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医疗补助改进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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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自查报告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自查报告1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我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现就我区开展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一)强化认识,精心组织部署。

省委召开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动员部署大会后,我区立即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布置会,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要求全区各单位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我区专门组织各单位负责津贴补贴工作的同志重点学习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政策。

按照省、市印发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区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在x月xx日前整改到位。

(二)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屯溪区机关事业单位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区xx(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等为成员单位,统一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传下达及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联系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所联系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整改及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

单位承担津贴补贴发放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

(三)认真自查自纠,确保成效我区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照《实施方案》中整治的重点内容,各单位认真清理,按时报送xxxx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情况表及自查报告,截止x月xx日,自查工作已全部结束。

通过自查和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各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意识提高,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水平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水平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水平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7•【字号】晋政办发[2011]108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水平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8号)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业:为了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让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用人单位职工要参加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

(一)提高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水平1.降低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所对应的医疗机构级别为准,下同)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

2.调整支付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分别为80%、85%、90%,退休人员分别为85%、90%、94%。

3.调整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8万元。

4.调整转诊转院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经批准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80%、退休人员为85%;转往省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75%、退休人员为80%。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1•【字号】舟政办发[2010]199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0】1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14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0〕69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医疗补助的原则(一)医疗补助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公务员合理的医疗保障水平不降低,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三)全市政策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医疗补助的范围(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及行政编制的工勤人员和退休人员(含退职,下同)。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全市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医疗补助经费的筹资标准和来源(一)筹资标准。

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筹集,市级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980元。

(二)经费来源。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医疗补助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列入同级财政当年预算。

四、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和标准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公务员个人账户补充和医疗费用补助,在公务员个人缴费基数未调整之前,市级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个人账户补充。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单位缴纳的2.5%和本人缴纳的2%医疗保险费外,职工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中按每月60元(全年720元)划入;职工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按每月90元标准(全年1080元)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由单位缴纳的2.5%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外,按每月125元标准(全年1500元)划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3•【字号】巴政办发[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09〕4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巴彦淖尔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市本级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稳定,根据《国务院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0〕1号)精神,结合巴彦淖尔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补助的原则㈠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坚持补助政策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衔接,补助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㈡基本保持市本级国家公务员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㈢补助经费统筹使用,不划入个人帐户。

第三条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包括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经审批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㈡列入市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列入市本级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市本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中央、自治区驻本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足额缴纳医疗补助筹资款后自愿参加。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㈠医疗补助经费的筹资标准应根据市本级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当期实际医疗消费水平、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由市财政和社保局每年核定一次。

国家公务员医疗改革实施方案

国家公务员医疗改革实施方案

国家公务员医疗改革实施方案
随着国家公务员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推进,为了更好地提供公务员的医疗保障和服务,国家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1. 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体系:将原有的各地区公务员医疗保险合并为全国统一的公务员医疗保险。

通过统一收支、统一管理,提高保险效率和服务质量。

2. 设立公务员医疗保险基金:建立公务员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公务员的医疗费用。

基金来源包括公务员缴纳的保险费和财政拨款。

3. 完善公务员医疗保险政策:明确公务员享受的医疗待遇和保障范围,提高保险报销比例和限额,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确保公务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4.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公务员医保支付方式由“费用
补偿”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方式转变,促进医疗
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医疗服务的优质发展。

5. 强化公务员医疗服务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责任意识。

加强对公务员医疗服务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6.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公务员医疗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务员医疗数据的共享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7. 提高公务员医疗服务质量:加大对公务员医疗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提高他们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8. 完善公务员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公务员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对公务员医疗纠纷的调处和处理,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推进,将进一步促进国家公务员医疗改革的顺利进行,有效提高公务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4•【字号】陕政办发[2007]151号•【施行日期】200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51号)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13号)下发以来,省直机关公务员的个人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基本医疗需求得到较好保障。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对补助办法调整如下:一、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范围。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范围及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含起付标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规定比例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

二、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标准:起付标准补助20%;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自负的部分,在职人员补助85%,退休人员补助90%;医疗照顾人员和年龄在70岁以上人员补助95%。

补助后,个人负担部分不超过15%(医疗照顾人员5%),其中医疗照顾人员的补助费用由医疗照顾人员补助经费列支。

三、在基本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基础上增加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其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列支。

基本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给予一定的补助。

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商省财政厅制订。

四、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患者,按规定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累计进入年度公务员补助,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限额为所患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医疗费用限额的两倍(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除外)。

