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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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

违宪审查

第十五章 违宪审查
3、不足:第一,司法审查主要是具体的个案审查, 部分国家它不能撤销违宪的法律及法律性文件。第二, 对有关法律违宪性裁决的效力具有不确定性和有限性。
(二)立法机关审查模式 1、概念:立法机关审查模式是宪法或宪法惯例所规
定的立法机关负责审查、裁决违宪案件的一种违宪审 查模式。 2、优点:立法审查具有权威性和权力行使的统一性, 监督的直接性和快捷性。 3、缺陷:立法机关审查模式也有实效性、经常性和 公正性不够理想的。
第十五章 违宪审查
6、取缔政治组织。是指违宪审查机关禁止违 宪政党存在与活动的一种措施。
违宪审查部分思考与分析
一、思考: 1、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及其特征。 2、违宪责任的归结。 二、分析: 1、良性违宪、宪法专门机关审查模式 1、概念:专门机关审查模式,是指由宪法所规定的
专门机关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合宪性进行审 查、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2、分类:特设司法机关审查模式、专门政治机关审 查模式。 特设司法机关审查模式是指由根据宪法规定设立的专 门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法院负责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 专门政治机关审查模式的特点在于专门政治机关的职 权主要是政治性职权。 (四)复合审查模式 1、概念:复合审查模式是指一国的违宪审查权由两 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机关共同行使,并根据法律规定 或国家认可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违宪案件进行合宪 性审查和裁决的一种模式。
司法机关违宪责任、国家重要领导人的违宪责任和政 党违宪责任。 2、依据违宪行为方式不同可分为作为违宪责任和不 作为违宪责任。 3、依据违宪行为性质可分为抽象违宪责任和具体违 宪责任。 四、违宪责任的形式 违宪责任的形式是指违宪责任的具体表现形态。
第十五章 违宪审查
1、弹劾。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一般是国家权力机关) 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剥夺违宪或违法失职的国家领导 人和重要公职人员职务的一种制裁措施。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摘要:为了使宪法从名义宪法成为规范宪法,建立和完善宪法保障制度,尤其是违宪审查制度是必不可少。

本文对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含义及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在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违宪审查;现状中图分类号:df2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101-03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对国家权力和公民的权利作出基本的规定。

但一部制定良好的宪法如果不能实施或不能有效的实施,那它就不可能达到控制、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效果,只会是“名义宪法”。

违宪审查制度则是保障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维持宪法最高法地位并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制度。

一、违宪审查制度的概述(一)违宪审查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从宪法学理论上看,违宪审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违宪审查是指对一切行为或者法律规范是否合宪进行的审查活动。

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依据宪法进行的违宪审查。

狭义的违宪审查一般仅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主要是司法审判机关在审议宪法争议的过程中,对宪法争议所涉及的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或者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是否合宪所作出的专门性审查。

[1]它是监督宪法实施,防止宪法危机的一种有效的手段。

具体由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

宪法做为国家的最高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能够以宪法为基准判定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违宪的机关,必须是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的专门机关。

只有具有宪法赋予的权力,才能承担保护宪法的资格和能力。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也都明确规定了违宪审查机关及其权力,如法国,但也有例外,美国的宪法并未规定违宪审查机关,而是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将违宪审查权自己赋予自己。

2、范围是立法和国家机关的行为。

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国家机关、政党团体的行为等。

3、标准是以是否符合宪法的要求即是否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精髓;是否违背立宪的目的;是否符合宪法条文的规定。

违宪审查的现状及建立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分析

违宪审查的现状及建立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分析

违宪审查的现状及建立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分析摘要违宪审查制度是我国实现宪政之路的重要方面,本文立足于世界三种主要违宪审查制度,代议机关模式、司法机关模式、专门机关模式,对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形成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本文的结尾部分,分析了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可行性,对照三种主要违宪审查模式,认为德国的宪法法院模式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我国应该在德国宪法法院违宪审查实践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设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

