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0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解释(九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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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课件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课件
期处于高负荷运行状态。
检验内容
对锅炉本体、安全附件、管道 和阀门等进行全面检查,同时 对水处理设备、除污器等进行 检测。
发现的问题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锅炉本体存 在局部腐蚀和结垢问题,同时 管道和阀门也存在老化、磨损 等问题。
处理措施
对腐蚀和结垢部位进行清洗和 修复,同时对管道和阀门进行 更换或维修,确保锅炉安全运
更换损坏的压力表,清洗管道并 重新安装压力表
预防措施
定期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确保 管道畅通。
处理方法二
进行内部防腐处理,更换不合格 的零部件
预防措施
定期检查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 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处理方法三
更换老化的安全阀,调整弹簧
预防措施
定期进行保养,确保水质达标, 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部件。
问题处理的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
安全。
遵守操作规程
检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 得随意拆卸锅炉部件或改变原有结 构。
注意通风和照明
在进入锅炉内部前,应确保通风良 好,同时保证照明充足,防止因缺 氧或视线不清导致意外发生。
检验结果的判定和处理
判定标准
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对锅炉的 外观、壁厚、焊接质量、无损检 测结果等进行判定,确定是否符 合要求。
本规则不适用于下列锅炉的定期检验
非承压的家用锅炉和真空热水锅炉;核能、余热、废热等利用系统中的非承压锅炉;不以水为介质的热载体加热 炉。
规则的制定和修订
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意见 ,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实验验证,确保 规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02
锅炉定期检验的基本要求

工业锅炉司炉题库及参考答案

工业锅炉司炉题库及参考答案

工业锅炉司炉题库及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44题,每题1分,共44分)1.用户应当根据热负荷需求及其变化特点,合理选择锅炉(),使锅炉在最佳效能工况下运行。

A、炉型B、数量C、容量D、以上都是正确答案:D2.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宜采用半冷凝或者全冷凝尾部热交换装置,()烟气中的热量。

A、排出B、回收C、降低D、释放正确答案:B3.铸铁锅炉的烟气流动一般采用( )个回程。

A、4B、3C、2D、1正确答案:B4.热电阻温度传感器测试范围是( )度。

A、0°C~600°CB、-100°C~650°CC、-200°C~600°CD、-200°C~650°C正确答案:D5.锅炉发生爆炸,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属于( )。

A、一般事故B、特大事故C、重大事故D、严重事故正确答案:D6.高温热水锅炉采暖系统的定压措施一般采用。

A、蒸汽定压B、膨胀水箱定压C、氮气罐定压D、补水泵定压正确答案:D7.炉排卡住的原因( )。

A、正压燃烧B、炉排跑偏C、炉排片断裂或脱落D、转速太快正确答案:C8.额定蒸发量小于1t/h的蒸汽锅炉,排烟温度不高于()A、210℃B、220℃C、240℃D、230℃正确答案:D9.总容量大于或者等于()的蒸汽锅炉房应当设置排污扩容器或者排污水换热器,里边输排污水的热量减少排污损失。

