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秦两汉中国法制观的儒法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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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一、 人治与法治: 儒家与法家的本质区别
“ 法治” 人治” 与“ 之争, 是先秦儒家与法家针锋 相对的焦点, 也是他们在法制观上的本质区别。在 治理国家方面起决定作用的, 到底是“ 人治” 还是
“ 法治”先秦时期儒、 , 法两家有过激烈的争论, 儒家 主张“ 人治”法家则主张“ , 法治” 。
势” 申不害的“ 、 重术” 等。而韩非则是法家的集大
成者, 他分析总结了前期法家“ 、术”“ 三派 法”“ 、势” 的得失, 提出了以法为本, 将法、 势相结合的“ 术、 三 位一体” 理论, 完善了法家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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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省吾身”就能做到廉洁奉公。他们没有看 吾日 , 到人性求利的本能, 人性的多种先天弱点。这些本 能和弱点, 无数实践证明单靠道德是约束不了的, 也是改变不了的。但是, 儒家的这些祖师们却坚信 “ 性本善”例如孟子认为, , 人人天生有“ 四心” 即 , “ 侧隐之心、 羞恶之心、 辞让之心、 是非之心”其中 , 最重要的是恻隐之心。“ 四心” 在人的道德上又表 现为“ 四德”仁义礼智等德行源于人的本性, , 是从 人的仁爱本性中自 然生长出来的。从四心到四德 的生成过程, 充分表明了人的本性是善的。 儒家学派中荀子主张儒、 法合流, 认为人性是 恶的, 善是教育的结果。人的本性,饥而欲饱, “ 寒 而欲暖, 劳而欲休”《 (性恶》。他的学生韩非和李 ) 斯都是法家的代表人物, 他们从“ 性恶论” 引出以法 治国的法家理论 , 以至礼义教化被忽视, 走向极端。
为法律是由人来制定的, 也是由 人来执行的。 《 有这样一段话:有良法而乱者, 荀子・ 王制》 “ 有之矣; 有君子而乱者, 古及今, 自 未尝闻!可见他 ” 对于人在法制中所起的作用是十分强调的。后来
的一些儒家学者在法制观上都沿袭他的这一观点, 如汉代的董仲舒就是其中一个。儒家“ 以人为本” 的法制观, 是建立在维护统治阶层利益上的, 同罪 异罚, 依照他们的法制理论, 统治阶级享有特权。 儒家法制中强调“ 以人为本”“ 、刑不上大夫”给予 , 了某些特殊人物以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权。过分强 调人在法制中的作用, 实际上损害了法律的公平与 公正, 有其不良 影响的一面。 法家学派前期代表人物有子产、 李慢、 商鞍、 申 不害、 慎到等。“ 以法为本” 是法家在法律思想上共 有的特征。法家的以法为本, 特别强调法律的威 严, 认为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因此, 任何人必须遵 守国家的法律。商较认为, 法令是民之命脉、 国之 根本: “ 法也者, 民之命也, 为治之本也。为达到“ ” 国 治”“ 、民安” 的目的, 他主张严刑峻法, 甚至不惜“ 以 刑去刑”“ 、以杀去杀”“ ,有不从王令、 乱国禁、 乱上 制者, 罪死不赦” 。韩非在总结先秦法家理论的基 础上, 精心编织了一个“ 以法为本”法、 势三者 , 术、 相结合的完整体系。韩非所说的“ , 法”是指体现新 兴地主阶级意志的政策法令。他说:法者, “ 宪令著 于官府, 赏罚必于民心, 赏存于慎法, 而法加乎奸令 者也。他高度评价了法治对于治理国家的意义和 ”
