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委组织部行为规范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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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干部行为若干规范
组工干部必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中心,顾全大局,按照加强党的建设的总目标、总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一章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组工干部要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坚持党的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和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公正无私,唯贤是举。

第一条、任人唯贤,不准封官许愿,拉拉扯扯,搞小圈子。

第二条、扶正祛邪,自觉抵制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升迁或者职务变动的行为,不准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

第三条、秉公办事,刚直不阿,不准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或者讲人情,看关系。

第四条、全面地、历史地、客观公正地看待同志,不准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评价干部,重才轻德或者重德轻才。

第五条、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不准搞个人说了算。

第二章严守法纪,按章办事
组工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组织工作的严肃性。

第六条、发展党员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事,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准违反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

第七条、如实反映情况,敢讲真话,不准弄虚作假,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第八条、提高政治警觉性,不准玩忽职守,麻痹大意。

第九条、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准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审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他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

第三章牢记宗旨,端正作风
组工干部要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工作。

第十条、自觉接受监督,做党员和干部的贴心人,不准脱离群众,对群众的要求和意见漠然置之,甚至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

第十一条、深入实际,讲求实效,不准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第十二条、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勇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不准对错误言行熟视无睹。

第十三条、知过必改,有错必纠,不准文过饰非,或者争功诿过。

第十四条、积极开拓进取,勇于改革创新,勤奋敬业,严谨细致,不准懈怠懒散,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粗枝大叶。

第四章拒腐防变,廉洁从政
组工干部要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励,头脑清醒,意志坚定,始终经受住名位、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

第十五条、公私分明,严格要求自己,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为配偶、子女和亲友就业、录用、调动、提职、晋级、入党、出国、经商等谋求特殊照顾。

第十六条、谨慎交友,减少应酬,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第十七条、艰苦奋斗,勤俭朴素,不准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乐,奢侈浪费。

第十八条、克已奉公,清正廉明,不准违反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第五章增强党性,保持情操
组工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团结,互助友爱,始终保持高尚的情操。

第十九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第二十条、心胸开阔,宽宏大度,不准嫉贤妒能,压制人才,或者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第二十一条、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不准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传播或者听信小道消息。

第二十二条、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准盛气凌人,简单生硬,骄傲自大。

组工干部守则
一、政治守则
第一条、政治坚定。

坚定信仰,明确方向,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中央、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旗帜鲜明。

头脑清醒,增强政治敏感性,始终站在党的立场上,自觉维护县委形象。

第三条、遵纪守法。

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四条、党性坚强。

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坚决做到四个服从。

第五条、光明磊落。

对同志以诚相待,话讲当面,不搞阳奉阴违。

第六条、公而忘私。

以党的事业为重,正确处理名利位三者关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工作守则
第七条、忠于职守。

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高标准,严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清正廉洁。

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树立组织部门良好形象。

第九条、任人唯贤。

坚持党的干部琣\"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唯贤是举,凭党性、凭政绩看待和使用干部。

第十条、公道正派。

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不优亲厚友,自觉抵制跑官要官闹官等不正之风,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第十一条、严格程序。

严格按组织程序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开展工作,让县委放心,让群众高兴,让干部满意。

第十二条、甘当人梯。

默默无闻,埋头苦干,选好干部,配好班子,无私奉献。

三、作风守则
第十三条、作风扎实。

每年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基层调研或开展工作,办实事,求实效。

第十四条、联系群众。

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谦虚谨慎。

为人谦虚,工作严谨,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跑风漏气。

第十六条、雷厉风行。

说到做到,高标准,快节奏,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第十七条、精干高效。

思维敏捷,办事果断,务求实效,事争一流。

第十八条、仪表大方。

穿着整洁,言谈得体,举止端庄。

四、学习守则
第十九条、勤奋学习。

充分利用每周五下午学习日及
工余时间,坚持学习。

第二十条、博采众长。

广泛涉猎各门科学知识,充实自己,完善自己,提高知识水平。

第二十一条、思想进步。

深入钻研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用于指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业务精通。

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成为业务上的行家里手。

第二十三条、一专多能。

不仅具备组织工作能力,还应具备经济管理等多方面工作能力。

第二十四条、博学多识。

成为有思想、有见解、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组工干部“六不准三公正”
第一条、不准利用手中的权利为同乡、同学、同事、亲友谋取职位或提供方便。

第二条、不准搞封官许愿。

第三条、不准跑风漏气、泄露机密。

第四条、不准屈从于跑官要官者的软磨硬泡。

第五条、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第六条、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各种礼金和有价证券。

第七条、公正对待干部,不以个人好恶或亲疏定取舍,坚持“五湖四海”,不拉小圈子。

第八条、公正地向组织提供干部的真实情况,实事求是,有功说功,有过言过,不隐瞒,不掩盖,不弄虚作假。

第九条、公正地提出使用干部的建议。

组织部主要职责
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和人才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规划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发展党员的计划和措施,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第二条、研究提出各乡镇、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其他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的办理;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第三条、研究制定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方针和政策,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第四条、宏观指导全县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县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第五条、负责全区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及时向县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第六条、研究和指导全区干部教育工作,拟定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区管干部和组织人事系统以及有关党政干部进行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各乡镇的干部教育
工作;协助各乡镇和区直各部门搞好干部培训。

