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1号修改单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1号修改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1号进行修改。
一、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1号中的PM2.5、PM10、SO2、NO2、O3、CO六项污染物指标进行修订。
1. PM
2.5的年均浓度限值由35微克/立方米调整为25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75微克/立方米调整为35微克/立方米。
2. PM10的年均浓度限值由50微克/立方米调整为40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150微克/立方米调整为80微克/立方米。
3. SO2的年均浓度限值由60微克/立方米调整为35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150微克/立方米调整为75微克/立方米。
4. NO2的年均浓度限值由40微克/立方米调整为30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80微克/立方米调整为60微克/立方米。
5. O3的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160微克/立方米调整为100微克/立方米。
6. CO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4毫克/立方米调整为5毫克/立方米。
二、对应的监测方法、评价方法、基准时间等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本修改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同时,自本修改单生效之日起,
原《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1号所规定的浓度限值不再执行。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具体内容。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10.1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环办标征函〔2024〕31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于2024年11月1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件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嵇晓燕、毋振海电话:(010)6564 6246邮箱:*******************.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006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0月12日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7.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0.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11.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12.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13.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14.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15.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16.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17.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部内征求法规与标准司、土壤生态环境司意见)。
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一、引言空气质量监测是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本文旨在介绍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以规范监测过程,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合理性和可靠性。
文章将就空气监测的重要性、监测指标、监测方法以及数据分析与应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空气质量监测的重要性空气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已经引起广泛关注。
因此,空气质量监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准确监测和评估空气质量,能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高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
而规范的监测技术可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同时也为环境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三、监测指标1. 主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监测主要关注的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2.5和PM10)、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
准确监测这些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变化,可以反映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和程度。
2. 其他指标除了主要污染物外,还需要关注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因素,以及VOCs(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其他污染物的浓度。
四、监测方法1. 定点监测定点监测是针对特定区域的监测,通常采用固定的监测站点。
监测站点的选择应考虑到人口密集区、工业区、交通枢纽等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并注意保持监测站点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 移动监测移动监测是指使用移动设备进行监测,如车载监测仪器。
移动监测可以在不同时间、不同区域获取数据,为空气质量的动态变化提供更全面的信息。
3. 在线监测在线监测是指通过自动化设备实时监测空气质量,并将数据传输到远程中心。
在线监测具有实时性和连续性优势,可及时预警和响应突发事件,但也需注意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五、数据分析与应用1. 数据采集与存储监测数据的准确采集和存储是保证数据可靠性的重要环节。
应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库,并进行数据备份和安全保护。
2. 数据分析与处理对采集到的监测数据进行合理的统计分析和处理是评估空气质量的关键步骤。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编制组二O一八年七月项目名称:修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项目统一编号:2018-80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组主要成员:武雪芳、王宗爽、郭敏、唐桂刚、王帅等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谭玉菲大气司项目管理负责人:段光明科技司项目管理负责人:李晓弢目 录一、 工作背景 (7)二、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的有关情况 (9)三、 我国情况及与国外对比 (13)四、 标准修改单主要内容 (1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背景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于2012年2月29日发布,并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的74个重点城市率先实施。
除属于上述74个城市的青岛、济南、太原外,山东、山西两省的25个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也从2013年开始实施该标准。
此后,其他地区陆续加快标准实施进程,到2015年1月1日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全面实施该标准。
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2017年3月,考虑到首批99个城市已经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超过四年、全国实施该标准超过两年,且第一阶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到期,为全面评估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充分发挥该标准对下一阶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引领作用,原环境保护部委托中国工程院对标准技术内容和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评估。
中国工程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了环境、能源、气象、管理等多领域的50多位院士、专家开展评估,于2017年底形成评估意见并向原环境保护部反馈。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HJ 1130-2020
5.1 模式污染源清单前处理
5.1.1 主要目的是将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转换成网格化、逐小时的模式污染源清单。 5.1.2 输入参数包括区域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时间和空间分配系数、化学成分谱等。 5.1.3 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基本属性包括基准年、覆盖范围、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来 源分类、时间和空间分辨率等。 5.1.4 排放来源类别包含电厂、工业、交通、居民、农业、生物质燃烧、扬尘、天然源等。 5.1.5 排放污染物种类包含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有机碳(OC)、黑炭(BC)、氨(NH3)、挥发性
4.3 预报时长
4.3.1 全球和大陆尺度模式计算的预报时长不少于 7 天。 4.3.2 区域尺度模式计算的预报时长不少于 7 天。 4.3.3 城市尺度模式计算的预报时长不少于 5 天。 4.4 预报输出时间间隔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相邻两次模拟结果输出的时间间隔应在 1 小时(含)以内。
5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运算处理
目次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பைடு நூலகம்........................... 3 术语和定义....................................................................................................................................... 4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基本要求........................................................................................... 5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运算处理........................................................................................... 6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效果评估方法...................................................................................
