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型旋摆式滗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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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88

Q 江苏亚太水工机械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321283JBH027--2001

滗水器

2001-09-30 发布 2001-10-01 实施

江苏亚太水工机械集团公司发布

Q/321283JBH027-2001

前言

滗水器目前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特制定本产品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验收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主要技术参数依据有关要求和用户需求而定。

本标准编写时,严格执行了GB/T1.1-1993、GB/T1.2-1996、GB/T1.3-1997的要求。

本标准由江苏亚太环保机械研究所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九光

本标准首次发起日期:2001年9月

江苏亚太水工机械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321283JBH027-2001

滗水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滗水器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BSF、BSL、BB型系列滗水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下列标准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GB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942.2-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7251-1997 低压成套开关和控制设备

GB/T8932-199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防护等级

GB/T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3306-1991 标牌

GB/T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滗水器

指利用动力源或无动力型式使设备在池内随水位下降旋摆,上清液不断从滗水孔口流入排水槽,实现自动排水的装置。

3.2 浮筒

指利用浮力原理制成的筒体。

4 分类与命名

4.1 分类

滗水器的型号按动力源的方式和每小时排水量分类:

a)以空气为动力源的方式为浮筒式旋摆滗水器,代号为BSF;

b)以机械传动为动力源的方式为连杆式旋摆滗水器,代号为BSL;

c)无动力型式滗水器,代号为BB;

d)按排水量(m3/h)分为100、200、400、600、8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

4.2 命名

滗水器的命名和型号用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江苏亚太水工机械集团公司 2001-09-30 批准 2001-10-01 实施

B S □—□

排水量m3/h

特征代号:空气动力源F;机械动力源L

滗水器

示例1:BSF-20

指排水量为200m3/h浮筒式滗水器。

示例2:BSL-40

指排水量为400m3/h连杆式滗水器。

示例3:BB-1000

指排水量为1000 m3/h无动力式滗水器。

4.3 组成

a)浮筒式滗水器:浮筒、滗水管、导流管、排水管、轴承座、气缸、气动元件。

b)连杆式滗水器:浮筒、滗水管、导流管、排水管、轴承座、减速机、升降装置、连杆。c)无动力式滗水器:浮筒、滗水槽、滗水支管、滗水总管、轴承座、填料箱、支架。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滗水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滗水器所使用的材料和外购件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

5.1.3 所有与污水介质的零部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其它部份采用有效的涂装防腐蚀措施。当采用涂装防腐措施时,钢件涂装前应处理达到GB/T8923-1988规定的Sa21/2级,漆膜总厚度150um~200um。

5.1.4 焊件应除净焊渣,氧化皮及溅粒,焊缝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存在。

5.1.5铸件

5.1.5.1 铸件表面应仔细清理,不能有影响使用性能的裂纹、冷隔、缩孔等缺陷存在。

5.1.5.2 铸件非加工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100um。

5.2 性能要求

5.2.1 滗水器在运行过程中,旋摆部件和升降装置应运转灵活、平稳、无卡滞、无碰撞、无异声现象。

5.2.2在正常工况条件下,滗水器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应不少于2000h,正常工作寿命应不少于15年。5.2.3 滗水器在水中应上浮在水面。

5.2.4滗水器的排水量符合设计规定。

5.3 电控要求

5.3.1 电控设备应符合GB7251-1997的规定

5.3.2 设备的控制方式设有现场控制和远程控制两种。

5.3.3 电控柜外壳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942.2-1993中IP55的规定。

5.3.4 电气控制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并有明显标志,滗水器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5.4 运行噪声

机械式滗水器的运行噪声不大于75dB(A)。

6 试验方法

6.1 用目测法对外观、铭牌、接地标志进行检测,材料和外购件查验合格证。

6.2 电气系统安全性能试验按GB7251进行。

6.3 浮筒、滗水器、导流管、排水管的直线度采用通用量具检查。

6.4 整机空载试验

机械式滗水器整机组装并检查合格后,接上电源,先点动三次,确认运转机构与驱动机构转动方向一致后,试运转15min,检查运转无异常,再进行连续运转,符合5.2.1规定,并检查轴承温升和密封处渗漏情况,连续运转时间应不少于8h。

无动力式滗水器安装后采用起吊装置上下摆动试运转,运转过程中运动部件应灵活可靠,无阻滞现象。

6.5 滗水水量的测定用水流量计检测。

6.6 漆膜质量用贴带法方式检查附着力,漆膜厚度采用电磁式膜厚计检测。

6.7 噪声用声级计在离滗水器1.5m处测量,测四点求其平均值,

7 检验规则

7.1 滗水器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7.2 出厂检验

7.2.1 每台滗水器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由制造厂检验部门签发合格证书方能出厂。

7.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5.1、5.3、5.4、5.2.1规定。

7.3 型式试验

7.3.1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本产品转厂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结构上作了重大修改;

c)正常生产时,每四年进行一次。

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7.3.2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所有项目。

7.4 抽样与判定规则

型式试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1%抽取;不得少于1台。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可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检测,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

8.1 每台滗水器应在明显位置上设置标牌,标牌的形式和尺寸图示应符合GB191和GB/T13306的规定。

8.2 标牌中标志内容应包括:

a)产品名称、型号:

b)主要技术参数;

c) 出厂日期;

d) 出厂编号;

e)执行标准;

f)厂名、厂址。

8.3 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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