儒家与法家不同的法制观, 是由其不同的哲学 基础决定的。儒家的一些代表人物主张“ 性善论” , 而法家的代表人物中则有不少主张“ 性恶论” 。两 种不同的人性论, 成为他们在法制观上对立的主要
原因。
儒家从“ 人性本善” 出发, 执著地追求“ 内圣外 王” 。总以为通过修身教化, 通过经典学习, 可以 “ 知”可以做到“ 致良 , 非礼勿视, 非礼勿听, 非礼勿 言, 非礼勿动”可以做到“ , 慎独” 。认为君主和官吏 的言行具有莫大的示范作用: “ 其身正, 不令而行。 ” 相信通过德治学说熏陶教化出来的人能做到先义 后利, 临财不苟得, 临利不苟取。“ 老吾老, 以及人 之老; 幼吾幼, 以及人之幼”“ ;己所不欲, 勿施于
夫[P0韩 子有 》 : 不 贵绳 挠 ”()《非 ・度说 “ 阿 ,不 15 12 法
曲。法之所加, 智者弗能辞, 勇者弗敢争, 刑过不避 大臣, 赏善不遗匹夫。这里“ ” 法不阿贵” 的意思就是 指法律不偏袒贵族, 它有两层含义: 一是在法律面 前没有贫富之分; 二是指执法者秉公处事, 不畏权 贵, 违法必究。由此可见, 法家的“ 法治” 与儒家的 “ 人治” 是有很大区别的。
1以人为本与以法为本 . 儒家“ 思想的具体体现, 人治” 首先表现在主张 “ 以人为本” 在法律观上也不例外。必须指出的 上, 是, 先秦两汉时期儒家的“ 以人为本” 思想, 并不是 今天意义上的具有人文关怀的“ 以人为本”而是实 , 行“ 人治” 的一种手段, 他们主张通过加强人和道德 修养来达到自 律。荀子的法制思想虽然主张儒、 法 合流, 但就其整体思想体系而言, 他还是属于儒家 学派。荀子是主张“ 人治” 他开宗明义指出:有 的, “ 治人, 无治法” 。其意思是说“ 治国的关键在人而不
人,“ ; ’ 己欲立而立人 , 己欲达而达人” 。认为通过
乐; 驱之以 法令者, 法令极而民 风衰。2P) ;]1 [(6
对于儒家主张的治国应当以德礼为先, 以刑罚 为辅, 《 求是》 杂志社周溯源先生在《 儒家德治思想 缺陷解读》 一文中指出: 儒家的德治思路偏执于人 的道德修养, 律、 重自 轻他律; 重教育、 轻监督; 重人
而不兴, 盗窃乱贼而不作, 故外户而不闭”《 (礼记・ 礼运》的大同理想。因而孔子把“ 视为治国理 ) 礼” 民的根本。为了确立和捍卫礼的权威性 , 孔子同时
在天道、 历史和社会现实的向度上探讨了它的合理
性依据。他说过:一 日克己复礼, “ 天下归仁焉。 ” (论语・ 《 颜渊》儒家倡导的“ ) 礼治”实际上包含了 , 不少法制的内容。 二、 礼与法之争: 儒与法的对立统一 随着国家的出现, 礼的主体开始演化为一种开 礼与法的分工似乎开始明 春秋战国时期, 法、 儒、 道三家在社会上的影响 放性的社会行为规范, 大戴礼记・ 礼察》 “ 有: 凡人之知, 能见已然, 不 最大, 他们对于治理国家的观点是截然不同的。道 确。《 禁将然之前, 而法者禁于已然之 家主张无为而治, 建立小国寡民式的国家; 儒家主 能见将然。礼者, 是故法之用易见, 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 ;礼 张实行“ 礼治”倡导“ , 仁政”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 法 后。 贵绝恶于未萌, 而起敬于微吵, 使民日 徙善 家主张“ 法治”实行重刑, , 借此威慑臣民个个守法。 云礼云, 远罪而不自知也” 。礼与教化相依存, 法则与惩治 儒家的法制思想与法家的法制思想, 在很长时间里 相联系, 一个在前, 一个在后, 举凡不能以礼教化的 是对立的, 但有时又是辩证统一的。 则以法律惩之。 1礼与法的历史渊源 .
法为本’ , 坚持以 法治国 是必然结论。[(3 +]1) 4P5
礼与法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中国法律文化史研
2儒、 , 法两家在礼与法上的对立 .
