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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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200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200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200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1•【字号】渝府发[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200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渝府发[2008]54号)经审定,重庆市200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258项,比去年减少7项,现予以通告。

凡是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从通告之日起,不得再继续收取。

市级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收费项目的动态管理,及时清理收费项目,并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重庆市200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对象│├───┼────┼──────────────┼─────────────┼────────────────┤││ 烟草││││││││││├───┼────┼──────────────┼─────────────┼────────────────┤│1││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申请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单位│││││││├───┼────┼──────────────┼─────────────┼────────────────┤││煤炭││││││││││├───┼────┼──────────────┼─────────────┼────────────────┤│2││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申请资格审查的煤矿企业│├───┼────┼──────────────┼─────────────┼────────────────┤││商业││││├───┼────┼──────────────┼─────────────┼────────────────┤│3││1.酒类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市人大法规│领取酒类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表)的从││││││││4││2.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工本费│市政府文件│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药品监督││││││││││├───┼────┼──────────────┼─────────────┼────────────────┤│5││1.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申请领证的单位│├───┼────┼──────────────┼─────────────┼────────────────┤│6││2.新药开发评审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申请国家新药研究基金项目的单位││││││或个人│├───┼────┼──────────────┼─────────────┼────────────────┤│7││3.GMP认证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申请认证的企业│├───┼────┼──────────────┼─────────────┼────────────────┤│8││4.GSP认证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申请认证的企业│├───┼────┼──────────────┼─────────────┼────────────────┤│9││5.药品监督许可证收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10││6.新药审批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要求对新药进行初审的单位│├───┼────┼──────────────┼─────────────┼────────────────┤│11││7.已生产药品登记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12││8.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申请审批的企业、单位│├───┼────┼──────────────┼─────────────┼────────────────┤│13││9.中药品种保护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企业│├───┼────┼──────────────┼─────────────┼────────────────┤│14││10.医疗器械、制药机械检验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委托测试或检验的单位│├───┼────┼──────────────┼─────────────┼────────────────┤│15││11.医疗器械新产品鉴定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要求新产品鉴定的企业│├───┼────┼──────────────┼─────────────┼────────────────┤│16││12.药品检验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需进行药品检验的单位│├───┼────┼──────────────┼─────────────┼────────────────┤││信息产业││││││││││││││││├───┼────┼──────────────┼─────────────┼────────────────┤│17││1.无线电管理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使用、研制、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或个人│├───┼────┼──────────────┼─────────────┼────────────────┤│18││2.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经营电信业务,占用号码资源的单位│└───┴────┴──────────────┴─────────────┴────────────────┘┌───┬────┬──────────────────┬──────────────┬────────────────┐│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对象│││││││├───┼────┼──────────────────┼──────────────┼────────────────┤│19││3.专用通信收费│市政府文件│安装红机电话的单位和个人│├───┼────┼──────────────────┼──────────────┼────────────────┤││保监办││││││││││├───┼────┼──────────────────┼──────────────┼────────────────┤│││││各类商业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中介业││││││││20││保险监管收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务的机构以及参与代理人考试的个││││││人│││││││├───┼────┼──────────────────┼──────────────┼────────────────┤││地房部门││││││││││├───┼────┼──────────────────┼──────────────┼────────────────┤│21││1.耕地开垦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单位│├───┼────┼──────────────────┼──────────────┼────────────────┤│22││2.土地复垦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造成土地破坏的建设用地单位│├───┼────┼──────────────────┼──────────────┼────────────────┤│23││3.土地闲置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占地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单位│├───┼────┼──────────────────┼──────────────┼────────────────┤│24││4.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务院文件│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或个人│├───┼────┼──────────────────┼──────────────┼────────────────┤│25││5.外商投资场地使用费│国务院文件│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26││6.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27││7.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办理登记的单位或个人│├───┼────┼──────────────────┼──────────────┼────────────────┤│28││8.征(土)地管理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征用与划转国家土地的单位或个人│├───┼────┼──────────────────┼──────────────┼────────────────┤│29││9.地质成果资料有偿使用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使用国家地质成果资料的单位│├───┼────┼──────────────────┼──────────────┼────────────────┤│30││10.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申请安全鉴定的单位或个人│├───┼────┼──────────────────┼──────────────┼────────────────┤│31││11.土地房屋抵押登记费│市政府文件│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32││12.土地登记费│市政府文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33││13.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市政府文件│办理产权证书的单位或个人│├───┼────┼──────────────────┼──────────────┼────────────────┤│34││14.铁路土地使用费│市政府文件│临时占用铁路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交通││││││││││├───┼────┼──────────────────┼──────────────┼────────────────┤│35││1.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全国人大法律│损坏公路设施、路产的单位或个人│├───┼────┼──────────────────┼──────────────┼────────────────┤│││││利用港口的船舶;货物经港口进或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在港区堆放货物││36││2.港口费│││││││例│的货方或代理方;经批准使用港区等││││││自建营业性临时设施的人等│├───┼────┼──────────────────┼──────────────┼────────────────┤│││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37││││申请办理的单位和个人││││收费│例││├───┼────┼──────────────────┼──────────────┼────────────────┤│38││4.船舶过闸费│国务院文件│需过闸的船舶│├───┼────┼──────────────────┼──────────────┼────────────────┤│39││5.公路养路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拥有车辆的单位或个人│├───┼────┼──────────────────┼──────────────┼────────────────┤│40││6.船舶港务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利用港口的船舶│├───┼────┼──────────────────┼──────────────┼────────────────┤│41││7.港务监督管理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需向各级港务监督机关办理有关手││││││续、证件和事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内河航道上航行作业的各种船舶、││42││8.内河航道养护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竹木排筏和浮体物体│├───┼────┼──────────────────┼──────────────┼────────────────┤│││9.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费(含海船及内河││││43│││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参加考证的个人││││船员)│││├───┼────┼──────────────────┼──────────────┼────────────────┤│44││10.船员服务簿申请及证书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申请人│├───┼────┼──────────────────┼──────────────┼────────────────┤│45││11.公路运输管理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从事公路运输的单位或个人│├───┼────┼──────────────────┼──────────────┼────────────────┤│46││12.水路运输管理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从事水路运输的单位或个人│├───┼────┼──────────────────┼──────────────┼────────────────┤│47││13.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通行"收费还贷公路的"车辆所有者│├───┼────┼──────────────────┼──────────────┼────────────────┤│││││需进行检验的船舶及船舶设施生产││48││14.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企业│├───┼────┼──────────────────┼──────────────┼────────────────┤│49││15.航道及航道设施赔偿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损坏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单位或个人│├───┼────┼──────────────────┼──────────────┼────────────────┤│50││16.航海专业培养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录用航海专业毕业生单位│├───┼────┼──────────────────┼──────────────┼────────────────┤│││17.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质押登记││办理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或质押登││51│││市政府文件│││││费││记的单位或个人│├───┼────┼──────────────────┼──────────────┼────────────────┤│││18.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及机动车维修││││52│││市政府文件│从事道路运输和机动车维修的个人││││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费│││├───┼────┼──────────────────┼──────────────┼────────────────┤│53││19.港口岸线使用费│市政府文件│使用港口岸线的单位或个人│├───┼────┼──────────────────┼──────────────┼────────────────┤││检验检疫││││├───┼────┼──────────────────┼──────────────┼────────────────┤│54││1.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从事进出口商品贸易的企业│├───┼────┼──────────────────┼──────────────┼────────────────┤│55││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从事进出境动物的单位或个人│├───┼────┼──────────────────┼──────────────┼────────────────┤│56││3.国境卫生检疫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进出国境的个人│├───┼────┼──────────────────┼──────────────┼────────────────┤│57││4.进口食品检验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进口食品的企业│├───┼────┼──────────────────┼──────────────┼────────────────┤││贸促会││││├───┼────┼──────────────────┼──────────────┼────────────────┤│58││1.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工本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申请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企业│├───┼────┼──────────────────┼──────────────┼────────────────┤│59││2.认证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申请办理认证的企业│├───┼────┼──────────────────┼──────────────┼────────────────┤│60││3.