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规范
附2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规范根据《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有效地提供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满足政府决策及公众环境知情权益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编制依据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4、《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工作指南(暂行)》(总站预报字〔2014〕35号);5、《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方法技术指南(第二版)》(中国环境出版社2017年第2版)6、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长三角环协办〔2024〕3号)7、《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浙环发〔2024〕26号);8、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与浙江省气象局战略合作协议。
二、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体系和范围(一)业务体系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体系分为省、设区市、县(区)三级。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监测中心)的预报业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建设浙江省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平台(以下简称预报平台),组织全省预报预警会商,对接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浙江省区域尺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工作。
各设区市监测中心(以下简称驻市中心)的预报业务部门负责所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预警业务工作,指导县(市、区)监测中心(站)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工作。
县(市、区)监测中心(站)的预报业务部门在驻市中心指导下开展所辖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
省监测中心开展全省未来7天区域空气质量预报(次日00:00起连续168小时);驻市中心开展辖区内未来7日空气质量预报(次日00:00起连续168小时)。
(二)业务范围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范围包括常规空气质量预报、污染过程预报和其他类型空气质量预报。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编制组二〇一〇年十一月项目名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统一编号:374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王宗爽 标准处项目负责人:何俊目 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2)1.3 标准的法律地位与作用 (3)2 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4)3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4)3.1 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基准的发展 (4)3.2 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改变 (5)3.3 现行标准在当前环境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5)3.4 国际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发展情况 (8)4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9)4.1 适用范围 (9)4.2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与标准分级 (9)4.3 污染物项目 (11)4.4 SO2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 (17)4.5 PM10、TSP和PM2.5空气质量标准的制修订 (20)4.6 NO2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 (28)4.7 O3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 (37)4.8 CO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 (43)4.9 P B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 (44)4.10 苯并[A]芘标准的修订 (52)4.11 监测分析方法 (56)4.12 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56)4.13 数据上报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57)4.14 标准的实施 (58)5 标准实施的经济成本分析 (58)附一:关于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公开征集意见的情况说明 (61)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创造适宜清洁的环境,以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上世纪八十年代,针对煤烟型污染我国首次制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1982),并于1982年发布实施。
当时,该标准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标准分为三级,规定了总悬浮颗粒物(TSP)、飘尘、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光化学氧化剂(O3)共6项污染物项目,其中飘尘的标准为参考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三次征求意见稿)
4.4 空气质量指数及首要污染物的确定方法 4.4.1 空气质量指数计算方法
空气质量指数按公式(2)计算:
AQI = max(IAQI1, IAQI2, IAQI 3,..., IAQIn )
(2)
式中: IAQI :空气质量分指数;
n :污染物项目。
4.4.2 首要污染物及超标污染物的确定方法 空气质量指数大于 50 时,空气质量分指数最大的污染物为首要污染物。若空气质量分
褐红
126
0
35
30
100
100
30
注:RGB 为电脑屏幕显示色彩,CMYK 为印刷色彩模式。
5
空气质量分 指数
(IAQI)
二氧化硫 (SO2) 日均浓度
值
污染物浓度值(单位:毫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 (NO2) 日均浓度
值
颗粒物 (PM10)日 均浓度值
一氧化碳 (CO) 日均浓度
值
臭氧(O3) 日 1 小时 浓度最大
臭氧(O3) 日 8 小时 浓度最大
颗粒物 (PM2.5)
日均浓度
值
值
值
50
PM10 和 CO 采用多点平均值浓度,PM2.5、O3 采用多点的日 1 小时浓度最大 值或日 8 小时浓度最大值。);
BPHi :与 Cp 相近的污染物浓度限值的高位值;
BPLo :与 Cp 相近的污染物浓度限值的低位值;
IAQI Hi :与 BPHi 对应的空气质量分指数;
IAQI Lo :与 BPLo 对应的空气质量分指数。
3
