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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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转让协议书

甲方:湖北九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华宇建筑总承包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自有的一台塔式起重机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所拥有的一台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QTZ63(5510)型塔式起重机(出厂时间:2009年11月5日;出厂编号:609025)转让给乙方。转让的设备包括主机(含16个标准节),附墙架6套,增加的标准节节,以及其它随机附件。该设备已在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鄂AA-T05092。其原始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二、该设备现安装在汉阳区武汉经开未来城一标段工地,甲方支付5000元拆卸费给乙方,其余拆卸人工费、汽车吊费用、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本转让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办理该设备的报拆手续,并负责拆卸现场安全防护工作,保证拆卸场地满足工作需要以及设备、车辆进出场道路畅通。乙方负责拆卸工作,自己组织人员和车辆,联系汽车吊,支付相关费用。

四、转让费包干价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扣除甲方在湖北信产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工程中租赁乙方的塔吊所欠租赁费陆万元,以及本协议中承担的伍仟元拆卸费后,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元整,该设备及其附墙、标准节和其它随机附件的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

五、甲方收到转让费后(即:签定本协议后,乙方支付完协议费:币壹拾玖万伍仟元。(¥195000.00元)后,乙方进入甲方现场开始拆除工作),应该立即协助乙方完成该设备的拆除及运输工作。同时协助乙方完成该设备的产权转移和资料移交。只有上述工作完成,该协议才予以终止。

六、甲方、乙方安排责任划分:

1、甲方确保拆除现场周边范围内的安全围护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拆除现场的安全工作由甲方负一切责任。

2、乙方应保证拆除过程中所有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甲方建筑物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对甲方建筑物有损毁,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3、拆除的塔吊及附件从甲方现场吊装上车及运输出甲方现场以外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即行生效,至整个转移手续完成后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2015年3月21日(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

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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