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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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民爆物品丢失管理制度

煤矿民爆物品丢失管理制度

煤矿民爆物品丢失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民爆物品的管理,减少丢失情况的发生,保障工作安全和持续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使用、存储、运输、投入、检测等环节。

三、物品分类煤矿民爆物品分为炸药、雷管、导爆管、起爆器等不同种类,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

四、责任部门煤矿民爆物品的管理由矿工队部门负责,具体到负责人员需为只有合格证书的员工。

五、物品保管1. 煤矿应设立专门的民爆物品保管库房,对各类民爆物品分门别类存放,保持通风、干燥,并定期进行清点盘点。

2. 对于易燃易爆的民爆物品,应采取专门的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3. 禁止将民爆物品与其它易燃易爆材料共同存放,防止事故。

六、物品投入1. 投入民爆物品前,操作人员应当核对物品的种类和数量,确保无误。

2. 禁止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投入民爆物品。

3. 投入民爆物品的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七、物品使用1. 操作人员使用民爆物品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私自调整或改动。

2. 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安全。

3. 民爆物品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上级主管。

八、物品运输1. 对于需要运输的民爆物品,应选择独立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严禁与其它物品混装混运。

2. 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范,严禁超速超载,确保车辆稳定行驶。

3. 对于需要过山或水的民爆物品,应当严格按照运输规程进行操作,保障安全。

九、物品检测1. 对于民爆物品的质量和成分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2. 抽检时要由专门的检测部门负责,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

3. 对于不合格的民爆物品,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物品报废1. 对于不能再使用的民爆物品,应当进行专门的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

2. 严禁私自随意丢弃报废的民爆物品,必须交由专门的处理部门处理。

煤业公司民爆管理制度

煤业公司民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业公司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使用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民爆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确保民爆物品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1. 组织制定、修订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2. 审批民爆物品采购、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的申请;3. 监督检查各部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4. 负责民爆物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安全要求;2. 储存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出入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3. 使用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使用、操作、维护等环节的安全管理;4. 运输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运输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过程安全;5. 销毁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销毁安全管理,确保销毁过程安全。

第三章民爆物品采购、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管理第七条民爆物品采购:1. 采购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需求,选择合格的民爆物品供应商;2. 采购合同中应明确民爆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验收标准等;3. 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资质。

第八条民爆物品储存:1. 储存部门应设置专门的民爆物品仓库,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雷、防潮、防腐蚀等安全设施;2. 储存民爆物品时,应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3. 储存仓库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条民爆物品使用:1. 使用民爆物品前,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2. 使用民爆物品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3. 使用完毕后,应将民爆物品及时清理、回收,并做好记录。

煤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回收、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本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科:负责民爆物品的采购、运输、使用、回收等工作。

2. 安全科:负责民爆物品的安全检查、监督、培训等工作。

3. 保卫科:负责民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销毁等工作。

4. 财务科:负责民爆物品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民爆物品采购与验收第六条民爆物品采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厂家。

第七条采购民爆物品时,应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

第八条民爆物品到货后,由生产科、安全科、保卫科共同验收,确保民爆物品质量合格。

第四章民爆物品储存与保管第九条民爆物品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库房应符合以下要求:1. 结构坚固,通风良好,防潮、防雷、防静电。

2. 库房内设有消防设施,并有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3. 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第十条民爆物品入库、出库必须做好登记,实行专人管理。

第十一条民爆物品库房内不得随意堆放杂物,保持整洁。

第五章民爆物品运输与使用第十二条民爆物品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运输民爆物品时,应配备押运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民爆物品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第六章民爆物品回收与销毁第十六条民爆物品使用后,应按照规定进行回收,并做好记录。