第七条、负责全区知识分子工作的指导,检查、综合、协调;代区委管理一批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并组织开展有关活动。

第八条、指导全区退(离)休干部工作,管理县委老干部局。

第九条、研究指导全区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工作,干部审查、历史遗留问题的审理工作,管理党员、区管干部申诉和来信来访工作。

第十条、研究指导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的党内、干部统计工作及计算机干部信息、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采集、录入、更新、上报和使用。

第十一条、研究制定全县党员电化教育工作计划,指导各乡镇的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做好制片、供片的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市委组织部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长工作职责
第一条、主持部门全面工作。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党的组织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的各项决议、决定和指示,就全区党的组织工作,对区委负责。

第二条、主持制定全区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划。

组织讨论、审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审核签发部门内的各类重要文件,向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条、召集并主持部务委员会议和其他重要活动或会议。

第四条、传达区委、上级组织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检查、督促部门内各科室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各科室、副部长的工作汇报。

第六条、对临时性的工作请示、汇报作出决定或决策。

第七条、组织实施区委、上级组织部门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同党内外人士广交朋友,做好各种矛盾的说服、疏导工作,协调好组织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共同推进组织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抓好部门内干部的思想、政治、作风等建设
和干部业务培训,了解和掌握部门内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

副部长工作职责
第一条、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就分管的工作,向部长负责。

部长因公外出时,受部长委托主持部门日常工作。

第二条、抓好分管科室的工作,对分管科室要加强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第三条、组织讨论、审定科室的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教训,做到分管科室的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对科室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负责向部长报告或提请部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全面贯彻党的组织路线和政策,熟悉全区各类干部、党员和党组织建设的基本情况。

调查研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办法。

第五条、组织实施区委、上级组织部门或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了解掌握分管科室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部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主管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安全保卫、机要保密、后勤服务和会务组织工作;组织拟定部门自身建设的规章制度;负责财务管理、生活福利、车辆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草拟有关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师宗组工信息》的编发和整理上报,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师宗年鉴》中组织工作的材料撰写和做好部务会议记录;协助机关党支部抓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学习;做好本部离(退)休老同志的管理工作;办理领导交办事项。

第二条、主管文印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组织部计算机网络通信和部内计算机的管理维护;制定、完善计算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有关保密工作。

第三条、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全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负责督办上级下达的调研工作任务。

干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市管干部职务任免的呈报工作。

第二条、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做好干部考察、选拔工作,办理乡科级干部职务任免手续。

第三条、负责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档案。

第四条、贯彻干部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搞好干部管理。

第五条、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干部选拔、培养、管理的制度、规定和建议,提请部务会讨论,在报区委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认真组织实施干部试用期、干部公示、谈话诫勉、年度考核等制度。

第八条、研究制定全区干部统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第九条、负责干部信息系统的建库、维护、数据更新和服务。

第十条、负责全区干部统计工作,并写出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负责机关工作者的招录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建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方面,对区委管理的党委的换届选举及乡科级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

第二条、研究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了解、研究以农村、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区为重点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情况和问题,就党组织的设置原则、隶属关系、活动内容、工作方式等提出意见。

第三条、研究、指导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党员教育工作。

第四条、做好党员目标管理、接转组织关系等工作。

第五条、负责制定全区党内统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第六条、负责党内基本信息系统的建库、维护、数据更新和服务。

第七条、负责全县党内统计工作,并写出统计分析报告。

第八条、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干部培训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二条、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全县干部培训工作规划。

第三条、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在职乡科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改善干部队伍的文化、知识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

第四条、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党委搞好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抓好乡镇党校和师资队伍建设。

第五条、做好党校系统的招生报考工作;
第六条、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干部监督工作职责
第一条、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确保干部选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条、办理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参与制定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提出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建议。

第三条、负责对《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负责干部任前公示的值班安排及信访件的核实。

第五条、办理区委和部领导批办的反映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的案件,并提出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建议:负责审理区管干部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研究和参与制订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信访工作。

第六条、负责干部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批和上报审批工作。

第七条、承办党群系统工作人员工作调动的工资接转。

第八条、承办因公出国人员的政审手续。

第九条、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才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对贯彻执行党的人才政策情况及人才的基本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第二条、参与制订全区人才工作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

第三条、做好本区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选拔、教育和管理工作,联系和组织本县优秀人才开展有关活动。

电教工作职责
第一条、研究制定全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目标。

第二条、运用电化教育的手段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三条、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和区直各单位的党员电化教育工作。

第四条、制定、完善党员电化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程序,使之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五条、做好制片、供片工作,完成市委组织部下达的电教任务,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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