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编辑)《环境保护法》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保护法》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一)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7-11 13:41 共319人浏览[大] [中] [小]
一、单项选择(10分)
1、环境法上的环境概念包括:
A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B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C工业环境与农业环境D国内环境与国际环境
2、环境法以调整人与自然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属于:
A公法范畴B私法范畴C社会法范畴D国际法范畴
3、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
A排污收费制度B限期治理制度C“三同时”制度D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4、征收排污费的对象包括:
A一切开发建设项目B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C一切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D一切超标排污的企事业单位
5、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危险责任原则
6、下列不属于环境行政责任形式的是:
A环境行政处分B环境行政处罚C环境行政赔偿D环境行政强制
7、下列不属于水污染防治特殊制度的是:
A总量控制与核定制度B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C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D“三同时”制度
8、固体废物污染属于:
A有毒有害物质污染B环境要素污染C生态资源破坏D生活环境污染
9、下列不属于生物资源保护范畴的有:
A野生动物保护B森林资源保护C土地资源保护D渔业资源保护
10、下列不属于人文生态环境保护的有:
A风景名胜区B人文遗迹C城市环境D自然保护区
二、判断(10分)
1、人类环境与生态环境两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完全重合的。
2、以环境问题的危害后果为标准,环境问题可区分为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
3、环境法调整的内容主要可分为污染防治与生态资源保护。
4、协调发展原则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我国环境法中的具体体现。
5、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在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环境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环境行政相对人。
7、行为违法是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8、废气污染是最严重的一种环境要素污染。
9、我国对重点海域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10、自然保护区属于非生物资源保护的范畴。
三、概念辨析(20分)
1、环境侵权与环境责任:
2、环境民事责任与环境刑事责任:
3、环境要素污染与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4、国内实施与国际执行:
四、简答(30分)
1、简述环境法的特征。
2、简述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方式。
3、简述我国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五、论述(15分)
1、试述环境责任原则的主要内容、实施纲要与现实意义。
六、案例分析(15分)
1988年6月初,湖北省某医学科研所经武汉市城建办批堆,在东湖北路西距医学科研所南10米处,建造一座4层楼住宅。为保证顺利开工,原告在未取得水产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于1988年9月28日在其所建楼房的东侧专供工厂排放污水的排水沟内挡三道坎截流,并安装了3台抽水机抽水。10月15日,养鱼户陈某发现养鱼塘内蓄水增加,水面漂着死鱼,就顺河寻找蓄水增多的原因,发现是医学科研所挡坎截流,使污水排入养鱼塘所致。10月19日,陈某向东湖水产局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处理此事,维护其合法权益。东湖水产局经调查确认,陈某鱼塘的鱼死亡是由于医学科研所施工挡坎截流,使污水受阻上涨进入鱼塘造成。经调解无效,水产局根据《渔业法》第28条规定,对医学科研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赔偿陈某经济损失23262元,并处以罚款1000元。医科所不服,向武汉市水产局申请复议。武汉市水产局撤销了东湖水产局的行政处罚。在这种情况下,陈某以医科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医科所赔偿其经济损失23262元。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医科所对陈某养鱼塘的鱼死亡负有责任,对其所受损失应予适当赔偿,于是按共死鱼300斤,每斤2 0尾共600尾,每尾鱼苗成本加饲养费为0.18元共计1080元,再加上养券殖场采取措施付出人工费用584元,合计1664元,判决医科所赔偿陈某损失1664元。陈某不服,认为赔偿金额未能弥补其遭受的损失,提起上诉。
问题:
1、武汉市水产局为什么撤销东湖水产局的行政处理决定?
2、法院认定的赔偿额是否合理?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10分)
1、A
2、C
3、C
4、D
5、A
6、D
7、D
8、A
9、C10、D
二、判断(10分)
1、○
2、○
3、○
4、○
5、×
6、×
7、○
8、×
9、○10、×
三、名词辨析(20分)
1、环境民事责任与环境刑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因不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而侵害他人的环境权,依照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法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破坏,构成犯罪时,依法应当承担的以刑罚为处罚方式的法律后果。
2、环境要素污染与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要素污染是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一种类型,是指外界物质进入环境,其数量超过环境要素的可含容量或自净能力,导致环境要素发生某些性能的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给人类及其它生物的正常生存与发展带来危害的现象。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是指对于人体或环境难以降解或不能降解的污染物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危害。
3、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的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风景名胜区是指依法划定并加以特殊保护的,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和活动的区域。
4、国内实施与国际执行:国际环境条约一般都要求缔约国在其国内采取措施履行条约,包括制定有关履行条约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文件,执行有关履行条约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文件两个方面;国际执行是指国际环境法的主体通过具有管辖权的国际司法机构或国际组织的裁判程序,迫使违反国际环境义务的国家或缔约方履行其国际环境义务或从该国或该缔约方取得赔偿的活动。
四、简答(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