关键词违宪审查宪法法院宪政作者简介:张亚琼,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2012级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049-03纵观世界比较发达的国家,均建设的是法治国家,我们也在强调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现代文明的法治国家,要实现法治,宪政是不得不提的一个概念。

有学者认为,宪政指的是公民、国家等宪法主体的宪法地位得以实现的过程或状态,在这一过程或状态中,一方面国家权力严格按照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国家进行有效的治理,另一方面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实现和保障。

豍董和平教授在其《宪法学》一书中将宪政实施的过程分为“立宪”“行宪”“护宪”三个方面。

而所谓“护宪”,主要指维护宪法权威,实施宪法监督,开展违宪审查。

豎而违宪审查则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的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豏一、当今国外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学界一般认为是从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开始形成违宪审查者这一制度的。

经过近200年左右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三种比较稳定的模式。

(一)代议机关模式代议机关模式起源于英国,且英国是实施此种模式的主要国家。

英国奉行的是“议会至上”的传统,这是英国由代议机关,即议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基础。

代议机关一般采用事前监督和抽象监督的方式,与司法机关的违宪审查模式相比具有主动性的特点。

目前由代议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主要有如下几个:英国、新西兰、比利时、芬兰、荷兰、卢森堡。

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

宪法做为国家根本法,主要发挥保护公民基本权利、限制国家权利行使这两大功效。

然而要保证宪法顺利实施,就需要一套完整、有效的保障机制。

违宪审查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所谓违宪审查,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处理。

违宪审查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

从理论上分析,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机关。

违宪审查的客体是某项立法或某项行为,具体分析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又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甚至有些国家还包括一些政党行为。

违宪审查的标准是就是判断违宪审查的客体是否合乎宪法。

违宪审查是国家权力运行中的一种基本纠错机制,是宪法正常运行的必要保障,同时这项制度也是宪法保障制度中最主要、最具实效性的机制之一。

各国违宪审查模式分析目前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主要有四种模式:一.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如英国。

尽管英国式世界上三个不成文宪法国家之一,但早在君主立宪制度确立之初,《权力请愿书》和《权利法案》就明确了法律由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独立适用。

英国的宪法性法律《王位继承法》明确规定英国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君主和大臣必须批准和确认。

英国实行议会至上的宪政体制,内阁和法院由议会产生对其负责。

议会可以制定、修改和废止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性文件。

任何一部法律违宪,议会都有权修改或废止。

这种监督的最大优点在于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从而保证了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得以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但是问题在于,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有时候就失去了审查的真正意义。

因此西方国家效仿的极少。

二.司法机关即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典型代表是美国。

任何法院都可以受理公民的诉讼来行使违宪审查权。

这种模式建立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之上。

由于司法是三权分立中的独立一部分。

因此具有独立审查立法的权力。

这种模式的的许多案例是与判例法制度相适应的。

启动违宪审查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普通公民手中,他们可以通过个案向任何普通法院提起诉讼,搁置违宪的立法,甚至还可以在议会的走廊说服议员修改宪法,推翻违宪的判决结果。

论违宪审查制度

论违宪审查制度

论违宪审查制度摘要: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也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但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

因此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模式对于实现我国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法制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违宪审查;宪法;宪法监督引言违宪审查权是现代司法权的精髓,是现代国家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定一项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

它是防止立法权和行政权滥用的一项重要的手段,也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宪政理念的重要表现。

违宪审查的理论依据是,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和执法的基础和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行为都不能与之抵触。

作为一种有效的宪政装置,违宪审查制度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与实施,违宪审查的结果决定着被审查的立法或国家机关行为是否有效,因此,违宪审查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宪法实施状况和宪政生活的走向,有时甚至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一、违宪审查制度的概念分析(一)违宪审查制度的涵义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具有违宪审查权的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审查或裁决特定主体的立法和行为是否违反宪法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一种为防止违宪而设立的专门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法通过违宪审查,特别是通过司法机关的违宪审查,有权机关不仅可以宣告违宪的法律、法规、规章无效,还可以通过实质性判决,撤销宪法控制,以达到保障宪政秩序和基本人权的目标,其目的是让各种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在内的活动受到宪法的约束,以保障宪法作为根本规范的最高效力。

