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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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工作系列手册考试管理工作手册

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工作系列手册考试管理工作手册

已经定义的考试类别,适应于每个学期,即,已定义过的考试类别,在编制每学期的考试安排时,不需要再对该类别再重新定义,只要对新增加的学生类别通过“增加考试类别”来增加即可。

如果每一个类别的时间安排单独编制,考试类别单独定义,几个类别的考试时间统一编排,几个考试类别需要组合定义,如图5-1所示。

图5-1 考试类别定义界面2.给全部统考课程赋试卷号试卷号是在考试环节中课程的身份证,课程考试管理主要是通过试卷号来完成的,所以,课程考试管理的首要工作就是给所有课程赋试卷号:给新开考的课程赋新试卷号,给不同专业的同一门课程及不同课程使用同一份试卷赋相同的试卷号,给有两种考试方式的课程赋A、B试卷号。

特别要注意的是,很多课程在有的专业规则中是统考课程,在有的专业是省考课程,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很多省级电大会利用统考考试资源,只有中央电大在开考课程有这些相关数据,省级电大才能用,因此,在赋试卷号时,同一门课程,无论是省考,还是中央考,都赋试卷号。

此项工作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通过“考试课程总表维护”模块来完成,如图5-2所示。

图5-2 考试课程管理界面试卷号使用规则:5000以下(不含5000)为电大系统全国统一考试课程试卷号;5000以上(含5000)为省考课程试卷号,各省级电大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以免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不同课程使用同一份试卷,须经教学管理部门确认。

3.确定全部统考科目名称及相关属性确定考试科目名称,也是试卷名称。

不同专业中设置的同一门课程,无论涉及到几个专业,如使用同一份试卷,为一个考试科目,科目名称采用课程名称。

不同名称的两门课程,共用一套试卷,或者借用试卷,按一个考试科目(一个试卷)安排考试,使用其中一门课程名称作为考试科目名称。

根据考核说明确定新开考科目的相关属性(包括考试方式、考试时间长度、是否有磁带、题签等),同时,对已开考科目的相关属性进行修改。

教务系统操作流程: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统考课程相关属性的确定通过“考试科目维护”模块来完成。

电大开放教育学籍管理过程初探

电大开放教育学籍管理过程初探

电大开放教育学籍管理过程初探
潘琳
【期刊名称】《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年(卷),期】2008(000)003
【摘要】电大开放教育学籍管理过程就是对开放教育学生直接服务的过程;是与教务管理其它各子系统及系统外的各部门间相互协作、互相支持服务的过程;是学籍管理人员管理创新的过程.当前基层电大学籍管理与现行的高校信息化管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建设,完善服务.
【总页数】3页(P63-65)
【作者】潘琳
【作者单位】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宁德分校,福建宁德,352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728
【相关文献】
1.把RFID技术用于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设想 [J], 张航
2.浅谈电大开放教育学籍档案管理 [J], 张航
3.电大开放教育模式下学籍管理工作的思考 [J], 路璟
4.地市级电大开放教育考务学籍工作探讨 [J], 汪向东
5.关于电大开放教育学籍档案管理研究 [J], 陈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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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的学籍管理工作,适应远程开放教育发展需要,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

对于注册单一课程或若干门课程、非学历证书教育学习及其他相关类型学生,中央电大参照本办法,另文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

二、入学注册第二条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

通过中央电大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到省级电大指定的教学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中央电大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

第三条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

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第四条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

三、课程注册第五条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范围内进行课程注册。

第六条课程注册按学期进行。

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均须办理课程注册。

1.学生在教学点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2.学生根据教学点的教学安排,在导学教师的指导下,在专业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拟修课程。

3.课程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

首次注册指拟修的新课,再次注册指须重修的课程。

4.未注册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第七条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按照中央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其比例,按照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执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开放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制度汇编(一)》)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开放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制度汇编(一)》)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适用对象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

对于注册单一课程或若干门课程、非学历证书教育学习及其他相关类型学生,中央电大参照本办法,另文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

二、入学注册第二条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

符合入学资格并通过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到省级电大指定的教学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中央电大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

第三条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

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第四条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

三、课程注册第五条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或专业规划,以下通称“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范围内进行课程注册。

第六条课程注册按学期进行。

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均须办理课程注册。

1.学生在教学点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2.学生根据教学点的教学安排,在导学教师的指导下,在专业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拟修课程。

3.课程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

首次注册指拟修的新课,再次注册指须重修的课程。

4.未注册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第七条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按照中央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其比例,按照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执行。

