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网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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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01条为了建立与淮安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商业网络体系,以科学的发展观引导和规范淮安市市区商业网点建设,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服务于淮安市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的发展要求,发挥商业对淮安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特制定本规划。

第02条规划依据

1.《淮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2.《淮安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3.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89号)

4.国家商务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商建发[2004]180号)

5.国家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8号)

第03条规划的对象、范围

本规划所指的淮安市市区商业网点主要包括市级、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城郊商业服务设施,商业街,商业零售网点、商品交易市场和餐饮业、物流业等。

规划区域包括淮安市市区的行政范围,面积3137平方公里,包括清河区、清浦区、淮阴区、楚州区四区(含经济开发区)。其中,重点规划建设用地114平方公里。2010年服务的市区城市人口规模

为100万人,2020年服务的市区城市人口规模为120万人。

第04条规划期限

近期到2010年,远期到2020年。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05条坚持市场取向与适当发挥政府调控作用相结合,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为方针,以完善和优化城市商业网络,增强商贸流通设施的服务和辐射功能,促进市场繁荣,扩大就业为目的,以发展网络型、连锁型商业,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创新消费服务方式,改善产业服务功能为手段,来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积极推进科学化管理、连锁化经营、国际化流通、全方位服务,构筑重点突出、规模适度,与城市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先进、业态丰富的多层次商业服务网络,创建有淮安特色的现代商业。

第三章规划原则

第06条以人为本的原则

适应消费规律和商业发展趋势,体现为民、便民、利民,为城市居民营造一个宽松、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使淮安市市区商业的发展成为居民全面实现宽裕型小康生活的有力保障。

第07条统筹兼顾的原则

从淮安城市总体发展要求出发,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与旧城改造、居住区和城镇建设相结合,对总体布局采取宏观定性、区域定量的规划控制方式,对大型商业网点采取规模定量、具体定点的规划控制方式,提出引导性意见,体现前瞻性。

第08条协调发展的原则

保持淮安市市区商业在发展过程中结构上各业态互相补充,总量适度;层次上功能完善,配套齐全;布局上重点突出,充分覆盖。

第09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贯彻生态商业的理念,使商业发展、人口流量、土地使用和自然环境容量协调发展。

第10条尊重商业规律的原则

正确把握商业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在准确的基础资料之上进行深入研究,实事求是地对淮安市市区的商业发展进行定位。

第11条技术进步的原则

本规划将充分考虑现代商业技术的新发展,通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促进淮安市商业的技术进步。

第四章规划发展目标

第12条总体发展目标

近期(到201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人才齐备的商贸服务业体系框架,推进商业现

代化建设进程,将淮安市建设成为联系苏南,辐射苏北的区域商贸中心。

远期(到2020年)基本实现商业现代化,使淮安市成为联系长三角,辐射淮海经济区的商贸中心。

第13条总量发展目标

近期(到201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00亿元,其中市区达到200亿元,连锁商业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所占比重达到35%,以电子商务形式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所占比重超过3%;市区商业网点营业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左右,基本达到人均拥有1.0平方米;现有50%以上的食杂店被超市、便利店取代,多数传统百货店通过精品化、连锁化进行改造升级;加快对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促进生鲜加强型超市的发展。

远期(到202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800亿元,其中市区达到500亿元,连锁商业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所占比重达到65%以上,以电子商务形式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所占比重达到10%以上;市区商业网点营业面积达到150万平方米左右,达到人均拥有1.2平方米以上;商业中心区内的农贸市场基本被生鲜加强型超市取代。

第14条具体发展目标

近期(到2010年)

(1)市级商业中心商业网点营业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以上,区域商业中心商业网点营业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

(2)社区商业初步实现步行10分钟,可基本满足社区居民购物、餐饮、修理、家政服务等基本生活需求。

(3)每个重点中心镇基本商业网点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一般镇基本商业网点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

(4)符合标准的商业街达到15条,其中,规划新建6条,调整、改造5条。

(5)大型商业零售网点达到20处,其中,规划新建10处。大型商业零售网点营业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以上,达到人均拥有0.4平方米。大型餐饮企业(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达到40处。

(6)各类大型商品交易市场(面积≥3000m2,不含农贸市场)总数达到22个。其中,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群)达到3处,其中规划新建2处;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群)达到4处,其中规划新建3处,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群)达到15处,其中规划新建7处。

(7)形成“一个物流园区、多个物流中心”的物流体系格局。

远期(到2020年)

(1)市级商业中心商业网点营业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以上,区域商业中心商业网点营业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

(2)大部分社区实现步行5分钟,可基本满足社区居民购物、餐饮、修理、家政服务等基本生活需求,提供较为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

(3)每个重点中心镇基本商业网点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一般镇基本商业网点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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