(二)违宪审查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违宪审查制度与司法审查司法审查一般是指法院或司法性质的机构对政府行为的审查,主要包括立法与行政行为的审查。

而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又包括行政行为违宪的审查和行政行为违法的审查。

由于违法的行政行为一般已有行政法来规范和调整了,故一般不必再包括在违宪审查的范围内。

审查主体不同,违宪审查的主体根据各国的实际需要有可能是司法机关、立法机关、政治机关或其它机关,而司法审查的主体只能是法院或是司法性质的其它机构。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宪法的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其他法律的母法。

因此,从理论上讲,违反宪法,比违反其他任何一部法律都应该更加严重。

但是现实生活中人们更加的注重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诸如民法、刑法、经济法等这类惩罚措施更加具体和严厉的法律,而自觉不自觉的忽视对宪法的遵守。

在中国,这是一个怪圈。

而造成这个怪圈的主要原因就是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不完善,违反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违反民法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人们违反宪法往往却得不到相应的处罚。

长此以往,人们便逐渐失去了对宪法的敬畏心,导致宪法的地位摇摇欲坠。

什么是违宪制度?简言之,违宪审查制度就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具体分析这一概念,主要包括以下要点:(1)违宪审查制度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

从理论上分析,就有可能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其它机关。

(2)违宪审查的客体是某项立法和某种行为,即既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又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甚至在有些国家还包括政党的行为(如德国)。

这里要注意的是个人的违宪行为不在违宪审查的范围内,这主要是因为对个人的违宪行为有其它的专门法律(如刑法,民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3)违宪审查的标准是判断其审查客体是否合乎宪法。

(4)违宪审查机关不仅有权对审查客体进行审查,而且有权对违宪行为做出进一步的处罚。

即违宪审查具有排它性,其结论具有终局性。

从理论上讲违宪审查制度是和具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同时产生的,但是在实践中这一制度的形成要晚于宪法的出现。

这一制度的基本内涵包括:第一违宪审查通常只能由宪法明确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进行。

这应由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等本国的具体国情决定。

违宪审查的特点也很明确,包括,第一,违宪审查主体的法定性: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一般由宪法加以规定,如法国是宪法委员会、美国是联邦最高法院(三权制衡之要求)、我国是立法机关(权力统一的需要);第二,违宪审查范围的特定性:主要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进行审查,而且随着审查主体的不同有所不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针对规范性文件;而宪法法院审查范围较广);第三,违宪审查只能说明是否违宪,至于追究责任,则由其他法律规定加以处理;第四,违宪审查程序多样性:表现为性质不同的审查范围或内容,审查程序各不相同,涉及根本问题的违宪审查程序严格,而涉及公民个人行为的违宪审查程序较为简便;第五,违宪审查方式的特殊性:既不同于司法案件的审判方式。

03-3第三编--宪法的实施(第二十章--违宪审查制度)

03-3第三编--宪法的实施(第二十章--违宪审查制度)
违 宪 审 查
Constitutionality)
( Judicial
Review
of
1.概念 ——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 定程序,以特定的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规范 性法律文件和行为是否合宪的宪法制度。它 是监督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 于保证宪法实现,维护宪法秩序。
第二十章 违宪审查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违宪审查制度概述 违宪审查制度的主要模式 违宪责任 建立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第一节

违宪审查制度概述
一、违宪审查的概念和特征
二、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和司法审查的区别