仲裁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申请办理对外经济贸易仲裁的企业│└───┴────┴──────────────────┴──────────────┴────────────────┘┌──┬────┬──────────────────┬─────────────┬───────────────────┐│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对象│││││││├──┼────┼──────────────────┼─────────────┼───────────────────┤││外经贸││││├──┼────┼──────────────────┼─────────────┼───────────────────┤│61││1.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62││2.装船证工本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63││3.手工制品证书工本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64││4.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工本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65││5.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工本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从事丝绸(蚕业、蚕茧)公司或经营││││││││││││││66││6.蚕桑生产技术改进费│市政府文件│蚕茧的企事业单位│├──┼────┼──────────────────┼─────────────┼───────────────────┤││农业││││├──┼────┼──────────────────┼─────────────┼───────────────────┤│67││1.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68││2.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69││3.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采捕天然和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单││││││││││││位或个人│├──┼────┼──────────────────┼─────────────┼───────────────────┤│70││4.国内植物检疫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需进行植物检疫的单位或个人│├──┼────┼──────────────────┼─────────────┼───────────────────┤│71││5.畜禽及其产品防疫检疫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需接受畜禽及其畜禽产品防疫检疫││││││││││││的单位或个人│├──┼────┼──────────────────┼─────────────┼───────────────────┤│72││6.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单位或││││││││││││││73││7.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个人│├──┼────┼──────────────────┼─────────────┼───────────────────┤│74││8.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及合格证工本│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费│││├──┼────┼──────────────────┼─────────────┼───────────────────┤│75││9.农作物委托检验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委托检验的单位或个人│├──┼────┼──────────────────┼─────────────┼───────────────────┤│││││进口兽药需接受质量标准复核的单││76││10.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位或个人│├──┼────┼──────────────────┼─────────────┼───────────────────┤│77││11.进口兽药检验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进口兽药需接受检验的单位或个人│├──┼────┼──────────────────┼─────────────┼───────────────────┤│78││12.新兽药质量复核检验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需进行新兽药复核检验的单位或个││││││人│├──┼────┼──────────────────┼─────────────┼───────────────────┤│79││ 13.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生产者│├──┼────┼──────────────────┼─────────────┼───────────────────┤│80││14.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生产和经营饲料添加剂的单位或个││││││人│├──┼────┼──────────────────┼─────────────┼───────────────────┤│81││ 15.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讲口饲料添加剂的单位或个人│││││││├──┼────┼──────────────────┼─────────────┼───────────────────┤│82││16.饲料及饲料剂委托检验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委托检验的单位或个人│├──┼────┼──────────────────┼─────────────┼───────────────────┤│83││ 17.境外厂商农药试验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进行农药试验的境外厂商│├──┼────┼──────────────────┼─────────────┼───────────────────┤│84││18.农药监督检验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定期接受检验的企业或个人│├──┼────┼──────────────────┼─────────────┼───────────────────┤│85││19.人工授精员合格证工本费│市政府文件│办证的个人│├──┼────┼──────────────────┼─────────────┼───────────────────┤│86││20、水产种苗审核评定费│市政府文件│生产经营水产种苗的单位或个人│├──┼────┼──────────────────┼─────────────┼───────────────────┤││农机部门││││├──┼────┼──────────────────┼─────────────┼───────────────────┤│ 87 ││1.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使用各型拖拉机、各种农用机械的单位或││││证费)││个人│├──┼────┼──────────────────┼─────────────┼───────────────────┤│ 88 ││2.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接受产品测试的单位或个人│├──┼────┼──────────────────┼─────────────┼───────────────────┤││林业││││││││││├──┼────┼──────────────────┼─────────────┼───────────────────┤│89││1.植被恢复费│全国人大法律│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进出口野生动植物或产品、制成品的││││││││││││││90││2.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单位或个人│├──┼────┼──────────────────┼─────────────┼───────────────────┤│││││森林植物、林产品接受调运、产地检││││││││91││3.森林植物检疫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疫的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植树义务的个人和未完成植││││││││92││4.绿化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树任务的单位│├──┼────┼──────────────────┼─────────────┼───────────────────┤│││││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93││5.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或个人│├──┼────┼──────────────────┼─────────────┼───────────────────┤│ 94 ││6.林业保护建设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经批准进入林区收购、销售木材的单位或││││││││││││个人│├──┼────┼──────────────────┼─────────────┼───────────────────┤│95││7.林地补偿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自愿申请林权登记并经确认拥有森││││││││││││││96││8.林权证工本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林、林木和林土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拥有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97││9.林权勘测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权的单位或个人│├──┼────┼──────────────────┼─────────────┼───────────────────┤││水利││││├──┼────┼──────────────────┼─────────────┼───────────────────┤│98││1.水土保持设施补偿、水土流失防治│全国人大法律│在生产建设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对象│├───┼───┼──────────────────┼───────────────┼───────────────┤│99││2.水资源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本市行政区域内取水的单位或个人│├───┼───┼──────────────────┼───────────────┼───────────────┤│100││3.河道砂石资源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经批准在河道采砂的单位或个人│├───┼───┼──────────────────┼───────────────┼───────────────┤││建设││││├───┼───┼──────────────────┼───────────────┼───────────────┤│││1.工程定额测定费(含交通、电力、││││101││水利│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工程建设单位││││部门)│││├───┼───┼──────────────────┼───────────────┼───────────────┤│││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含交通、水││││102│││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委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单位││││利)│││├───┼───┼──────────────────┼───────────────┼───────────────┤│103││3.城市建设配套费│市政府文件│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园林││││├───┼───┼──────────────────┼───────────────┼───────────────┤│││││从事旧城改造因条件限制需异地绿││104││1.集中绿化建设费│市政府文件│││││││化的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单位或││105││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费│市政府文件│││││││个人│├───┼───┼──────────────────┼───────────────┼───────────────┤│106││3.绿化赔偿费│市政府文件│应承担绿化赔偿的单位或个人│├───┼───┼──────────────────┼───────────────┼───────────────┤││市政││││├───┼───┼──────────────────┼───────────────┼───────────────┤│││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占用城市道路从事挖掘作业的单位││107│││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偿费││或个人│├───┼───┼──────────────────┼───────────────┼───────────────┤│108││2.城市占道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109││3.城市污水处理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使用自来水的单位或个人│├───┼───┼──────────────────┼───────────────┼───────────────┤│110││4.垃圾处置费│市人大法规│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111││5.下水道接沟许可证工本费│市政府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112││6.停车楼(场)牌照工本费│市政府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113││7.户外广告场地占用费│市政府文件│利用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114││8.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市政府文件│购买年(次)票的车主│├───┼───┼──────────────────┼───────────────┼───────────────┤││环保││││├───┼───┼──────────────────┼───────────────┼───────────────┤│115││1.排污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排污的单位│├───┼───┼──────────────────┼───────────────┼───────────────┤│116 ││2.环境监测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需接受环境监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产生放射性废源和放射性废物的放││117││3.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文件│││││││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专利││││├───┼───┼──────────────────┼───────────────┼───────────────┤│118││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收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申请专利的单位或个人│├───┼───┼──────────────────┼───────────────┼───────────────┤││出版││││├───┼───┼──────────────────┼───────────────┼───────────────┤│119││出版物准印证工本费│国务院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教育││││├───┼───┼──────────────────┼───────────────┼───────────────┤│120││1.义务教育阶段杂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接受义务教育的个人│├───┼───┼──────────────────┼───────────────┼───────────────┤│121││2.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借读学生│├───┼───┼──────────────────┼───────────────┼───────────────┤│122││3.普通高中学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高中学生│├───┼───┼──────────────────┼───────────────┼───────────────┤│123││4.学校住宿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住校学生│├───┼───┼──────────────────┼───────────────┼───────────────┤│124││5.中等职业学校收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中专校学生│├───┼───┼──────────────────┼───────────────┼───────────────┤│125││6.高等学校收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高校学生│├───┼───┼──────────────────┼───────────────┼───────────────┤│126││7.幼儿园收费│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接受幼儿教育的学生家长│├───┼───┼──────────────────┼───────────────┼───────────────┤│127││8.普通话水平测试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参加培训和测试的个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政府│││128││9.考试考务费││参加报名、考试的个人│││││文件││├───┼───┼──────────────────┼───────────────┼───────────────┤│129││10.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申请评估单位│├───┼───┼──────────────────┼───────────────┼───────────────┤│130││11.专业证书班招生考务建档费│市政府文件│参加专业证书班考试的个人│。