A、15t/hB、20t/hC、10t/hD、5t/h正确答案:C10.锅炉压力表显示的压力是( )。

A、相对压力B、绝对压力C、大气压力D、真空压力正确答案:A11.按工业锅炉标准,锅壳锅炉的饱和蒸汽湿度不应超过( )。

A、3%B、2%C、4%D、5%正确答案:D12.煤除了对其七种组成成分进行元素分析外,煤的工业分析项目有( )。

A、挥发分B、固定碳C、水分D、以上都是正确答案:D13.一定压力下水沸腾时产生的蒸汽为( )。

A、过热蒸汽B、再热蒸汽C、二次蒸汽D、饱和蒸汽正确答案:D14.排污阀不宜采用( )。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释义part2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释义part2
• 超压联锁整定值上限应低于安全阀起跳压力。
3.5.3.5 安全保护装置
• (3)超温报警和联锁装置功能试验,检查其是否 灵敏、可靠。
• 超温报警联锁用的温度控制器主要有动圈式温度 指示控制器、压力式温度控制器、电接点水银温 度控制器、双金属温度控制器等。
• 前三种温度控制器一般可采取改变限定值来模拟 检查报警、联锁等功能。
3.5.3.5 安全保护装置
• 对安全保护装置检验的重点是进行功能试 验。
• 但应具备试验条件方可进行。 • 其条件主要是生产允许、低负荷、安全。
3.5.3.5 安全保护装置
• (1)一般采取操作水位传感器来模拟检查高、低水位报 警、低水位联锁保护等功能。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锅炉不 会由于检验发生缺水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省时间、降 低损耗。
• (4)检查燃油、燃气、燃煤粉锅炉点火程序控制以及熄火保护装 置的装设,是否符合《锅规》要求;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熄 火保护功能试验,验证其是否灵敏、可靠。
3.5.3.5 安全保护装置
• 本条款是锅炉外部检验中对安全保护装置检查的规定。修改条款。 • 原条款:《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九九版)第四十八条第4、6、7、8
TSG G7002—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释义
3.5 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外部检验 内容以及要求
李炜 副院长
3.5.3.3 水位测量与示控装置
• 本条款是对锅炉外部检验中对压力测量装置检查的规定。(修 改条款)
• 原条款:《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九九版)第四十八条第3、4 款。
• 主要变化 • (1)与《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九九版)相比,提出了直读式
• 如果锅炉是冷炉状态,进行运行检查可以采取以下程序: • 低水启泵、点火→排污,低水报警、联锁→关排污,重新

锅炉检验规则简述

锅炉检验规则简述

锅炉检验规则简述
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
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外部检验:
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内部检验:
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
2、移装锅炉投运前;
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6、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水压试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
全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项目和级别的资格。

锅炉定检规则

锅炉定检规则

锅炉定检规则锅炉定检是指对锅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锅炉定检规则是指在锅炉定检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以确保锅炉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锅炉定检规则的详细介绍。

一、锅炉定检的目的锅炉定检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锅炉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事故的发生。

锅炉定检可以及时发现锅炉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行。

同时,锅炉定检还可以延长锅炉的使用寿命,提高锅炉的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

二、锅炉定检的周期锅炉定检的周期一般为一年一次,但也有些锅炉需要半年一次或季度一次的定检。

锅炉定检的周期应根据锅炉的使用情况、运行环境、使用年限等因素来确定。

三、锅炉定检的内容锅炉定检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锅炉外观检查:检查锅炉的外观是否有损坏、变形、腐蚀等情况,是否有泄漏现象。

2.锅炉水位检查:检查锅炉的水位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漏水现象。

3.锅炉燃烧器检查:检查锅炉燃烧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堵塞、磨损等情况。

4.锅炉烟道检查:检查锅炉烟道的通畅情况,是否存在积灰、堵塞等情况。

5.锅炉安全阀检查:检查锅炉安全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漏气、卡死等情况。

6.锅炉水泵检查:检查锅炉水泵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漏水、噪音等情况。

7.锅炉控制系统检查:检查锅炉控制系统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故障、误差等情况。

8.锅炉管道检查:检查锅炉管道的通畅情况,是否存在漏水、堵塞等情况。

四、锅炉定检的注意事项在进行锅炉定检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第一:在进行锅炉定检时,需要注意安全,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专业技术:进行锅炉定检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知识,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3.记录完整:在进行锅炉定检时,需要记录检查的内容和结果,以便于后续的维护和管理。

4.及时维修:在进行锅炉定检时,如果发现锅炉存在问题,需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以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

锅炉定检规则讲稿

锅炉定检规则讲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锅炉 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组织认真的讨论,提出了大 量的宝贵意见和建设性建议。编写小组于1999年5月份在大连 市又召开了第二次研讨会,在会上有关专家和编写小组对各 地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仔细研究和分析,并对《锅炉定 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逐条逐句的修改,形成 了 《 锅 炉 定 期 检 验 规 则 》 ( 送 审 稿 ) 。 1999年5月18日以质技监锅字[1999]35号文将《锅炉定期检 验规则》(送审稿)发给各地再次征求意见。 1999年7月,在太原市召开了全国范围的“《规则》审定 会”,对《规则》进行最后审定。
第二章 内部检验 第二节 电站锅炉内部检验 第21条 电站锅炉是指以发电或热、电联产为主要目的的锅炉 ,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锅炉。 第22条 电站锅炉在进行内部检验之前,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向 检验单位提供锅炉定期检验计划、大修计划,并与检验单位协商 有关检验的准备工作、辅助工作、检验条件、检验期限、安全保 护措施等事宜。
1859年,英国锅炉爆炸51起,死亡107人。事故引起了一些工程技 术人员的注意。威廉· 菲贝恩(William Fairbairn) 和约瑟夫怀· 特卫斯(Jaseph Whitworth) 首先提出了对锅炉进行定期检验的 对策。英国最早成立了“防止工业锅炉爆炸并经济使用协会”,并 开始对锅炉进行年检。 1905年,美国马萨得塞州某皮鞋厂发生锅炉爆炸,毁掉了一个街区 ,并造成了58人死亡。政府决定建立锅炉规范及锅炉委员会,1914 年发布了世界上第一部蒸汽锅炉规范。 正是由于锅炉压力容器的特殊性和发生事故的危害性,世界各国都 先后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监察机构),制定了规范,安全管理 形成了制度。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定期检验规则》2000年1月1日起实行第一章总则第四十三条外部检验包括锅炉管理检查、锅炉本体检验、安全附件、自控调节及保护装置检验、辅机和附件检验、水质管理和水处理设备检验等方面;检验方法以宏观检验为主,并配合对一些安全装置、设备的功能确认,但不得因检验而出现不安全因素。