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资格认证
经过培训的人员需通过资格认证,取得相应的资格 证书后方可使用爆破器材。
人员变更
如使用人员发生变更,需重新进行培训和资格认证 。
使用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距离
爆破器材使用现场应设置安全距离,确保 人员和设备安全。
安全监督
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督,确保爆破作 业符合规定要求。
安全警示标识
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 员注意安全事项。
适用范围与对象
适用于煤矿民爆物品的管理,包括炸药、雷管等易爆物品 。
适用于煤矿企业、民爆物品供应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 位等。
管理部门与职责
煤矿企业应设立民爆物品管理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管理制度 、开展培训、组织安全检查等 。
民爆物品供应单位应负责提供 合格的民爆物品,并进行质量 检验和监督。
储存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储存制 度,实施分区、分类、分组存 放,确保安全。
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2023-10-27
目录
• 制度总则 • 爆破器材采购 • 爆破器材储存 • 爆破器材使用 • 事故应急处理 • 制度监督与执行
01
制度总则
目的与意义
确保煤矿民爆物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安全可控,防 范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煤矿民爆物品管理,提高开采作业安全性,促进煤矿安 全生产。
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要求
01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建立信息反馈渠道,鼓励员工积极反 映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 足,及时收集并整理相关信息。
02
分析问题原因与制定 改进措施
针对反馈回来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 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优化 和完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民爆物品的管理,维护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民爆物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科学管理、防范控制风险、保障安全,推进煤矿生产安全文明化、法制化、标准化。

第四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科学管理,完善防范控制风险,全面保障煤炭生产安全。

第二章煤矿民爆物品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落实领导责任,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体系,规范生产秩序,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当坚持风险预防与控制,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革,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

第八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当坚持安全保障,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安全设施配备水平,确保生产安全。

第九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当坚持信息公开,畅通安全生产信息渠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三章煤矿民爆物品管理的组织管理第十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和权限。

第十一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专业化管理人才和技术设备。

第十二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

第十三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当落实领导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典型事例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四章煤矿民爆物品管理的安全保障第十六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配备相关安全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品。

某煤矿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某煤矿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马营煤矿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汇编二0一二年一月第一部分涉爆单位工作规范一、每个涉爆单位必须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站(简称爆管站)。

二、爆管站设站长一人,副站长两人,保管员、看库员、安全员和爆破员若干名。

有专门办公地点,对上述人员统一调配使用。

三、对爆破器材使用单位负责提供购买、运送、储存、看护、爆破使用和安全监管“一条龙”服务,接受当地公安派出所和使用单位的双重领导。

四、负责审核本单位生产所需爆破器材日用计划,并办理领取、清退手续。

五、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爆炸事故,严格看护和监管爆破器材,防止丢失和被盗,协助公安机关对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负责对本使用单位所有涉爆人员的监督,如有必要可组织检查和清查。

七、负责对本使用单位所有涉爆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其他培训工作的组织安排。

八、每月对爆管站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奖惩的依据。

九、建立完整齐备的档案手续、操作规程、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和岗位责任制,统一制板悬挂上墙,体现“一条龙”管理内容,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十、在重大节日或活动期间,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值班制度,加强安全检查。

十一、服从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爆管站管理制度1、爆管站工作制度为了提高爆管站全体人员的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保证爆炸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对所担负的工作一丝不苟,尽职尽责,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睡觉,经常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分清责任,按时上下岗,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四、工作时间不准饮酒,酗酒后不准接班,对在炸药库附近逗留的闲杂人员,要问清情况,礼貌劝阻。

五、各种帐目要按时清算,表册要填写清楚,字迹端正,印章齐全,手续完备。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某铁矿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民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第五条主要负责人职责 (1)第六条分管领导职责 (2)第七条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2)第八条保卫民爆作业区职责 (3)第九条爆破员职责 (3)第十条安全员职责 (4)第十一条保管员职责 (4)第十二条民爆物品储存库值守人员职责 (4)第十三条井口安检员职责 (5)第十四条危险货物运输车司机职责 (5)第十五条押运员职责 (6)第三章民爆管理规章制度 (6)第十六条民爆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6)第十七条民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第十八条民爆安全保卫制度 (10)第十九条爆破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2)第二十条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13)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17 第二十二条民爆物品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 (18)第二十三条民爆物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20)第二十四条民爆物品检验和销毁管理制度 (22)第二十五条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24 第二十六条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 25 第四章涉爆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6)第二十七条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26)第二十八条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36)第二十九条危险货物运输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39 第三十条民爆物品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42)第三十一条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 (44)第三十二条安检员安全操作规程 (46)第五章数码电子雷管安全使用操作流程 (47)第六章民爆管理考核办法 (52)第七章附则 (5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某矿铁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预防被盗、被抢、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矿生产安全,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某公司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矿在岩土爆破及其他爆破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起爆具、连接块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民用爆炸物品。