重庆市土地交易服务费

重庆市土地交易服务费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427号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改局,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国有土地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交易服务收费行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7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11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服务主要内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场所,办理土地交易事务,提供土地交易信息。

二、收费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成交总额采取差额累进费率分档累进计收,由买卖双方各负担50%(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主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可以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下浮收费;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自治县)依法建立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机构的,其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不超过主城区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机构在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时,除可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外,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其它费用。

四、国有土地交易机构必须在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严肃查处。

六、主城区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北部新区。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建设项目收费

重庆建设项目收费

计算。

一类地区补偿标准为16,000元/亩;二类地区补偿标准为15,000元/亩;一类地区补偿标准为14,000元/亩;②安置补偿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

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人;③青苗补偿费:一类标准1,100~1,760元/亩;二类标准990~1,650元/亩;三类标准880~1,540元/亩;④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1.2征用林地补偿费所涉及项目包括: 林地补偿费由征、占用林地的单位按林地所在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3倍支付(临时征占用林在一年以内的按1―1.5倍支付)四、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由征占用林地单位向林木及附着物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支付。

具体标准如下:(1)用材林的幼龄林每株5元(按乔木树种株数计),已成林的按成林面积和成林时间每亩每年另加200元的抚育保护补偿;(2)用材林的中、近熟林按主伐期标准出材量(每亩10―15立方米),以所在县林业公司当年收购价格计算;(3)用材林的成过熟林按实际出材量, 以所在县林业公司当年收购价格计算;(4)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 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等防护林的幼林地、中近熟林、成过熟林组的林木补偿费,分别按用材林对应龄组林木补偿费标准的2倍计算;(5)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和革命胜地林以及自然保护区林等特种用途林的幼龄林、中近熟林、成过熟林各林组的林木补偿费,分别按用材林对应龄组的林木补偿费标准的3倍计算;(6)灌木林、薪炭林林木补偿费按用材林中近熟林林木补偿费标准下限的50%计算;(7)竹林、经济林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或按实际造林投资及培育费用的2 倍计算;(8)苗圃地按每亩4000―8000元计算;(9)植物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计算,其他附着物按实际造价计算。

③安置补助费:按土地管理法规或有关规定办理;④森林植被恢复费(1)有林地每平方米2元,每亩1334元;(2)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4元,每亩2668元;(3)其他林地每平方米1元,每亩667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渝府〔2002〕7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渝府〔2002〕7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渝府〔2002〕79号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2002年6月17日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自2002年6月18日起执行,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由市国土房管局另行公布。

二、除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以外的其它区域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暂按渝府发〔2000〕76号文件执行。

三、基准地价是城镇土地分区域、分用途测算出来的平均价格,是制定土地费(税)和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依据。

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使用者应向政府缴纳的款项。

四、本通知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表:1.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2.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二○○二年六月十九日主题词:经济管理土地价格调整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6月19日印发附表1: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注:1.上表基准地价为城镇国有土地“五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气、平整场地)条件下的平均价格。

2.国有土地开发程度修正系数及容积率修正系数由市国土房管局另行制定颁布。

3.上表基准地价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及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等。

附表2: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单位:元/平方米注:1.上表所列为楼面价出让金。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市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369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市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369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市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市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369号二000年六月十五日)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的精神,我们对重庆市市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经报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批准,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发布重庆市市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渝财预外[2000]90号),现就重庆市市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占道费(一)占用城市道路,分经营性占道和非经营性占道。

经营性占道指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经营性活动(如摆摊设点等),其他占道为非经营性占道(如停车、搭架或围墙施工作业等);主干道及其它道路的划分,以市政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二)收费标准。