一、违宪审查的概念和特征
(一)违宪 1.概念 ——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 性法律文件,以及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 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所作出的决议、 决定和所进行的活动以及公民的宪法行为同宪 法精神或者宪法规定相抵触、相违背。
1.宪法的司法适用性
宪法的司法适用问题,即宪法的司法适用性,它有两种意 义上的理解:一是将宪法规范作为裁判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纠纷的直接法律规范依据;二是将宪法作为裁判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纠纷的直接法律规范依据的依据,这种意义
上的宪法适用性,实际上是普通司法机关享有违宪审查权。
2.宪法诉讼制度
宪法诉讼制度是指特定国家机关通过诉讼程序 适用宪法规范,以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 政治制度。在当今世界,存在两类宪法诉讼制度:
2.特征
(1)违宪审查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 家机关 (2)违宪审查有特定的审查范围 (3)违宪审查程序多样化
二、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和司法审查 的区别

(一)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

德国违宪审查模式

德国违宪审查模式

宪法法院在审查方式方面的优势
宪法法院不仅采取事前抽象的审查方式,即对议 会制定的法律经过有权主体的提请,对其进行是否符 合宪法的审查,发挥到一定的预防作用。同时还采取 事后的具体审查方式,即在普通法院审理具体的案件 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该案件依据的法律是否符合宪 法提出疑问,宪法法院则对该法律进行审查,并做出 处理决定,原普通法院必须依据宪法法院的该决定进 行审理。这就表明当公民、法人、其他一切组织在具 体的案件中认为自己受宪法保护的权益受到来自法律 等规范性文件侵害时,都可以通过普通法院向宪法法 院提出请求。还有,宪法法院受理公民提出的宪法诉 讼,即公民在穷尽所有的法律手段之后,可以向宪法 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维护自己受宪法保护的权益 。
行政行为
在行政行为的审查中,行政作为行为是主要对象 ,但行政不作为也可以成为违宪审查的对象。德国宪 法法院依据联邦宪法的规定,将行政不作为列入宪法 诉讼的对象。
司法行为
在德国,大部分宪法诉愿针对的法院裁判。德国 宪法诉愿制度的启动以穷尽法律救济为原则,即在提 出宪法诉愿之前,诉愿人必须用尽其应予适用的诉讼 法中所规定的的法律途径,尽量避免进行宪法诉讼。 宪法救济仅在基本权利救济方面起到最终性、补充性 的功能,这导致宪法诉愿一般指向的都是终审的、生 效的法院裁判。
宪法法院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宪法法院实行一审终审,对于宪法法院的裁 决没有任何机关可以进行监督,宪法法院的违宪 审查权也不例外。并且,违宪审查一直被认为是 一种反民主机制,尤其是德国宪法法院审查对象 的广泛,更容易让人心生疑虑。
宪法法院的法官主观性强
宪法法院是由12名政治素质较高的法官组成 ,任期12年,12年的任期为了保证宪法法院在审 查案件时的中立性,但是,我们从另外一个层面 来看,由于任职时间太长,宪法法院的法官思想 偏向于保守,对于问题的处理结果可能不是很合 理,没有真正到保证宪法有效实施的目的。

违宪制度

违宪制度

各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违宪审查是国家权力过程中的一种基本纠错机制,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处理。

如同其它任何一种纠错机制一样,是宪法正常运行的必要保障。

在不同的国家里,违宪审查的部门不同,但是共同的是违宪审查机构的专业化与独立性:专门审理政府或立法机关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件,独立于普通法院、独立于行政机关,并且都关注过程合法性。

从违宪审查的手段上说,现代国家通过两种方式对法律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

一是事先审查,即在法律、法律性文件颁布生效之前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一旦被确认违宪,该项法律、法律性文件便不得颁布实施;二是事后审查,即颁布实施之后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第一种模式: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是以司法机关即法院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模式,典型代表是美国。

采用此模式国家有:美国、加拿大、墨西哥、阿根廷、巴西、玻利维亚、哥斯达黎加、委内瑞拉等60多个国家。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一)迅速及时。

公民个人的权利遭受侵害时可以提起宪法诉讼,从而得到有效及时的救济。

(二)制约有力。

法院通过违宪审查权的行使,有效地制约了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保证了权力的分立与制衡。

