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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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问题1:出租车行业政府是否应当实行市场管制?管制内容与方式?
答:政府应当实行市场管制。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内在缺陷为目的,对出租车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约束的行为,即政府管制,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虽然北京市在最初为解决城市居民乘车难的问题,曾采取过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出租车业的发展,但主要采取的还是限制进入的管制政策。目前,政府主要通过对出租车经营牌照的控制来实现准入管制。对出租车行业市场准入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对经营主体的限制、对经营模式的限制以及对出租车的总量控制。
(1)对经营主体的限制。对经营主体的限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经营主体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了从事出租车经营的条件,只有具备了这些经营条件,才有可能取得出租车经营牌照。另一方面,政府在审批出租车牌照时对不同的申请对象采取不同的政策,对国有企业、私人投资的企业和个体司机实行明确的区别对待。
(2)对经营模式的限制。对出租车经营模式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北京市推行的“公司化”经营模式。90年代后期,随着出租车热的出现,政府发现个体出租车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且不便管理,开始推行“公司化”经营并逐步取消个体化经营模式。公司化经营是一种出租车公司享有出租车所有权和经营权,司机向公司交纳风险抵押金和承包款(即份钱)承包经营的经营模式。在公司化的过程中,政府采取“收车”和“倒算”的方法强行推行公司化管理。
(3)总量控制。对出租车行业实行总量控制是很多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做法,其
出发点在于避免过度发展导致的恶性竞争,而且出租车运营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过度发展会导致公共交通资源在使用和分配上的不合理。
对出租车票价进行管制的理由通常是,供求双方议价行不通,公司之间竞争定价也不可能。然而,在我看来,议价并非“行不通”,竞争定价也不是“不可能”。乘客每搭乘一辆出租车都要和司机协商票价,固然费时又费力,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司机难免占乘客便宜甚至欺诈乘客。但是,如果规定出租车必须在醒目处显示其起步价和公里价,并显示是否允许议价,就可以免去谈判的麻烦,乘客在招手停车前就可以作出选择。为防止司机欺诈乘客,只须规定每辆出租车必须安装合格的计价器。只要输入公示的或议定的起步价和公里价,计价器就可以运算出具体价款。这样的话,出租车公司之间进行票价竞争就完全可能了。从当前消费者对“品牌车”的青睐来看,出租车之间的竞争是可能的。但只有放开票价管制,真正的竞争才能出现。出租车需要的计价器与菜市场中的电子秤在原理上毫无差别,但由于乘客无法自带计价器,目前也难以借助第三人提供的计价器检验出租车计价是否公道,所以政府有必要监督计价器是否合格。
问题2:政府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行使特许经营权?如何保证政府权力不被滥用?
答:建立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具体来说,发挥人民民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市人民能够真正的约束掌权者的行为,加强法制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要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掌权者办事具有可遵循的统一规定,确保权力按法律行使,合理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