1.非经营性占道,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30元,其它道路每日每平方米0.20元。

2.经营性占道,渝中区解放碑地区(指临江门天桥至新华路口,较场口转盘至小什字叉路口)每日每平方米1.00元,其它地区每日每平方米0.50元。

二、户外广告场地占用费发布户外广告占用市政设施的,向市政部门交纳的场地占用费,最高不得超过该项广告收入的15%。

三、市政设施损坏修复赔偿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局制定,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备案。

渝价2001第346号

渝价2001第346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土地、矿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渝价[2001]34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决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公布了我市地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土地、矿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列各项收费标准(除矿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南川市、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城口县、梁平县在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由当地物价、财政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备案;其余各区、县(市)对附表列有收费幅度的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无收费幅度的应严格按附表规定标准执行。

二、收取耕地开垦费、耕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的类区划分如下:一类区: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江北区、渝北区、沙坪坝区、巴南区、北碚区、大渡口区;二类区:双桥区、万盛区、万州区、涪陵区、永川市、合川市、江津市、长寿县、壁山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綦江县、垫江县、梁平县;三类区:除上述一、二类区以外的其余区、县(自治县、市)。

三、征地管理收费和土地登记收费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征地管理收费l、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妇幼保健站、防疫站、残疾人企业等征用的各类建设用地,除下列情况之外,均应免收征地管理费:(1)上述单位与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以合作、合资、参股等形式从事经营活动而征用的土地;(2)上述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为下属独立核算企业征用的土地。

2、征地管理费由接受用地单位委托,并与用地单位签订征地包干协议,具体负责征地工作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其所属的征地服务机构收取。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20•【字号】渝府发[2000]76号•【施行日期】200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的通知(渝府[2000]7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颁布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城镇土地分区域、分用途测算出的平均价格,是制定土地费(税)的依据。

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是实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步骤,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确保顺利实施。

二、公示地价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有者权益应收部分(土地出让金)价格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收益价格。

三、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调整和确定土地级别。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基准地价、公示地价的技术规范,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本通知颁布的基准地价、公示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0年八月二十日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50年┏━━━━━━━━━┯━━━━━━━┯━━━━━━━┯━━━━━━━┓┃用途类别│ 商服业│ 住宅│ 工业┃┃土地级别│││┃┠─────────┼───────┼───────┼───────┨┃ 1│ 7090│ 1650│ 1350┃┠─────────┼───────┼───────┼───────┨┃ 2│ 5880│ 1450│ 1200┃┠─────────┼───────┼───────┼───────┨┃ 3│ 4490│ 1050│ 980┃┠─────────┼───────┼───────┼───────┨┃ 4│ 3590│ 850│ 750┃┠─────────┼───────┼───────┼───────┨┃ 5│ 2950│ 600│ 550┃┠─────────┼───────┼───────┼───────┨┃ 6│ 2640│ 470│ 450┃┠─────────┼───────┼───────┼───────┨┃ 7│ 2400│ 410│ 400┃┠─────────┼───────┼───────┼───────┨┃ 8│ 1900│ 360│ 350┃┠─────────┼───────┼───────┼───────┨┃ 9│ 1600│ 320│ 300┃┠─────────┼───────┼───────┼───────┨┃ 10│ 1300│ 300│ 260┃┠─────────┼───────┼───────┼───────┨┃ 11│ 980│ 265│ 220┃┠─────────┼───────┼───────┼───────┨┃ 12│ 650│ 230│ 185┃┠─────────┼───────┼───────┼───────┨┃ 13│ 450│ 190│ 150┃┠─────────┼───────┼───────┼───────┨┃ 14│ 300│ 165│ 130┃┠─────────┼───────┼───────┼───────┨┃ 15│ 250│ 150│ 120┃┠─────────┼───────┼───────┼───────┨┃ 16│ 230│ 138│ 115┃┠─────────┼───────┼───────┼───────┨┃ 17│ 200│ 126│ 110┃┠─────────┼───────┼───────┼───────┨┃ 18│ 168│ 115│ 105┃┠─────────┼───────┼───────┼───────┨┃ 19│ 132│ 106│ 102┃┠─────────┼───────┼───────┼───────┨┃ 20│ 110│ 102│ 100┃┗━━━━━━━━━┷━━━━━━━┷━━━━━━━┷━━━━━━━┛说明:基准地价定义为50年期城市熟地[成熟度: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场地)],容积率为1的平均价格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示地价(一)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测算方法方法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宗地价格与宗地出让金比率的乘积。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04.04.19•【字号】青发改收费[2004]257号•【施行日期】200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州、地、市计委、财政局,省国土资源厅:根据2003年第6次省长办公会议决定和省政府公布的《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2批)》(第34号令),现就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矿产资源补偿费(一)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1、湖盐、岩盐、天然卤水费率为0.5%。

2、石油、天然气、煤炭、煤成气、石煤、油砂费率为1%。

3、天然沥青、油页岩、铁、锰、铬、钒、钛、铜、铅、锌、铝土矿、镍、钴、钨、锡、铋、钼、汞、锑、镁、石墨、磷、自然硫、硫铁矿、钾盐、硼、水晶(压电水晶、熔炼水晶、光学水晶、工艺水晶)、刚玉、蓝晶石、硅线石、红柱石、硅灰石、钠硝石、滑石、石棉、蓝石棉、云母、长石、石榴子石、叶蜡石、透辉石、透闪石、蛭石、沸石、明矾石、芒销(含钙芒销)、金刚石、石膏、硬石膏、重晶石、毒重石、天然碱、方解石、冰洲石、菱镁矿、萤石(普通萤石、光学萤石)、黄玉、电气石、玛瑙、颜料矿物(赭石、颜料黄土)、石灰岩(电石用灰岩、制碱用灰岩、化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玻璃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饰面用灰岩),泥灰岩、白垩、含钾岩石、白云岩(冶金用白云岩、化肥用白云岩、玻璃用白云岩、建筑用白云岩)、石英岩(冶金用石英岩、玻璃用石英岩、化肥用石英岩)、砂岩(冶金用砂岩、玻璃用砂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砖瓦用砂岩、化肥用砂岩、铸型用砂岩、陶瓷用砂岩)、天然石英砂(玻璃用砂、铸型用砂、建筑用砂、水泥配料用砂、水泥标准砂、砖瓦用砂)、脉石英(冶金用脉石英、玻璃用脉石英)、粉石英、天然油石、含钾砂页岩、硅藻土、页岩(陶粒页岩、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页岩)、高岭土、陶瓷土、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累托石粘土、膨润土、铁矾土、其他粘土(铸型用粘土、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泥配料用泥岩、保温材料用粘土)、橄榄岩(化肥用橄榄岩、建筑用橄榄岩)、蛇纹岩(化肥用蛇纹岩、熔剂用蛇纹岩、饰面用蛇纹岩)、玄武岩(铸石用玄武岩、岩棉用玄武岩)、辉绿岩(水泥用辉绿岩、铸石用辉绿岩、饰面用辉绿岩、建筑用辉绿岩)、安山岩(饰面用安山岩、建筑用安山岩、水泥混合材用安山玢岩)、闪长岩(水泥混合材用闪长玢岩、建筑用闪长岩)、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麦饭石、珍珠岩、黑曜岩、松脂岩、浮石、粗面岩(水泥用粗面岩、铸石用粗面岩)、霞石正长岩、凝灰岩(玻璃用凝灰岩、水泥用凝灰岩、建筑用凝灰岩)、火山灰、火山渣、大理岩(饰面用大理岩、建筑用大理岩、水泥用大理岩、玻璃用大理岩)、板岩(饰面用板岩、水泥配料用板岩)、片麻岩、角闪岩、泥炭、镁盐、碘、溴、砷费率为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2.21
•【字号】渝府发[2010]22号
•【施行日期】2010.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
(渝府发〔2010〕22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切实改善发展环境,市政府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决定取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工本费”、“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工本费”、“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装船证工本费”、“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工本费”、“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收费”、“出版物准印证工本费”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将“植被恢复费”作为政府性基金管理,不再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目前,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186项,现予以通告。