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1、建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机构成立煤矿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矿长为组长,安全副矿长民爆物品储存库管理负责人副组长,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及火工品仓库管理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民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主要涉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要求。

技术员、安全员、保管员必须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作业许可证,爆破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的公安机关、煤炭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许可证的人员担任3、必须建立健全民爆物品使用、运输、储存的相关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

4、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的相关管理规定,严守岗位、尽职履责,做好自保互保工作,杜绝民爆物品丢失、被盗抢和爆破安全事故发生。

5、加强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天班前会,每周例会,月度总结会,加强对涉爆的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考核,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履责能力、增强法律意识。

6、积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的管理与指导,积极配合上级各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认真整改提出隐患及问题。

7、根据煤矿实际及上级部门要求,要不断的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不断完善物防、技防设备设施,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二、民爆器材管理规定1、爆破器材购买、运输、使用应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雷管、炸药必须入民爆物品储存库专库专人管理,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任何人私自购买、保存。

3、其他爆破器材由材料库房统一管理发放。

4、雷管、炸药运送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分装分运,严禁混装混运,。

运输过程必须有押运人员,严防在运输途中丢失或发生其他事故。

严禁中途逗留,严禁将爆炸物品存放在井口房或井下巷道内。

5、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炸物品。

接触爆炸物品人员严禁穿戴非抗静电衣物,携带电子产品及其他高温、易燃易爆炸物品。

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民爆物品安全使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购买与储存第六条购买民爆物品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选择合法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第七条购买民爆物品需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民爆物品来源合法。

第八条储存民爆物品的库房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库房应设置在安全区域,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人员密集场所。

2. 库房应配备消防设施、通风设备、防雷设施等。

3. 库房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 库房内民爆物品应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5. 库房内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符合民爆物品储存要求。

第四章运输与使用第九条运输民爆物品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条运输车辆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严禁使用报废、改装、非法改装车辆。

第十一条运输途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民爆物品发生意外。

第十二条使用民爆物品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使用民爆物品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第五章销毁与回收第十四条民爆物品使用完毕后,应按规定进行销毁,确保无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销毁民爆物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民爆物品销毁后,应进行回收,确保资源利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定期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双龙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双龙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双龙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双龙煤矿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维护矿区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双龙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区内所有与民爆物品相关的领取、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以安全为重点,科学管理,依法规范,强化责任,保证民爆物品安全、高效、有序的使用。

第四条对于职工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矿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追究其造成的责任。

第二章保管与领取第五条双龙煤矿设有专门的民爆物品保管库,由专人负责民爆物品的领取、保管和使用。

第六条民爆物品保管库应当设有必要的通风、灭火设施,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每位使用民爆物品的职工都必须具有合法的民爆物品使用证书,并在保管库领取前出示。

第八条保管库专人应当做好领用记录,明确记录每次领取民爆物品的人员、数量、日期等信息。

第九条民爆物品保管库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民爆物品进行分类储存,不同类别的民爆物品应当分开存放。

第十条民爆物品保管库应当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民爆物品的数量、质量和完整性。

第三章使用与运输第十一条职工在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按照《民爆物品安全使用手册》的规定进行操作,并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职工在使用民爆物品时,应严格遵守防止爆炸和事故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拆卸或改变民爆物品的结构和性能。