儒家特别强调“ 的作用, 礼” 提出了“ 礼治” 的主 张。学术界几乎一致的观点都认为:礼是保守、 “ 落 伍的同义词, 认为西周的‘ 礼治’ 贯穿的是两条基本 原则, 亲亲’‘ 即‘ 、 尊尊’而‘ ; 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 夫’ 则是当时立法与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认为西 周‘ 礼治’ 是等级森严、 公开不平等的奴隶主阶级专 政。这些说法大体正确, 但仅仅这些尚不足以概括 ‘ 礼治’ 的全部内容, 同时也掩盖了‘ 礼治’ 的本质意 义”“ ;其最终 目的就是将全体社会成员及其行为纳 的等级社会的结构形式和行为规范。 这一目 标实现的标 先秦时期“ 的范围非常广。“ 礼” 形象一点说, 人一个权威性的规范系统之内, 可以把中国传统文化比喻为一个圆, 社会的一切皆 志 是礼 ’ 成[1 , ‘治的 ,() 就 完 1P。 66 ] 法家反对儒家的“ 礼治” 是要倡导 自己的 观, 在圆中。政治、 经济、 军事、 教育、 法律、 道德、 哲学、 法治” 观。法家之所以反对儒家的“ 礼治”完全是 , 宗教、 科技等等皆为圆之一部分。各个部分相互依 “ 礼治” 是出于维护奴隶 赖、 密不可分。而这个圆的核心可以用一个字高度 出于改革的需要。儒家的“ 它试图建立一种稳定平和的社 的概括, 那就是‘ 。因此, 礼’ 我们研究中国古代的 主专政而提出来的, “ 实际上 政治、 经济离不开礼, 研究中国古代的军事、 教育离 会政治与人文秩序。在很大程度上,礼治” 不开礼, 研究中国古代哲学、 科技离不开礼, 研究中 是维护旧秩序。对于新兴的地主阶级改革派来说, 当然是不能容忍的, 所以就有了李惺、 吴起、 商鞍等 国古代的人际关系、 常社会生活, 日 甚至家具、 建筑 等等也离不开礼。礼浸透于中国古代社会的方方 法家人士的改革。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认为, 维护贵族世袭特权的“ 是不公正的, 礼” 必须将其废 面面, 是中国 古代文明的 标志。5 ;] [ “ 成为他们推崇的治国方略。“ 在法家的 既然“ 的范围和作用有如此之大, 礼” 儒家的先 除,法治” 驱们就不能不对它加以利用。早在孔子之前, 礼即 倡导和新兴地主阶级的支持下, 当时各诸侯国先后 礼 为 法 的变 法 革 新 运 被政治家们视为维系人类社会的根本秩序。如《 左 掀起 了变 ‘ 治 ’ ‘ 治 ’ 传・ 隐公十一年》 中有:礼, “ 经国家, 定社樱, 序民 动。[(2 ; ]3 1P) 人, 利后嗣者也”《 ; 左传・ 昭公十五年》 中有:礼, “ 王 儒家尚礼, 然主张效法先王; 自 法家崇法, 当然 之大经也” 。孔子全面继承并发展了春秋诸贤的礼 主张变法革新。由此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儒、 法两家 治思想, 认为完美的礼制会使人类社会像大自 然一 在“ 礼与法” 上的对立。关于礼与法的对立问题, 我 样, 井然有序、 一派和谐— 这就是他心 目中“ 谋闭 们应当肯定这种对立的存在, 尤其是在儒、 法两家 究的重大课题, 也是先秦儒家与法家所争论的问题 之一。《 说文解字》 礼” 对“ 解释为:礼, “ 履也, 所以 事神致福也。从这一解释中可见礼的起源与古代 ” 祭祀活动有密切关系。随着国家的出现, 礼的主体 开始演化为一种开放性的社会行为, 并被统治者所 利用而成为社会政治以及伦理道德的最高准则。 《 礼记・ 曲礼》 指出:夫礼者, “ 所以定亲疏、 决嫌疑、 别异同、 明是非也。到后来, ” 礼成为以君主为中心
20 年第8 06 期
( 总第 17 8 期)
学 术
ACADEM I C
论
坛
F ORUM
(u u te N . Cm lil O 17 avy 8)
NO. 0 6 82 0 ,
论 先 秦 两 汉 中 国 法・ 观 的 儒 法 之 争・ 制
谢瑞 东