霍山县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霍山县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霍山县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暂行办法霍山县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做好霍山县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0]95号,~结合霍山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务员医疗补助遵循的原则~是补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第四条医疗补助的经费来源~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需要财政负担的医疗补助经费由县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单位上年度基本医疗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金总额之和为基数~按3%的比例缴纳~由地税部门随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收。

第五条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一,支付公务员医疗救助金。

按医疗救助金的筹资标准直接划拨到医疗救助金帐户~具体按《六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执行。

,二,补充个人帐户资金。

以参保人员本人基本医疗缴费工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每月按1%的标准一次补充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三,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公务员住院时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

自付费用的具体补助标准为起付标准以上-1500元,含1500元~下同,的部分~由医疗补助经费支付55%,1500元-2500元,含2500元,的部分~由医疗补助经费支付65%,25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补助经费支付75%。

各自付费用段补助比例~今后根据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收支情况~报政府批准可作调整。

其医疗补助经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办理出院结算时直接抵付~抵付部分金额,医疗补助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与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结算。

,四,公务员患慢性病。

确定符合规定的慢性病~且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其年门诊费用在起付线以上至病种限额内的部分报销96%。

医保工作整改措施

医保工作整改措施

医保工作整改措施引言概述:医保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举措,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提高医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需要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医保工作的整改措施。

一、加强医保政策制定与宣传1.1 提高医保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在制定医保政策时,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技术进步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政策的协同性和一致性。

此外,政策的制定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1.2 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应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传递政策的内容和目的,解答人们的疑问和困惑。

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官方网站、社区宣传等方式,提高人们对医保政策的认知度,增强参保人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1.3 完善医保政策的评估和调整机制医保政策的评估是保证政策有效性和适应性的重要环节。

应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定期对医保政策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二、优化医保服务管理2.1 提高医保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加强医保服务的信息化建设,推动医保服务的线上化和智能化。

通过建立统一的医保服务平台,实现医保信息的共享和互通,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和办理相关业务。

同时,加强医保服务窗口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2.2 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管和管理医保基金是医保工作的重要支撑,必须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基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财务审计,防止医保基金的滥用和浪费。

2.3 加强医保服务的质量监督和评估医保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和满意度。

应建立医保服务的质量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考核。

同时,加强对医保服务的投诉处理和纠纷调解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5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5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56号2002年12月1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的通知》(赣府发[1999]27号)精神,结合我省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医疗补助的原则(一)国家公务员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方可享受医疗补助;(二)医疗补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三)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四)公务员医疗补助应与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实行分级管理;(五)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应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六)保证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横向调剂的补助功能,合理使用,厉行节约,做到收支平衡。

二、医疗补助的范围(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二)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三)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医疗救助资金整改报告范文

医疗救助资金整改报告范文

医疗救助资金整改报告范文一、背景医疗救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贫困人口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问题。

然而,近年来,我们发现在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不透明等。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平性,特进行整改工作。

二、整改目标本次整改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善的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机制,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

三、整改措施1. 加强资金管理。

建立健全医疗救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法律法规要求。

制定详细的文件和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2. 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资金的来源、分配和使用情况,确保信息透明化。

3. 加强资金使用审核。

设立专门的审核部门,对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公平原则,杜绝违规使用情况的发生。

4.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起医疗救助资金的风险评估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5. 加强技术支持。

引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效率和准确性,实现线上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减少人为操作和错误。

6. 建立监督机制。

组织开展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对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定期的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 完善培训体系。

建立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人员的培训机制,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和教材,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和管理能力培养。

四、整改效果评估将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定期公布评估结果。

评估标准包括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透明度和效率等方面。

五、整改计划按照整改措施的要求,制定整改工作的详细计划。

包括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责任人、时间节点等。

六、风险预警在整改过程中要警惕各种风险的发生,包括数据安全风险、违规使用风险等。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

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_细则_

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_细则_

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助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

下文是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结合我省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医疗补助。

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医疗补助的原则(一)医疗补助水平要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二)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三)医疗补助经费要合理使用,厉行节约。

二、医疗补助的享受范围(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二)经省人民政府或省人事厅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三)经省委或省委组织部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五)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具体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各地应结合当前的机构改革,按事业单位的性质和人员编制的实际情况从严掌握核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享受人群。

上述人员均不包括停薪留职人员。

三、医疗补助的经费来源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国家公务员按享受人数和规定的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单位性质及收支情况在事业费预算中予以安排或适当补助。

公务员医疗补助改进工作措施工作措施

公务员医疗补助改进工作措施工作措施

公务员医疗补助改进工作措施工作措施
在改进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方面,可以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 完善医疗补助政策:加大医疗补助的资金投入,提高公务员的医疗补助比例,并细
化补助范围和金额标准,确保公务员享受到合理的医疗待遇。

