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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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

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

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
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是指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对农产品进行追溯管理的一种编码规范。

该导则主要包括农产品追溯编码的构成、编码方式、编码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一、农产品追溯编码的构成
农产品追溯编码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地区编码、企业编码和产品编码。

其中,地区编码是指生产农产品的地区代码,企业编码是指生产农产品的企业代码,产品编码是指生产的农产品代码。

二、编码方式
农产品追溯编码采用数字和字母的组合方式进行编码。

其中,地区编码采用数字编码,企业编码采用数字和字母的组合编码,产品编码采用数字和字母的组合编码。

三、编码标准
农产品追溯编码的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各地区和企业必须按照标准进行编码。

编码标准包括编码长度、编码规则、编码格式等方面
的规定。

四、应用范围
农产品追溯编码适用于所有生产、加工、销售农产品的企业。

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编码,并将编码信息上传到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

五、作用
农产品追溯编码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可以通过追溯编码快速定位问题产品,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六、总结
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的实施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信任度、促进农产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和企业应该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农产品追溯编码的有效实施。

码上放心追溯平台药品追溯码印刷规范

码上放心追溯平台药品追溯码印刷规范

“码上放心”追溯平台药品追溯码印刷规范1.3版码上放心追溯平台2017年7月修订历史:一、药品追溯码印刷形式建议“码上放心”追溯平台药品追溯码(以下简称追溯码)是为药品提供身份验证、信息存储与采集等信息服务所使用的电子标识。

追溯码是由20位数字加密编码,采用Code 128C一维条码和数字字符形式体现,支持自动识别设备及人眼识读。

追溯码分为一级追溯码(药品最小销售包装)、二级追溯码(药品中包装)、三级追溯码(药品外层包装,如此类推)。

(一)印刷要素追溯码包括以下印刷要素:印刷规则:1.追溯码名称、条形码、数字码必须印刷。

2.二级及以上追溯码(药品外层包装)消费者一般接触不到,因此可以不印刷查询方式。

3.一级追溯码(药品最小销售包装)直接面对消费者,要求至少印刷一种查询方式(扫码提示语、查询电话、查询短信)。

4.“码上放心·追溯码”的“·”可选,可以不印刷。

5.扫码提示语可精简为“手机淘宝扫一扫”。

6.扫码提示语中的“手机淘宝”可替换为“支付宝”。

7.追溯码名称中间可添加企业品牌,变成“码上放心·XXXX·追溯码”例如企业品牌为“爱健康”,则追溯码名称可以写成“码上放心·爱健康·追溯码”(二)印刷样式建议以下提供一些推荐的一级追溯码印刷样式。

为满足不同消费者和不同包装的需要,生产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任选其一使用。

在满足印刷规则的前提下,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推荐样式进行修改。

二、药品追溯码印刷参数及颜色(一)追溯码印刷参数(二)条码符号颜色可用搭配注:建议采用黑白颜色搭配。

三、药品追溯码赋码位置建议(一)追溯码条码符号位置选择1.基本原则追溯码条码符号位置的选择以符号位置相对统一、符号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

2.首选位置首选的追溯码条码符号位置宜在药品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内。

3.其他的选择药品包装背面不适宜放置追溯码条码符号时,可选择药品另一个适合面的区域放置追溯码条码符号。

福建:将建“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

福建:将建“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

福建:将建“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作者:思雨来源:《中国食品》 2017年第20期日前,福建省出台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以“一品一码”(一个批次产品有唯一的追溯码)为总体思路,打造统一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

食品安全追溯全程覆盖方案明确,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应确保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全过程全链条全覆盖,并覆盖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各类食品,包括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酒、调味品、食盐以及地产特色食品等。

同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建立产品追溯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源头(包括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环节提供有效准出凭证,食品加工企业在采购食用农产品原料时查验有效准出凭证;督促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对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主要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查验有效准出凭证,把好准入关;制定激励扶持政策,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建设全省统一追溯管理平台方案提出,要制定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的地方标准。

该追溯编码地方标准发布后,在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免费使用并积极推广,夯实“一品一码”追溯的工作基础。

监管部门和消费者通过访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或者通过手机下载APP扫追溯码的方式,可以获知该追溯码对应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的产地、生产经营者、生产日期、检验检测等相关信息。