〔 要〕先秦两汉是中国法制观产生的初期, 摘 在学术思想界影响巨大的儒家与法家的法制观及其激烈相争, 极大地 推动了中国法制思想的发展。然而, 儒法两家的哲学基础不同, 其法制观也是截然不同的。他们在相互对立之中又有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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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只 好 统 者 能 理 国 ’]6因 法,有 的 治 才 治 好 家'( ) [P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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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法家反对法律特权, 主 张“ 刑无等级”“ 、 法不阿贵”这实际上就是“ , 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 的思想。商秧认识到法令无法畅行的 一大梗阻是上层人物知法犯法却逍遥法外,因此 “ 倡壹刑, 出 ‘ 指 刑无等级 ’刑下 庶人亦刑上大 ,
统一, 最终确立了中国法制发展的儒家化道路。
〔 关健词〕先秦两汉; 儒家与法家; 人治与法治; 礼与法; 对立统一; 化 孺家 〔 谢瑞东, 作者简介〕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博士研究生, 职业 番禺 技术学院图书 馆馆员, 湖北 武汉, 07 4 02 3 [ 中图分类号]K 2K 3 [ 2 ; 2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 一 4420)8 07 一 6 04 43(060 一 15 0
2德主刑辅与“ . 三位一体” 威慑万民
“ 重刑论” 是法家的共有特征, 为了达到威慑万 民的目的, 商鞍在《 ) 赏刑) 中说:禁奸止过, “ 莫若重 刑” 。意思是要阻止犯罪, 最好的办法是加重惩罚, 使老百姓怕重刑而不敢犯法。他主张“ 重刑轻罪” , 用重刑来处罚轻罪, 以此产生威慑力。韩非继承发 展了商鞍的“ 重刑说”认为重刑符合“ , 法治” 之道。 他在《 六反》 中指出:所谓重刑者, “ 奸之所利者细, 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蒙大罪, 故奸必 止者也。所谓轻刑者, 奸之所利者大, 上之所加焉 者小也。民慕其利而傲其罪, 故奸不止也。法家的 ” “ 重刑论”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 , 其实并不能 从本质上彻底减少犯罪, 反而为统治阶级残酷镇压
中国的法律思想和法制文化, 有着悠久的历 史。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 “ 的出现, 就使 中国的法制理论探索形成了一个异常活跃的局面, 其中又以儒家与法家的法制观最具有代表性。经 过学术争鸣与政治斗争, 儒家与法家的法制观在秦 与汉发生了统治地位上的变化。这一统治地位的 变化, 与当时的社会历史状况有着十分密切的关 系, 它促成了中国法制观的儒家化。
治、 轻法治; 轻视制度建设〔, 忽略、 3 1
同样的缘故, 法治” 与“ 理论相对应, 法家在法 制观上则主张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威慑力。一 方面他们对于官吏与执法者严格要求, 如商鞍的 摘 君书・ 赏刑》 指出: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 “ 者, 罪死不赦, 刑及三族,另一方面, ; ’ 他们又强调加 卜 强刑律来威慑百姓, 使老百姓害怕惩罚而不敢犯 法。要做到这一点, 法家的一些代表人物提出了各 自的主张, 比较著名的有商鞍的“ 法治”慎到的“ 、 重
韩非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 因此从本质 上说人性是“ 的。他的“ 恶” 性恶论”揭开了儒家学 ,
