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法讲义.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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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方法
• 一:国家公权力介入经济运行的调整方法。 • 即国家以公权者身份,依法对宏观经济进行调 整的手段和措施。包括国家公权力强行介入和 非强行介入的调整方法。 • 1.国家公权力强行介入调整方法是国家以公权 者身份介入到宏观经济活动中并对其进行强制 的整顿和调控。 • 具体包括国家运用计划、税收、价格、利率、 汇率等经济手段和政府实施命令、禁止、撤销、 免除、许可等行政性手段的非经济措施。
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与分行机构的关系
1.总行组织机构,总行设在北京,下 设办公厅、货币政策司、统计司、银行司、 银行二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司、合作 金融管理司、会计司、国际司、人事教育 司、条法司、货币与金银局以及研究局等。
2.分支机构,设立了跨行政区域的九 大分行和北京、重庆两大总行营业部,分 支机构的行长由总行行长进行任免。
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方法
• 二:国家私权介入经济运行的调整方法。 是国家以市场主体身份在经济运行中平 等地开展经济活动的形式进行调控的方 法,主要采取投资创办国有企业,政府 采购,政府出售与收购等手段。
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特征
• 1.以总量为调控基本目标, • 2.以间接调控为方式, • 3.以经济利益引导为手段。
职责: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货 币,管理货币流通;依法审批和监督金 融机构;依法监管金融市场;发布有关 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持有、 管理和经营国家的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 运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 和预测工作;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还需完 成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 人民币发行的法定性体现为: • (1)货币发行决定权属于国务院。 • (2)货币发行由中国人民银行执行。 • 国家授权其掌管货币发行,其下设 立人民币发行库,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 基金。
• 人民银行对人民币流通的法定性的监管 主要是现金流通和非现金流通的管理。 现金流通是以人民币现金清偿债务; • 非现金流通以银行转账方式清偿债务, 这种方式需要在银行开立银行帐户。
• 3、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金融关系,是指 金融机构之间和它们与其他社会组织、 个人之间在货币资金融通过程中发生的 金融监督关系和资金融通关系。 • 4.金融法体系 • 金融监管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 险法、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票据法、 货币法等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
• 一、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成立于 1948年12月1日,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 北农民银行合并的基础上于石家庄建立的。是 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也是金融市 场的监管者。
三、金融机构业务监管 1.存款与贷款风险监管 2.分业经营的监管 3.结算纪律的监管 4.利率监管 5.对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的监管,同业拆借的期 限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 6.贷款风险的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率为8%. 四、金融市场调查和统计 1.金融市场统计,统计的原则要坚持客观性、 科学性和统一性。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金融市场的基 础也是金融信息的调查与统计。 2.金融统计程序,主要采用表格式、基层化与 集中型的模式。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 的决定作用和发挥政府的作用。
政府主要实施宏观调控
宏观经济调控的定义
• 宏观经济调控就是指国家从宏观经济运 行的全局出发,运用各种宏观经济手段, 对国民经济总体的供求进行调节和控制, 以实现经济总体目标。
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
• • • • • 一、促进经济增长; 二、增加就业; 三、保持物价稳定; 四、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概括起来就是实现国民经济总体的供求 平衡,也就是社会总供给的总量和结构 与社会总需求的总量和结构平衡。
五、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活动的特点: (1)以营利为目的; (2)对商业银行的存款不付息; (3)业务对象是政府、商业银行和 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一、监管的目的和范围 1.目的:保证金融业的安全,保持金融市场的稳 健;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提高国有商业 银行信贷资产质量。 2.监管手段:直接手段有金融机构的许可证的审 批权,宣布金融机构停业或关闭权,对金融机构贷款 权,对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处罚权。间接手段有存 款准备金、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 二、对金融机构的审批 1.市场准入的审查,对要求设立金融机构的申请 进行审查,限制金融机构的数量。 2.准入的条件:审查注册资本的数量,高级管理 人员的素质,经营场所和设备完善程度,金融市场的 饱和程度。
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立法目的
1.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 2.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真确制定和执行。 3.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 4.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
三、制定中央银行法的必要性: 1.使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更加 法律化、制度化; 2.有利于保持我国货币币值的稳定; 3.使金融市场的监管更加透明和有效。
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方法
• 2.国家公权力非强行介入的调整方法是国 家以公权者身份介入到宏观经济活动中 并对其进行非强制的整顿和调控。 • 这种方法主要采用建议、引导、提倡经 济政策,发布官方信息等指导性意见来 达到调整目的。 • 这种方法是一种柔性方法、不要求相对 人必须接收。这种方法越来越受到重视。
二、货币政策委员会职责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其职责是,在 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之上,依据 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对下列货币政 策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1.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 2.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 3.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 4.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 5.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五、货币政策目标
1.货币政策即金融政策,指央行为实现特 定的经济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 应量或信用量的方针、措施。 包括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和外汇政策。 2.货币政策的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 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稳定货币币值是基础, 发展经济是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进行的)
3.货币政策目标的作用: (1)对货币政策目标的表述引入了法律 的准确性,从而使银行运用货币政策的工具时 有明确的方向; (2)使检验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有了法 律的标准; (3)从法律的角度否定了通货膨胀的货 币政策,开始从双重目标制向单一目标制过渡。
