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4月人工费上调的文件
建标2013-44号文件资料

索引号:000013338/2013-00164 主题信息:标准定额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生成日期:2013年03月21日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有效期:文号:建标[2013]44号主题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适应深化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总结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修订完成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费用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见附件1)。
(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见附件2)。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合理调整了人工费构成及内容。
(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企业管理费。
(五)将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入施工机具使用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列入措施项目费。
(六)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和其他中增加担保费用、投标费、保险费。
(七)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的规定,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增加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陕西省人工费调整文件大全

.陕建发[2007]23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一、调整标准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1、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2、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
3、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和本《通知》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
江苏省人工费调整等文件整理

63/56 70-90 72/64 812
30 46 35 39 46-61 37 57 45 48 57.72 07版园林 07版园林 70 78-96 1册 2册 3册 2册 1/3册 53 60 50 77 70 61 69 58 88/79 90-110 89 81 77 70 79 67 101/91 104-127 102 93 80 73 82 70 105/95 108-132 106 97 83 76 85 73 109/99 112-137 110 101 自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
汽车无法进 入1%,山上 工程另行约 定
1.5/0.7 0.8/0.4
建/仿/园林 预/构/桩
道/排 1.8 0.31
2011年2月1日以前 税金:市区3.445%;县镇3.381%;乡村3.252%
2011年2月1日后 税金:市区3.477%;县镇3.413%;乡村3.284%
点工
装饰 园2-3册
30 37 53 67/60 77/69 80/72 83/75
27 34 50
35-50 45-58 61-78
30 37 53 63 72 75 78
苏建价(2010)494号 2010年11月1日 苏建价(2011)812号 苏建函价(2013)111号 苏建函价(2013)549号 苏建函价(2014)102号 苏政发(2008)78号 苏建价便(2008)7号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费 2012年2月1日 2013年3月1日 2013年9月1日 2014年3月1日
0.10% 0.06% 0.19% 0.118% 临时设施费 0.7 0.4 0.4 0.4
0.7 0.4 0.4
苏工价(2010)11号文第11条, 2009年费用定额中的社会保障费已包含工伤保险费不再重复 风险费 检验试验费 0.18 0.18 0.15 0.15
新版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新版-精选.pdf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 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013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共五则)