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凡课程综合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开放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开放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开放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保证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工作制定北京电大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注册1.注册条件(1)参加试点的分校(工作站)负责组织学生的报名注册工作。

招生注册人数应不超过市电大批准的指标规模。

(2)开放教育专科试点的注册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开放教育本科试点的注册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相同或相近专业,法学专业可招收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者)。

(3)已办理报名验证手续者,须参加北京电大统一组织的入学水平测试。

对入学水平测试成绩较差者,分校(工作站)可组织必要的先期文化课补习。

(4)北京电大有关部门对拟录取学生入学水平测试的成绩进行审核,并报市教委终审,合格者需持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相应的分校(工作站)填写“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卡(机读卡)”,办理正式注册手续,成为电大学员,并发放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学生证。

2.学籍注册(1)分校(工作站)携带《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注册视听生注册登记表》、《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注册视听生注册情况统计表》和新生“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卡(机读卡)”,到市电大学籍科办理学籍注册。

(2)市电大按中央电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建立完整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报名注册登记表、个人基本情况、注册专业、学习课程、考试成绩记录表和奖惩记录等项内容。

(3)学籍档案采用计算机和文字管理方式,分别存于北京电大和中央电大学籍管理部门,在八年内实施有效管理,并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二、课程注册分校(工作站)每学期应为开放教育学生办理一次课程注册手续,以便安排教学和考试,掌握学生的异动情况。

凡未办理注册手续者,视为“学期课程未注册生”,而不得参加该学期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电大部管理制度

电大部管理制度

电大部管理制度一、学籍管理规定为加强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根据《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通过林甸电大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我校为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2。

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网上实名注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

入学注册时,学生须认真校验个人基本信息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不得随意更改。

3.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实行完全学分制管理。

凡课程综合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4。

在籍学生每学期都须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5。

在籍学生可以申请转学和转专业,具体办法按《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执行.6.学生因个人原因可以申请休学和退学,但须写出书面申请交班主任,注册课程时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学籍管理员.班主任为退学的学生及时办理书费结算手续。

7.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须在每年的6月、12月前提交书面申请交班主任,经教务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课程注册管理办法为保证学生顺利实现个人学习计划,按期毕业,根据省电大学籍管理及课程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选课基本原则⑴学生选课应遵循教学规律,注重课程的前修后续关系;每学期拟修的课程总学分不得超出毕业总学分除以总学期数;新生第一学期按教学计划选课,原则上不允许自主选课.⑵学生超前选课需在拟修课程的前一个学期末提出书面申请,交班主任经教务处审批,被批准学生的姓名、班级及超前选的课程名称由学籍管理员统一制表并收学费.没有免修免考课程的学生,不宜超前选课。

1.课程注册要求⑴学生每学期都要按规定时间履行一次交费手续,未及时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学校不予办理课程注册,学生未注册课程,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和期末考试。

⑵学生已注册的课程,但因故未参加考试或综合成绩不及格,参加滚动考试时须再次注册.由于注册数据将直接转为报考数据,因此学生必须在学期初进行报考。

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制度汇编

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制度汇编

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开放大学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和监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开放大学学籍管理,遵循自愿报名、平等竞争、免试入学、按学分获得学位的原则。

第三条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实行学生自愿报名,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开展能力诊断,确定教学计划,并按照学分制要求,按部就班地完成学习任务。

第四条学生报名入学后,学籍管理机构应当认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协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学籍管理机构负责学生的档案管理、学籍信息管理、学籍变更、学籍证明、学籍审查等工作。

第二章学生入学第六条学生入学条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备相应文化程度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或是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学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报名入学时需提供相应的入学资格证明,并参加学业能力测试。

第八条学生在入学时需签订入学协议,并缴纳相应的学费。

第九条学生入学后需完成网上报到手续,并进行学业能力诊断,确定个性化学习计划。

第十条学生在报名时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学历证明材料、报名表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的接收、管理、迁移、转换和报废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过程。

第十二条学籍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信息库,维护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学籍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为学生发放学籍证明、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学籍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学籍审查和学生档案管理,保障学生学籍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五条学籍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学生信息保密机制,保障学生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第四章学籍变更第十六条学籍变更是指学生因各种原因产生学籍信息变更需要办理的手续。

第十七条学生需要变更学籍信息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变更申请表。

第十八条学籍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学籍变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大学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大学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4、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1、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前毕业或者延长学习年限。

