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钻孔封孔测孔补充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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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钻孔封孔、测孔补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封孔、测孔质量,保证瓦斯抽采钻孔抽采效果,特下发本补充管理规定。

第二条生产科提供的岩巷卸压带为0.75m,但为提高穿层钻孔抽采效果,要求穿层钻孔封孔深度不得小于15m,若钻孔见煤点小于15m,则封孔至煤岩交界处。未按照要求进行封孔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对分管队长罚款100元/次。

第三条所有钻孔注浆结束后两天内必须进行实名制现场挂牌管理,钻孔现场牌板上的必须包含成孔日期、孔深、封孔时间、封孔负责人等信息;未按照要求钻孔现场挂牌管理的,对责任人、分管技术员和分管队长各罚款50元/处。

第四条责任区队必须完善钻孔施工台账封孔部分,台账内容包括钻孔成孔日期、孔深、见煤岩情况、封孔时间、封孔责任人、注浆量等信息。未完善台账封孔部分的,对分管技术员罚款100元/次,台账数据不完善的,对分管技术员罚款20元/处。

第五条瓦斯抽采钻孔封孔方式只有两种,永久封孔方式为“两堵一注法”,临时封孔方式为使用抽注一体式封孔器封孔,未按照要求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第六条钻孔封孔出现异常(人为原因造成注浆管吸气、煤壁漏气、钻孔注浆堵塞引起的流量小等),对责任人按照不规范进行考核。

第七条抽采主管、干管、支管及抽采钻场每周至少测定1次抽采参数,包括负压、流量、浓度等参数;抽采钻场指单独抽采硐室、掘进迎头抽采钻孔和高位裂隙钻场等。

第八条抽采时间6个月内的穿层钻孔,每半月必须测定一次钻孔单孔浓度和负压及组流量和浓度,6个月以上的穿层钻孔单孔参数不再测量,每月只测定

组抽采钻孔参数。

第九条抽采时间2个月内的顺层钻孔,每半月必须测定一次钻孔单孔浓度、组钻孔负压、流量和浓度,2~6个月的顺层钻孔每月测定一次钻孔单孔浓度、负压及组流量和浓度,6个月以上的抽采钻孔单孔参数不再测量,每月只测定组抽采钻孔参数。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七至九条规定的,对责任人和分管队长各罚款100元/次,对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未按照要求执行的责任人按照一般“三违”进行考核,对分管队长300元。

第十一条有瓦斯治理钻场的巷道必须配备瓦斯量程为0~100%的光学瓦斯鉴定器和高负压管道瓦斯取样器,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结束后2个小时内,通风队瓦斯检查工必须测定孔口浓度、始抽浓度和在抽浓度,并填写到验收单、钻孔施工原始瓦斯记录本和牌板上,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第十二条每天视频拔钻总数不得超过钻孔施工总数的30%,否则每超1个钻孔,对通风队瓦斯检查班分管副队长罚款30元/孔,对通风队队长罚款20元/孔;对抽放队分管队长罚款20元/孔,对抽放队队长罚款10元/孔。

第十三条责任区队必须对抽采时间6个月内的钻孔的抽采参数进行分析,对钻孔瓦斯浓度、负压和流量异常的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处理措施,并在每月29日前将分析总结和处理措施报送防突科分管人员处。未对抽采参数进行分析,对分管技术员罚款100元/次,报送分析总结和处理措施迟报的,对分管技术员罚款50元/天。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10月26日执行。

防突科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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