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卫生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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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卫生自查报告
学校食品卫生自查报告1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水平,我校根据上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工作措施。
一、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是一所寄宿制特殊学校,校园面积2689平方米,校舍面积3635平方米。目前全校有8个教学班,在校学生64人,教师23人。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校园围墙、宿舍区、食堂、门卫等处都安装有红外线电子监控系统,有力地保障了校园的安全。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重视食品卫生安全。
我校一直以来,就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之中,学校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建立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2、加强宣传教育,全校师生共同参与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
有效地对全校师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保证食品安全教育取得实效。通过有力的宣传教育工作,全校师生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也了解掌握了一些最基本的食品安全常识。
3、加强重点工作,切实保证师生食品卫生安全。
加强食堂管理。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食品卫生法》,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食堂各项管理制度齐全,科学管理学校的食堂卫生安全工作。食堂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食堂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了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持证上岗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学校分管领导也可以随时查看食堂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从而了解食堂的内部情况。学校执行严格的食品采
购程序,食堂粮油肉、蛋、蔬菜等物品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的安全。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卫生、质量和服务意识的教育和培训,树立良好的形象,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学校食品卫生自查报告2
为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控制食品中毒在校园发生,我们针对上级文件精神,针对上级下发的《xx市农村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评价细则》,我校组织相关领导及教师重点就饮食、卫生防疫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具体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自查报告。
· 学校首先成立了以校长为首、各班主任为辅的安全管理机制,把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纳入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学校建立、完善了一系列校园安全制度:学校安全制度、值班制度、教室安全管理规定、食品卫生制度等,以制度来保障学校安全与食品卫生工作的开展。学校建立了《卫生检查办法》、《卫生评比标准》等一系列卫生评比的标准与检查措施,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评分随即公布,发现问题即时整改,对学生个人及校园卫生随时监督,整改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自查报告》。同时,学校卫生工作与加强学生自主教育相结合。
二、饮食安全问题
为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我校组织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人员,重点对学校伙房进行了检查,严格做到了离食堂25米处无污染源,无闲杂人等进入食堂。食堂内部环境整洁,无老鼠、苍蝇、蟑螂及其它有害昆虫侵入食堂。但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包括流动摊点)较多,上、放学期间,一些摊点向学生兜售“三无”小包装食品和不洁净的油炸食品,不安全隐患严重存在。学校领导对学校周边的饮食摊点(包括流动摊点)进行了“劝阻”。同时学校已责成班主任对
学生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禁止学生在校门口购买不卫生的食品(主要指“三无”小包装食品和流动摊点的油炸品)。
三、卫生防疫问题
· 传染病的防治是学校工作中的重要一项,我校坚持以书面形式将流行性疾病及预防措施告知家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去年以来,甲流等一些传染性疾有传播蔓延的趋势,我校已经将相关知识发送到家长手中,此外学校还组织老师们学习有关传染病防治知识;坚持晨检制度;每天对教室及学生活动较为频繁的场所进行消毒;对患病的学生实行跟踪式管理等,有效的预防了传染性疾病在我校的传播。
四、严把食品进货渠道关。
食品有专人采购并建有台帐,不采购腐烂变质、过期、未经卫生检疫的肉类食品及制作品。严格食品分类存放保管,不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不向学生出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中文地址的食品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学校食品卫生自查报告3
我国政府一向十分关心和重视饮用水卫生工作,多次发布和修改饮用水卫生标准.1956年制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及1959、1976年修订的标准分别包括15项、17项、23项微生物、一般化学和感官指标,着重技术要求,均未列为强制性卫生标准.1985年卫生部组织饮水卫生专家结合国情,吸取了世界卫生组织(who)《饮用水质量标准》和发达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先进部份,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将水质指标由23项增至35项,由卫生部以国家强制性卫生标准发布(gb5749-85)增加了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法律效力.该标准于1985年8月16日发布,1986年10月10日实施,共五章22条.(分总则、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和水质检验.)具体来讲,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包括两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值,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法定行为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必须满足三项基本要求:
1.为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要求生活饮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3.水的感官性状是人们对饮用水的直观感觉,是评价水质的重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良好,为人民所乐于饮用.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共35项.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5项,主要为了保证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毒理学指标15项、放射指标2项,是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细菌学指标3项是为了保证饮用水在流行病学上安全而制定的.
随着经济和工农业的迅速发展,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越来越引起政府和广大居民的关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更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为了和国际先进标准接轨,卫生部于20xx年6月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是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该规范共包括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水质指标共96项,常规检测项目34项,非常规检测项目62项,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相比,增加和修改了某些指标,加强了对有机污染的监测,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指标限值更加严格.基本上是一个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通过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宣传贯彻,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较好的落实.
今后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的饮用水水质公告,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规范,随时了解饮用水水质状况,使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