5.1.3 实时发布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颗 粒物(PM2.5)和臭氧(O3)各点位日 1 小时平均浓度值,及臭氧(O3)日 8 小时平均浓度值。 每一整点时刻后即可发布前 1 小时浓度平均值,滞后时间不应超过 1 个小时。 5.1.4 实时报数据由空气质量指数日报软件系统进行初步审核,实时报及日报数据仅为当天 参考值,应在次月上旬将上月数据根据完整的审核程序进行修订和确认。 5.2 发布数据的格式 5.2.1 空气质量指数日报数据格式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环境保护部•【公布日期】2014.11.0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修订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11月3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应蓉蓉段光明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政编码:100035联系电话:(010)66503308-806,66556621传真:(010)66556213电子邮箱:****************.cn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3.《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1月5日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林业局办公室海洋局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中国农业科学院环境保护部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生态学学会部内征求环评司、监测司、生态司、环监局意见。
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技术规定 (证求意见稿)
HJ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008 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技术规定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urban ambient air qualitydaily report and forecast(二次征求意见稿)2008-□□-□□发布 2008-□□-□□实施环 境 保 护 部发布目 次前 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空气污染指数(API)及其报告 (1)5 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的监测点位 (2)6 空气质量日报的监测方法、监测周期与频次 (3)7 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的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 (3)8 数据处理、统计与传输 (4)附录A(规范性附录)空气污染指数与空气质量类别 (6)附录B(规范性附录)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及预报数据传输文件的命名方法及内容 (7)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防治城市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空气污染指数(API)的计算及报告,空气质量日报的监测方法、时段,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的数据处理,日报、预报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技术规定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空气污染指数(API)的计算及报告,空气质量日报的监测方法、时段,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的数据处理,日报、预报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城市的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T 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4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24年QH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模拟试卷及答案-4自动监测
一、填空题(共4题10空,0.5分/空,满分5分)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项目分为基本评价项目和其他评价项目两类。
其中,基本评价项目包括SO2、NO2、、O3、PM10、PM2.5共6项,其他评价项目包括TSP、、Pb、。
答案:CO NOx BaP来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4.2.2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性能检测中,颗粒物的浓度值均为状态下浓度值。
答案:实际来源:《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3.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应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和变化规律,模式所应用的空间尺度范围可分为项、、和城市尺度。
答案:定量评估大陆尺度区域尺度来源:《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HJ 1130-2020)4.1.14、现行审核规范中,将VOCs依据绝对浓度值和分为关键组分和非关键组分。
答案:臭氧生成潜势5、颗粒物中无机元素自动分析仪的分析原理是,使用来确认元素检测准确性。
答案:X射线荧光法,标准膜片二、判断题(共10题,0.5分/题,满分5分)( )1.自然日内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的有效性规定为:当日8时至24时必须满足有14个有效8小时平均浓度值。
当不满足14个有效数据时,若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超过浓度限值标准时,统计结果无效。
答案:错误正确答案:当不满足14个有效数据时,若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超过浓度限值标准时,统计仍有效。
来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6.1.2 ( )2.气态分析仪器与支管接头连接的管线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长度不应超过 3米,同时应避免空调机的出风直接吹向采样总管和支管。
答案:正确来源:《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5.5.2(2)( )3. 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工作,进行采样器平行性和准确性检查时,将至少2台参比方法采样器与审核采样器相互间距1.5~3.0m放置。
导则 大气环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修订立项报告书由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 2004 年 9 月正式向国家环保总局递交。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于 2005 年 5 月 以《 关 于 下 达 2005 年 第 三 批 国 家 标 准 编 制 计 划 的 通 知 》 (环办[2005]61 号)文,下达了本标准编制任务。
附件三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06-12-30
目录