第十三条民爆物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包装完整,防止破损和泄露。

第十四条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并由专人进行司机培训和车辆检查。

第十五条职工在运输民爆物品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计划。

第四章储存与保护第十六条民爆物品的储存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储存场所应当干燥、通风、无明火,并设有有效的防火和安防设施。

第十七条矿区应将储存民爆物品的场所划定为安全区域,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井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井下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矿井生产建设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井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包括安全检查、安全培训、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3. 爆破工负责井下民爆物品的使用、保管和运输,确保民爆物品安全。

4.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民爆物品的管理1. 井下民爆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2. 井下民爆物品的采购必须经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并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厂家。

3. 井下民爆物品的储存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库房内严禁烟火,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4. 井下民爆物品的储存实行专人负责,储存人员必须经过特种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

5. 井下民爆物品的领用、发放必须办理签单手续,登记台账,确保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

6. 井下民爆物品的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由持证人员押运,并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四、民爆物品的使用1. 井下民爆物品的使用必须由专职爆破工负责,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2. 井下民爆物品的使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3. 井下民爆物品的使用前,必须对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 井下民爆物品的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五、民爆物品的废弃处理1. 井下民爆物品的废弃处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丢弃。

2. 废弃的民爆物品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六、监督检查1. 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井下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双龙煤矿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双龙煤矿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双龙煤矿民爆物品管理规定Create self, pursue no self. This is a classic motto, so remember it well.双龙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六严禁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二、八不准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㈤未经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内容.五、选择典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安全监察检查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二、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公司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三、公司安全生产部对查出的问题要根据公司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形式以三联单的形式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监察人员、各施工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公司领导审核,最后报财务部执行.四、公司安全生产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互检,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目的在于互相监督,互相借鉴,取长补短,防患于未然,届时由各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五、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排除,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到位的,按重大隐患处理.六、安全生产部随时对各施工单位安全员的工作情况及安全档案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其提高防范意识,强化现场管理. 七、安全生产部每月要将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实现安全监察工作例会制度规范化、程序化. 八、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质量检查中,要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发现类似现象要严肃处理. 九、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本制度制定出本标段内部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并上报公司,按要求严格实施,同时将执行情况列入公司日常安全检查范畴之内.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为加强晋济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晋济高速公路安全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结合晋济高速公路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站在对党和国家负责的高度,站在对全线筑路员工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晋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切实把晋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出成效.全面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切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切不可有任何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公司部署,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二、预案范围和事权划分㈠本预案用于在晋济高速公路施工范围之内发生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包括:1、施工生产安全;2、交通车辆、机械安全;3、民用爆炸物品和安全;4、、防汛安全;5、重大锅炉、压力容器、油库、特种设备安全;6、其他安全.㈡事权划分发生安全、特大安全后,工作由现场人员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立即如实报告业主代表处和公司安全生产部,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指挥和组织实施,同时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三、具体方案㈠机构和职责1、公司领导组及其职责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公司成立了安全救援领导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工作;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协助各施工单位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办公室同时负责预案日常协调工作,协助领导实施本预案,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业主代表处、项目经理、监理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一名领导具体分工负责,同时成立应急抢险队不少于20人、车辆、挖掘机、装载机、洒水车、发电机各二台件名单附后.2、各代表处、监理部主要职责⑴指导协调有关施工单位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⑵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⑶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挥人员和物资疏散及现场保护工作.⑷指导有关施工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⑸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和情况,及时向领导组汇报处理情况.3、各施工单位主要职责⑴及时上报受灾情况,同时立即启动预案,组织力量、指挥应急抢险队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⑵根据灾害情况,了解周边人员、物资及时疏散及现场保护.⑶协助公司各代表处搞好善后各项工作.⑷协助公司、代表处准确统计人员伤亡和情况.