同时,制定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技术标准,内容包括追溯信息的数据标准、接口标准、交换标准等。

追溯信息数据标准应至少包括产地、生产经营(种植养殖)主体资格、生产(收割捕捞)日期、检验检测等四大类要素。

此外,建设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平台的主要定位为覆盖食用农产品、水产品、预包装食品,并贯穿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出入境、流通、消费全过程全链条的追溯管理信息化平台。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兴署办发〔2017〕62号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兴署办发〔2017〕62号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兴署办发〔2017〕62号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专项推进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9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全盟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明确工作任务,建设追溯体系《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关部门、地区、行业和企业追溯信息初步实现互通共享,食用农畜产品、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农牧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追溯意识显著增强,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实现这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是:(一)推进食用农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畜产品“从农田牧场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

推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

(盟农牧业局牵头,盟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乌兰浩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二)推进食品及相关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和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重要产品追溯技术要求食用农产品追溯码编码规则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重要产品追溯技术要求食用农产品追溯码编码规则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重要产品追溯技术要求 食用农产品追溯码编码规则》山东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一)全省产业现状山东是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与出口大省。

据统计,2017年全省蔬菜产量1.06亿吨,水果产量3296万吨,猪牛羊禽肉产量772.4万吨,禽蛋产量449.3万吨,水产品总产量(不含远洋渔业产量)881.4万吨,均居全国首位。

2017年全省农产品出口总值达到1152.5亿元,占全国农产品出口的22.7%,连续19年位居全国首位。

山东食用农产品产业的发展,极大满足了国内外的消费需求,同时也为带动地区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积极推进可追溯体系在我省食用农产品领域的应用推广,对于提升我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育优势特色品牌,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必要性政策支撑。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对产品消费安全的诉求不断提升。

追溯体系作为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与风险防控的有效措施而受到重视。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为食用农产品、食品等七大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做出了顶层设计,指出“以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抓紧制定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

2017年2月,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对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行部署,指出“完善追溯标准体系…研制一批追溯数据采集指标、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等共性基础标准,实现产品追溯全过程的互联互通与通查通识”。

2017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7〕419号),要求加强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按照“自主可控,急用先行”原则,抓紧制定追溯术语、追溯编码、系统构建、评估评价等基础共性标准和数据互联、数据采集等关键技术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重要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在前期开展农产品、食品、药品等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建设目标。

加快建设从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到2020年,通过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培育一批标准化追溯骨干企业群体;制定、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追溯体系运作模式、成熟的追溯体系技术标准;建成完整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信息追溯体系与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生产经营主体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调动企业使用追溯平台的积极性,推动传统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体系建设的参与度和认同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安全需求;发挥追溯平台在日常消费中的辅助引导作用,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建设原则。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建设运行模式。

坚持追溯体系建设与区域发展规划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统筹调动资源,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联动的组织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追溯体系共治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和资源共享,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合力。

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码编码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码编码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码编码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码编码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概况1、任务来源本标准属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下达2018年第3批国家标准立项计划,项目编号为:20182193-T-424,项目名称为《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码编码规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等。

2、标准制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12月30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部署加快推进我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调“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国、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2017年10月,国家标准委、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7]419号),意见明确了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重点任务,提出加紧研制追溯基础共性标准,为我国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提供示范指导。

《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码编码规范》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首批立项的基础共性国家标准之一。

该标准作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基础性技术支撑标准,是实现追溯信息的快速记录和查询,以及不同追溯系统间互联互通的基础支撑技术,其制定和发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作为该项标准的牵头单位,也加大力度积极推动《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码编码规范》国家标准的研制和实施。

3、主要工作过程(1)成立《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码编码规范》标准研究工作组2017年10-12月,在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标准化工作部署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积极开展追溯码方案的调查与适用性研究,开展了多次实地调研,初步形成追溯码设计的思路与方案。

(2)形成《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码编码规范》国家标准草案2018年1-5月,《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码编码规范》研究工作组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立了标准内容框架,并草拟形成了《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码编码规范》国家标准草案。

产品追溯编号规定

产品追溯编号规定

产品追溯编号规定G/RA-QA-30 关于成品追溯,各工序要严格做好相关记录。

要求:详细填写每个步骤,包括原料批号,数量,进入罐(釜或压滤机)的编号,各分工段填写好半成品的来源(具体到罐的编号)、批次号、数量,并做好该工段结束产品的编号。

1、从溶粉转结晶批号,2-D-******-** ,2表示车间编号,D表示溶粉工段,******表示投料日期,** 用数字01,02,03等数字表示当天第几次投的料。