2013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共五则)第一篇:2013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2013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3年第一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8%;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18%。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第二篇:2012年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辽宁)2012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2年第一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5%;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15%。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2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2年第二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9%;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19%。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2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2年第三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32%;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22%。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2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12年第四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6%;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16%。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第三篇: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定额偏低的报告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定额偏低的报告桂林市建筑业协会:我市现执行《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1]21号)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如下:(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为: 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 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工价〔2013〕16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3月1日起发布人工工资指导价。
2013年3月1日之前签订的施工合同,3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遇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时的处理意见:参照合同中约定的主要材料差价的调整办法。
在与风险费用比较时,将人工工资指导价引起的人工费及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差价与主要材料的差价合并计算。
三、根据《关于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苏住建价〔2012〕19号)文件精神,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招标项目,不再计取风险费用;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招标项目,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计取了风险费用的,并且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不再调整差价。
2.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未计取风险费用的,或虽然计取了风险费用但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在扣除风险费用后,差价按如下办法调整…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推迟开工或延期竣工的,价格上涨或下跌产生的差价”的计价原则是:期间造成的差价均应调整,承包人有损失的,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
六、计价的原则是:做什么专业,取什么费,当该专业计价表无对应子目,需借用其他专业计价表子目时,只借用人、材、机消耗量,其余均按本专业取费。
七、凡以恢复、改善使用功能,延长房屋使用年限为主的改造项目,如平改坡、普通立面改造以及改造项目中的零星装饰工程等等,按修缮工程计价。
凡以提高标准对可正常使用的建筑物进行装修为主的改造项目,其中的装饰工程,按单独装饰工程计价。
八、发包的建筑工程中含有的装饰项目仍按建筑工程计价,只有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才能按单独装饰工程计价。
九、钢结构厂房(包括全钢结构、预制柱或现浇柱上面是钢结构的)工期按现浇框架乘系数0.7计算十、对于设计图纸无具体做法的高大空间模板支撑以及基坑围护等,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现场情况等进行计价和报价,如与其对应的实体未发生变更,其费用一般(包括经专家论证的)不予调整。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2001-2013年)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目录1.苏建定2001(401)2.苏建定2005(65)3.苏建定2006(276)4.苏建定2008(66)5. 苏建价〔2010〕494号6.苏建价〔2011〕812号7.苏建函价〔2013〕111号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1)401号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体办法如下: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26元/工日。
装饰工程调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5元/工日,点工调整为29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40元/工日,点工调整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5)65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建标(2013)44号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建标(2013)44号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附件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一、各费用构成要素参考计算方法如下:(一)人工费公式1:人工费=∑(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平均月计件计时生产工人平均月工资日工资单价=)()(+++、注:公式1主要适用于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自主确定人工费,也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计价定额确定定额人工单价或发布人工成本信息的参考依据。
公式2:人工费=∑(工程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日工资单价是指施工企业平均技术熟练程度的生产工人在每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规定从事施工作业应得的日工资总额。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定日工资单价应通过市场调查、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参考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综合分析确定,最低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普工1.3倍、一般技工2倍、高级技工3倍。
工程计价定额不可只列一个综合工日单价,应根据工程项目技术要求和工种差别适当划分多种日人工单价,确保各分部工程人工费的合理构成。
注:公式2适用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计价定额时确定定额人工费,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二)材料费1.材料费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2.工程设备费工程设备费=∑(工程设备量×工程设备单价)工程设备单价=(设备原价+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1. 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费+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车船税费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计价定额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时,应根据《建筑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结合市场调查编制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建筑安装工程费201344号文

建筑安装工程费【2013】44号文附件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见附表)。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全国公路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汇总表(2016-11-30)

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27 陕西 45.04元/工日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定额 及编制办法的通知
2008年7月1日
28 甘肃 58~89元/工日
关于印发《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2007年公路工程基 甘交发[2012]63号 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2012年9月1日
机械工安人工工日 单价标准的130% 执行
29 青海 65.00-89.00元/工日 30 宁夏 63.90元/工日
青海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 青交公[2008]364号
充规定
宁夏调整公路工王人工费单价
-
2008年7月1日 2011年10月1日 含机械工
31 新疆 59.79-119.81元/工日 《关于调整我区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费工日单价的通知》新交造价[2010]4号 2010年6月1日
25 云南 63.46元/工日(二级及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公路工程人工工 云交基建[2012]413号 2012年6月25日 含机械工 其以上公路)、59.10 日单价的通知》
元/工日(二级以下公
26 西藏 路 80)~90元/工日
《关于发布<西臧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 臧交办发[2011]59号 2012年1月1日
19 广东 59.74〜79.33元/工日 《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 粵交基函[2010]1915号 2010年9月6日 (潜水工149.94元/工 知》
20 广西 日 45).00元/工日 (潜水工 《关于印发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 桂父基建发[2008]62号 2008年7月1日
2011年1月1日
2013年4月员工薪酬上调通知