㈡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公司、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公司值班电话:白天夜间㈢安全、特大安全报告和现场保护1、安全、特大安全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将发生的情况报告给项目代表处和有关部门,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2、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⑴发生单位及发生的时间、地点;⑵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⑷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措施;需要协助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项;⑸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3、安全、特大安全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应通过拍照、绘制现场图等方式对现场作出标记和详细记录.㈣应急抢险措施1、安全、特大安全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接到报告后,公司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代表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同时上报各级安全生产部门.2、现场指挥由公司领导组有关领导负责,协调安排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的专业抢险、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等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工作.3、各有关部门及施工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的抢险和处理工作.四、其它事项本预案适应于安全发生后总的,具体各类别预案和实施办法由各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定,并报公司安全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必要时进行模拟演练.各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对特大的调查处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在安全、特大安全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于发生安全、特大安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进一步扩大的,应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与奖励.万一发生,公司救援领导组有事统一调动各单位抢险队、抢险车辆、物资全力以赴进行抢险救援.安全责任追究规定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责任,保障筑路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部主任对下列安全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㈠、特大;㈡交通、特大交通安全;㈢施工质量安全;㈣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㈤施工生产安全;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㈦其他安全.安全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二、安全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各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本施工区域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对本施工地段范围内防范安全的发生,负责人要迅速妥善处理.四、各标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标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门及业主代表处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施工地段防范安全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五、业主代表处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施工地段容易发生安全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六、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本标段安全应急处理预案.本标段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经项目代表处签署后,报公司安全部备案.七、业主代表处、各标段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特大安全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八、对不具有安全生产施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强行组织施工,造成严重安全生产的,根据有关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对本制度存在的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代表处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工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报公司领导,组织查处.十、特大安全发生后,施工单位、业主代表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并应当配合协助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援救,有关单位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十一、特大安全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调查部门对进行调查.为因组织配合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法律按责任权限追究其责任.十二、各施工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报告特大安全隐患.接到报告或举报后,安全生产部应当立即组织对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晋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晋济高速的所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二、本办法所指的生产安全是指安全生产责任.一票否决是指各施工、监理单位在否决期内,取消其参加劳动竞赛评选资格,以及年度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总工、优秀总监、优秀总监代表的评选资格.三、本办法确定的否决期为施工每阶段检查期.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㈠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的.㈡发生伤亡后隐瞒不报、消极对待、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严重扩大或导致上访,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严重破坏工程施工质量的.㈢使用报废或存在隐患的机械、车辆、施工设备,未提供安全防护用品,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㈣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各项安全制度、办法不健全、措施不到位,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㈤对本施工范围内存在重大隐患,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五、考核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按签订的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同时结合日常每次检查的实际情况,拿出被一票否决的施工、监理单位名单. 六、公司安全生产部研究决定下达一票否决书. 七、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安全教育技术制度为切实搞好晋济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本着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晋济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时间要求公司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各标段必须每季度组织一次.二、方式㈠各施工单位内容要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而定.㈡期间的师资采取内派与外聘相结合的途径解决.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功底和授课经验,必须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与业务技能知识.三、经费教育的经费,要单项提取专款专用,必须保证和安全宣传教育费用需要.四、工作任务㈠负责一般工种及新职工的上岗、转岗、全员和特殊工种的等;㈡负责办好安全教育展览馆,对、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㈢讲授知识,演示安全设施的实际操作;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㈤负责停工整改期间的全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证件到期换发;㈥负责各种记录、台帐的管理和建档工作.五、其它要求㈠各单位首先在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各施工单位工作由项目经理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纳入安全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等部门编制计划和季度计划,每季初报到公司安全生产部.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各施工单位教育的主管部门,对各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业务领导,并对所属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㈢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实施教学,要针对对象,编制有明确目的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结束后,要统一安排考试考核,考核情况要存档备查.六、考评与奖罚公司安全生产部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进行检查,并纳入劳动竞赛方案进行考核奖罚.。