第四十四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检验的准备工作:1.锅炉外部的清理工作;2.准备好锅炉的技术档案资料;3.准备好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难人员的资格证件;4.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班长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并提供检验员需要的其它资料。

第四十五条检验人员应首先全面了解被检锅炉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认真查阅锅炉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

第四十六条锅炉管理方面的主要检查内容:1.上次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2.在岗司炉人员是否持证操作,其类别是否与所操作的设备相适应,人员数量和持证司炉人员总数是否满足设备运行需要;3.锅炉房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各种记录是否齐全、真实;4.对于电站锅炉还应查核金属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5.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6.电站锅炉必要的系统图是否齐全、符合实际并醒目持放;7.各种照明是否满足操作要求并是否完好;8.防火、防雷、防风、防冻、防腐等设施是否完好。

第四十七条锅炉本体检验的主要内容:1.从窥视孔、门孔等观察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是否有变形、泄漏、结焦、积灰,耐火砌筑或卫燃带是否有破损、脱落;2.管接头可见部位、阀门、法兰及人孔、手孔、头孔、检查孔、汽水取样孔周围是否有腐蚀、渗漏;3.装有膨胀指示器的锅炉,膨胀指示器是否完好,其指示值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4.炉顶、炉墙、保温是否密封良好,有无漏烟现象,是否有开裂、凸鼓、脱落等缺陷;5.承重结构和支、吊架等是否有过热、变形、裂纹、腐蚀、卡死。

第四十八条安全附件、自控调节及保护装置检验的主要内容:1.安全阀:(1)安全阀的安装、数量、规格是否符合《规程》要求;(2)对安全阀进行自动排放试验对其进行校验,其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经果应记入锅炉档案,并对安全阀加锁或铅封;若安全阀仍在校验有效期内(查看校验记录),可在不低于75%的工作压力下进行手动排放试验,检验安全阀阀芯是否锈死和密封性。

锅炉检验规定

锅炉检验规定

锅炉检验规定1.运行锅炉应定期进行检验。

定期检验的种类和检验间隔规定如下:1.1外部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

1.2内部检验:结合大修进行,每两年至三年一次,其检验内容,应列入锅炉“检修工艺规程”。

1.3超压试验:一般每六年一次,根据设备具体技术状况,经省电力部局锅炉监察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或缩短间隔时间,超压试验应结合大修进行,可列为该次大修的特殊项目。

2.锅炉除定期校验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超压试验:2.1新装和迁移的锅炉投运时;2.2停用一年以上的锅炉恢复运行时;2.3锅炉改造,受压元件经过重大修理或更换后,如水冷壁管(或排管)更换管数在50%以上,过热器。

再热器。

省煤器等组件更换,汽包进行了重大修理时:2.4根据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3.锅炉外部检验内容包括:3,1锅炉房安全设施,承重件及悬吊装置;3.2设备铭牌、管道阀门3.3炉墙、保温;3.4主要仪表、保护装置及联锁3.5锅炉膨胀状况3.6安全阀防爆门3.7运行人员素质3.8其它4.锅炉内部检验内容包括:4.1汽包下锅筒及其连接管4.2水冷壁、锅炉管束、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等受热面及联箱4.3减温器4.4锅炉范围内管道及附件4.5锅水循环泵4.6安全附件、仪表及保护装置4.7炉墙、防爆门4.8承重部件4.9大修后检验及调整工作4.10其它5.运行锅炉超压试验一般在锅炉大修最后阶段进行超压试验前应具备以下条件5.1具备工作压力下的水压试验条件:5.2需要重点检查的薄弱部位,保温已拆除;5.3解列不参加超压试验的部件、并采取了避免安全阀开启的措施6.锅炉超压试验的压力,按制造厂规定执行,超压试验时,受压元件应力不得超过元件在试验温度下屈服强度的90%7.锅炉进行超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慢上升,当水压上升到公作压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无漏水或异常现象后,再升到超压试验压力,在超压试验压力下保持五分钟,降到工作压力,再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维持不变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应不低于5度时,必需有防冻措施,水压试验水温应按制造厂规定的数值控制,一般以30-70为宜8.超压试验的合格标准:8.1受压部件金属壁和焊缝没有任何水珠和水雾的泄漏痕迹,8.2胀口处在水压降到工作压力时,不漏水8.3超压试验后,经宏观检查,受压元件没有明显的残余变形。