2、一次压滤后滤晶批号:2-1F**-******-* , 2表示2车间,1F表示一次压滤工段,**表示当天本工段压滤料的次数,依次用01,02,03等表示。

******表示投料日期,*用数字1,2,3等表示该批料经不同压滤机出来的顺序编号。

3、母液批号:每批压滤晶体对应一批母液,以同一个母液罐为记录,当本罐母液开始泵出时定义本罐母液批号:以本罐母液泵完为止。

母液定义见本规定第8、9、10条。

4、二次压滤:2-2F**-******-*, 2表示2车间,2F表示二次压滤工段,**表示当天本工段压滤料的次数,依次用01,02,03等表示。

******表示投料日期,*用数字1,2,3等表示该批料经不同压滤机出来的顺序编号。

5、三次压滤:2-3F**-******-*, 2表示2车间,3F表示三次压滤工段,**表示当天本工段压滤料的次数,依次用01,02,03等表示。

******表示投料日期,*用数字1,2,3等表示该批料经不同压滤机出来的顺序编号。

6、四次压滤:2-4F**-******-*, 2表示2车间,4F表示三次压滤工段,**表示当天本工段压滤料的次数,依次用01,02,03等表示。

******表示投料日期,*用数字1,2,3等表示该批料经不同压滤机出来的顺序编号。

7、水溶、浓缩、喷粉:按半成品编号定义,用同一批号。

8、RA97半成品:SE400-A-1-******##,A-1表示润浩1车间,******表示6位数年和月,##表示本月次数,用01,02,03等表示。

农产品追溯编码设计说明

农产品追溯编码设计说明

农产品追溯编码设计研究背景建立农产品追溯系统,促进中国农产品安全体系搭建是保障消费者食用农产品安全和提升农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而统一编码是实现农产品追溯系统的基础。

关于追溯码编码的研究,国外多采用EAN.UCC系统对农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跟踪和溯源,EAN.UCC系统〔全球统一标识系统是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和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共同开发、管理和维护的全球统一标志系统和通用商业语言,已广泛应用于工业、商业、运输业、物流等领域,其编码由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属性代码〔如批次、有效期、保质期等、全球位置码〔GLN、物流单元标识代码〔SSCC-18、储运单元标识代码〔ITF-14等构成;欧盟等国已采用EAN.UCC系统成功对牛肉、蔬菜等开展了食品跟踪研究。

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并取得了一定进展。

如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参考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出版了《牛肉产品追溯指南》、《生鲜农产品追溯指南》和EAN比利时/卢森堡20XX版的《EAN.UCC规范用于水果、蔬菜和马铃薯的标识与追溯》,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出版了《牛肉产品跟踪与追溯指南》和《水果、蔬菜跟踪与追溯指南》等;中国农业部于20XX颁布了《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动物免疫标识的编码、标准由农业部统一设计,编码全国统一,为8位阿拉伯数字,分上下两排,上排6位编码为免疫工作所在地,使用本地邮政编码,下排2位编码为防疫员的编号。

除了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指南和办法外,一些学者也对农产品追溯码的编码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相关设计方案。

如杨信廷等通过对果蔬物流情况的分析以及编码标准的研究,采用全球贸易代码+产品日期+产品产地相结合的条码设计方案,该研究团队从分析水产养殖品的业务流程入手,提出了一种产品编码与过程编码相结合编码方法,建立了适用于国情同时又符合国际标准的水产养殖产品质量追溯编码方案;Qu等在剖析蔬果物流可追溯地理空间特性基础上,采用位置编码+地块编码+生产日期+生产批次+校验码的编码方式设计追溯码,其中位置编码采用省级、县级、基地代码相结合;邓勋飞等对种植区域进行产地划分,采用以行政区划码和地块编号为主体的方式进行统一编码。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质检办质[2013]251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3.04.02【实施日期】2013.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13〕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国家重点食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防伪行业协会:2012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正式批准将“国家重点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列入七大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之一。