2、提前毕业的条件: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且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3、延长学习年限的条件:学生在基本学制内未完成学业,或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三、课程修读与考核1、学生应当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记分,也可以采用等级制记分。

3、学生应当按时参加课程考核。

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缓考。

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手册

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手册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手册(2009版)北京电大教务处学籍管理科二〇〇九年五月印制目录一说明 (4)二学籍管理科工作职责 (5)三教学单位学籍管理主要业务工作流程 (6)3.1新生基本信息更正流程图 (6)3.2学籍异动处理流程图 (7)3.3毕业审核流程图 (8)3.4学位审核工作流程图 (9)3.5课程注册流程图 (10)四学籍管理主要文件 (11)4.1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11)4.2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 (19)4.3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实施细则.. 29 4.4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位审核及学位证书颁发工作实施细则 (41)4.5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新生基本信息更正和入学资格校验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77)一说明开放教育学籍管理是开放教育教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政策依据,并与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特点紧密结合。

为促进学籍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我们依据开放教育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在多年学籍管理实践的基础上,编印了《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手册》。

本手册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对学籍管理文件进行了系统整理,同时向各学院、分校、工作站、教学点(以下简称“教学单位”)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详细说明了学籍管理主要业务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流程。

本手册力求实用性、操作性,希望各教学单位在使用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践发展不断改进、充实、完善。

北京电大学籍管理科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学籍管理科工作职责一、管理对象在中央电大或市教委取得学历教育资格并报北京电大学习的学生。

二、学籍管理科主要职责1.学生基本信息管理。

2.学籍异动管理。

3.课程注册管理。

4.毕业审核、学位审核管理。

5.毕业、学位、课程注册等数据统计工作。

6.对教学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学籍管理科联系方式电话:82192035,82192036学籍管理科邮箱:xjk@ (该邮箱主要用于教学单位上传数据。

关于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统设必修课程形成性考核的实施意

关于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统设必修课程形成性考核的实施意

关于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统设必修课程形成性考核的实施意见(试行)(电校考[1999]18号)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课题提出的改革教学评价模式的基本思路,在进行开放教育试点的过程中,要注重对学习者学习过程的管理和评价,把形成性(过程)考核和终结性(期末)考核结合起来,使课程考核能够成为对学习者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综合评价。

为此,提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统设必修课程形成性考核的实施意见如下:一、在远程教育系统中,加强形成性考核是强化素质教育,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深化课程考核方式、方法改革的重要措施。

形成性考核是指对学习者学习过程的测评,对学习者的课程学习阶段性考核。

其目的是要加强对学习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反馈学习信息,指导教学,提高学习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通过形成性考核督促学习者的学习,了解学习者的阶段性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习者进行个别化辅导或指导。

二、形成性考核一般包括平时作业考核、专门设计的课程大作业考核。

具体课程选用何种考核,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而定。

各门课程的形成性考核的具体要求在课程考核说明中作出明确规定。

凡是统一要求,不得改动。

平时作业考核就是指定部分平时作业为记分作业,根据学生完成记分作业的质量,评定形成性考核成绩。

一门课程的记分作业一般应为3-5次。

记分作业的次数由中央电大教学部门指定,其他平时作业的要求由地方电大自行规定。

专门设计的大作业考核是指根据课程需要为形成性考核而专门设计的综合性作业,根据学生完成作业质量,评定形成性考核成绩。

专门设计的大作业侧重于对学生应用、分析、综合、实践能力的测试,主要由中央电大教学部门提供,地方电大也可根据情况布置适当的大作业。

一门课程的大作业一般为2-3次。

三、形成性考核由各省级电大组织实施,各级电大教学第一线的课程辅导教师(或称导师)负责对学生所完成作业的批阅,写出对学生作业的批语,并评定学生的形成性考核成绩。

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工作规程

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工作规程

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工作规程为加强教学点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明确工作程序,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省电大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我院教务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教学点设置和审批(一)教学点报批手续1、教学点须具备的基本条件①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有关政策法规,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为办学宗旨。

②必须是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具有合法办学资格的教育机构。

③设置的专业符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充足的生源。

④拥有一支政治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熟悉高等教育和远程开放教育规律的管理队伍。

⑤拥有一支能满足教学需求的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与技术队伍,教师人数与学历职称等,应与其专业设置、学生规模等相适应。

⑥有与教学配套的实验设备和电教设施,特别是计算机和VBI数据传输接收等设备,有能满足教学和办公需要的办公场地、实验、实习场所和图书资料。

⑦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

2、教学点报批程序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办学单位或教育机构可向我校申请开办教学点。