(三)法律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争议在处理具体案件中表现出来,使宪法得到了经常性的贯彻与监督,强化了宪法至上的观念。

(四)严格的程序保障。

法院的严格的诉讼程序使宪法争议的解决具有了有效的司法程序的保障。

但这种模式也存在着明显的缺点,表现在:(一)合法性的质疑。

违宪审查权是由选拔出来的法官行使的,而法律却是由全体公民选出的代表制定的,由非民选的机构或人员审查民选机关制定的法律,与主权在民原则是相冲突的。

(二)合理性的质疑。

而一旦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说明它也可以解释宪法,司法机关出现错误就很难解决。

(三)可能性的质疑。

法官要准确表达立宪者的意图是不可能的,并且司法活动也不是一个客观中立的过程.(四)所起作用的质疑。

宪法重点

宪法重点

1、宪法解释的基本原则?一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二符合制宪的根本目的;三与宪法的整体内容相协调;四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代表社会的发展方向。

2、宪法解释的主体?一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宪法;二由普通法院解释宪法;三由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宪法。

3、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一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二司法审查制;三宪法法院审查制;四宪法委员会审查制。

4、简述美国最高法院违宪审查的特点?一附带的案件审查;二适用司法审级制度;三判决实际上具有一般效力;四在判决理由部分对法律的合宪性做出判断;五普通法院奉行自律原则。

5、简述德国宪法法院违宪审查的特点?一以抽象的原则审查为主,附带的案件审查为辅;二适用一审终审制;三宪法法院的判决具有一般效力;四在判决主文部分判断法律的合宪性。

6、论我国宪法监督的提起主体、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并对我国现行宪法监督进行评述?提起主体:●1.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2.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提出建议•3.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查主体:一全国人大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程序:专门委员会、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专门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提出撤销建议。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还需要在违宪审查的机构、提出违宪审查请求的主体条件和原则、违宪审查程序、违宪审查的效力等方面做更细致的规定。

7、比较美国式违宪审查与德国式违宪审查?同:判决都具有一般效力;异:美国是附带的案件审查,德国以抽象的原则审查为主,附带的案件审查为辅;美国由普通法院进行违宪审查,德国由宪法法院进行;美国适用司法审级制度,德国适用一审终审制;美国在判决理由部分对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判断,德国是在判决主文部分。

美国普通法院奉行自律原则。

8、人权与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授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权利。

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

浅析违宪审查制度韩宇(沈阳师范大学沈阳 110034)列宁说:“宪法是什么,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宗教自由、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各方面的权利。

但现实社会中仍存在着违反宪法规定侵犯公民权利的法规、规章、文件和行政、执法行为。

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和实行,从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对人权的有效保障人权的保护。

维护了宪法的尊严和最高效力,实施宪法监督、防止任何形式的违宪现象。

(一)违宪审查于违宪审查的特点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某种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和处理,目的在于裁定并处罚违宪行为,特别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违宪的法律和法律性文件的行为,以制约国家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

违宪审查的特点是:(1)违宪审查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宪法实施;(2)违宪审查的主体是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国家机关;(3)违宪审查的客体是执行或适用宪法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鉴于政党政治的发展,有些国家(如德国)将政党及其活动也作为违宪审查的对象;(4)违宪审查的内容是审查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性文件是否合宪,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宪,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行为是否合宪;(5)违宪审查的程序是由宪法及相关的宪法性法律规定的程序。

(二)违宪审查的方式和模式现代国家通过三种方式对法律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

一是事先审查,即在法律、法律性文件颁布生效之前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一旦被确认违宪,该项法律、法律性文件便不得颁布实施。

二是事后审查,即法律、法律性文件颁布实施之后,在执行和适用过程中进行的合宪性审查,这种审查或由公民以诉讼方式提起,或由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主动进行。

中国的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就是事后审查的一种方式。

三是事前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方式。

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立法机关模式,即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如英国、前苏联等国家。

