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名单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
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
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
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
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
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关于增补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
关于增补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
河南公务员考试群166909202
人社厅发[201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相关医院:
自2006年原人事部、卫生部指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12家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机构以来,各招录机关、指定体检机构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工作,社会反响较好。
近年来,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
为进一步严肃体检工作纪律,妥善处理体检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同时适应招录机关新需求,提高录用工作效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增补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等135家医疗机构作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见附件)。
各招录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体检原则上应当在上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
京外的招录机关在上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确有困难的,应当在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进行体检。
招录机关在组织公务员体检前应当与体检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体检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体检工作。
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体检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主检医师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明确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加盖公章。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招录机关和体检机构应当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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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加入2014年安徽公务员考试QQ群:242808680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9号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合肥市公务员局,省直各单位,各相关医院: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公务员局2013年10月28日《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一、将“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6.1血常规”修订为:6.1 血常规可为血液病的诊断提供线索。
其中红细胞、白细胞及血小板计数采用仪器法或显微镜计数法,血红蛋白采用仪器法或光电比色法。
必查项目包括以下5项:6.1.1 红细胞总数(RBC)【参考值】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红细胞减少多见于各种贫血,如急性或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缺铁性贫血等。
红细胞增多常见于身体缺氧、血液浓缩、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症等。
6.1.2 血红蛋白(HGB)【参考值】男性:130~175 g/L;女性:115~150 g/L。
血红蛋白减少或增多的临床意义基本同红细胞总数。
6.1.3 白细胞总数(WBC)【参考值】(3.5~9.5)×109/L。
生理性白细胞增多常见于剧烈运动、进食后、妊娠期等。
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摘自省人事厅皖人发[1999]58号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的录用体检工作,保证国家公务员的身体素质,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及其以下公务员的体检工作。
第三条体检医院由政府人事部门指定。
体检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或委托用人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检查。
第二章体检工作程序第四条经考核后,被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检。
第五条体检对象接到体检通知后,体检当天早晨空腹,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集合。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六条体检前,须填写由政府人事部门或委托用人机关统一编号登记发放的《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附后)。
负责体检工作的人员应事先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及编号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报告组织体检工作的负责人。
第七条体检对象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进行体检,体检后由检查医生填写检查结果并签名。
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不得由体检对象本人自带。
第八条全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加盖公章,交负责体检工作的人员。
第九条主检医生和医院认为需要复查方能准确作出判断的,在规定时间内方可进行复查,由政府人事部门或委托用人部门指定专人带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第十条体检工作结束后,政府人事部门或委托用人部门将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对象本人。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由同一职位其他考核合格对象依次替补,进行体检。
第三章体检要求第十一条体检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减。
第十二条体检医生应提前熟悉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主检医生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任职资格,严格按照体检标准做出公正、准确的体检结论。
第十三条体检医生与体检对象如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须进行回避。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不断规范体检操作程序,积极改革和完善体检组织实施办法,体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在地方发生多起录用体检争议事件,反映出个别地方还存在体检标准理解不准确、组织实施不规范、工作人员组织纪律性不强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严肃纪律,确保体检工作客观公正,现就做好录用体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录用体检工作。