派“ 父慈子孝、 君惠臣忠、 兄友弟恭、 夫义妇顺、 朋友 有信” 等宗法和伦理道德观念的面纱, 也成为他强 调法治的哲学思想基础。他认为:法的产生是为 “ 了‘ 禁暴’‘ 、止乱’以维护社会秩序, , 因此坚持 ‘ 以
百姓提供了依据。
3性善与性恶: , 儒法两家法制观的哲学基础
与“ 人治” 相对应, 儒家主张“ 德治” 仁政” 和“ 。 自 西周初期周公( 提出“ 旦) 敬德保民” 的治国思路, 中华民族便逐渐形成了重德治教化的传统。殷朝 灭亡后, 周初统治者在深刻总结其教训的基础上, 明确提出了“ 明德慎罚”“ 、敬德保民”“ 、以德配天” 的思想, 开德治之先河。提出德治思想体系、 影响 最大的是儒家鼻祖孔子。他有几句名言, 可视为德 治思想的圭桌。他说:为政以德, “ 譬如北辰, 居其 所而众星拱之。“ ”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 耻; 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 。汉代大儒贾 谊也认为:以礼义治之者, “ 积礼义; 以刑罚治之者, 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 礼义积而民亲和。故世 主欲民之善同, 而所以使民善者或异。或道之以德 教, 或驱之以法令。道之以德教者, 德教洽而民气
一、 人治与法治: 儒家与法家的本质区别
“ 法治” 人治” 与“ 之争, 是先秦儒家与法家针锋 相对的焦点, 也是他们在法制观上的本质区别。在 治理国家方面起决定作用的, 到底是“ 人治” 还是
“ 法治”先秦时期儒、 , 法两家有过激烈的争论, 儒家 主张“ 人治”法家则主张“ , 法治” 。
势” 申不害的“ 、 重术” 等。而韩非则是法家的集大
成者, 他分析总结了前期法家“ 、术”“ 三派 法”“ 、势” 的得失, 提出了以法为本, 将法、 势相结合的“ 术、 三 位一体” 理论, 完善了法家的学说。
16 7
“ 三省吾身”就能做到廉洁奉公。他们没有看 吾日 , 到人性求利的本能, 人性的多种先天弱点。这些本 能和弱点, 无数实践证明单靠道德是约束不了的, 也是改变不了的。但是, 儒家的这些祖师们却坚信 “ 性本善”例如孟子认为, , 人人天生有“ 四心” 即 , “ 侧隐之心、 羞恶之心、 辞让之心、 是非之心”其中 , 最重要的是恻隐之心。“ 四心” 在人的道德上又表 现为“ 四德”仁义礼智等德行源于人的本性, , 是从 人的仁爱本性中自 然生长出来的。从四心到四德 的生成过程, 充分表明了人的本性是善的。 儒家学派中荀子主张儒、 法合流, 认为人性是 恶的, 善是教育的结果。人的本性,饥而欲饱, “ 寒 而欲暖, 劳而欲休”《 (性恶》。他的学生韩非和李 ) 斯都是法家的代表人物, 他们从“ 性恶论” 引出以法 治国的法家理论 , 以至礼义教化被忽视, 走向极端。
为法律是由人来制定的, 也是由 人来执行的。 《 有这样一段话:有良法而乱者, 荀子・ 王制》 “ 有之矣; 有君子而乱者, 古及今, 自 未尝闻!可见他 ” 对于人在法制中所起的作用是十分强调的。后来
的一些儒家学者在法制观上都沿袭他的这一观点, 如汉代的董仲舒就是其中一个。儒家“ 以人为本” 的法制观, 是建立在维护统治阶层利益上的, 同罪 异罚, 依照他们的法制理论, 统治阶级享有特权。 儒家法制中强调“ 以人为本”“ 、刑不上大夫”给予 , 了某些特殊人物以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权。过分强 调人在法制中的作用, 实际上损害了法律的公平与 公正, 有其不良 影响的一面。 法家学派前期代表人物有子产、 李慢、 商鞍、 申 不害、 慎到等。“ 以法为本” 是法家在法律思想上共 有的特征。法家的以法为本, 特别强调法律的威 严, 认为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因此, 任何人必须遵 守国家的法律。商较认为, 法令是民之命脉、 国之 根本: “ 法也者, 民之命也, 为治之本也。为达到“ ” 国 治”“ 、民安” 的目的, 他主张严刑峻法, 甚至不惜“ 以 刑去刑”“ 、以杀去杀”“ ,有不从王令、 乱国禁、 乱上 制者, 罪死不赦” 。韩非在总结先秦法家理论的基 础上, 精心编织了一个“ 以法为本”法、 势三者 , 术、 相结合的完整体系。韩非所说的“ , 法”是指体现新 兴地主阶级意志的政策法令。他说:法者, “ 宪令著 于官府, 赏罚必于民心, 赏存于慎法, 而法加乎奸令 者也。他高度评价了法治对于治理国家的意义和 ”