1 标 准 修 订 的 必 要 性 ........................................................................................ 1 2 主 要 技 术 依 据 ............................................................................................... 2 3 修 订 原 则 与 总 体 思 路 .................................................................................... 2 4 标 准 编 制 单 位 ............................................................................................... 3 5 标 准 编 制 过 程 ............................................................................................... 3 6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 4 6.1 标准框架 ....................................................... 4 6.2 适 用 范 围 ....................................................... 4 6.3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6.4 总则 ........................................................... 4 6.5 污染源调查和统计 ............................................... 5 6.6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5 6.7 气象观测资料调查 ............................................... 5 6.8 大气环 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6 6.9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7 6.10 报告书附图、附表及附件要求 ..................................... 7 6.11 推荐模式清单 ................................................... 7 7 与 93 版 大 气 导 则 对 比 ................................................................................... 7 7.1 评 价 级 别 的 差 异 ................................................. 7 7.2 同等评价级别工作量的比较 ....................................... 9 7.3 推荐模式的功能比较 ............................................ 11 7.4 小 结 .......................................................... 12 附件 A: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质量模拟重点实验室网站提供电 子 资 料 清 单 ..................................................................................................... 1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三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公布日期】2020.12.16
•【字号】京环函〔2020〕434号
•【施行日期】2020.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京环函〔2020〕434号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于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客观反映全市、各区以及建成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我局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机关、科研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和个人提出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于2021年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我局。
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
书面征求意见单位,如无意见也应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的按无异议处理。
附件:
1.书面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6日。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
PM2 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 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
PM2.5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
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
虽然PM2.5只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组分,但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
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PM2.5粒径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
2011年12月5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新标准拟于2016年全面实施。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地区及九个城市群可能会被强制要求先行监测并公布PM2.5的数据。
概念辨析污染较重的天气情况PM,英文全称为particulatematter(颗粒物)。
科学家用PM2.5表示每立方米空气中这种颗粒的含量,这个值越高,就代表空气污染越严重。
在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或周报中的可吸入颗粒物和总悬浮颗粒物是人们较为熟悉的两种大气污染物。
可吸入颗粒物又称为PM10,指直径大于2.5微米、等于或小于10微米,可以进入人的呼吸系统的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也称为PM100,即直径小于和等于100微米的颗粒物。
颗粒来源PM2.5产生的主要来源,是日常发电、工业生产、汽车尾气排放等过程中经过燃烧而排放的残留物,大多含有重金属等有毒物质。
一般而言,粒径2.5微米至10微米的粗颗粒物主要来自道路扬尘等;2.5微米以下的细颗粒物(PM2.5)则主要来自化石燃料的燃烧(如机动车尾气、燃煤)、挥发性有机物等。
健康损害气象专家和医学专家认为,由细颗粒物造成的灰霾天气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甚至要比沙尘暴更大。
粒径10微米以上的颗粒物,会被挡在人的鼻子外面;粒径在2.5微米至10微米之间的颗粒物,能够进入上呼吸道,但部分可通过痰液等排出体外,另外也会被鼻腔内部的绒毛阻挡,对人体健康危害相对较小;而粒径在2.5微米以下的细颗粒物,直径相当于人类头发的1/10大小,不易被阻挡。
贺州市环境空气质量(PM2.5)限期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