公务员录用体检是公务员招录的必经程序,直接关系到招录人员的素质,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招考工作的公信力。
同时,录用体检工作专业性强,组织实施程序复杂,社会敏感度高。
公务员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体检医疗机构和招录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体检工作公平公正。
二、要严格执行录用体检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开展体检工作。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与体检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准确把握体检的原则、程序、项目和标准,做到标准明晰、操作规范、适用规定科学合理。
三、要加强体检医疗机构管理。
公务员录用体检应当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医疗机构的指定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指定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合理的工作流程,检测技术和设备应符合相关要求。
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请正反面打印)
体检编号
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卫生厅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检验项目。
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人社部发〔2016〕140号)精选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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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编号:公务员录用
体检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制
卫生计生委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检验项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4.09•【字号】皖政[1997]24号•【施行日期】1997.04.0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1997〕24号)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七年四月九日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保障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及其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录用国家公务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对退役军人应予照顾。
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和民族乡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予照顾。
第五条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程序:(一)编制录用计划;(二)发布招考公告;(三)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四)考试;(五)考核;(六)体检;(七)录用。
第二章录用管理机构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是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二)编制省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审核行署和市(不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上报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三)监督、检查和指导行署、市、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管理工作;(四)组织省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考试、考核;(五)负责省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审批工作;(六)审批全省国家行政机关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方案。
安徽事业单位体检标准
安徽事业单位体检标准一、体检项目。
1. 体格检查。
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指标的检查。
2. 血液检查。
包括血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等指标的检查。
3. 尿液检查。
包括尿常规、尿蛋白、尿糖等指标的检查。
4. 心电图检查。
对心脏功能进行评估。
5. 胸部X光检查。
检查肺部情况。
6. B超检查。
对腹部器官进行检查。
7. 乙肝、丙肝等传染病检查。
对传染病进行筛查。
8. 肺功能检查。
对肺部功能进行评估。
二、体检标准。
1. 身高体重指数。
男性身高体重指数应在18.5-23.9之间,女性应在18.0-22.9之间。
2. 血压。
收缩压不得高于140mmHg,舒张压不得高于90mmHg。
3. 血常规。
各项指标应在正常范围内。
4. 肝功能。
各项指标应在正常范围内。
5. 肾功能。
各项指标应在正常范围内。
6. 心电图。
无明显异常。
7. X光检查。
无明显异常。
8. B超检查。
无明显异常。
9. 传染病检查。
各项指标均为阴性。
10. 肺功能。
各项指标应在正常范围内。
三、体检注意事项。
1. 体检前一天避免饮酒、熬夜,避免高脂肪、高糖食物。
2. 体检当天穿着舒适,避免穿着过于紧身的衣物。
3. 体检前应保持心情愉快,避免紧张和焦虑。
4. 体检前应按照医生的建议停止服用药物,特别是影响血压、心率等指标的药物。
5. 体检前应根据医生要求进行禁食或饮食调整。
结语。
安徽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对于应聘者的身体状况有着严格的要求,通过体检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潜在的健康问题,保障自己的身体健康。
希望应聘者们能够按照标准要求进行体检,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为未来的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安徽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
安徽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一、关于报考条件.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安徽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哪些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年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截至报名时,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未满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根据公务员有关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如有上述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所以不得报考上述职位。
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近年来,省、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
为此,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公务员体检标准2024正式版