儒家与法家不同的法制观, 是由其不同的哲学 基础决定的。儒家的一些代表人物主张“ 性善论” , 而法家的代表人物中则有不少主张“ 性恶论” 。两 种不同的人性论, 成为他们在法制观上对立的主要
原因。
儒家从“ 人性本善” 出发, 执著地追求“ 内圣外 王” 。总以为通过修身教化, 通过经典学习, 可以 “ 知”可以做到“ 致良 , 非礼勿视, 非礼勿听, 非礼勿 言, 非礼勿动”可以做到“ , 慎独” 。认为君主和官吏 的言行具有莫大的示范作用: “ 其身正, 不令而行。 ” 相信通过德治学说熏陶教化出来的人能做到先义 后利, 临财不苟得, 临利不苟取。“ 老吾老, 以及人 之老; 幼吾幼, 以及人之幼”“ ;己所不欲, 勿施于
夫[P0韩 子有 》 : 不 贵绳 挠 ”()《非 ・度说 “ 阿 ,不 15 12 法
曲。法之所加, 智者弗能辞, 勇者弗敢争, 刑过不避 大臣, 赏善不遗匹夫。这里“ ” 法不阿贵” 的意思就是 指法律不偏袒贵族, 它有两层含义: 一是在法律面 前没有贫富之分; 二是指执法者秉公处事, 不畏权 贵, 违法必究。由此可见, 法家的“ 法治” 与儒家的 “ 人治” 是有很大区别的。
1以人为本与以法为本 . 儒家“ 思想的具体体现, 人治” 首先表现在主张 “ 以人为本” 在法律观上也不例外。必须指出的 上, 是, 先秦两汉时期儒家的“ 以人为本” 思想, 并不是 今天意义上的具有人文关怀的“ 以人为本”而是实 , 行“ 人治” 的一种手段, 他们主张通过加强人和道德 修养来达到自 律。荀子的法制思想虽然主张儒、 法 合流, 但就其整体思想体系而言, 他还是属于儒家 学派。荀子是主张“ 人治” 他开宗明义指出:有 的, “ 治人, 无治法” 。其意思是说“ 治国的关键在人而不
人,“ ; ’ 己欲立而立人 , 己欲达而达人” 。认为通过
乐; 驱之以 法令者, 法令极而民 风衰。2P) ;]1 [(6
对于儒家主张的治国应当以德礼为先, 以刑罚 为辅, 《 求是》 杂志社周溯源先生在《 儒家德治思想 缺陷解读》 一文中指出: 儒家的德治思路偏执于人 的道德修养, 律、 重自 轻他律; 重教育、 轻监督; 重人
而不兴, 盗窃乱贼而不作, 故外户而不闭”《 (礼记・ 礼运》的大同理想。因而孔子把“ 视为治国理 ) 礼” 民的根本。为了确立和捍卫礼的权威性 , 孔子同时
在天道、 历史和社会现实的向度上探讨了它的合理
性依据。他说过:一 日克己复礼, “ 天下归仁焉。 ” (论语・ 《 颜渊》儒家倡导的“ ) 礼治”实际上包含了 , 不少法制的内容。 二、 礼与法之争: 儒与法的对立统一 随着国家的出现, 礼的主体开始演化为一种开 礼与法的分工似乎开始明 春秋战国时期, 法、 儒、 道三家在社会上的影响 放性的社会行为规范, 大戴礼记・ 礼察》 “ 有: 凡人之知, 能见已然, 不 最大, 他们对于治理国家的观点是截然不同的。道 确。《 禁将然之前, 而法者禁于已然之 家主张无为而治, 建立小国寡民式的国家; 儒家主 能见将然。礼者, 是故法之用易见, 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 ;礼 张实行“ 礼治”倡导“ , 仁政”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 法 后。 贵绝恶于未萌, 而起敬于微吵, 使民日 徙善 家主张“ 法治”实行重刑, , 借此威慑臣民个个守法。 云礼云, 远罪而不自知也” 。礼与教化相依存, 法则与惩治 儒家的法制思想与法家的法制思想, 在很长时间里 相联系, 一个在前, 一个在后, 举凡不能以礼教化的 是对立的, 但有时又是辩证统一的。 则以法律惩之。 1礼与法的历史渊源 .
法为本’ , 坚持以 法治国 是必然结论。[(3 +]1) 4P5
礼与法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中国法律文化史研
2儒、 , 法两家在礼与法上的对立 .