宪法论述题

宪法论述题

一,宪法制定的程序宪法制定的程序是指制宪机关在制定宪法时所要经过的阶段和具体步骤。

制定宪法一般包括如下程序:1,制宪机构的设立制定宪法,首先要设立制宪机构。

制宪机关的代表具有广泛性,代表了各方的利益。

从各国经验来看,保证机构的民主性与权威性是制宪程序的重要内容。

2,宪法草案的提出制宪机构成立后便进行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宪法草案的起草要遵循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在宪政的基本模式选择,公民的政治地位,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等方面首先要确立原则,并要求在起草的工作中加以贯彻,以保证草案内容的合理性。

3,宪法草案的通过现代国家宪法草案的通过多数由议会,代表机关决议通过。

为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通过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

一般规定,制定宪法要通过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通过。

4,公布宪法草案经一定程序通过后,由国家元首或代表机关公布。

在我国,通过和公布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03字)二,我国宪法的形式我国宪法的形式大致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1,成文宪法典成文宪法典是我国宪法的主要形式。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在1954年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之后又经过几次修改。

2,宪法性法律在我国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问题大都是通过成文宪法典的形式确认和规定的。

我国宪法性法律是指为实施宪法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关联法。

3,宪法惯例宪法惯例一种通行的具有稳定性的政治习惯和传统。

在一般国家中普遍纯在,在我国,国家领导人,最高国家机关和执政党中央委员会的行为中,不成文的做法确实存在。

4,宪法解释我国宪法规定:宪法解释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也就是说,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条文做出的解释才能作为我国宪法的一种形式。

5,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从我国历年来的外交情况在,在签署国际文件和履行国际义务方面均有设计,所以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无疑也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形式之一。

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

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一)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构建设,促使违宪审查运行 的具体化 (二)加强普通法院行政庭建设 (三)制定程序规则,建立违宪审查程序制度 (四)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奠定广泛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和司法审查的区别
司法审查:违 宪审查的一种 模式。既有对 违宪的审查, 也有对违法的 审查。
宪法监督:立宪 国家为促进宪法 违宪审查:宪 贯彻落实而建立 法监督的一种 的制度和开展活 方式,在主体、 动的总称。既包 对象等方面均 括违宪审查这种 小于宪法监督 具有法律意义的 的范畴。 监督,也包括舆 论批评等不具有 法律意义的监督。
三、违宪责任的种类
(一)以违宪主体为标准 1.立法机关违宪责任 2.司法机关违宪责任 3.国家重要领导人的违宪责任 4.政党违宪责任 (二)以违宪行为方式不同为标准 1.作为违宪责任 2.不作为违宪责任 (三)违宪行为性质为标准 1.抽象违宪责任 2.具体违宪责任
四、违宪责任的形式
(一)弹劾:针对国家领导人和重要公职人员(总统制居多) (二)罢免:针对政府公共官员 (三)撤销:废除违宪的法律法规 (四)宣告无效:否定违宪法律法规和行为的效力 (五)拒绝适用:在具体案件中对违宪法律法规不采用 (六)取缔政治组织:禁止违宪政党存在与活动
第三节 违宪责任
一、违宪责任的概念
一种特色的法律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 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二、违宪责任的特征
(一)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 (二)基于宪法关系而发生 (三)追究程序具有多元性 (四)兼具法律性质和政治性质 (五)承担方式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

