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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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
目的
对照目标和指标及运行控制要求,定期监测、测量和评估公司的环境表现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以确保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QES管理体系中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监测和测量活动。
3 职责
3.1质量保证部负责组织对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完成情况的检查,并组织守法评价工作。
3.2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公司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安全目标、指标及重大危险因素方案完成情况的检查,并组织守法评价工作。
3.3项目工地质保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分别负责项目工地和二级施工单位环境和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完成情况的检查。
3.4检测中心负责实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项目的检测工作,对射线防护进行监测和测量。
3.5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因素的监测和测量活动;其中职工医院重点负责对职业病、卫生防疫、医疗垃圾等方面的测量和监视,公安保卫部重点负责对消防器材管理以及易燃、易爆场所的监视和测量,资产管理部重点负责对大型机械运行状态的检查。
3.6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作业环境状况、人员安全行为、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因素的控制等方面的检查。
4 环境的监测和测量
4.1污染物排放的监测
4.1.1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场界噪声、现场扬尘、废水排放、放射剂量、汽车尾气等。
4.1.2检测中心根据环境因素识别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决定应进行例行监测的运行控制参数、污染因子排放指标等关键特性,如:
a) 施工噪声分贝值;
b) 污水中COD含量和PH值等;
c) 汽车尾气中SO2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4.1.3检测中心编制《环境检测与规定》和《生产、生活关键特性表》,制定出取样方法、测定方法、监测频率、数据处理、信息交流等内容。
4.1.4 环境检测项目一般分为常规性检测项目和非常规性检测项目。常规性检测项目由检测中心按规定周期实施检测;非常规性检测项目由责任部门委托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4.1.5 对公司不具备检测条件的项目,检测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法定监测机构或业主方进行监测。
4.1.6 检测中心将监测结果反馈有关部门。检测形成的记录执行QESP02《记录管理程序》,由检测中心保存。
4.1.7质量保证部可结合环境守法评价组织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和确认,以验证其与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
4.1.8监测和测量应遵守以下原则:
a)客观性、可验证性和结果能够再现;
b)和有关活动或环境管理体系相关;
c)技术可行,费用合理、经济。
4.2对环境运行控制的监测和测量
对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控制的监测和测量主要结合在日常活动中进行,一般应包
含但不局限于以下监测活动:
a) 各施工单位应经常对本部门的运行控制情况进行自查,对本部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b) 工地质保管理部门可结合工地内审或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活动进行监测和测量,至少每半年一次;
c) 质量保证部可结合内审活动或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活动进行监测和测量。
4.3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
a) 各有关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对与本部门有关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b) 工地质保管理部门结合日常管理活动进行经常性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c) 质量保证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公司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落实与实施情况的检查。
4.4 环境绩效评价
4.4.1公司可通过具体的统计指标来体现对环境管理的绩效,一般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a) 有害废弃物的年产生量;
b) 单位工程或固定场所的能源消耗量或节约率;
c) 固体废物再循环和再利用的比例;
d) 员工接受环境培训的百分比;
e) 违反法规的次数;
f) 接受外部投诉的次数。
4.4.2项目工地质保管理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工地的环境绩效收集和评价工作。
4.4.3公司质量保证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环境绩效的收集和评价工作(一般可在管理评审前进行),形成“环境绩效评价报告表”,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4.4.4对环境绩效评价所发现的偏离运行标准、环境目标和指标,违反法律法规、体系文件要求时,执行QESP16《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
4.5 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情况
4.5.1项目工地质保管理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工地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情况的评价。
4.5.2公司质量保证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公司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情况的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4.5.3对守法评价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5 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测量和监视
5.1测量和监视内容
a) 重大危险因素的控制和运行情况,包括运行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
b)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
c) 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等管理文件的实施情况;
d)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e) 不良的健康安全表现情况(如事故、事件、职业病等)。
5.2 测量和监视方法
a) 作业场所安全检查;
b) 设备、设施安全监控;
c) 违章行为统计分析;
d)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
e) 职业病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