公务员体检标准2024正式版公务员体检标准是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新入职的公务员具备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素质。
以下是2024年的正式版公务员体检标准。
一、体检项目⏹一般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胸围差、腹围臀围等指标,以评估身体基本状况。
⏹内科检查:通过听诊、触诊等方式检查心、肺、肝、脾等主要脏器功能。
⏹外科检查:主要检查皮肤、脊柱、四肢等部位,以及甲状腺、乳房、肛门等器官。
⏹耳鼻喉科检查:评估听觉、嗅觉以及耳鼻喉部是否有异常。
⏹口腔科检查:检查牙齿、牙周及口腔黏膜状况。
⏹眼科检查:评估视力、矫正视力及色觉等。
⏹妇科检查(女性):涉及生殖系统及乳腺检查。
⏹心电图检查:评估心脏电生理功能。
⏹腹部B超检查:检查肝、胆、胰、脾、肾等器官形态及功能。
⏹胸透或胸部X光片:评估肺部及胸膜状况。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糖,梅毒,艾滋病等检测。
二、体检标准⏹一般标准:应具备正常的生理功能,无严重器官性疾病,无传染病及慢性疾病。
⏹具体指标:各科检查均应在正常范围内,不得存在明显异常或疾病。
三、体检结果处理⏹合格:符合体检标准的考生,将进入下一轮选拔环节(如面试等)。
⏹不合格:若某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将被视为体检不合格,将不进入下一轮选拔。
总结:公务员体检标准2023正式版是基于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的,以确保新入职的公务员具备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素质。
对于考生来说,了解并熟悉这些标准是关键,以避免在体检环节出现问题。
四、注意事项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应积极配合医生的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病史。
对于任何不实、隐瞒或逃避行为,一经查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考生应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合理饮食、适当运动、保持良好的作息时间等。
同时,在体检前应保持良好的心态,避免紧张、焦虑等情绪,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对于特殊岗位的公务员,如食品药品监管、公共卫生、环保等部门,其体检标准可能会有更高的要求。
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
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是对拟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评估和检查,以保证其能够胜任工作并维护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体检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公务员队伍的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也是对公务员职责的一种责任和担当。
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包括一般体格检查、眼科、耳鼻喉科、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乙肝、丙肝、梅毒、HIV、胸部X光等项目。
其中,一般体格检查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指标的测量,以及皮肤、淋巴结、甲状腺、肝脾等的检查。
眼科项目包括视力、眼底、眼压等检查,耳鼻喉科项目包括听力、鼻窦、咽喉等检查。
此外,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等项目是对身体健康状况的综合评估,而乙肝、丙肝、梅毒、HIV等项目是对传染病的筛查,胸部X光则是对肺部疾病的检查。
其次,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对各项指标都有相应的要求。
例如,对于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一般体格检查指标,要求在正常范围内;对于眼科项目,要求视力在一定范围内,眼底、眼压正常;对于耳鼻喉科项目,要求听力正常,鼻窦、咽喉无异常;对于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等项目,要求各项指标在正常范围内;对于乙肝、丙肝、梅毒、HIV等项目,要求阴性,无传染病感染;对于胸部X光,要求无异常发现。
最后,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健康稳定发展。
只有身体健康的公务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因此,对于拟录用的公务员来说,通过体检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也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一种表现。
总之,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健康稳定发展。
通过对各项指标的检查和评估,可以确保拟录用的公务员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并且不会对他人造成传染病的风险。
希望广大拟录用的公务员能够重视体检,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为国家和人民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安徽事业编体检标准(一)
安徽事业编体检标准(一)
安徽事业编体检标准
简介
安徽事业编体检标准是应聘安徽省事业单位编制工作的考生们需要遵守的一系列体检要求和标准。
体检是确保考生身体健康,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重要环节,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以下是一些与安徽事业编体检标准相关的要点:
签署体检承诺书
考生在进行体检前需要签署体检承诺书,承诺自己按照要求进行体检,真实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并且接受组织单位的体检结果。
体检项目
•一般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口腔、颈部、心肺、腹部等方面的检查。
•血常规:检测血液的状况,包括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等指标。
•尿常规:检测尿液的状况,包括尿比重、尿蛋白、尿糖、尿酸等指标。
•肝功能和肾功能检查:检测肝脏和肾脏的功能情况,包括血清谷丙转氨酶、尿素氮等指标。
•心电图检查:检测心脏的电活动情况,包括心率、心律等指标。
•胸部X线检查:检查肺部和胸部的情况,排除胸部疾病。
•心脏彩超:对心脏进行超声波检查,了解心脏结构和功能情况。
注意事项
•体检前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过度劳累。
•遵医嘱停服药物,不得进行特殊运动和饮食。
•避免饮酒和吸烟,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
•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皮肤清洁,避免感染。
结论
安徽事业编体检标准是对考生身体状况的一次全面检查,旨在筛查不适宜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保证招录者身体健康。
考生在进行体检前需了解相关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准备,以确保体检顺利通过。
遴选公务员
安徽省省直机关201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一)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机构性质为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的职位?凡符合安徽省省直机关201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报考范围和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工作人员)均可报考。
主要包括:(1)本省市级以下使用行政编制的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考生类型:A);(2)本省市级以下中直单位(比如国税、海关等)、省垂管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考生类型:B);(3)省白湖、南湖、九成坂人民检察院,以及省属监狱劳教基层单位已办理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考生类型:C)。
