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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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江苏省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建设标准》

有关编制说明

一、编制说明

1、“十五”期间,我省积极开展职业教育示范专业的创建与评审工作,从2003年起,历时三年,全省共评定了337个中职、30个五年制高职教育示范专业。省级示范专业的创建有力地促进了职业学校的现代化建设,提升了职业学校的服务能力。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5‟35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06‟26号)《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十一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实施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建设工程,全省重点建设500个中职、80个五年制高职教育示范专业。

2、《标准》是在2002年省教育厅颁发的的《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标准》、《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建设标准》(苏教职[2002]11号文件)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3、《标准》体现了新形势的要求,融入了新的职业教育理念,简化了部分指标,增加了专业文化建设、特色与创新等内容,增设了核心指标等,力求体现标准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标准》注意了处理规范与特色的关系,既全面落实办学基本要求,又促进专业特色与创新的彰显;注意了处理硬件与软件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注意了处理评审与建设的关系,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二、申报省级示范专业必备条件

1、申报中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

(1)申报专业在校学生不少于240人,或不少于6个班;有两届以上毕业生;未来几年社会对该专业人才有相对稳定的需求。

(2)申报专业专任专业教师(含专业理论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不少于8人,专任专业教师本科达标率85%以上,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50%。

(3)申报专业实验实习设备总值一产、三产专业不低于100万,二产专业不低于200万。

2、申报五年制高职教育示范专业

(1)申报专业在校学生不少于300人;有一届及以上的毕业生,近五年连续招生,且“五年一贯制”班级须按规定办在本校内。

(2)申报专业专任专业教师(含专业理论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不少于10人;专任专业教师本科达标率95%以上,其中,研究生学历达10%以上;双师型教师不低于50%。

(3)申报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理工农医类不少于300万元,其他类不少于200万元。

三、示范专业建设标准指标体系说明

1、“示范专业建设标准指标体系”分为5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指标,三级指标中标有★为核心指标,共10个。

2、三级指标的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A级、C 级指标体系有明确表述;B级部分有明确表述,未明确表示

的,介于A级与C级中间即为B级;不达C级即为D级。A、

B、C、D级的得分系数分别为:0.9、0.7、0.5、0。

3、综合评定达到优秀的必备条件:核心指标“★”中A ≥8;非核心指标中C≤4,D=0。

4、由专家组集体研究认定具有专业特色或创新的专业,加8分。

5、指标体系中“近三年”、“近五年”均指含检查所在“学年”在内的前三年或五年。

四、本《标准》由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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