试谈锅炉定期检验规则(doc 19页)

试谈锅炉定期检验规则(doc 19页)

试谈锅炉定期检验规则(doc 19页)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内部检验第一节工业锅炉内部检验第二节电站锅炉内部检验第三节检验结论第三章外部检验第四章水压试验第五章附则附录1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报告附录2 电站锅炉内部检验报告附录3 锅炉外部检验报告附录4 锅炉水压试验报告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证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锅炉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第6条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外部检验: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内部检验: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2.移装锅炉投运前;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6.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水压试验:1.移装锅炉投运前;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第7条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第8条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项目和级别的资格。

第9条锅炉的使用单位、检验单位应认真执行本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10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日期前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

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锅炉的检验日期制订出检验计划,并通知锅炉使用单位。

第二章内部检验第一节工业锅炉内部检验第11条工业锅炉是指以向工业生产或生活用途提供蒸汽、热水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锅炉。

第12条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2.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3.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4.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5.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用于照明的安全电源;6.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1999年发布)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1999年发布)

【法规标题】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1999年发布)【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文字号】质技监局发[1999]202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1999-09-03【生效时间】2000-01-01【关键词】锅炉【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质技监局发质技监局发[1999 ]202[1999 ]202号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管理的基本通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四条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1、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2、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3、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第五条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第六条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外部检验: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内部检验: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2、移装锅炉投运前;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6、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释义 part2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释义 part2

3.5.3.4 温度测量装置
• (1)检查温度测量装置的装设位置、量程,是否符合《锅 规》要求; • (2)核查温度测量装置校验或者校准记录、报告,是否符 合相关要求并且在有效期内; • (3)抽查温度测量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指示正确,测量 同一温度的示值是否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 (4)抽查螺纹固定的测温元件,是否有泄漏。
• 主要变化 • (1)对锅炉水质处理人员是否持证的要求调整至本规则 3.1.1 资料准备及3.3 资料核查。 • (2)水处理设备制水量、水处理设备运转等检验项目在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TSG G5002)中附件D《运行水处 理监督检验项目和要求》有明确规定,因此本规则不再重 复。应根据其要求由水处理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并出具 《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报告》。
3.5.3.4 温度测量装置
• 本条款是对锅炉外部检验中温度测量装置检查的 规定。(修改条款) • 原条款:《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九九版)第四 十八条第5款。
• 主要变化 • 该条款对原条款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原规定只查 位置、量程、计量),便于检验人员进行检查。
3.5.3.5 安全保护装置
• (1)检查高、低水位报警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的装设,是否符 合《锅规》要求;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功能模拟试验,验证 其是否灵敏、可靠; • (2)检查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的装设,是否符合《锅规》 要求;审查有关超压报警记录和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整定值, 是否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功能 试验,验证报警和联锁压力值是否正确; • (3)检查超温报警装置和联锁保护装置的装设,是否符合《锅规》 要求;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超温报警和联锁保护功能试验, 或者审查有关超温报警记录,验证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 (4)检查燃油、燃气、燃煤粉锅炉点火程序控制以及熄火保护装 置的装设,是否符合《锅规》要求;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熄 火保护功能试验,验证其是否灵敏、可靠。

3《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与《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相关条款比较

3《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与《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相关条款比较

3《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与《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相关条款比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关于印发《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科学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锅炉行业从设计制造到使用运行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为适应当前锅炉定期检验工作需要,我们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现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印发给你们。

新规则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劳锅字[1988]1号)和《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试行)》(劳锅字[1992]4号)废止。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各有关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贯彻新规则。

新规则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9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证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订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管理基本通则。

第3条本规则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4条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元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试验。

第5条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解释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解释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质技监锅字[1999]5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人事)厅(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9月3日以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文印发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将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为了帮助大家准确理解《规则》的有关条款,以便更好地执行《规则》,我们将《规则》制订的有关情况整理后形成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解释”,现予印发。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1999年9月16日《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解释原劳动部劳锅字[1988]1号文颁发的《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首先对锅炉定期检验提出了统一的规定和要求,之后在锅炉定期检验已全面开展的基础上,针对锅炉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参照国外同行的先进经验,我们又以劳锅字[1992]4号文颁发了《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试行)。