2. 拓宽医疗保障渠道:除了补助政策外,可以探索引入多种医疗保障方式,例如商业
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报销等,给予公务员更多保障选择。

3. 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建立健全公务员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医
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务员获得优质的医疗服务。

4. 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投入,提升公立医院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增加医疗资源供给,提高公务员就医的便利性和满意度。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和其他渠道,加强对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宣传,让公务
员了解相关政策,知晓享受医疗补助的权益和流程。

6. 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监管机制:通过建立医疗费用审核制度和追溯机制,规范医疗费
用的开支和使用,防止医疗补助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7. 加强监督问责:建立健全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公务员医疗补助
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测和审计,对违规操作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措施可以综合考虑,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以提高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的公平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关于我市市级国家公务员 实行医疗补助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我市市级国家公务员 实行医疗补助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市级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发[2000]209号市级各有关单位:为了保障国家公务员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后,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基本不降低,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市级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医疗补助的范围(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二)经市政府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级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三)经市委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级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它市级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四)市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二、医疗补助的经费采源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以后年度可根据中央、省基本医疗保险疗保险政策调整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市级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可参照公务员的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医疗补助缴费所需资金,由单位自有资金解决。

缴费的单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没有缴费的单位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三、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 门诊医疗费的补助市劳动局将医疗补助金的一部分用于公务员的门诊医疗补补助公式为:(符合基本医疗管理规定的门诊医疗费-当期个人账户记人金额-符合基本医疗管理规定的门诊医疗费×20%)×80%,由单位凭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和由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收费专用票据和双处方,按季到市社保局根据上述补助公式办理职工门诊医疗费的补助拨付,每人每季门诊医疗费最高补助不超过600元。

(二)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补助市本级医疗照顾对象的范围为下列人员:市级机关副局级及其以上的干部、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百色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办法

百色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办法

百色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10〕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百色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百色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务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和《百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原则是:补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证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第四条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对象:(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第五条为规范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对符合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所有单位及其公务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一)资格确认申请:由各有关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后,将符合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各单位及其公务员的有关申请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需提供的材料:1. 符合享受公务员待遇的单位须提供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2. 单位在编人员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3. 符合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决定或通知、享受医疗照顾的原始证明材料等;4. 已入编的各类符合享受公务员待遇的新增人员由单位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录用的批复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医保扶贫整改实施方案医保业务开展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医保扶贫整改实施方案医保业务开展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医保扶贫整改实施方案医保业务开展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一转眼,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让我对各种项目有了敏锐的洞察力和深厚的理解。

今天,我要写的是一份关于医保扶贫整改实施方案医保业务开展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咱们就直接进入主题,下面是我的思路和想法。

我们要明确医保扶贫整改的目标和意义。

医保扶贫是国家为了解决贫困人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医保业务开展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亟待整改。

那么,我们的目标就是找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医保扶贫政策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问题梳理1.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部分贫困群众对政策了解不足。

2.医保业务办理流程繁琐,部分贫困群众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

3.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医保基金流失。

4.医保信息系统不完善,数据统计和分析存在误差。

5.医保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贫困群众的就医需求。

二、整改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1)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医保扶贫政策。

(2)开展医保扶贫政策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3)组织宣传活动,深入贫困地区,让贫困群众了解医保扶贫政策。

2.优化医保业务办理流程(1)简化办理流程,减少繁琐环节,提高办理效率。

(2)设立医保业务办理窗口,方便贫困群众办理业务。

(3)加强医保业务办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医疗机构监管(1)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2)完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3)建立医疗机构诚信评价体系,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4.完善医保信息系统(1)提高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投入,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2)加强数据统计和分析,为政策制定提供准确依据。

(3)定期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提高系统性能。

5.加快医保扶贫资金拨付(1)完善医保扶贫资金拨付机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2)加强对医保扶贫资金的监管,防止资金流失。

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篇一:关于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总结XXX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总结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XXX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相关的安排部署。

向各单位下发了开展规范津贴补贴自查情况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于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对照自查内容和自查依据全面开展自查。

之后于2022年5月1日至6月初由XXX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小组带领有关成员单位完成了全镇的全面复查,现将XXX2022年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一、严格按进度要求完成清理规范任务。

按照省、市、县的部署,XXX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分为清理和规范两个阶段:从2022年3月起至2022年6月底为清理阶段,从2022年7月起至2022年8月底为规范阶段。

(一)2022年3月起至2022年6月底的清理阶段的工作主要任务对各单位的相关上级部门自行出台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及资金来源进行了清理,摸清资金来源、支出去向、帐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发放水平。