为推进国家重点食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程目标依托条码、射频识别技术(RFID)、传感器、快速检测等自主物联网技术,以乳制品、白酒等重点食品,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和儿童用品、特种设备等为重点,充分应用现代物联网技术,探索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管理,通过建设完善省级质量追溯平台、国家级第三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整合质量监管部门和企业的产品质量信息,探索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监督的新型质量监管模式。

二、主要任务(一)构建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信息体系。

推动企业建立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记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准确的填报质量安全追溯信息,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水平提供基本保障。

鼓励企业深度采用物联网相关技术,提升企业对人、物、设备、。

《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国家标准

《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国家标准

《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国家标准《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项目来源《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是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管理,于2018年1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计划号为20173618-T-424。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大学、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等。

二、标准编写的目的、意义产品追溯制度的建立为消费者了解产品原材料、来源、节点信息、安全性提供了便利,当产品出现问题时企业可以通过追溯系统迅速查到相关批次,及时召回问题产品,对于加强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意义重大。

特别是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危险品等重要产品通过追溯制度可以加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追溯体系发展过程中,追溯术语在各个行业都有所涉及,但有些术语有多种说法,很不统一,例如“追溯”这一术语就有多版本定义,且出现在不同的标准中。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就是统一重要产品追溯过程中的各类术语,形成一致的活动和信息交流表达方式,保障重要产品追溯互通性,提高追溯效率,更好的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国内贸易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主要工作过程《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标准在正式立项前,北京交通大学就成立了术语标准起草小组,搜集了大量资料,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查研究。

首先,搜集了与追溯、冷链物流、供应链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际标准,查找了标准中追溯术语的相关内容;第二,整理了近年来国务院、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部委发布的相关政策法规,提取追溯相关术语及释义;第三,通过对近五年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中的论文资源进行分析,获取了追溯的科研热点和相关资料。

第四,通过调研重要产品追溯相关企业,了解到了企业在具体追溯中对术语的理解说明。

《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标准在正式立项后,经研讨,基本确定了三套术语分类方案:第一、追溯基础术语、追溯信息术语、追溯技术术语、追溯管理术语和追溯服务术语。

福建省地方标准《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码编码技术规范》解读

福建省地方标准《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码编码技术规范》解读

条码与信息系统2019年第2期BAR CODE &INFORMATIONSYSTEM 追溯码是追溯体系建设的基础。

各单位(平台)借助统一的追溯码,遵循“向上一步,向下一步”的追溯原则,采集、记录、分享各环节追溯相关信息,才能真正实现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等全供应链追溯。

食品安全追溯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技术手段,是当前各级政府实施的民生工作,也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2017年9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启动全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该工作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覆盖人民群众日常基本消费食品的“一品一码”(即一个批次产品有唯一的追溯码)全过程追溯体系,打造全省统一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

编制背景《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各部门责任分工和职责明确要求: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制定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地方标准,规定追溯编码的编码结构和载体。

为此,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福建分中心组织并申报了省地方标准《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码编码技术规范》的制定计划。

2017年9月,获得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农业信息中心、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三维码(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8家单位参与,福建省地方标准《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码编码技术规范》解读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福建分中心周顺骥产品追溯25条码与信息系统2019年第2期BAR CODE &INFORMATION SYSTEM成立标准起草组,共同推进该标准的制定。

标准起草组收集了国内外大量食品追溯建设信息和编码信息资料,并前往“一品一码”相关建设单位就食品追溯系统建设现状进行调研,着重研究现有追溯码编码结构。

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11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11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正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11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就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药品追溯的部署要求,积极推动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提高药品监管工作水平和效率,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落实全过程药品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统,收集全过程追溯信息,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基本实现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重点品种可追溯。

二、任务安排(一)国家药监局负责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

目前,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8个标准已全部发布实施,包括《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追溯基本数据集》《药品经营企业追溯基本数据集》《药品使用单位追溯基本数据集》《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基本数据集》《药品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

国家药监局建设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协同平台),不断完善药品追溯数据交换、共享机制。

协同平台提供药品追溯码编码规则备案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以下简称追溯系统)地址解析服务,辅助实现不同追溯系统互通互享,实现药品全过程可追溯。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22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22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8日西安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追溯体系建设是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6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各系统融合共建和各平台互联互通,加快建设西安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推进产品供给侧改革,促进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推进“品质西安”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合力;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平台资源,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总体框架与标准规范,推动各类追溯技术系统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高运行和监测有效性;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第二章 理解编码协调制度和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