两个规则出台后,对搞好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以及推动我国锅炉检验事业的发展等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管理水平的提高,锅炉行业从设计到运行水平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锅炉检验事业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且锅炉有关的《规程》已经修改。

所以,原《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已不能适应锅炉检验工作的需要。

我局决定,在原《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和《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试行)》的基础上,根据1996年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对于锅炉定期检验的基本要求重新编写《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下称《规则》)。

一、修订原则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修订《规则》促进我国锅炉的检验技术和检验水平提高,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2.新的《规则》以《条例》、《规程》为主要依据,保持与《条例》、《规程》的一致性,其内容应作为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管理的最基本要求。

3.吸收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和先进经验,理顺三项定期检验(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不压试验)的内容,形成一套较为科学、完整的检验规则。

锅炉的定检频次及定检各项要求

锅炉的定检频次及定检各项要求

锅炉的定检频次及定检各项要求1.锅炉的定期检验包括: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外加能效检测。

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成套装置中的锅炉结合成套装置的大修周期进行,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周期进行,一般每3至6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一年后进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可以结合第一次检验进行。

检验人员或使用单位对锅炉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锅炉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时,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能效测试,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2.锅炉内部检测几年一次锅炉内部的检测频率通常为每2年进行一次。

这种检查与锅炉的大修周期相结合,对于成套装置中的锅炉来说,它可能还会与成套装置的大修同步进行。

对于A级高压以上的电站锅炉,内部检验则结合锅炉检修来进行,通常在每3年到6年进行一次。

首次内部检验应在锅炉投入运行后的第1年进行。

如果锅炉难以进行内部检验,为了确保安全,还应按照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水压试验,通常是每6年进行一次。

3.锅炉外部检验一般多久进行一次锅炉外部检验一般一年进行一次。

外部检验可以在锅炉运行过程中进行。

其检验内容包括:人孔、手孔、检查孔是否漏水、漏汽;汽、水阀门和管道的状况;辅助设备运行情况;炉墙、钢架及炉膛燃烧情况;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锅炉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

内外部检验,又叫定期停炉检验,它需要在锅炉停炉后进行。

内外部检验的重点如下: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锅炉受压元件的内、外表面,特别是开孔、焊缝、扳边等处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管壁无有磨损和腐蚀。

4.锅炉能效测试是否两年一次?是否为必检项?TSG91-202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第5.4.1条规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能力的测试机构)进行定期能效测试,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测试工作可结合锅炉外部检验进行。

通过产品能效测试的新建锅炉,在使用登记的六年内可以不进行定期能效测试。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证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订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管理的基本通则。

第3条本规则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4条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第5条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第6条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外部检验: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内部检验: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2、移装锅炉投运前;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6、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水压试验:1、移装锅炉投运前;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第7条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第8条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项目和级别的资格。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释义 part1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释义 part1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 第六条 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 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 第九条 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 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 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 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3.5.3.2 压力测量装置
• 本条款是对锅炉外部检验中对压力测量装置检查的规定。(修 改条款) • 原条款:《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九九版)第四十八条第2款。 • 主要变化 • (1)将压力表改为压力测量装置是由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在控制系统中大量采用了将压力信号转变为电信号的装置,如 压力开关、压力变送器等,为了能够涵盖这些新型的装置因此 统称为压力测量装置。 • (2)《锅规》第6.2.1条对压力测量装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压力表的装设部位确定了,那么其数量也就确定了,故在《检 规》中就不在对数量进行要求,而是要求装设部位是否符合 《锅规》要求。
3.5.2 锅炉本体和锅炉范围内管道
• 本条款是对锅炉本体和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规定。(修改条 款) • 原条款:《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九九版)第47条、第49 条第2、5款以及第50条。
• 主要变化 • (1)增加了对除渣设备的检查,《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九九版)将除渣设备放到了燃烧系统内。根据《锅规》 第1.2.1条锅炉本体包括了除渣设备,因此将除渣设备放到 了锅炉本体检查内容当中。
• 总的排序原则是:先易后难、先低后高、先主后辅。
• 先易后难:先查宏观,后做功能试验; • 先低后高:先查低压低水项目,后查高压高水项目; • 先主后辅:先查锅炉本体上的附件、装置,后查其他辅机、 附件、管道和水处理。 • 目的是尽量提高检验的安全系数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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