贺州市环境空气质量(PM2.5)限期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规范〔2017〕3号)要求,2015年PM2.5不达标的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应在2017年7月1日前编制限期达标规划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细微颗粒物尽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特制定本总体规划。
一、环境空气质量(PM2.5)现状及规划目标我市2015年细微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2016年细微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为35微克/立方米)根据《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规范〔2017〕3号)、《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7〕4号)文件精神,我市2017年细微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规划目标值为38微克/立方米,2018年细微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规划目标值为36微克/立方米,2019年细微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规划目标值为35微克/立方米,2020年细微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规划目标值为34微克/立方米。
二、大气污染防治进展与存在问题(一)大气污染防治取得进展1.燃煤小锅炉整治。
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工信委等部门关于贺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5〕77号)文件精神,推进城区内燃煤小锅炉改造工作,我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2014年共淘汰燃煤小锅炉15台,其中4台锅炉燃料由燃煤改柴,报废老旧锅炉11台,完成自治区政府下达的淘汰任务(15台);2015年共淘汰了5台燃煤小锅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6年完成了广西灵峰药业有限公司1台和广西贺州西麦生物食品有限公司2台燃煤锅炉已改造工作。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反响热烈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反响热烈
佚名
【期刊名称】《环境保护》
【年(卷),期】2011()24
【摘要】环境保护部就《环境空气质最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II报技术姚定》(三次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于12月5日24时结束,
【总页数】1页(P5-5)
【关键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空气质量指数;环境保护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511
【相关文献】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J],
2.《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J],
3.完善环境质量标准使结果与民众感受更接近——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就《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 [J],
4.绿化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各界热烈反响 [J],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环境保护部拟制定PM2.5标准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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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0□□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Technical guideline for numerical forecasting of ambient air quality(征求意见稿)201□-□□-□□发布201□-□□-□□实施目次前言............................................................................................................................................... i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基本要求 (2)5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运算 (2)6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效果评估 (4)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基本要求、模式运算和产品、预报效果评估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全国环境监测系统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业务。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南京大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和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基本要求、运算处理和成效评估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业务部门,用于规范和指导业务化应用的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对其基本性能、组成和模拟效果等方面提出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 63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 numerical forecasting model for ambient air quality 基于控制大气污染现象的基本物理和化学原理,用数学方程组描述大气污染现象,借助于大型计算机通过数值方法求解基本方程组,从而预测各种不同条件下的空气质量状况的系统。
3.2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 numerical forecasting for ambient air quality利用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对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时空变化进行形势预报,预测城市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潜在污染过程,为群众的生活和生产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为管理部门采取应对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3模式污染源清单 model-ready emission inventory基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和源清单处理模式,结合人口和交通路网等地理信息数据,以及不同类型排放源的时间分配曲线和化学组成,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直接输入的时空分辨率和化学机制要求,处理获得的网格化源排放数据。
