物品由负责教师负责保管。
5、仓库有专职保管人员保管。
6、各年级负责对应走廊部分物品保管。
7、走廊物品由对应班级教师负责。
8、操场由体育组负责。
9、宿舍物品有生活老师和宿舍学生负责。
10、教学楼外由后勤负责。
11、食堂有管理员和食堂人员负责。
二、交接制度
1、经学校、后勤、当事人三方清点验收后,归所保管人保管,并做好记录。
2、未经学校允许不得私自变更,否则视为无效。
3、交接过程必须由学校、后勤、当事人共同交接、签字。
4、一经交接后物品由接收人负责。
三、赔偿制度
1、本着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由当事人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2、损坏物品后,找不到当事人,有保管人照价赔偿。
3、晚上、节假日损坏有打更人员负责赔偿。
应当收好的物品没收有保管人负责赔偿。
4、早晚、节假日保管人应关好门窗,否则产生后果由保管人负责。
5、赔偿价格由学校、后勤、维修人员参照价格表制定。
附:物品价格表
登封清华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