这项工作突出加强了对各单位的相关上级部门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外自行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以及自行出台项目的清理。

此外,由财政预算拨款的其他事业单位,这次同步做好了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二)2022年7月起至2022年8月底的规范阶段工作主要任务对清理出来的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进行了合理归并,实行统一的项目和发放方法,全镇机关同一职务的公务员执行了大体相同的津贴补贴标准。

我镇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对清理核实后保留的津贴补贴项目进行了归并简化,在全镇范围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项目。

力争将津贴补贴水平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以内,使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项目、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与上级统一政策保持一致。

(三)严格执行清理规范工作纪律。

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过程中,我镇始终坚持统一原则和工作纪律,任何单位都没有强调自己的特殊性而擅自更改,更没有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规范津补贴整改报告

规范津补贴整改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规范津补贴整改报告篇一:规范津补贴自查报告观音湖管委会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报告为巩固前一阶段规范津补贴工作成果,防止乱发津贴补贴现象发生,打好下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基础,根据孝昌纪发[20XX]5号《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迅速行动起来,针对管委会规范后的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观音湖管委会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专项自查工作专班,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

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对我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从自查情况看,我单位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应取消停发的一律取消停止发放,应执行的政策规定严格遵照执行。

具体执行情况如下:(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后,我单位机关已取消所有原来发放的津贴、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过节费、年终奖金、水电补贴、电话补贴等,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贴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按职级发放,其中,正科级3人、副科级3人、科员8人、普通工1人。

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的情况。

(二)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XX]48号)的规定设立专门账薄,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并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

(三)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管委会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强调要正确领会省、市、区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第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把第一步规范工作和进一步规范工作结合起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我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顺利向前推进,取得实效。

医保检查整改报告和整改措施

医保检查整改报告和整改措施

医保检查整改报告和整改措施一、整改背景根据我国医疗保障局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监督检查。

近期,我单位接受了上级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整改。

二、存在问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基金滞留、违规支付等问题。

2. 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不明确,部分待遇支付不符合政策规定。

3. 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不高,部分基金使用不透明。

4. 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水平不高,群众对医疗保险政策的理解和满意度有待提高。

三、整改报告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具体整改情况如下:1. 针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加强了基金管理,规范了基金支付程序,加强了基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2. 针对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不明确的问题,我们重新梳理了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明确了待遇享受条件,确保待遇支付的合规性。

3. 针对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我们加强了对基金使用的监管,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基金的最大化利用。

4. 针对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我们加强了经办服务培训,提高了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了服务水平,提高了群众对医疗保险政策的理解和满意度。

四、整改措施为了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有效和规范使用,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1. 加强基金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2. 加强基金监督,建立健全基金监督机制,确保基金使用的合规性。

3. 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通过优化基金支付流程、加强基金结算管理等方式,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4. 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加强经办服务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群众对医疗保险政策的理解和满意度。

5. 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群众对医疗保险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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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医疗补助改进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国家公务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对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对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原则
(一)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必须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下进行。

(二)医疗补助的水平要与本地经济进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习惯。

(三)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别落低,并随经济进展有所提高。

(四)医疗补助方法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
(二)经批准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治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参照国家公务员补助方法和标准,实行医疗补助。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筹集
(一)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按现行财政治理体制执行,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治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划拨;享受公费医疗经费补助的事业单位所需医疗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在核定事业单位收支综合预算时赋予安排。

(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按上年度在职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月平均退休金总额的4%筹集,其中3%作为国家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划入公务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1%留作统筹使用,要紧用于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一)个人账户(3%部分),要紧用于门诊就医、零星购药及住院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补助。

(二)统筹金(1%部分),要紧用于符合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在医疗保险统筹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金赋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为:
1.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发生的由个人自付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别含全自费药品、特殊材料和人工器官的个人先自负部分),用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金按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2%的比例赋予补助。

2.超过大病补充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别含全自费药品、特殊材料和人工器官的个人先自负部分),用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金按在职职工95%,退休人员97%的比例赋予补助。

3.按上述方法补助后,个人全年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含全自费药品、特殊材料和人工器官的个人先自负部分)超过5000元(别含5000元)以上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基金再补助70%。

4.门诊救护医疗费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特殊病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的补助按住院补助标准执行。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的治理和监督
(一)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筹集和治理按《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法》
的规定执行,但要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专项经费的财务和会计治理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监督治理。

六、其他
(一)本实施方法与《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法》、《州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方法》配套施行。

(二)享受医疗照应的人员和离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方法依照我市经济进展水平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运行结余事情适时进行调整,若遇将来国家、省、州有新的规定,按国家、省、州的规定执行。

(四)本实施方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方法自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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