如实填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点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交教务部。

教务科组织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考察组到申报单位实地考察,对照《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点基本情况登记表》逐项核实,并提交考察报告。

校长办公会根据考察组的考察意见,集体研究确定办学点,然后会同省校教务处和财务部门,与办学点协商办学的相关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

签订合同须由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生效,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省校,一份存陵水县电大教务科,一分存教学点。

学校将分别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合同履行相关职责。

(二)年审与年检对教学点实行年审年检制度,各教学点务必于每年11月底向教务部递交年审申报表,接受学校的审查。

年审与年检的具体要求详见《电大工作站、教学点年审制度》。

二、教学管理(一)专业教学执行计划新生入学后,教学点应在开学一周内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将新生班级整个学籍期间的全部课程的开设计划按照《班级课程开设计划总表》一式三份报送教务科,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课程注册。

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80]教视字018号

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80]教视字018号

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80]教视字018号1980年11月20日教育部发布)为确保广播电视大学有稳定的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又红又专的建设人才,根据电大学生比较分散等特点,对在册学生的学籍管理暂作如下规定:一、入学和注册1.凡按招生规定,经省、市、自治区电大核准录取的全科和单科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指定的教学班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持有关的证明,向教学班申请延期报到。

开学后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教学班应填写“学生学籍卡”、“学生名册”。

并按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大学的要求及时上报。

3.新生入学后,由省、市、自治区电大统一颁发贴有相片的学生证。

4.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到教学班办理注册手续。

教学班应及时将各年级学生的变化情况报工作站(或分校),再由工作站(或分校)转报省、市、自治区电大。

5.凡注册的学生,应建立学籍档案。

全科生的学籍档案应包括“入学审批表”、“学籍卡”以及学生个人的思想小结、毕业鉴定等材料;单科生的学籍档案只需“入学审批表”、“学籍卡”。

学生个人的单行材料,学生转学时,应随人转走;毕业或退学的学生,应交学生原所在单位归档。

学籍档案的分级管理办法,由省、市、自治区电大按实际情况自定。

6.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在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或群众揭发是徇私舞弊、“走后门”上学的,经调查属实,由工作站(或分校)报经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大学批准,取消其学籍。

7.凡全脱产的正式学员学习期间不能报考其他大学。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育管理专业本科-三明广播电视大学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育管理专业本科-三明广播电视大学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育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实施细则2005-7-21修订集中实践环节是开放教育试点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专升本)教学计划所规定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目标的具体体现。

集中实践环节既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方法,也是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综合全面检验的必要途径。

为了贯彻执行中央电大制定的集中实践实施方案要求,为了分校及各教学点更好地开展教育管理专业(本科)集中性实践环节的考核工作,省电大制订此项细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作为具体工作指南。

希望各分校、教学点认真阅读理解,根据细则中的各项要求与规范,严格执行集中性实践环节教学的每一个步骤,保证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质量符合中央电大规定的要求。

一、文件规范依据1、教育管理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以中央电大师范部试行的“教育管理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的考核方案”为依据。

2、对照中央电大于2004年5月发布了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规范的文件,其中包括了关于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和毕业作业(设计)教学工作规范。

3、参考中央电大出版社2004年6月出版,李文长主编的《教育管理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指导手册》,其中社会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现行试用的本科方案中的“社会调查”内容有一定的相似性,可以实践中中加以借鉴使用,希望各分校及时订购《教育管理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指导手册》,使学生人手一册,以便学习过程中参考使用。

二、实行条件1、凡已修满课程50学分以上的学生,均可进入“社会调查”阶段的学习。

社会调查环节时间为3周,3学分。

2002年秋季首届招生的该专业学生要在第5学期安排社会调查,第6学期安排毕业论文。

2、集中实践环节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不得免修。

3、各分校按2-3篇择选优秀论文、调查报告上报省校,作为中央电大教育管理专业(本科)优秀毕业论文候选文章。

社会调查的内容和考核办法生观察和认识社会的能力,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同时也可为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准备第一手真实的素材。

电大工作站学籍管理规定

电大工作站学籍管理规定

电大工作站学籍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据中央电大、省、市电大有关开放教育试点教学教务管理和学籍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注册第一条按照省、市电大批准的招生专业和指标组织招生报名工作。