第二章 理解编码协调制度和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

三、归类总规则
规则三
原文: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 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 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 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 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
三、归类总规则
三、归类总规则
规则五
原文: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俗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 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套、乐器套、绘图仪器盒、 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 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 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 特征的容器。
2017版海关《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1月1日起实施
• 来源:新华社
记者26日从海关总署获悉,2017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将于 2017年在全球各有关国家和地区陆续实施,中国海关已完成对基于协调制度 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相关税号调整等转版工作,将于 2017年1月1日正式发布并实施新版税则。 据了解,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参照国际上主要国家海 关税则、统计、运输等分类目录制定的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一般每4至6年全 面修订一次。2017年版协调制度修订所涉及的商品范围较广,相应进出口税 则调整也较一般年份为多。按2017版进出口税则统计,此次转版涉及我国八 位税目约760多项,约占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的十分之一。此外,税则中的 许多章注也进行了调整,涉及的相关关税减让协议和特惠税率产品的税目税 率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商品税号在本次修订中发生变化,望广大 企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主动了解、深入研究2017年版协调制度和进出口税 则相关税号及其归类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避免延误货物通关。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20171026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20171026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试行)本文件规定了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国家重要产品内部及外部追溯实施过程中,为保证产品全过程跟踪和溯源所涉及到的编码设计与使用管理。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0114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追溯节点。

是指各类产品从生产到终端消费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环节责任主体,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电商平台等企业或自然人。

(二)经营者。

是指在各个生产流通节点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个体商户和团体消费单位。

追溯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具有追溯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三)主体码。

用于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节点主体码、经营者主体码以及自然人主体码。

(四)追溯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识于产品或票证上,用于查询追溯信息、合成追溯链条的代码。

(五)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产品的代码。

(六)产品代码。

使用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新增品种会同标准制定单位赋码。

(八)产品交易单元。

可赋码的最小产品单元,如产品包装的瓶、箱、袋、或件等。

同一类型、统一包装规格的产品单元拥有唯一编码。

(九)内部追溯。

针对组织内部各环节的联系所设计和实施的,能够实现组织内部质量及安全要素的记录,并实现不同环节产品信息前后关联的追溯。

(十)外部追溯。

针对供应链内某一组织与上下游组织的关系而设计和实施的,能够记录产品在供应链内流动的所有相关信息,并通过产品信息实现责任主体的定位,以及产品在供应链中的精确跟踪和溯源。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中药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中药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写及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企业代码企业代码是由6位行业分类码、7位企业编码、1位验证码组成。

1.流通节点为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标准中包括中药材产地、中药材经营、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饮片生产、中药饮片经营、中药饮片使用环节等中药材流通环节。

2.种植/养殖户(基地)从事中药材种植/养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经营企业实际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标准中包括在各个流通节点从事交易活动的生产企业、商户和医院(药店)单位。

流通节点企业本身从事交易活动的,具有流通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流通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的,具有生产、流通、经营三重身份。

4.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商品代码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中药材品种的代码。

主要作用在于解决计算机系统中规范化输入、统一识别的问题。

中药材商品代码由3位行业分类码、7位企业编码、9位商品编码、1位验证码组成。

其中,商品编码(参见附录A 中药材商品编码)按照中药材商品分类进行编码,按照药材来源、药材来源部位、药材名、药材商品规格或者细名共四个分类构成。

1.一级类别:按药材来源属性进行分类按中药材来源属性进行分类,此类别不满10个,用个位数1,2,3……表示,即编码占1位数字。

植物药:用数字“1”代表;动物药:用数字“2”代表;矿石类:用数字“3”代表。

2.二级类别:按药材来源部位属性进行分类按药材来源部位分类,此类别有10或10个以上,用两位数01,02,03……表示,即编码占2位数字。

1)植物类根及根茎类:编码01;茎木类:编码02;皮类:编码03;叶类04;花类:编码05;果种类:编码06;全草类:编码07;藻,菌,地衣类:编码08;树脂类:编码09;其它类:编码10。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中药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中药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写及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企业代码企业代码是由6位行业分类码、7位企业编码、1位验证码组成。