2.哪些人员可以报考机构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凡符合安徽省省直机关201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报考范围和条件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均可报考。
主要包括:(1)符合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报考范围和条件的公务员(工作人员);(2)本省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现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生类型:D)。
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1)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2)截至2012年8月31日,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职务晋升等提任领导职务,以及调任领导职务尚在试用期内的;(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5)截至2012年10月31日,在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不满2年的;(6)非本省公务员(工作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4.锻炼期满的选调生能否报考?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强选调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8〕13号)规定精神,截至2012年10月31日锻炼期满2年、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调生,可以报考(考生类型:E)。
2015安徽公务员考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录用
蚌埠中公教育提供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公布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公告》公布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确定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录用人民警察是否需要进行测评体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
3、什么时间进行体能测评和面试?体能测评和面试时间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入围人员可以关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各市指定网站的后续信息。
4、如何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合成的比例为6:4。
5、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6、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体检和考察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7、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2•【文号】•【施行日期】20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3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8日)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卫生部、人事部)二○○七年二月目录第1篇体检组织工作1 总则2 体检工作要求3 体检工作程序4 工作纪律与责任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1 临床检查1.1 一般检查1.2 内科检查1.3 外科检查1.4 眼科检查1.5 耳鼻喉科检查1.6 口腔科检查2 妇科检查2.1 病史(含月经史)搜集2.2 检查项目2.3 检查内容3 心电图检查3.1 环境要求3.2 准备工作3.3 皮肤处理和电极安置3.4 描记心电图13.5 心电图判断标准3.6 心电图机的维护4 腹部B超检查4.1 肝脏检查4.2 胆囊与胆道检查4.3 胰腺检查4.4 脾脏检查4.5 肾脏检查5 胸部X线检查5.1 设备设施要求5.2 操作人员要求5.3 胸片质量要求5.4 X线影像提示的肺部病变6 实验室检查6.1 血常规6.2. 尿常规及镜检6.3 血生化6.4 血免疫7 体检结论及建议8 关于体检表填写说明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1 关于器质性心脏病2 关于高血压和低血压3 关于血液病4 关于结核病5 关于呼吸系统疾病6 关于胃肠疾病7 关于肝炎8 关于恶性肿瘤及肝硬化9 关于泌尿系统疾病10 关于内分泌系统疾病11 关于精神疾病12 关于结缔组织疾病13 关于血吸虫病和丝虫病14 关于颅脑疾病及损伤15 关于骨髓炎16 关于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17 关于胆结石和泌尿系结石18 关于性传播疾病19 关于视力及眼科疾病20 关于听力及耳鼻喉科疾病21 关于其他严重疾病附录A 血压常用值毫米汞柱与千帕对照表附录B 视力小数记录折算5分记录对照表附录C 实验室检查相关要求C1 检验科操作程序C2 采血室操作规程C3 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必备条件第1篇录用体检组织工作1 总则1.1 为保障新录用公务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特编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总体考虑国家利益、公共服务需要和社会发展之需,充分反映主管部门的招录考试管理政策,规范招录考试活动,确保招录公务员应聘者合格的公共服务体系,并提高招录考试制度的通俗化水平的法定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招录考试办法》制定。
一、录用体检的范围和限制1、体检范围:参加公务员招考应聘者须参加体检,体检内容包括健康体检、全科体检、心电图等,体检结果将适用于招录工作。
2、录用体检的健康标准:体检的主要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国家标准》规定,全科体检应符合《中国公共健康体检实施指南》和《公务员招录考试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有关内容及体检指标。
3、特殊标准:但是如果招录应聘者需要具备一定的健康或体能要求,录用体检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机关公务员素质和身体状况评定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该标准可以根据工作要求有所变化。
二、录用体检的参加者1、应聘者的权利:应聘者按要求参加录用体检,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定,需求获得健康服务。
2、参加者的责任:参加录用体检的应聘者要及时提供真实的体检报告和相关有效证件,准确参加体检并完全按照医生的指示参加体检,同时要保护自身健康而有效地参加体检。
三、录用体检工作实施1、体检机构:录用体检由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体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开展。
2、体检报告:医疗机构及其所属医务部门应向主管部门提交完整具有法律效力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应严格按照国家健康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来开展。
3、体检结果:体检结果主管部门当局有权根据应聘者体检报告,决定应聘者最终入选是否合格,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决定。