(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爆物品管
理制度汇

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民爆物品安全办公会制度 (4)
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
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制度 (7)
民爆物品库房消防管理制度 (8)
民爆物品安全保卫制度 (9)
民爆物品定员定量制度 (10)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11)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2)
民爆物品库房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4)
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 (15)
民爆物品库房出入库检查制度 (16)
民爆物品库房值班制度 (17)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8)
民爆物品库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9)
火工品申报、审批、汇报制度 (20)
民爆物品运输、押运管理制度 (21)
坦家冲.负民爆物品入库验收制度 (22)
民爆物品库房保卫部门督查责任制 (23)
民爆物品库房守员制度 (24)
民爆物品库房保管员责任制度 (25)
民爆物品库房安全隐患整改及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26)
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8)。

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概述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煤矿民爆物品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三、基本要求3.1 质量要求(1)煤矿民爆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2)民爆物品应当经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煤矿用产品安全鉴定机构安全鉴定。

(3)煤矿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必须拥有法定资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产品质量。

3.2 采购管理(1)煤矿企业应当根据需求,选择合作单位,确定供货计划,明确采购合同及技术要求。

(2)采购合同应当明确质量、包装标志、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等条款,并注明并保证供货单位和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3)采购单位应当按照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记录应当真实完整。

3.3 存储管理(1)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民爆物品的种类、品种、规格、性质等要素,建立详细的存储记录。

(2)民爆物品应当存放在定点、封闭、防潮、防晒、通风、干燥的仓库或库房内,与非民爆物品分开存放。

(3)民爆物品的储存期限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管理要求进行统一规定,并及时对逾期、变质、失效等产品进行处理。

3.4 运输管理(1)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民爆物品的运输方式、容器类型、运输数量等要素,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民爆物品应当装运到指定仓库或作业现场后立即卸载。

(3)运输记录应当详细记录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出厂日期、装运日期、收货单位等信息。

3.5 使用管理(1)煤矿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民爆物品使用计划,规定使用场所、使用时间、使用方法、使用数量、使用人员等。

(2)使用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件,并按照使用方法操作。

(3)民爆物品使用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点、报废或交回库房,严禁私藏、携带和流通。

四、安全保障4.1 管理机构煤矿企业应当建立民爆物品管理机构,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专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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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目录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 (3)民爆物品安全办公会制度 (4)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制度 (7)民爆物品库房消防管理制度 (8)民爆物品安全保卫制度 (9)民爆物品定员定量制度 (10)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11)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2)民爆物品库房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4)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 (15)民爆物品库房出入库检查制度 (16)民爆物品库房值班制度 (17)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8)民爆物品库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9)火工品申报、审批、汇报制度 (20)民爆物品运输、押运管理制度 (21)坦家冲.负民爆物品入库验收制度 (22)民爆物品库房保卫部门督查责任制 (23)民爆物品库房守员制度 (24)民爆物品库房保管员责任制度 (25)民爆物品库房安全隐患整改及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26)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8)1.负责落实管理措施,组织专题会议,检查评比总结,上报工作。

2.负责日常对工作面的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炸药库进行检查监督,掌握火工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模式。

4.负责建立和登记三个记录:①领导小组会议记录;②自检记录;③安全学习记录。

5.负责每季度向集团公司汇报矿火工品管理达标情况,呈送有关报表和资料。

6.每月组织放炮员和炸药库工进行一次安全学习。

7.负责放炮员上岗补贴和火工品消耗的统计。

8.负责对失效废旧雷管和炸药的销毁和审报。

9.负责对《火工品升井申请表》的审批。

10.负责对放炮员上岗的审查工作。

11.负责火工品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起草和修订,报请领导小组审批。

12.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办理火工品使用证照。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例会,研究部署当月安全经营工作。

2、每季召开一次公司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经营综合会议,分析本企业当季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成效,寻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报各部门和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和任务,根据需要聘请公安、民爆行业的专家开办安全讲座。

3、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安全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意见,研究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突发性问题和事件。

4、仓储、运输、内保等部门每二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部门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5、每年年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表彰会议,邀请公安等部门参加,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6、做好会议记录,以备督办检查。

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矿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管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证书,获得安全管理资格。