2013年4月员工薪酬上调通知
2012年在公司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通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逐步完善,在克服国际金融危机、云南连续三年干旱灾害的情况下,在受其影响,市场下滑,竞争激烈的恶劣环境中,公司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再创佳绩,超额完成销售计划的百分之二十(20%),特别是对于在2月份、3月份销售旺节自愿放弃正常休息的员工,公司对你们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3年公司根据经营效益和社会物价的上涨情况,经研究决定于4月1日开始10%范围内上调员工薪酬。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无重大差错的员工可享受增加10%范围
内的薪酬。
2、在公司连续工作不满一年的新员工(包括刚来的)如果其工作能
力,责任心,团队互助精神达到老员工-----唐宝明、毕金忠等同事水平,对货运物流单位地址,道路及行车线路熟悉、清楚,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给予同步加薪,考核达到60分以上的给予同步的加薪50%。
3、在公司仓储、物流、售后连续工作满一年,其工作能力和对管理
条例、岗位守则执行不力,对物流,货运单位的道路、线路不熟悉的员工,待其综合考核及格后再给予加薪。
4、对工作消积应付、爱找借口、找理由、推责任、擅做表面工作的
个别员工、不予考虑加薪,观其今后的工作表现如若改过,下半年给予补上。
昆明交电公司管理办
2013年3月9日。
新建造 [2013]2号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新建造 [2013]2号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ff53b22ed630b1c59eeb528.png)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新建造 [2013]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各委、办、厅、局、行,自治区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和《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3] 5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在摸底调查、测算分析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标准。
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乌鲁木齐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在《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2012〕1号)基础上,分别由64.56元/工日、70.44元/工日、65.91元/工日调整为81.41元/工日、89.55元/工日、83.27元/工日。
2、乌鲁木齐地区市政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定额中土建、安装人工单价分别调整为81.41元/工日、83.27元/工日。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单价调整为83.27元/工日。
二、人工单价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
三、本次调整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和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不再调整。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26日。
建标2013-44号文件