四、录用体检费用处理录用体检费用应由招录主管部门支付,应聘者参加录用体检不承担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的收支管理规定。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全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工作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公务员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1〕12号)等规定,现就做好全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面试工作结束后,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对面试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进行审核,合成考生总成绩并排序,分别在省、市《招录公告》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成绩公布后,按照规定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及时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二、体检和考察工作的组织在同级公务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直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以下机关(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部署和组织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应参与本部门考察对象的考察工作。
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须制定具体的体检、考察工作实施方案。
体检、考察工作要严格按照皖人社发〔2011〕1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切实做到职责分明、操作规范、组织有序。
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
招录职位体检或考察人选出现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环节的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三、体检工作的具体实施(一)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公务员体检定点申请报告
公务员体检定点申请报告1. 首先要说明申请成为定点医疗机构的概况,包括包括医疗设施、床位、人员构成及配置、营业面积等,内容必须详尽。
2. 其次要说明申请医疗机构的优势,如所处位置、人才特长、专科特长、软硬件基础、管理能力、群众拥护程度等,可以适当进行美化。
3. 最后说明已满足申请条件,望批准。
以下举例说明:关于***医院{药店}申请为**市医疗保险定点的请示**医保中心(劳动局):**药店成立于**年,现有。
.(单位自然情况,包括医疗设施、床位、人员构成及配置、营业面积等,内容必须详尽)**具备以下优势(单位的相对特点及优点,如所处位置、人才特长、专科特长、软硬件基础、管理能力、群众拥护程度等,可以适当进行美化)故此,医院(药店)认为,已具备了成为医疗保险定点的条件,请上级领导部门批准申请,使**医院有机会为**市的医疗保险事业尽一份力。
落款时间为了员工的身心健康,工会提议在近期安排一次员工的标准体检,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参加体检的员工范围:正式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的。
二、报销标准:每人次准予报销120元(必须持有指定的105医院正规体检发票),若超过上述费用标准,由各人自行付费。
其他专项体检菜单项目以及收费标准,个人若愿意自费检查的,可先到办公室查询。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名单如下:赵明、黄国政、姜军、蒋欣、王彬、贾良智、江洁、高海强、周颖、付金旺、赵子攀、沈丽、孟浩、郭秀莲。
四、体检时间:初步定在2011年6月下旬。
五、其他事项:由综合办公室另行处理。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所需哪些材料呢医疗机构申请健康查体服务需要哪些材料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人员名单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一、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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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级别类别
合肥
1
安徽省立医院
三级甲等
2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3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4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5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6
解放军一O五医院
三级甲等
7
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
三级甲等
淮北
1
淮北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2
淮北市矿工总医院
三级甲等
3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职防院
二级甲等
4
淮北市中医院
二级甲等
5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
二级甲等
亳州
1
亳州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2
亳州市华佗中医院
二级甲等
宿州
1
宿州市立医院
三级甲等
2
宿州中医院
二级甲等
3
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
二级甲等
蚌埠
1蚌Leabharlann 市第三人民医院三级甲等2
解放军第123医院
三级甲等
3
蚌埠医学院一附院
三级甲等
六安
1
六安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2
六安市中医院
三级甲等
3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马鞍山
1
马鞍山市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2
马鞍山市医疗集团
三级甲等
芜湖
1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2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三级甲等
3
芜湖市中医院
三级甲等
4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宣城
1
解放军86医院
三级乙等
2
宣城市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3
宣城地区医院
三级乙等
4
宣城市中心医院
二级甲等
铜陵
1
铜陵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2
铜陵市中医院
二级甲等
3
铜陵市有色职工总医院
二级甲等
4
铜陵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池州
1
池州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2
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安庆
1
安庆市立医院
三级甲等
2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3
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4
海军安庆医院
二级甲等
黄山
1
黄山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2
解放军第532医院
二级甲等
4
蚌埠医学院二附院
三级乙等
5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6
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阜阳
1
阜阳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2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淮南
1
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2
淮南朝阳医院
三级乙等
3
淮南东方医院
二级甲等
滁州
1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2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级
3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