积极参加行业和主管部门组织各项专业对口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补充吸收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

2、培训对象2.1主要危险岗位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2.2对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

2.3每季度对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一线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4矿井法定代表人参加国家举办的上岗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矿井管理干部由公司积极选派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2.5每年开展一至二次全员安全教育。

3、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培训内容和组织考试。

5、各部门的各项培训要有详细的记录和考核结果,并备案存档。

6、培训内容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防范救援常识、岗位技能专业知识、安全设施的维护及正确使用方法、行业和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和规章制度。

7、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第一季度:培训内容:民爆管理法规,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第二季度:培训内容: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形式:课堂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第三季度: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第四季度:培训内容:消防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形式:聘请消防人员现场指导培训。

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制度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对事故进行预防,全方位、多角度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处理。

2、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公司安全组织机构成员及其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及作业场所实施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部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等贯彻落实情况,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公司主管副经理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可随时实施对公司有关安全经营、劳动保护、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4、仓库主管每周检查一次库区的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报警系统、防盗等安全装置、并督促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各种装置、设施可靠有效的使用。

5、公司在“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民爆器材储存库房、运输、防火、防盗情况等;安全员、保管员、警卫人员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安全防范设施、危险场所、违章违纪等,确保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期间的安全。

6、对各种检查中发现“三违”要立即制止,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做好安全检查的各项记录,并按“四定”(定资金来源、定措施、定项目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整改期间要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民爆物品库房消防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按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安全责任制》履行职责。

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管专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撤除、移动和改装,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

3、库内保持整洁干净,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及废品。

4、禁止使用电炉,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

5、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并加强巡视。

6、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做到“二会”一一会保管、会使用,“三定”一一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四不”一一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

7、发现火患按属地原则立即处理;发现火警报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处理;发现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报警,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险情应请示上级领导,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健全公司防火档案,关键危险点和重点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1、矿法定代表人是矿井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井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2、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爆炸物品的购进、运输、储存、销售应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加强技术防范措施,配养防护犬和配备电子报警设施,有条件可与110联网。

5、民爆器材仓库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情况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6、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和进入库区人员登记制度。

7、做到安全用电、用火,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8、严格奠定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

1、危险场所实行定员定量管理,不得超员超量。

2、危险品库房管理人员对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定员定量负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责任。

3、各库房严格执行定员定量管理,在危险品库房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标明定员定量。

4、进入库区正常人数不能超过6人,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库人数时,要向主管领导申请同意后方可进库。

5、库存危险品定量管理,不得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存量规定。

6、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到达危险场所时,必须严格奠定安全定员的管理规定。

7、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的人员,经矿领导批准后,由矿安全保卫人员陪同并做好现场监督。

1、危险品装卸须有专门的装卸队负责,老、弱、病、残和儿童不得从事民爆器材装卸作业,配备装卸人员须经矿保卫部门同意。

2、装卸作业前要对装卸工进行安全教育,执行企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时不应穿戴纤维衣物或带钉子的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3、装卸人员应服从仓库保管人员指挥,按指定的仓库、产品的品种、生产期、数量装卸作业。

4、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不论危险品的包装形式如何,一律双手抱件进行,严禁手抓捆扎带和对危险品翻液、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5、装运雷管时,装车高度应低于车箱栏板1 0厘米,包装箱放置平稳,不得倒置或侧放。

其他类危险品载重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运输时严禁装卸工站或坐在包装箱上。

6、装卸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

Iii车不得装载性能相抵触的危险品,其他车辆不准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7、雨天装卸时要做好危险品的防湿工作,盖好篷布,严禁暴风雨或雷雨天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8、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的危险品不准出、入库。

9、工作人员作业前认真检查运输车辆的完好状况,清除车厢内的一切杂物,装卸结束后,作业场所须清理干净,不得遗留危险品,清理的药粉等危险品须送至指定地点,定期销毁。

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

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5、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

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

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7.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7.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离墙体不应小于0.3米,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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