凡是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自通告之日起不得继续征收;凡是未公布的收费项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受理社会举报并监督检查。

监督举报电话:67575444(市财政局)、12358(市物价局)。

附件: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新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课件.doc

新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课件.doc
1.6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征地或拆迁、土地整治开发费用。
1.7土地租赁金。土地租赁金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有偿供应给使用者时,使用者按国有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赂国家支付的有偿使用费。
1.8土地收益。指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增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
11195335031499
2997730781204
374992206711
459571777460
548221237350
64334959285
92648660
101875589
11947444
12491338
注:1.上表基准地价为城镇国有土地“五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气、平整场地)条
3、年限修正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使用年限统一为50年。当实际使用年限不是50年时,应对基
准地价和楼面价出让金作年限修正。年限修正系数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
u——年限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0.0873
n——实际使用年限
4、基准地价的应用
本次基准地价的内涵为50年期城镇熟地[成熟度: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场地)],容积率为
开区、高新区以外
的其它区域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暂按渝府发〔2000〕76号文件执行。
三、基准地价是城镇土地分区域、分用途测算出来的平均价格,是制定土地费(税)和宏观调控土地
市场的依据。土地
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使用者应向政府缴纳的款项。
四、本通知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表:1.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土地房屋管理系统房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452号

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土地房屋管理系统房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452号

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土地房屋管理系统房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土地房屋管理系统房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渝价〔2007〕452号)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发[2007]4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和规范,现就其房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在核发房地产权证书时,向所有权人收取的登记费。

(二)按照《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设定登记、权属转移变更登记、非权属转移变更登记以及抵押登记。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1、住宅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套收取,每套收费80元,在核发住宅房地产权证书时,由新获得住宅的房地产权人交纳。

(1)注销登记:不收费。

(2)经济适用住房:免收登记费。

2、非住宅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宗定额收取,由非住宅房地产权人交纳。

具体标准如下:50平方米以下:500元/宗50平方米 -- 100平方米以下:2000元/宗100平方米 --200平方米以下:5000元/宗200平方米 --500平方米以下:7500元/宗500平方米 --1000平方米以下: 8500元/宗1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以下: 9000元/宗3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下: 9500元/宗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元/宗(1)非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按每宗100元收取。

重庆市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渝价2001346

重庆市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渝价2001346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土地、矿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渝价[2001]34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决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公布了我市地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土地、矿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列各项收费标准(除矿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南川市、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城口县、梁平县在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由当地物价、财政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备案;其余各区、县(市)对附表列有收费幅度的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无收费幅度的应严格按附表规定标准执行。

二、收取耕地开垦费、耕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的类区划分如下:一类区: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江北区、渝北区、沙坪坝区、巴南区、北碚区、大渡口区;二类区:双桥区、万盛区、万州区、涪陵区、永川市、合川市、江津市、长寿县、壁山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綦江县、垫江县、梁平县;三类区:除上述一、二类区以外的其余区、县(自治县、市)。

三、征地管理收费和土地登记收费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征地管理收费l、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妇幼保健站、防疫站、残疾人企业等征用的各类建设用地,除下列情况之外,均应免收征地管理费:(1)上述单位与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以合作、合资、参股等形式从事经营活动而征用的土地;(2)上述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为下属独立核算企业征用的土地。

2、征地管理费由接受用地单位委托,并与用地单位签订征地包干协议,具体负责征地工作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其所属的征地服务机构收取。

重庆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重庆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重庆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作者:————————————————————————————————日期:2重庆市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附表1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交费者备注一、征(土)地管理费已交土地使用权出让价金的不再交征土地管理费(一)、征用集体土地 (包括乡镇企业经依法批准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1、全包方式(包工作、包费用、包时间)一次征用1000亩及以上征地费用总额不超过3%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具体标准由区、县(市)物价局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一次征用1000亩以下征地费用总额不超过4%同上同上 2、半包方式(包工作、包时间、不包费用)一次征用1000亩及以上征地费用总额不超过2%同上同上一次征用1000亩以下征地费用总额不超过2.5%同上同上 3、单包方式(包工作、不包费用和时间)一次征用1000亩及以上征地费用总额不超过1.5%同上同上一次征用1000亩以下征地费用总额不超过2%同上同上(二)、临时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临时用地补偿费 2%占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3 / 6(三)、划拨国有土地用地面积 2.00元/M2拨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含临时占用国有土地(四)、单位和城镇居民利用原使用土地改扩(加层)和新建用地面积 0.50元/M2改、扩(加层)新建房屋的单位或个人(五)、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费建房者利用原宅基地重建不收费占用非耕地用地面积0.25—0.50元/M2同上占用耕地用地面积 1.00—2.00元/M2同上二、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建设单位或个人国家、乡(镇)建设用地证书工本费每证 8.00元个人建设用地证书工本费每证 5.00元三、土地登记费(一)、土地权属调查费土地使用权人因土地出让、转让或房屋买卖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由买方交纳。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每宗地2000M2及以下10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13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350元。

重庆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中心收费项目

重庆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中心收费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规范房屋登记收费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房屋登记收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二、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三、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四、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

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

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六、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七、房屋权利人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委托有关专业技术单位进行房产测绘缴纳的费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

八、收取房屋登记费,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执收单位要公布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