13.4大气化学资料同化 atmospheric chemical data assimilation基于最优估计理论,利用模式状态变量的时空演变规律和物理化学属性的持续约束,将多源大气化学成分观测信息不断融入到环境空气质量模式系统中,以更加精确地估计或预测未知变量,减小不确定性的方法。
4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基本要求4.1 空间尺度范围4.1.1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应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和变化规律,分为全球尺度、大陆尺度、区域尺度和城市尺度。
4.1.2 大陆尺度覆盖东亚地区,空间范围为900万平方公里以上。
4.1.3 区域尺度覆盖城市群,空间范围通常为100~900万平方公里。
4.1.4 城市尺度覆盖城市及其周边区域,空间范围通常为100万平方公里以下。
4.2 空间分辨率4.2.1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计算区域的水平分辨率,全球尺度不低于经度1º 纬度1º,大陆尺度不低于50公里×50公里,区域尺度不低于15公里×15公里,城市尺度不低于5公里×5公里。
4.2.2 模式计算区域的垂直层数不少于10层,其中边界层内垂直层数不少于5层。
4.2.3 模式污染源清单空间分辨率与数值预报模式计算区域的空间分辨率一致。
4.3 预报时长4.3.1 全球和大陆尺度模式计算的预报时长不少于7天。
4.3.2 区域尺度模式计算的预报时长不少于5天。
4.3.3 城市尺度模式计算的预报时长不少于3天。
4.4 预报输出时间间隔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模拟输出的时间间隔在1小时以内。
5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运算5.1 模式污染源清单处理5.1.1 主要目的是将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转换成网格化、逐小时的模式污染源清单。
5.1.2 输入参数包括区域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时间和空间分配系数、化学成分物种谱等。
5.1.3 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基本属性包括基准年、覆盖范围、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来源分类、时间和空间分辨率等。
25.1.4排放来源类别包含电厂、工业、交通、居民、农业、生物质燃烧、扬尘、天然源等。
5.1.5 排放污染物种类包含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有机碳(OC)、黑炭(BC)、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 x)、二氧化硫(SO2)、氨(NH3)、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
5.1.6 依据时间和空间分配系数对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进行时间和空间分配,包含人口密度、土地利用等空间分配因子和不同类型排放来源的月变化、周变化和日变化等时间分配因子。
5.1.7 依据化学物种成分谱对排放污染物进行化学组成分配。
5.2 模式气象预报场前处理5.2.1 主要目的是将气象预报模式的原始输出结果转化为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的输入气象预报场,应包括诊断分析、单位转换、空间插值和格式转换。
5.2.2 气象预报场基本属性应包括起始时刻、时段范围、时间分辨率、区域网格坐标参数、边界层方案、辐射方案、陆面过程方案和云物理方案等。
5.2.3 气象要素应包括温度、气压、湿度、风速、风向、降水、云、辐射等。
5.3 初始边界条件设置5.3.1 主要目的是为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提供运行初始值和最外层模式计算区域的边界值。
5.3.2初始值指起始时刻模式计算区域污染物的浓度值,获取方法有:(1)设置为缺省值;(2)从已获得的模式输出或分析资料中提取处理;(3)大气化学资料同化。
5.3.3 大气化学资料同化是利用最优插值、三维变分、四维变分、集合卡尔曼滤波等方法,分析融合观测数据和模式预报数据,为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提供更准确的初始值。
5.3.4 边界值指预报时段内最外层模式计算区域边界上污染物的浓度值,获取方法有:(1)设置为缺省值;(2)从全球模式的预报结果中提取。
5.4 大气化学传输运算5.4.1 主要目的是用数学方程组表征污染物在大气中生消演变的物理化学过程,计算污染物浓度的时空分布。
5.4.2 输入参数包括模式污染源清单、模式气象预报场、模式初始和边界条件以及地理经纬度资料等。
5.4.3主要物理化学过程应包括排放、平流、扩散、对流、干沉降、湿沉降、气相化学、液相化学、无机气溶胶化学、有机气溶胶化学及多相化学反应等。
5.4.4 结合计算区域地形特点、气象条件、污染物排放特征等因素,设置物理化学过程关键参数最优化方案组合。
5.5 预报产品输出5.5.1 主要目的是对模式原始输出结果进行数据提取、诊断分析、单位换算、网格坐标和数据格式转换等,制作空气质量预报产品。
35.5.2 空气质量预报基本产品应包括PM2.5、PM10、CO、O3、NO2、SO2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和空气质量指数的时空分布。
5.5.3 空气质量预报的可选产品包括颗粒物组分、污染来源贡献率、污染潜势、区域沙尘、气溶胶光学厚度等。
5.5.4 气象条件预报基本产品应包括风向、风速、降水、温度、相对湿度、辐射量、云量的空间分布及垂直风场等,其他产品包括边界层高度、环境能见度、大气稳定度、前后向轨迹等。
6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效果评估6.1 评估内容6.1.1评估对象:包括PM2.5、PM10、CO、O3、NO2、SO2浓度、空气质量指数(AQI)、AQI级别、首要污染物。
6.1.2 评估类别:包括空气质量指数(AQI)预报评估、单项污染物浓度预报统计评估、重污染预报评估。
6.1.3 评估时效:对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提前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的预报结果分别进行评估。
6.1.4 评估周期:对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效果进行季度和年度评估,进行月度评估时,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6.1.5 评估实况: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发布的城市日AQI和各项污染物浓度日均值。
6.1.6 预报结果处理和计算:参照GB 3095和HJ 633,根据空气质量指数计算方法、首要污染物确定方法和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定义对数值预报结果进行处理和计算。
6.2 空气质量指数(AQI)预报评估6.2.1 空气质量指数(AQI)预报评估包括AQI范围预报准确率、AQI级别预报准确率、首要污染物预报准确率。
6.2.2 AQI范围预报准确率以数值模式AQI预报值为基准,设定正负浮动25%为AQI预报范围,AQI实况在预报范围内,则记为AQI范围预报准确。
评估时段内AQI范围预报准确天数与评估总天数的百分比即为AQI范围预报准确率,计算公式如下:R AQI=n×100%(1)N式中:R AQI——AQI预报范围准确率;n——预报AQI范围准确的天数;N——评估总天数。
6.2.3 AQI级别预报准确率评估45根据6.2.2将AQI 预报范围对应得到AQI 预报级别或级别范围,若AQI 实况级别在AQI 预报级别范围内,则记为AQI 级别预报准确。
评估时段内AQI 级别预报准确天数与评估总天数的百分比即为AQI 级别预报准确率。
包括分级别预报准确率和级别预报准确率,AQI 级别预报准确率年评估结果不低于60%,计算公式如下:a )分级别预报准确率G city,i :G city,i =ni N i ×100% (2) 式中:G city,i ——分级别预报准确率;i ——AQI 级别,分为一级(优)至六级(严重污染),级别总数k =6;n i ——级别预报准确天数;N i ——实况AQI 级别为i 的总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