建标2013-44号文件索引号:000013338/2013-00164 主题信息:标准定额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生成日期: 2013年03月21日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有效期:文号:建标[2013]44号主题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适应深化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总结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修订完成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费用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见附件1)。
(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见附件2)。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合理调整了人工费构成及内容。
(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企业管理费。
(五)将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入施工机具使用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列入措施项目费。
(六)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和其他中增加担保费用、投标费、保险费。
(七)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的规定,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增加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四川定额人工费调整及计日工人工单价(2013)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21个市、州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川建价发〔2021〕26号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你们关于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21]453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21〕17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21]11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21个市、州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 2021年1月1日起与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21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根底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根底〔税金除外〕。
1附件:成都市等21个市、州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21年11月29日抄送:各市、州工程造价站〔处、办〕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2021年11月29日印2成都市等21个市、州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序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装饰普装饰技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备注地区装饰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装饰细号园林绿化、抹园林绿化、抹园林绿化、措园林绿化、抹工〔抹灰工〔抹灰安装技工、〔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程、灰工程、措施工程除工程除木工普工灰工程、措施灰工程、措施施工程混凝程除外〕程除外〕措施工程工程工程土工工程技工外〕外〕普工成都市区〔青羊、锦江、金牛、武侯、成成华及高新区〕1都近郊区〔龙泉、市新都、双流、郫县、温江〕成都市的其他区〔市〕、县德阳市旌阳区德2绵竹市阳市什邡市71899581113129106 67859077107123101 6480867310211695 6084916095102不含广汉84市598390599410183 59828959939982 59828959939982中江县57808657909780罗江县5779865790967934序号3绵阳市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装饰普装饰技地区装饰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备注园林绿化、抹园林绿化、抹园林绿化、措园林绿化、抹工〔抹灰工〔抹灰装饰细安装技工、〔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程、灰工程、措施灰工程、措施施工程混凝灰工程、措施工程除工程除木工普工程除外〕程除外〕措施工程工程工程土工工程技工外〕外〕普工广汉市60737865828577市区58758258889681绵阳市江油54758154858680三台52728352838478盐亭50707850787875安县51718051808277梓潼52717852808176平武52708052808275北川527581528383804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序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装饰普装饰技地区园林绿化、抹装饰工程园林绿化、抹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园林绿化、措园林绿化、抹工〔抹灰工〔抹灰装饰细备注号〔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程、安装技工、灰工程、措施灰工程、措施施工程混凝灰工程、措施工程除工程除木工普工程除外〕程除外〕措施工程工程工程土工工程技工外〕外〕普工57384927495119仅适用于城顺庆区87市规划区内6981896890113仅适用于城高坪、嘉陵区84市规划区内6980886789112仅适用于保阆中市83宁镇6880886789112仅适用于南南部县83隆镇南6880886789112仅适用于晋西充县83充城镇市仅适用于新6880886789112仪陇县83政镇6880886789112仅适用于周蓬安县83口镇6880886789112仅适用于朗营山县83池镇6576856387102除上述区域其余乡镇80外所有乡镇5序地区号6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装饰普装饰技备注装饰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装饰细园林绿化、抹园林绿化、抹园林绿化、措园林绿化、抹工〔抹灰工〔抹灰安装技工、〔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程、灰工程、措施工程除工程除木工普工灰工程、措施灰工程、措施施工程混凝程除外〕程除外〕措施工程工程技工外〕外〕工程工程土工普工资阳市市城区船山区7安居区遂宁市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6676866894110945564755575927050577150718567506073507189675060715071786750607250728567506172507385676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序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装饰普装饰技地区园林绿化、抹装饰工程园林绿化、抹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园林绿化、措园林绿化、抹工〔抹灰工〔抹灰装饰细备注号〔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程、安装技工、灰工程、措施灰工程、措施施工程混凝灰工程、措施工程除工程除木工普工程除外〕程除外〕措施工程工程工程土工工程技工外〕外〕普工87275937210011393通川区达县7275937210011393达州市经开区7275937210011393达大竹县707291709810891州市宣汉县707291709810891开江县677088679610688万源市677088679610688渠县6770886796106887序地区号9巴城区州区兴文区平昌县巴中通江县市10南江县其余乡镇广元市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装饰普装饰技装饰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备注园林绿化、抹园林绿化、抹园林绿化、措园林绿化、抹工〔抹灰工〔抹灰装饰细安装技工、〔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程、灰工程、措施灰工程、措施施工程混凝灰工程、措施工程除工程除木工普工程除外〕程除外〕措施工程工程工程土工工程技工外〕外〕普工55656955779272适用于巴州城区内53646953769070适用于兴文新区内54636854759070仅适用于江口镇54646854759170仅适用于诺江镇54636954769071仅适用于南江镇除上述区域52606752748668外的所有乡镇54587155748570含四县三区8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序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装饰普装饰技地区园林绿化、抹装饰工程园林绿化、抹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园林绿化、措园林绿化、抹工〔抹灰工〔抹灰装饰细备注号〔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程、安装技工、灰工程、措施灰工程、措施施工程混凝灰工程、措施工程除工程除木工普工程除外〕程除外〕措施工程工程工程土工工程技工外〕外〕普工11内江市60708764931008712泸州市6767766778907613自贡市567488639111885屏山县新发乡及637589639410384其他迁建点宜14宾市除屏山县新发乡及其他迁建点以617285619110181外地区9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序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装饰普装饰技地区园林绿化、抹装饰工程园林绿化、抹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园林绿化、措园林绿化、抹工〔抹灰工〔抹灰装饰细备注号〔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程、安装技工、灰工程、措施灰工程、措施施工程混凝灰工程、措施工程除工程除木工普工程除外〕程除外〕措施工程工程工程土工工程技工外〕外〕普工15广安53687453849676武胜52677352829575广岳池52677352829575安华蓥55697655849776邻水5569765584977610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建筑、市政、序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装饰普装饰技地区装饰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装饰细备注号园林绿化、抹园林绿化、抹园林绿化、措园林绿化、抹工〔抹灰工〔抹灰安装技工、〔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程、灰工程、措施工程除工程除木工普工灰工程、措施灰工程、措施施工程混凝程除外〕程除外〕措施工程工程技工外〕外〕工程工程土工普工16乐山市乐山海拔市2000米以上17眉山市18雅安市19凉山州20攀枝花市667490689810585951031229312813511552658052829075526872567888〔含七县72一区〕6065726080927653647953831027511序地区号21汶川县理县茂县金川县马尔康县阿小金县坝松潘县州九寨沟县黑水县阿坝县假设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装饰普装饰技备注装饰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装饰细园林绿化、抹园林绿化、抹园林绿化、措园林绿化、抹工〔抹灰工〔抹灰安装技工、〔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程、灰工程、措施工程除工程除木工普工灰工程、措施灰工程、措施施工程混凝程除外〕程除外〕措施工程工程技工外〕外〕工程工程土工普工6983906999112917387947310411595799410279114126104注: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建标2013-44号文件