宪法-第22章违宪审查制度

宪法-第22章违宪审查制度

缺点
时效性、经常性和公正性不理想
专门机关审查模式
宪法规定专门机关进行违宪审查
特设司法机关审查模式
优点 缺点
程序灵活,方式多样,审查具有终极性效力 人手不足
专门政治机关审查模式
专门政治机关的职权主要是政治职权
概念
违宪审查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机关共同行使,并根据法律规定或国家认可的方式对违宪案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和裁决
现状
现阶段的制度符合国家体制,审查具有权威性,权力行使具有统一性、公正性
但是存在不完善之处
审查主体不明确、多层次 审查范围狭窄,缺乏程序保障
导致现行审查模式难以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也难以适应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需要
加强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机构建设,促使违宪审查运行的具体化
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承担方式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
立法机关违宪责任
根据主体划分
司法机关违宪责任 国家重要领导人的违宪责任
政党违宪责任
根据行为方式划分
作为违宪责任 不Leabharlann 为违宪责任根据违宪行为的性质
抽象违宪责任 具体违宪责任
法律法规的违宪 具体行为的违宪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初步建立了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相结合,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统一的违宪审查模式
违宪审查制度
概述
概念
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并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机关
有特定的审查范围
特征
审查程序多样化
司法机关进行审查 宪法法院进行审查
同普通诉讼程序 制定专门法律
个别国家无具体规定
审查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

违宪审查模式和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模式和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模式和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吉首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孟 复 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邢 坤[摘 要]违宪审查制度是任何一个宪政体制的国家都必不可少的.它将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意。

近代各国采取的违宪审查模式主要有司法机关即法院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模式、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以及专门的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从客观上说实际上尚未建立起来.针对现实可操作性以及实效性进行分析后,笔者认为,在当今中国实行在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的方式较为合理,但其中也涉及有关机关的权限,监督甚至立法机关的权限等问题。

[关键词]违宪审查 违宪审查模式 我国违宪审查分析 一、违宪审查制度的概念分析所谓违宪审查制度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1]违宪审查的特征从其主体上看,违宪审查之主体是国家机关,且须为享有违宪审查权的机关,这就要求违宪审查的主体须有授权,也就同样意味着它应当有相应的权限的限制;从其审查范围上讲,并非对一切行为均可实施,而是针对某项立法或某种关系重大的行为才可实施。

“至于其它的一些个人的违宪行为,则不在违宪审查的范围内,这主要是因为对个人的违宪行为有其它的专门法律(如刑法,民法)进行规范和调整”;[2]从其程序上讲,违宪审查的程序具有多样性和严格性,多样性是由于审查范围的广泛性和审查模式的不同性而决定的,严格性则是因为违宪审查所涉及问题的根本性和重要性而决定的。

关于违宪审查的概念还有两点应加以说明。

其一违宪审查的目的是在宪政体制下用审查的方式维护宪政国家的运行和宪法的最高权威性。

这对宪政国家的依法行政有了最基本的要求,首要的依法,是依宪法,进而才能完成宪政国家的各项任务;其二应对违宪审查制度与司法审查制度进行区分。

就其主体上讲,司法审查的主体主要是司法机关,而违宪审查主体则是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要比司法审查主体的范围宽泛,而其审查的对象也是有所区别,比如在某些实行司法审查的国家中,司法审查就不仅包括对违宪的审查,也有对违法的审查。

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

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

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刘仁文许士友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和处理。

纵览现代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体制,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模式:一、立法机关审查制即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负责违宪审查。

该模式源于英国的议会监督制度,其审查方式通过立法程序进行,也就是当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发现有违宪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时,可以对其进行修改或废除。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产生资产阶级宪法的国家。

在英国,议会决定内阁政府的组成,内阁只是议会的办事机构。

议会行使立法权,可以制定、修改或废止任何法律。

英国法院的组成和职能直接由议会决定,法院对议会负责,因此,法院不能审查议会立法的合宪性,若有违宪,只能通过议会自己来修正或废止。

源于英国的这一宪法监督模式,虽然历史上曾被意大利、德意志、东欧、苏联等诸多国家所效法,但英国宪政体制的特殊性是该国资产阶级长期奉行“议会至上”原则的结果,几乎难以成为他国成功仿效的榜样。

例如,苏联1917年、1924年和1936年的三部宪法都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违宪审查机关,也就是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是人民的代表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不仅享有立法权,而且享有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皆由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因此,司法机关无权宣布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违宪。