1.流通节点为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标准中包括中药材产地、中药材经营、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饮片生产、中药饮片经营、中药饮片使用环节等中药材流通环节。

2.种植/养殖户(基地)从事中药材种植/养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经营企业实际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标准中包括在各个流通节点从事交易活动的生产企业、商户和医院(药店)单位。

流通节点企业本身从事交易活动的,具有流通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流通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的,具有生产、流通、经营三重身份。

4.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商品代码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中药材品种的代码。

主要作用在于解决计算机系统中规范化输入、统一识别的问题。

中药材商品代码由3位行业分类码、7位企业编码、9位商品编码、1位验证码组成。

其中,商品编码(参见附录A 中药材商品编码)按照中药材商品分类进行编码,按照药材来源、药材来源部位、药材名、药材商品规格或者细名共四个分类构成。

1.一级类别:按药材来源属性进行分类按中药材来源属性进行分类,此类别不满10个,用个位数1,2,3……表示,即编码占1位数字。

植物药:用数字“1”代表;动物药:用数字“2”代表;矿石类:用数字“3”代表。

2.二级类别:按药材来源部位属性进行分类按药材来源部位分类,此类别有10或10个以上,用两位数01,02,03……表示,即编码占2位数字。

1)植物类根及根茎类:编码01;茎木类:编码02;皮类:编码03;叶类04;花类:编码05;果种类:编码06;全草类:编码07;藻,菌,地衣类:编码08;树脂类:编码09;其它类:编码10。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工作简介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工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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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主体及追
溯部分建设目标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商办流通发〔2017〕337号 建设主体共17个城市
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文件规定:
“利用物联网建设重要产品等追溯体系,
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的信息链条。(商务部牵头负责)”
基于以上政策要求,商务部门会同20多个相
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
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
2015〕95号) ,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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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追溯试点——中药材
2012 年 开 始 , 商 务 部 会 同 财 政 部 分 三批在全国18个省市开展中药材追溯 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初步建成了覆盖中药材生产、中药材 经营、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饮片生 产、中药饮片经营、中药饮片使用等 6大环节的追溯体系,覆盖18个试点 省 市 、 全 国 约 2000 家 中 药 材 生 产 经 营企业、1.5万户专业市场商户。
工作简介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
目录
一、重要产品追溯政策背景介绍 二、重要产品追溯建设工作进展 三、国际重要产品追溯做法简介 四、山东省追溯示范工作建议
2
(一)重要产品追溯相关政策
近年来,国家层面及各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重点有:
部门
国务院 国办 食药总局 等九部委 商务部等 七部委 商务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商务部 财政部 农业部
1. 平台软硬件招标工作完成 2. 部分示范企业建设招标工 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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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山东
示范特色
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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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试行)
本文件规定了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国家重要产品内部及外部追溯实施过程中,为保证产品全过程跟踪和溯源所涉及到的编码设计与使用管理。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追溯节点。

是指各类产品从生产到终端消费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环节责任主体,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电商平台等企业或自然人。

(二)经营者。

是指在各个生产流通节点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个体商户
和团体消费单位。

追溯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具有追溯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三)主体码。

用于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节点主体码、经营者主体码以及自然人主体码。

(四)追溯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识于产品或票证上,用于查询追溯信息、合成追溯链条的代码。

(五)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产品的代码。

(六)产品代码。

使用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新增品种会同标准制定单位赋码。

(八)产品交易单元。

可赋码的最小产品单元,如产品包装的瓶、箱、袋、或件等。

同一类型、统一包装规格的产品单元拥有唯一编码。

(九)内部追溯。

针对组织内部各环节的联系所设计和实施的,能够实现组织内部质量及安全要素的记录,并实现不同环节产品信息前后关联的追溯。

(十)外部追溯。

针对供应链内某一组织与上下游组织的关系而设计和实施的,能够记录产品在供应链内流动的所有相关信息,并通过产品信息实现责任主体的定位,以及产品在供应链中的精确跟踪和溯源。

三、编码原则
(一)唯一性。

确保追溯过程中涉及的对象要赋予唯一代码;需具备验证功能,使得一物一码的信息真实有效。

(二)可扩充性。

追溯编码体系应具备较大扩展性,以便应对未来不断增长的对象数量。

(三)安全性。

编码信息要避免使用企业和个人隐私信息。

(四)科学性。

代码结构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产品实际流通的各个环节,符合实际业务流程。

(五)兼容性。

代码结构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国内和国际已实施的追溯编码规则的兼容性,尽量做到兼容并包。