儒家特别强调“ 的作用, 礼” 提出了“ 礼治” 的主 张。学术界几乎一致的观点都认为:礼是保守、 “ 落 伍的同义词, 认为西周的‘ 礼治’ 贯穿的是两条基本 原则, 亲亲’‘ 即‘ 、 尊尊’而‘ ; 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 夫’ 则是当时立法与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认为西 周‘ 礼治’ 是等级森严、 公开不平等的奴隶主阶级专 政。这些说法大体正确, 但仅仅这些尚不足以概括 ‘ 礼治’ 的全部内容, 同时也掩盖了‘ 礼治’ 的本质意 义”“ ;其最终 目的就是将全体社会成员及其行为纳 的等级社会的结构形式和行为规范。 这一目 标实现的标 先秦时期“ 的范围非常广。“ 礼” 形象一点说, 人一个权威性的规范系统之内, 可以把中国传统文化比喻为一个圆, 社会的一切皆 志 是礼 ’ 成[1 , ‘治的 ,() 就 完 1P。 66 ] 法家反对儒家的“ 礼治” 是要倡导 自己的 观, 在圆中。政治、 经济、 军事、 教育、 法律、 道德、 哲学、 法治” 观。法家之所以反对儒家的“ 礼治”完全是 , 宗教、 科技等等皆为圆之一部分。各个部分相互依 “ 礼治” 是出于维护奴隶 赖、 密不可分。而这个圆的核心可以用一个字高度 出于改革的需要。儒家的“ 它试图建立一种稳定平和的社 的概括, 那就是‘ 。因此, 礼’ 我们研究中国古代的 主专政而提出来的, “ 实际上 政治、 经济离不开礼, 研究中国古代的军事、 教育离 会政治与人文秩序。在很大程度上,礼治” 不开礼, 研究中国古代哲学、 科技离不开礼, 研究中 是维护旧秩序。对于新兴的地主阶级改革派来说, 当然是不能容忍的, 所以就有了李惺、 吴起、 商鞍等 国古代的人际关系、 常社会生活, 日 甚至家具、 建筑 等等也离不开礼。礼浸透于中国古代社会的方方 法家人士的改革。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认为, 维护贵族世袭特权的“ 是不公正的, 礼” 必须将其废 面面, 是中国 古代文明的 标志。5 ;] [ “ 成为他们推崇的治国方略。“ 在法家的 既然“ 的范围和作用有如此之大, 礼” 儒家的先 除,法治” 驱们就不能不对它加以利用。早在孔子之前, 礼即 倡导和新兴地主阶级的支持下, 当时各诸侯国先后 礼 为 法 的变 法 革 新 运 被政治家们视为维系人类社会的根本秩序。如《 左 掀起 了变 ‘ 治 ’ ‘ 治 ’ 传・ 隐公十一年》 中有:礼, “ 经国家, 定社樱, 序民 动。[(2 ; ]3 1P) 人, 利后嗣者也”《 ; 左传・ 昭公十五年》 中有:礼, “ 王 儒家尚礼, 然主张效法先王; 自 法家崇法, 当然 之大经也” 。孔子全面继承并发展了春秋诸贤的礼 主张变法革新。由此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儒、 法两家 治思想, 认为完美的礼制会使人类社会像大自 然一 在“ 礼与法” 上的对立。关于礼与法的对立问题, 我 样, 井然有序、 一派和谐— 这就是他心 目中“ 谋闭 们应当肯定这种对立的存在, 尤其是在儒、 法两家 究的重大课题, 也是先秦儒家与法家所争论的问题 之一。《 说文解字》 礼” 对“ 解释为:礼, “ 履也, 所以 事神致福也。从这一解释中可见礼的起源与古代 ” 祭祀活动有密切关系。随着国家的出现, 礼的主体 开始演化为一种开放性的社会行为, 并被统治者所 利用而成为社会政治以及伦理道德的最高准则。 《 礼记・ 曲礼》 指出:夫礼者, “ 所以定亲疏、 决嫌疑、 别异同、 明是非也。到后来, ” 礼成为以君主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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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先 秦 两 汉 中 国 法・ 观 的 儒 法 之 争・ 制
谢瑞 东
〔 要〕先秦两汉是中国法制观产生的初期, 摘 在学术思想界影响巨大的儒家与法家的法制观及其激烈相争, 极大地 推动了中国法制思想的发展。然而, 儒法两家的哲学基础不同, 其法制观也是截然不同的。他们在相互对立之中又有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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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法家反对法律特权, 主 张“ 刑无等级”“ 、 法不阿贵”这实际上就是“ , 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 的思想。商秧认识到法令无法畅行的 一大梗阻是上层人物知法犯法却逍遥法外,因此 “ 倡壹刑, 出 ‘ 指 刑无等级 ’刑下 庶人亦刑上大 ,
