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知识竞赛学习题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知识竞赛
学习题目
一、判断题
1.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4.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平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5.各级工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依法参加事故调查,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6.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边做边改。(×)
7.生产经营单位在保证经济利润的前提下进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8.生产经营单位在保证经济利润的前提下,向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9.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0.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11.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可视单位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12.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可视单位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13.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14.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
1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
16.安全生产资金应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紧急情况下可挪作他用。(×)
17.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将本单位当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等情况报财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18.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9. 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 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1. 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2.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3. 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4. 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三个月内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新进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离岗六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换岗人员从前参加过培训的,可不再重复培训。(×)
28.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记录卡应当由考核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
29.生产经营单位指派从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培训和考试费用由从业人员自理。(×)
3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委托具有安全生产评价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安全评价。(√)
3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
3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实施情况。(×)
33.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应当按批准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并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实施操作。(√)
34.从事危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严格遵守作业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
35.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厂房时不必考虑承租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6.《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租赁厂房的规定中指出,承租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出租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
37.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现金的形式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38.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或者发现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3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4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记录在案。(√)
41.上海市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保险。(√)
42.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43.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进行生产的情况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所禁止的行为。(√)
44.从业人员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应载明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保险等事项。(√)
45.从业人员有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要求。(√)
46.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47.从业人员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不应越级上报。(×)
48.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可以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49.劳务派遣人员有依法向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权利。(√)
50.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
51.市和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负责管理的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国有企业绩效考核。(√)
52.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治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3.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不需要参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法律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
54.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可以实行联合检查,并采用定期检查、随时抽查的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55.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督管理单位目录。(√)
56.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督管理单位目录。(√)
57.近三年内曾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只要其按时整改,不需要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督管理单位目录。(×)
58.本市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管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市一级监管。(×)
59.本市对危险化学品行业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
60.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举报。(√)
61.本市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