四、总体要求
追溯编码设计与实施应遵照以下流程:
1.确定当前所在环节,明确当前环节处于企业内部追溯还是供应链外部追溯场景。

2.确定追溯精度,即确定追溯单元,如以产品批次为追溯单元,或“一物一码”以产品最小实体为追溯单元。

不同精度的追溯体系成本差异较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

3.确定赋码产品单元,即确定最终赋码产品的最小单元,如包装箱、包装袋、或产品实体。

4.根据编码规则选择适用的产品编码体系。

五、编码结构
(一)主体码。

1.追溯节点主体码。

主要是指生产流通节点主体的身份识别编码,节点企业直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经营者主体码。

属于追溯节点内的经营者,具有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工商经营户身份的,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无工商注册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经营者,使用自然人身份证号。

3.自然人主体码。

指在各生产流通节点从事生产或交易的自然人作为责任主体时,直接使用自然人身份证号。

自然人主体码主要是用于备案环节,不宜在产品追溯码中直接使用。

(二)产品分类与代码。

采用GB/T7635.1中有关产品分类与代码。

如某产品未包含在此标准中,不宜自行赋码,可向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
台发出申请,由平台会同标准制定单位共同赋码,同时纳入该项标准后续修订内容,以保证全国产品代码的统一。

(三)追溯编码。

追溯码编码规则如下:
(组织机构代码).(产品分类与代码).(产地代码).(属性标识符).(属性码)
●组织机构代码为组织唯一标识编码,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照GB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产地代码表示追溯目标产品出产地点,划分到区县级,共6位数字,参照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将产品分类与代码和产地代码纳入到追溯码编码规则,主要是为了提高海量数据情况下,提高数据查询与分析处理效率。

●属性标识符表明后续编码的性质。

包括:
“1”代表交易单元编码,表明后续编码为产品交易单元编码,同一类型、统一包装规格的交易单元拥有唯一编码。

一般情况下,交易单元编码可用商品条码、SKU代码等表示。

“2”代表产品序列号。

用于“一物一码”产品实体编码的产品唯一标识。

可以使用产品的“商品条码+成品批次码+流水号”表示。

没有商品条码的,可以使用其他类似编码代替。

“3”代表投入品批次编码。

用于唯一标识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辅料、包材等。

“4”代表成品批次编码。

唯一标识在产品生产成品的某个批次。

“5”代表出厂批次编码。

唯一标识产品出厂时一个产品交易批次,是外部追溯的主要标识。

“6”代表物流单元编码。

物流单元包括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使用的运输载体,小到托盘、周转箱,大到卡车、轮船、飞机等,均可作为物流单元。

建议如可能的话,物流单元编码尽量采用其本身唯一标识编码。

物流单元编码可循环使用,但必须记录其停用和启用时间。

根据实际需要,属性标识符可持续完善。

属性码为与属性标识符相对应的实际编码值。

如属性标识符为“5”,则此处应为外部批次(即交易批次)编码。

属性码是整个编码规则中唯一一个序列号性质的码段,会根据产品数量的增加而持续变化增加。

六、编码载体
根据实际应用场景,可为产品标签选择不同类型编码载体。

可用载体包括:一维条码、二维条码、RFID、NFC、IC 卡等。

外部追溯主要使用二维码为载体。

特殊情况下如需要长距离非接触识读的场合或需频繁移动的产品,可考虑使用RFID等载体。

七、扩展原则
如有更多个性化需求,可在此基础上扩展编码规则,形成特殊编码规则。

但编码规则的扩展需遵循以下原则:
1.扩展的编码规则必须包含以上编码规则中的内容。

2.除产品序列号性质的编码外,编码中不应出现随时空发生变化的编码码段(如使用年龄而非出生日期作为编码),以保证编码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3.不应在编码中放入过多其他信息。

编码只起唯一标识作用,其他信息可通过应用程序从数据库当中读取。

4.属性标识符的扩展不应自行进行扩展,以免造成今后编码冲突。

如因特殊需要,现有属性标识符不能满足需求,应与标准编制单位协商对属性标识符按需扩展,并由标准编制单位登记在册,在下次标准修订时写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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