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穗府办〔2010〕79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穗府办〔2010〕79号)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城开发建设的决定》(穗字〔2010〕8号)精神,设立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简称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对中新广州知识城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

一、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中新广州知识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组织编制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含变更)核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以及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

(四)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的开发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水务、供水、燃气、交通等公共设施项目的投资、立项审批以及建设工作。

(五)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的方案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城市道路设计审批,招标投标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市场中介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投资者在中新广州知识城的投资项目。

(七)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含商品房屋建设项目)的备案工作。

(八)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环境保护、执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九)负责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规定授予的其他有关事项,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设3个办事机构。

(一)中新广州知识城项目办公室。

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招商引资工作,根据中新广州知识城的产业规划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协助办理中新广州知识城项目相关报批工作;负责与新加坡合作方的沟通、协调和洽谈;负责联系、协调国家、省、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的总体规划、绿色指标体系、开发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的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统筹、协调和推进中方知识城控股公司的筹建,具体负责管委会与中新合资公司、中方知识城控股公司的联络工作。

(二)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办公室。

负责统筹中新广州知识城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统筹规划农民新村安置区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项目的引进和协调,牵头负责中新知识城建设项目的前期推进、建设筹备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规划、征地、用地、拆迁等问题。

(三)中新广州知识城社会事务办公室。

协助萝岗区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区域内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出租屋管理等社会事务;负责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核发;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及相关收费价格管理及审批。

三、人员编制

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行政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由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兼任;副主任3名(其中1名由萝岗区区长兼任),配市正局级干部;管委会秘书长1名,由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秘书长兼任,不占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领导职数。

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设3个办事机构,各配主任1名(由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副主任兼任),各配副主任2名(其中1名负责日常工作的,配市副局级干部,另1名配正处级干部)。

四、其他事项

(一)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内的社会事务工作由萝岗区政府负责。

(二)暂不设立中新广州知识城党工委。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党务和组织人事工作,由市委委托广州开发区党工委承担。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