但苏联七十多年的宪法实践表明,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违宪审查的结果很不理想,典型表现就是1936年宪法刚通过,就发生了1937年的大清洗,大清洗的很多做法都是严重违宪的,它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却对此束手无策。

正因此,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之后,原来实行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违宪审查的独联体各成员国和东欧各国,大多数都改变了原来的违宪审查体制,如俄罗斯、乌克兰、格鲁吉亚等十一个国家均实行宪法法院体制,爱沙尼亚采取美国式的司法审查模式,哈萨克斯坦设立宪法委员会来实施违宪审查。

二、司法机关审查制即由普通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行政是否违宪。

我国违宪审查的模式及问题

我国违宪审查的模式及问题

我国违宪审查的模式及问题一、引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治理的基石。

而宪法的实施离不开宪法的保障和监督。

我国设立了审查违宪制度,旨在保护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然而,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我国违宪审查的模式1. 审查机构我国设立了两种审查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

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则主要负责对司法解释进行审查。

2. 审查程序宪法规定,对于任何违反宪法、侵犯公民权利的行政行为或者司法行为,公民都有申诉权。

公民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并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如果公民认为处理决定不当,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审查。

3. 审查标准我国违宪审查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二是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三是是否符合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我国违宪审查存在的问题1. 审查机构权力过大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拥有对违宪行为进行审查的权力。

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机构的权力往往过于集中,容易导致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等问题。

2. 审查程序不够透明在我国,申请违宪审查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经过一定程序。

然而,在实践中,这一程序往往不够透明,容易导致程序不公、申请难度大等问题。

3. 审查标准不够明确在我国,违宪审查标准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宪法规定、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要求。

然而,在实践中,这些标准并不够明确具体,容易导致判决结果不确定、判决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4. 审查效果欠佳虽然我国设立了违宪审查制度,但在实践中,这一制度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一方面,由于审查机构权力过大、程序不够透明等问题,容易导致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审查标准不够明确、判决结果不确定等问题,容易导致违宪行为得以继续存在。

违宪审查的含义与模式

违宪审查的含义与模式

违宪审查的含义与模式引言违宪审查是指对法律条款是否违反宪法的作法进行审查和判决。

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宪法法院存在的国家,违宪审查是一种重要的宪法保障机制。

本文将阐述违宪审查的含义与模式,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法律程序。

违宪审查的含义违宪审查是一种对法律条款是否符合宪法规定的审查过程。

它旨在保护宪法的权威和有效性,确保法律和政府行为的合宪性。

违宪审查的核心是判定法律是否违宪。

如果法律违宪,它会被宣布无效或被修改。

违宪审查的模式1. 逐案审查模式逐案审查模式是指法院在特定案件中对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和判决。

这种模式通常由宪法法院或最高法院负责。

当具体案件涉及争议性的宪法问题时,法院会对法律进行严格审查,甚至会推翻违宪的法律。

逐案审查模式要求法院对具体案件作出判决,并以此为基础对类似的案件进行参考。

2. 抽样审查模式抽样审查模式是指法院通过抽样的方式对法律进行审查和判决。

这种模式通常适用于大规模或复杂的案件,以提高效率并保证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法院会选择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法律是否违宪,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推翻或修改相关的法律。

抽样审查模式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提供一种快速解决争议的方法。

3. 先例借鉴模式先例借鉴模式是指法院在审查案件时,参考先前的类似案例并借鉴相关法律原则。

这种模式是建立在先例制度的基础上的,法院会对类似的宪法问题进行比较和分析,以确定法律是否违宪。

先例借鉴模式可以确保裁决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并减少对法律的任意解释。

违宪审查的重要性违宪审查的重要性在于保护宪法的权威和有效性。

它确保政府的行为符合法律和宪法的规定,并维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违宪审查可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保护个人和社会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平衡发展。

它是司法独立和宪法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法治的重要手段。

结论违宪审查的含义与模式是保障宪法的权威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逐案审查模式、抽样审查模式和先例借鉴模式是常见的违宪审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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