索引号:000013338/2013-00164 主题信息:标准定额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生成日期:2013年03月21日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有效期:文号:建标[2013]44号主题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适应深化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总结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修订完成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费用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见附件1)。
(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见附件2)。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合理调整了人工费构成及内容。
(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企业管理费。
(五)将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入施工机具使用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列入措施项目费。
(六)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和其他中增加担保费用、投标费、保险费。
(七)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的规定,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增加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2013】44号文

附件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见附表)。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建标2013-44号文件

索引号:000013338/2013-00164 主题信息:标准定额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生成日期: 2013年03月21日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有效期:文号: 建标[2013]44号主题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适应深化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总结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修订完成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费用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见附件1)。
(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见附件2)。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合理调整了人工费构成及内容。
(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企业管理费。
(五)将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入施工机具使用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列入措施项目费。
(六)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和其他中增加担保费用、投标费、保险费。
(七)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的规定,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增加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全国公路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汇总表

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27 陕西 45.04元/工日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定额 及编制办法的通知
2008年7月1日
28 甘肃 58~89元/工日
关于印发《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2007年公路工程基 甘交发[2012]63号 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2012年9月1日
全国公路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汇总表(2016-11-30)
序号 省份 人工费现行标准
批准文件
文号
执行时间
备注
1 北京 72.5元/工日
_
_
2012年8月
2 天津 99.6元/工日
关于调整天津市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定[2014北 57.00元/工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我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工 冀交基[2012]104号 日定额标准的通知》
机械工安人工工日 单价标准的130% 执行
29 青海 65.00-89.00元/工日 30 宁夏 63.90元/工日
青海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 青交公[2008]364号
充规定
宁夏调整公路工王人工费单价
-
2008年7月1日 2011年10月1日 含机械工
31 新疆 59.79-119.81元/工日 《关于调整我区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费工日单价的通知》新交造价[2010]4号 2010年6月1日
19 广东 59.74〜79.33元/工日 《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 粵交基函[2010]1915号 2010年9月6日 (潜水工149.94元/工 知》
20 广西 日 45).00元/工日 (潜水工 《关于印发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 桂父基建发[2008]62号 2008年7月1日
276556_安徽省定额人工费2013年调整至68元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省直有关厅局: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变化,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现就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并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执行的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15日抄送:各市造价(定额)站。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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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4月人工费上调的文件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中,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发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53/工日调整为66/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66/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取定的。
该单价代表现阶段各市工程计价综合工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四、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的。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规范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等不合理行为,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新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该最低单价。
五、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执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原合同约定可调整但未对调整方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工程,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
完成的工程量,按本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附件: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3月12
附件:
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表
单位:元/工日市
市场指导单价
最低单价建筑/安装
装饰济南
72
80
70青岛68
78
66淄博65
68
57枣庄63
68
59东营66
70
60烟台66
75
64潍坊66
70
60济宁66
70
57泰安60
60
53威海66
72
64日照
65
70
56滨州60
64
53德州63
65
56聊城67
69
59临沂66
68
56菏泽
66
68
53莱芜63
67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