统一, 最终确立了中国法制发展的儒家化道路。
〔 关健词〕先秦两汉; 儒家与法家; 人治与法治; 礼与法; 对立统一; 化 孺家 〔 谢瑞东, 作者简介〕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博士研究生, 职业 番禺 技术学院图书 馆馆员, 湖北 武汉, 07 4 02 3 [ 中图分类号]K 2K 3 [ 2 ; 2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 一 4420)8 07 一 6 04 43(060 一 15 0
2德主刑辅与“ . 三位一体” 威慑万民
“ 重刑论” 是法家的共有特征, 为了达到威慑万 民的目的, 商鞍在《 ) 赏刑) 中说:禁奸止过, “ 莫若重 刑” 。意思是要阻止犯罪, 最好的办法是加重惩罚, 使老百姓怕重刑而不敢犯法。他主张“ 重刑轻罪” , 用重刑来处罚轻罪, 以此产生威慑力。韩非继承发 展了商鞍的“ 重刑说”认为重刑符合“ , 法治” 之道。 他在《 六反》 中指出:所谓重刑者, “ 奸之所利者细, 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蒙大罪, 故奸必 止者也。所谓轻刑者, 奸之所利者大, 上之所加焉 者小也。民慕其利而傲其罪, 故奸不止也。法家的 ” “ 重刑论”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 , 其实并不能 从本质上彻底减少犯罪, 反而为统治阶级残酷镇压
中国的法律思想和法制文化, 有着悠久的历 史。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 “ 的出现, 就使 中国的法制理论探索形成了一个异常活跃的局面, 其中又以儒家与法家的法制观最具有代表性。经 过学术争鸣与政治斗争, 儒家与法家的法制观在秦 与汉发生了统治地位上的变化。这一统治地位的 变化, 与当时的社会历史状况有着十分密切的关 系, 它促成了中国法制观的儒家化。
治、 轻法治; 轻视制度建设〔, 忽略、 3 1
同样的缘故, 法治” 与“ 理论相对应, 法家在法 制观上则主张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威慑力。一 方面他们对于官吏与执法者严格要求, 如商鞍的 摘 君书・ 赏刑》 指出: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 “ 者, 罪死不赦, 刑及三族,另一方面, ; ’ 他们又强调加 卜 强刑律来威慑百姓, 使老百姓害怕惩罚而不敢犯 法。要做到这一点, 法家的一些代表人物提出了各 自的主张, 比较著名的有商鞍的“ 法治”慎到的“ 、 重
韩非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 因此从本质 上说人性是“ 的。他的“ 恶” 性恶论”揭开了儒家学 ,
派“ 父慈子孝、 君惠臣忠、 兄友弟恭、 夫义妇顺、 朋友 有信” 等宗法和伦理道德观念的面纱, 也成为他强 调法治的哲学思想基础。他认为:法的产生是为 “ 了‘ 禁暴’‘ 、止乱’以维护社会秩序, , 因此坚持 ‘ 以
百姓提供了依据。
3性善与性恶: , 儒法两家法制观的哲学基础
与“ 人治” 相对应, 儒家主张“ 德治” 仁政” 和“ 。 自 西周初期周公( 提出“ 旦) 敬德保民” 的治国思路, 中华民族便逐渐形成了重德治教化的传统。殷朝 灭亡后, 周初统治者在深刻总结其教训的基础上, 明确提出了“ 明德慎罚”“ 、敬德保民”“ 、以德配天” 的思想, 开德治之先河。提出德治思想体系、 影响 最大的是儒家鼻祖孔子。他有几句名言, 可视为德 治思想的圭桌。他说:为政以德, “ 譬如北辰, 居其 所而众星拱之。“ ”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 耻; 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 。汉代大儒贾 谊也认为:以礼义治之者, “ 积礼义; 以刑罚治之者, 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 礼义积而民亲和。故世 主欲民之善同, 而所以使民善者或异。或道之以德 教, 或驱之以法令。道之以德教者, 德教洽而民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