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正反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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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 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 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申请事项”栏为选择项目,请在相应栏内“□”中划“√ 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4、“电子信箱”栏,填写接收电子邮件的e-mail地址,尚未申 的可以不填写; 5、“机动车所有人签字”栏,机动车属于个人的,由变更后的 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 所有人不签字; 6、“代理人签字”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在代理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 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的经 于单位的机动车,由本单位被委托人办理的不需填写本栏; 7、“号牌种类”栏,按照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 、轻便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 领馆汽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 牌、警用摩托车号牌填写; 8、“登记证书”栏,“未获得”是指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 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 登记证书的情形。
号牌种类
申请事项
□补领 号 牌
□换领
行 □补领
装
驶
证 □换领
□申领
登
记 证
□补领
书
订
□换领
检 □申请
验
合 格
□补领
标
订
志 □换领
姓名/名称
机 动 邮寄地址
车
所
线
有 邮政编码
人
电子信箱
姓名/名称
邮寄地址 代 理 邮政编码 人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丢失 □损坏1面 □丢失
号牌号码
申请原因及明细
□灭失
□1面
□损坏2面
□灭失
□丢失
□灭失
□未获得
□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丢失
□在登记地以外车辆管理所申请 □灭失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机动车所有人及 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 真实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效性负责。
机动车所有人签字:
年
月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代 理 人
电子信箱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填表说明
□2面
以外车辆管理所申请
机动车所有人及 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 真实有效性负责。
年
月
日
说明
,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相应栏内“□”中划“√”; 送达的地址; 件的e-mail地址,尚未申请电子信箱
属于个人的,由变更后的现机动车所 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机动车
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邮寄地址、 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 所有内容,代理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属 的不需填写本栏; 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 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 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
机动车所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申请事项”栏为选择项目,请在相应栏内“□”中划“√ 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4、“电子信箱”栏,填写接收电子邮件的e-mail地址,尚未申 的可以不填写; 5、“机动车所有人签字”栏,机动车属于个人的,由变更后的 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 所有人不签字; 6、“代理人签字”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在代理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 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的经 于单位的机动车,由本单位被委托人办理的不需填写本栏; 7、“号牌种类”栏,按照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 、轻便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 领馆汽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 牌、警用摩托车号牌填写; 8、“登记证书”栏,“未获得”是指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 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 登记证书的情形。
号牌种类
申请事项
□补领 号 牌
□换领
行 □补领
装
驶
证 □换领
□申领
登
记 证
□补领
书
订
□换领
检 □申请
验
合 格
□补领
标
订
志 □换领
姓名/名称
机 动 邮寄地址
车
所
线
有 邮政编码
人
电子信箱
姓名/名称
邮寄地址 代 理 邮政编码 人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丢失 □损坏1面 □丢失
号牌号码
申请原因及明细
□灭失
□1面
□损坏2面
□灭失
□丢失
□灭失
□未获得
□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丢失
□在登记地以外车辆管理所申请 □灭失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机动车所有人及 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 真实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效性负责。
机动车所有人签字:
年
月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代 理 人
电子信箱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填表说明
□2面
以外车辆管理所申请
机动车所有人及 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 真实有效性负责。
年
月
日
说明
,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相应栏内“□”中划“√”; 送达的地址; 件的e-mail地址,尚未申请电子信箱
属于个人的,由变更后的现机动车所 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机动车
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邮寄地址、 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 所有内容,代理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属 的不需填写本栏; 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 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 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