十、本通知自2008年5月1起执行。

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500号

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500号
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一、土地登记费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一)土地权属调查费 l、党政机关、团体 2、企业 3、事业单位 4、城镇居民 5、农村居民 (二)地籍测绘费 宗地 宗地 宗地 宗地 宗地 元 300元 150元 450元 20元 5元 按照国家测绘局国测发[1993]08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1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60元,最高60000元。 开发利用国有农用地的土地权属调查费标准为7.5元/公顷。 5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5000元。 1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最高50元。 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农牧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不收费。 未取得到测绘资格的单位和部门不得收费。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4、采挖用地管理费 <1>挖沙、取土、采石 <2>割芦苇 十二、证照工本费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集体土地所有证 3、集体土地使用证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5、土地开发许可证 6、临时用地许可证 7、土地勘界许可证 8、建设用地批准书 30元 30元 30元 30元 10元 10元 50元 10元 用地申请表及附表,每套加收工本费3元 元/平方米 元/亩·年 · 0.3—1.5 3
征拨费总额 元/亩
3-4% 50 1 、施工和勘探用地:20元/亩· 年 · 2、经营性用地:0.1—2.0元/月·平方米 · 3、其他临时用地:0.1—0.5元/月·平方米 ·
征拨费总额=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具体分类标准详见表注七 2、申请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须缴此费。<1>建设项 目施工临时用地;<2>石油、地质勘探临时用地;<3>经营性项目临时用 地 <4>其他临时用地。 采挖深度1米之内,在农用地上取土0.7元/平方米:沙石0.5元/平方 米;其它地类0.3元/平方米。农牧民兴修水利及自采自用不收费。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公告-渝府发[2001]6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公告-渝府发[2001]6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公告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公告(渝府发(2001)62号2001年7月28日)2000年全市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重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审定,现将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51项予以公告。

