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疾控中心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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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XX市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子公文

XX疾控…2012‟XX号

XX省XX市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心卫生院、镇乡卫生院:

截至2012年9月9日,我区今年已报告狂犬病X例,均已死亡,还发生X起犬伤多人事件。目前我区狂犬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

狂犬病又叫疯狗病或恐水症,是由狂犬病病毒导致的人兽共患急性传染病。狂犬病是一种完全可以预防的致死性疾病,目前尚没有有效的临床治疗方法,人一旦发病,100%死亡,病死率是所有传染病中最高的。

全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清醒认识我区当前狂犬病疫情形势的严峻性,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狂犬病防

控工作作为防治重大疾病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健全防控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群防群控格局,全力抓好各项防控工作。

二、严密监测疫情,及时报告发病情况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辖区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分析辖区疫情态势。一旦发现就诊病人出现兴奋、烦躁、恐惧,对外界刺激如风、水、光、声等异常敏感,“恐水”、流涎、多汗、心率快、血压增高等症状时要高度警惕,详细询问犬伤史情况,及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我中心报告。并对疫情立即进行规范处臵,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规范处置狂犬病疫情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关注犬伤人事件,特别是猫、犬连续伤人事件后,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时,一旦发生狂犬病疫情的镇乡卫生院,要立即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搜索事件附近及周边是否还存在有犬伤的人员没有免疫的情况和病例,调查伤人的宿主动物是否得到合理处臵,开展疫点消毒处理,是否实施对患者隔离治疗。

四、规范处置狂犬病暴露者

人员一旦受到犬猫等动物咬伤、抓伤后,要动员被犬伤的人员要尽快到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的接种门诊接受预防处臵,包括正确处理伤口, 正确接种合格狂犬病疫苗。凡是分级达到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

免疫球蛋白后,再接种狂犬病疫苗,就可以100%预防狂犬病的发生。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培训,严格按照卫生部《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操作指南(2009年版)》的要求(附件1),规范开展狂犬病暴露后处臵工作。加强接种门诊建设,配备冲洗伤口等必要设施,做到安全接种,切实降低人狂犬病的发病率。

五、深入宣传狂犬病防控知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在辖区内广泛开展狂犬病的防控知识,教育群众自觉控制犬只饲养量,增强防护意识,引导养犬户按要求对犬只进行拴养或圈养,不带犬进入公共场所。要做好狂犬病死亡动物尸体处理、疫区环境消毒处理,防止狂犬病病原传播扩散。要切实加强对狂犬病的危害、无害养犬、暴露后处臵等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主动参与、及时接种意识,自觉参与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狂犬病疫情发生、蔓延。

附件1: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工作规范(2009年版)

附件2:2008年-2012年9月9日我区狂犬病疫情

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十六日

抄送:市疾控中心,区卫生局

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2012年9月16日印发

附件1: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工作规范(2009年版)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臵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臵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臵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臵。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臵。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臵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臵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

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第九条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

眼部: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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