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对象和范围
•(1)对象 •(2)范围 六、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权
•(1)全面监督权
•(2)直接监督权
•(3)建议监督权
•(4)要求报送资料权
•(5)行政处罚权及其他权利
第五节 中国人民银行财务会计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预算管理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收支与会计制度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年度报表与年报,中 国人民银行应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 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相关的财务会计报 表,并编制年度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年度报表 应该在第二年的3月份钱编制完毕。
我国的外汇管理的内容
1、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1)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的管理。 (2)个人外汇管理。 (3)驻华机构与来华人员外汇管理。
2.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我国实行限制管理的制度 (1)资本结汇管理。 (2)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借贷管理。 (3)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的管理。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管理。
三、经营国库与清算业务 1.经营国库,我国财政部的预算资金通过委 托的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财政部不再单 独设立国库。设有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央国 库的总库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在地方设有中心库 和支库。 2.清算系统,我国目前采用的结算工具主要 有:汇票、支票、银行本票、信用卡、汇兑以及 委托收款等手段。 四、办理业务限制性规定 1.禁止向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2.禁止对政府财政透支 3.禁止向地方政府贷款 4.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职能、职责
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的一个 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级政府机关,其全部开支来源于财政, 其从事公开市场业务的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政府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金融的银行。
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1.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 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 一定比例款项,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缴存中 央银行指定账户的款额成为存款准备金,这部分款 额与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总额的比例,成为存款准 备金率,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为8%. 2.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 行的利率。 3.再贴现,当商业银行持有票据在到期之前, 需要资金周转时,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 贷款,这种贴现称为再贴现。
4.再贷款.
5.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从事这种 业务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调 节市场货币供应量或汇率等指标,这种 业务称为公开市场业务。 6.其他货币政策. 房产按揭、消费信贷等。
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 1.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是调节市场货币流通的一 种手段。其期限分为20天、3个月、6个月、1年等 不同种类,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2.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的条件和用途: 条件是在对在中国人民银行开户的商业银行办 理;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他的信贷资金用途应该 正常,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的政策;商业银行能 按时交纳存款准备金,归还贷款有资金的保障。 主要用途是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不足。禁 止商业银行利用这种贷款发放商业贷款,特别禁止 用这种贷款投资于证券市场和房地产是市场。
第六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责任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律责任的特点 1.直接责任者负责 2.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诉讼的责任 二、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1.违反贷款或担保的责任 2.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第七节 货币法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人民币的法定性主要指: 一是人民币面额的法定性 二是人民币流通的法定性 三是人民币发行的法定性 四是人民币的发行机关的法定性
第八节
外汇管理
• 外汇管理的范围: • (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和铸币; • (2)外汇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 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 司债券、股票等; • (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 (5)其他资产。
外汇管制的分类
• (1)严格外汇管理(管制)。 • (2)半严格外汇管理。 • (3)宽松的外汇管理。
宏观经济调控法的法律体系
• 主要由产业法、计划法、投资法、财税 法、金融法、价格法、国有资产管理法 组成。
金融法律制度
• 金融法概述
1、金融,简单地说,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 一般指与货币流通和银行信用有关的一 切经济活动。 • 2、金融法就是国家制定和颁布的调整金 融关系的法律规范,具体就是国家领导、 组织、管理金融业务和保障金融秩序的 基本手段和基本方法。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一、行长的产生与职责 1.产生,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人大 (或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副行 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 任。 2.职责,召集主持行务工作会议,讨论决 定中国银行的重大问题;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的 全面工作,签署中国人民银行上报国务院的重 要文件,签发给各分支机构的文件和指示;根 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和重 要规章。
• 第九节
金银业务的管理
第三百度文库 商业银行法
• 商业银行是指按照《商业银行法》和 《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吸 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以及 理财产品(衍生金融产品)等业务的企 业法人。
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 (1)章程。 • (2)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商业银行法规定 设立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城市合作银行为1亿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为 5000万人民币,且实行法定注册资本制。 • (3)有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 业务有关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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