今后,我市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定期对现有收费项目进行审核,及时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并公开清理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招标 1 1、中标设备服务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参与招标的中标单位------------------------------------------------------------烟草 2 1、烟草专卖许可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理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32、烟草质量检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申请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单位------------------------------------------------------------煤炭 4 1、煤炭生产资格审查及证书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申请资格审查的煤矿企业------------------------------------------------------------商委 5 1、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经批准领取化危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62、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经批准领取化危品准运证的单位或个人73、酒类生产、批发、另售市人大法规领取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许可证工本费------------------------------------------------------------药品监督8 1、药包材生产企业许可证审评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申请办证的企业9 2、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申请领证的单位10 3、新药开发评审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申请国家新药研究基金项目的单位或个人11 4、GMP认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申请认证的企业12 5、一次性输液(血)器生产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申请生产一次输液器的企业许可证费13 6、药品生产许可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4 7、药品经营许可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理经营许可证的企业15 8、制剂许可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理许可的生产企业16 9、新药审批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要求对新药进行初审的单位17 10、已生产药品注册登记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18 11、国外药品注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理注册的单位19 12、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理准许证的单位20 13、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理准许证的单位21 14、特殊化学品出口准许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理准许证的单位22 15、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申请审批的企业、单位23 16、新生物制品审批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申请审批的单位24 17、中药品种保护审评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企业25 18、医疗器械、制药机械检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委托测试或检验的单位26 19、医疗器械新产品鉴定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要求新产品鉴定的企业27 20、药品检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需进行药品检验的单位28 21、新药技术复核审查检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申请新药技术复核检验的企业29 22、进口药品复核检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申请进口药品复核检验的单位30 23、新生物制品检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需经过制品检验的单位31 24、生物制品检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需经过制品检验的单位------------------------------------------------------------信息产业32 1、无线电管理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使用、研制、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或个人------------------------------------------------------------保监办33 1、保险业务监管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各类商业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34 2、保险代理人考试及证书费国家计委文件参与代理人考试的个人------------------------------------------------------------国土房管351、耕地开垦费市政府文件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单位36 2、土地复垦费市政府文件造成土地破坏的建设用地单位373、耕地闲置费市政府文件占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单位38 4、矿产资源勘察开采登记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39 5、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务院文件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或个人406、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理登记的单位或个人41 7、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经批准拆迁房屋的单位或个人428、土地登记费市政府文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43 9、征(土)地管理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征用与划转国家土地的单位或个人44 10、外商投资场地使用费市政府文件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45 11、土地房屋租赁、抵押登记费市政府文件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46 12、直管公房证照工本费市政府文件承租直管公房的用户47 13、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征用土地的用地单位或个人(非征地用地部分)48 14、城镇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市政府文件办理产权证书的单位或个人(非交易行为部分)49 15、地质成果资料有偿使用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使用国家地质成果资料的单位50 16、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申请安全鉴定的单位或个人------------------------------------------------------------铁道51 1、铁路运输物资安全费市政府文件委托铁路运输物资的单位或个人------------------------------------------------------------交通52 1、公路养路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拥有车辆的单位或个人53 2、船舶港务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利用港口的船舶54 3、船舶登记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理船舶登记的单位或个554、海员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个人56 5、船舶证明签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理签证的单位或个人57 6、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58 7、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申请安全检查的单位或个人59 8、内河航道养护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在内河航道上航行作业的各种船舶、竹木排筏和浮体物体60 9、船员考试发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参加考证的个人61 10、船员服务簿申请及证书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申请人62 11、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需进行护航的船舶业主63 12、公路运输管理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从事公路运输的单位或个人64 13、水路运输管理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从事水路运输的单位或个人65 14、“收费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通行“收费还贷公路的”车辆所有者66 15、港口费市政府文件利用港口的船舶67 16、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全国人大法规损坏公路设施、路产的单位或个人68 17、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市政府文件从事交通建设项目的单位69 18、油污水化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委托进行船舶水中油含量、有毒物质含量、生活污水等化验的单位或个人70 19、浮油回收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需进行浮油回收作业船舶所有者71 20、船舶等设施检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需进行检验的船舶及船舶设施生产企业------------------------------------------------------------检验检疫721、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从事进出口商品贸易的企业73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从事进出境动物的单位或个人743、国境卫生检疫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进出国境的个人754、进口食品检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进口食品的企业------------------------------------------------------------贸促会76 1、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申请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企业77 2、认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申请办理认证的企业78 3、仲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申请办理对外经济贸易仲裁的企业------------------------------------------------------------外经贸79 1、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80 2、装船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81 3、手工制品证书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82 4、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83 5、蚕种(生产、供应、冷藏、市政府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调运)许可证工本费84 6、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工本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85 7、蚕种检验、检疫费市政府文件供应蚕种的单位------------------------------------------------------------人行86 1、贷款证收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87 2、经营金、银饰品许可证工本费市政府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88 3、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工本费市政府文件办证的单位------------------------------------------------------------农业89 1、兽药生产许可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90 2、兽药经营许可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91 3、兽药制剂许可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92 4、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采捕天然和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单位或个人93 5、国内植物检疫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需进行植物检疫的单位或个人94 6、畜禽及其产品防疫检疫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需接受畜禽及其畜禽产品防疫检疫的单位或个人95 7、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96 8、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单位或个人97 9、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及合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格证工本费98 10、人工授精员合格证工本费市政府文件办证的个人99 11、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审市政府文件生产经营水产种苗的单位或个人核评定费和年度签转费100 12、农作物委托检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委托检验的单位或个人101 13、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实行试验的单位102 14、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进口兽药需接受质量标准复核的单位或个人103 15、进口兽药检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进口兽药需接受检验的单位或个人104 16、新兽药质量复核检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需进行新兽药复核检验的单位或个人105 17、土壤肥料测试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需进行测验的单位或个人106 18、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生产者107 19、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生产和经营饲料添加剂的单位或个人108 20、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进口饲料水添加剂的单位或个人检验费109 21、饲料及饲料剂委托检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委托检验的单位或个人110 22、境外厂商农药试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进行农药试验的境外厂商111 23、肥料土壤植物调理剂登记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进行登记的企业112 24、农药监督检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定期接受检验的企业或个人------------------------------------------------------------农机113 1、农机监理费(含“九二”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使用各型拖拉机、各种农用机械的单位或个人式拖拉机牌证费)114 2、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接受产品测试的单位或个人------------------------------------------------------------乡镇企业115 1、乡镇企业管理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乡镇企业116 2、机砖水泥质检费市政府文件接受质检的单位或个人------------------------------------------------------------林业117 1、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进出口野生动植物或产品、制成品的单位或个人118 2、木林采伐许可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119 3、木材运输证工本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120 4、种子生产许可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121 5、种子经营许可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122 6、森林植物检疫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森林植物、林产品接受调运、产地检疫的单位或个人123 7、绿化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未履行植树义务的个人和未完成植树任务的单位124 8、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125 9、林业保护建设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经批准进入林区收购、销售木材的单位或个人126 10、植被恢复费全国人大法规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127 11、林地补偿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气象128 1、航危天气预报收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使用航危天气预报的单位129 2、防雷装置安全检测验收费市政府文件接受安全检测的单位------------------------------------------------------------水利130 1、水资源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本市辖区内取水的单位或个人131 2、河道采砂管理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经批准在河道采砂的单位或个人132 3、取水许可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133 4、水土流失防治费市政府文件在生产建设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或个人5、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费市政府文件本市辖区内在建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建设134 1、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证书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135 2、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审查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含证书)费136 3、建设监理证书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137 4、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工程建设单位138 5、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工程建设单位139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委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单位140 7、预制构件质量监督费市政府文件从事预制构件生产的单位1418、城市建设配套费市政府文件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1429、招投标业务费市政府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和中标单位143 10、建设施工企业管理费市政府文件建设施工企业------------------------------------------------------------测绘1441、测绘产品收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使用测绘产品的单位或个人1452、测绘产品质量检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需接受质量检验的单位或个人1463、测绘仪器测试收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需接受测试的单位或个人------------------------------------------------------------园林147 1、集中绿化建设费市政府文件从事旧城改造因条件限制需异地绿化的建设项目148 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费市政府文件经批准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单位或个人149 3、绿化赔偿费市政府文件应承担绿化赔偿的单位或个人------------------------------------------------------------市政150 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占用城市道路从事挖掘作业的单位或个人151 2、城市占道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152 3、城市污水处理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使用自来水的单位或个人1534、垃圾处置费市政府文件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154 5、下水道接沟许可证工本费市政府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155 6、停车楼(场)牌照工本费市政府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156 7、户外广告场地占用费市政府文件利用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环保157 1、超标排污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超标准排污的单位158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评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申请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159 3、二氧化硫排污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排放二氧化硫的企业160 4、环境监测服务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需接受环境监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文化161 1、演出许可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162 2、文化市场管理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从事国家收费的文化事业的单位或个人------------------------------------------------------------科学1631、科技奖评审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申请评审的单位或个人1642、专利收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申请专利的单位或个人------------------------------------------------------------新闻出版165 1、报刊登记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理登记的单位1662、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使用出版物条码胶片的单位1673、印刷许可证及代印、代发管理费市政府文件办证的单位1684、记者证工本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个人1695、版权代理服务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需进行版权代理的单位或个人1706、印制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委托检验的单位或个人171 7、出版物准印证工本费市政府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172 8、著作权管理费市政府文件申请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进行作品技术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教育173 1、研究生报名考务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报名的个人174 2、学位与研究生评估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申请评估的个人175 3、义务教育阶段杂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接受义务教育的个人176 4、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借读学生177 5、普通高中学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高中学生178 6、学校住宿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住校学生179 7、中等职业学校学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中专校学生180 8、普通高校学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高校学生181 9、函大、夜大学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函大、夜大培训生182 10、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参加考试的个人1831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参加报名的个人及评审费184 12、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教师185 13、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高等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自学出国留学人员教育培训费186 14、学位证书工本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个人187 1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市政府文件参加自学考试的个人188 16、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市政府文件参加报名的个人招生报名考试收费189 17、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市政府文件参加考试的个人学校招生考试收费190 18、专业证书班招生考务建档费市政府文件参加专业证书班考试的个人191 19、社会力量办学建档及许可证国务院法规经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工本费192 20、社会力量办学收费国务院法规经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193 21、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市政府文件参加考试的学生194 22、幼儿园收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接受幼儿教育的学生家长195 23、教师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收费市政府文件参加培训和测试的个人------------------------------------------------------------卫生196 1、消毒药械及化妆品审批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经销消毒药械及化妆品的单位和个人1972、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申请审评的单位或个人1983、卫生许可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1994、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民办医疗机构2005、卫生监测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被进行卫生监测的单位或个人2016、疫情处理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接受疫情处理的单位或个人2027、护士注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注册的护士203 8、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个人204 9、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参加资格考试的医师205 10、医师资格证书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医师206 11、执业医师注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注册的执业医师207 1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全国人大法规参加考试的个人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收费208 13、医疗收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接受医疗机构治疗的个人209 14、预防性体检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参加体检的个人210 15、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接受防疫服务的单位或个人211 16、卫生质量检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接受卫生质量检验的单位或个人212 17、预防接种劳务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接受疫苗接种的个人------------------------------------------------------------司法213 1、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参加报名考试的个人214 2、律师工作执照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理律师执照的律师215 3、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手续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理申请的外国律师事务所216 4、律师年检注册收费市政府文件参加年检、注册的律师------------------------------------------------------------公安217 1、爆炸物品管理证件工本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218 2、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219 3、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个人220 4、外国人签证费及证件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理签证的外国人221 5、公民出入境申请手续费及证件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理出入境申请的个人222 6、往来港澳证件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个人223 7、机动车辆管理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各种机动车辆224 8、驾驶员管理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2259、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226 10、灭火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227 11、枪支管理证件工本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228 12、门(楼)牌工本费市人大法规办证的单位或个人229 13、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费市人大法规暂住人口230 14、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市人大法规出租房屋的单位或个人231 15、自行车牌照工本费市政府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232 16、爆炸单位资格审查合格证市政府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工本费233 17、放射性同位素登记费市人大法规办理登记的单位234 18、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审查市人大法规办证的单位或个人登记证费235 19、治安联防费市人大法规未派治安联防人员的单位,个体经营户236 20、消防重点单位合格证工本费市政府文件办证的单位237 21、防火档案工本费市政府文件应建立防火档案的消防管理单位238 22、火灾原因技术鉴定费市政府文件因火灾需进行鉴定的单位或个人239 23、乘机证明、乘机住宿证明工本费市政府文件办证的个人240 24、道路清障费市政府文件违章停车、故障车、事故车需清障的单位或个人241 25、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242 26、驾驶员培训(学科)收费市政府文件参加培训的驾驶员243 27、迁移证工本费市政府文件办证的个人244 28、机场限制区出入证工本费市政府文件办证的单位或个人------------------------------------------------------------工商245 1、企业注册登记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246 2、个体工商业户注册登记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理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247 3、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理注册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2484、集贸市场管理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进入集贸市场进行商品交易的单位或个人249 5、经济合同鉴证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需进行经济合同鉴证的单位或个人2506、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使用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单位或个人2517、商标注册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办理商标注册的单位或个人2528、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国土行政事业收费

国土行政事业收费

省物价局、国土局、财政厅四川省国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川价字非(1991)116号 1991年7月1日各市、地、州物价局、国土局、财政局: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罅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90>16号),深入贯彻改革开放、治理整顿的方针,强化土地管理、严肃收费纪律,使国土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10号令)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两个规定》以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国家物价局、国家土地管理局、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国土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重新审定,按照国土管理收费的分类,制定了《四川省征(拨、占)用土地管理费收费办法》、《四川省土地登记收费管理办法》、《四川省土地荒芜、复垦收费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农村宅基地超占土地收费管理办法》,经省清理不合理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审定,现予公布实施,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国土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和标准的制定,权限在中央和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两级。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均无权自立收费项目和自定收费标准。

二、本《规定》所列各项收费标准,是对社会各单位、个人的最终收费标准。

各市、地、州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在《规定》的收费限额或幅度以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从本地实际出发,需暂缓执行的个别收费项目以及标准偏高需降低收标准执行的,由当地物价、国土、财政部门共同协商,提出意见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抄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三、征用、划拨、占用(含临时用地)土地的补偿和安置费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对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试点的通知》(川府发(90)91号)和财政部(89)财综字第94号文规定的具体办法,由省物价局、国土局、财政厅另文下达。

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doc

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doc

渝财公告﹝2018﹞40号关于公布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17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编制了《重庆市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18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谢谢你的观看二、2018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目录清单》的政策解释。

市市场监管局受理社会举报并监督检查,监督举报电话:12358。

附件:1.重庆市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重庆市2018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谢谢你的观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发布时间:2018-12-29 17:11:19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本站原创浏览次数:13587分享附件1重庆市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注: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我市交通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收费项目的通知》(渝财综[2018]11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收费,故该项目未列入本次目录清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200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200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200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渝府发[2005]3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4.13
【实施日期】2005.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200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
(渝府发[2005]34号)
经审定,现将重庆市200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86项予以通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面广,利益性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切实保障企业、法人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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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具体标准由区、县(市)物价局确定报
市物价局备案。
一次征用1000亩以下
征地费用总额
不超过4%
同上
同上
2、半包方式(包工作、
包时间、不包费用)
一次征用1000亩及以上
征地费用总额
不超过2%
同上
同上
一次征用1000亩以下
征地费用总额
不超过2.5%
同上
同上
3、单包方式(包工作、
不包费用和时间)
及以下
50元
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0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20000元。
3、城镇居民私房用于生产、经营
每宗地500M2
及以下
20元
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0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80元。
4、城镇居民住房占地
每宗地100M2
及以下
7元
每超过50M2以内加收3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
(二)、占用基本农田
按占用非基本农田收费标准上浮50—100%
六、土地复垦费
(一)、占用非基本农田
一类区
占用耕地面积
(元/M2)
10——15
具体标准由区、县(市)物价局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二类区
同上
8——12
同上
三类区
同上
5——10
同上
(二)、占用基本农田
按占用非基本农田收费标准上浮50—100%
七、外商投资场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
按重庆市人民政府96号令执行
每证
5.00元
三、土地登记费
(一)、土地权属调查费
土地使用权人
因土地出让、转让或房屋买卖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由买方交纳。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每宗地2000M2
及以下
100元
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13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350元。
2、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每宗地1000M2
用地面积
0.50元/M2
改、扩(加层)新
建房屋的单位或
个人
(五)、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费
建房者
利用原宅基地重建
不收费
占用非耕地
用地面积
0.25—0.50元/M2
同上
占用耕地
用地面积
1.00—2.00元/M2
同上
二、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建设单位或个人
国家、乡(镇)建设用地证书工本费
每证
8.00元
个人建设用地证书工本费
土地使用权人
l、发证
证书工本费
每证
10元
2、土地房屋租赁、抵押登记费
土地抵押登记费
抵押担保价值的
1‰
土地抵押人
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耕地开垦费
建设单位(一)、占用非基本农田源自一类区占用耕地面积
(元/M2)
20——30
具体标准由区、县(市)物价局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二类区
同上
15——25
同上
三类区
一次征用1000亩及以上
征地费用总额
不超过1.5%
同上
同上
一次征用1000亩以下
征地费用总额
不超过2%
同上
同上
(二)、临时占用农村集体土地
临时用地补偿费
2%
占用土地的建设
单位或个人
(三)、划拨国有土地
用地面积
2.00元/M2
拨用国有土地的
建设单位
含临时占用国有土地
(四)、单位和城镇居民利用
原使用土地改扩(加层)和新建
同上
10——20
具体标准由区、县(市)物价局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二)、占用基本农田
按占用非基本农田收费标准上浮50—100%
五、耕地闲置费
(一)、占用非基本农田
一类区
占用耕地面积
(元/M2)
10——20
具体标准由区、县(市)物价局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二类区
同上
8——15
同上
三类区
同上
5——12
同上
重庆市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附表1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交费者
备注
一、征(土)地管理费
已交土地使用权出让价金的不再交征土地管理费
(一)、征用集体土地
(包括乡镇企业经依法批准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
1、全包方式(包工作、
包费用、包时间)
一次征用1000亩及以上
征地费用总额
不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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