第二条申请参加本科教育试点的注册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高等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申请参加专科教育试点的注册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技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者;申请参加课程开放(专科)试点的注册对象为除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在校生外,凡有志于接受高等教育者均可注册参加课程开放学习。

第三条申请参加学习者,应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和要求,携带所需有效证件,办理报名手续。

第四条已办理报名验证手续者,由学校集中到省、市电大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并须参加由省、市电大统一命题、我校组织实施的入学水平测试。

第五条对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合格的学生,发给《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录取通知书》。

经正式录取的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期报到入学手续,无故不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对报到入学的学生,持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省、市电大办理正式注册手续,并由省、市电大发给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学生证。

第七条学校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建立完整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报名登记表、个人基本情况、注册专业、学习课程和考试成绩记录表。

学籍档案同时采用计算机和文字管理方式,在8年内实施有效管理,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二、学期课程注册第八条开放教育实行完全学分制,学生所获课程成绩及相应学分在入学注册后8年内有效,学生可以自主制定学期修课计划和确定学习进度。

第九条学生凭学生证每学期到所在试点单位申报学期修课计划,办理课程注册手续,申请参加课程或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和考核。

第十条每学期在4月、10月底前向省、市电大学籍管理部门办理本单位各年级、各专业学生的课程注册手续。

对电大教务管理机制的思考

对电大教务管理机制的思考

习成 绩 ,对 学 生 进 行 全 面 考 察 。 电 大 开放 教 育 考 试 不仅 仅 只 是 闭卷 考 试 这 一 种 形 式 ,而 应 该 是 多种 考 试 形 式 相 结 合 ,诸 如 闭卷 、 开卷 、半 开卷 、 实 际操 作 、 网络 考 试 、调 查 、 小组 辩 论 等 , 管理 者 要 能 够 针 对 具 体 课 程 选 择 合 适 的考 试 方 法 , 以全 面 考 查 学 员 的动 手 能 力 、创 造 能 力和 自学 能力 。这 种 考 核 管 理才 能 促 进 学员 的 全 面 发展 ,也更 符合 成人 学 员的特 点 。
教 学 过 程 、制度 专业 的 实施 方 案 等 。只 有 这 些 工作做 好 ,才 能保 证教 学管理 工作 的顺利进 行 。
第 二 ,教 学过 程 的执行 和 衔接 。这个 环节 ,
需要 教师 能够 以课 程 为 单元 做 好 管 理和 服 务 工 作 。 学校 每 学 期 末 都会 下 发 下 个 学 期 的 “ 开 课
览 表 ”和 “ 可 供媒 体 一 览表 ” ,基 层 电大教 学
管理人 员要 能够 以此为 依据指导 学员选课程 ,
能够 以此为 依据 安排 教 学 辅 导和排 列 课程 表 等 ,
根据学生需要为他们录制音像资料、订购期末
复 习指 导材 料 ,及 时 向学 生传 递各 种 教 学信 息 , 为学 生提供 学 习服 务 ,有 效推动 教学 的发展 。
绩 与 毕业 的 管理) 等环 节 。如何 对 这 些 教务 管 理 构 成 要 素 进 行 协 调 ,进 行 有 效控 制 ,才 能 真 正 实现 电大 开 放 教 育教 务 管 理 质 量 优 先 、实 施 内 涵 式 发展这 一 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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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为了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学籍管理工作,适应远程开放教育发展需要,建立科学、规范、严格、高效的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系统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注册
第一条通过中央电大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可以履行入学注册手续,取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

第二条新生入学注册时,以录取大表为标准,按新生信息表内容准确无误的填写各项信息,并由新生签名认可。

分校按信息表内容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后上传省电大,由省电大报中央电大进行新生注册。

第三条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

新生注册应注意:学生姓名、学号、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本科学生原专科毕业院校、毕业专业等信息的准确性,一旦经省电大学籍管理部门报中央电大审核认定,将成为今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审核依据,不能再做更改。

因此,各分校必须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正确,以免影响今后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四条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

二、课程注册
第五条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范围内进行课程注册。

第六条课程注册按学期进行。

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均须办理课程注册。

1.学生在教学点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2.学生根据教学点的教学安排,在导学教师的指导下,在专业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拟修课程。

3.课程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

首次注册指拟修的新课,再次注册指须重修的课程。

4.学生每学期拟修的新课程总学分一般不得超过最低毕业学分除以学制所包含的学期数。

5.未注册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三、学籍异动
第七条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1周内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

2.拟转入的教学点开设相同专业且教学进程相近时方可转学。

且低年级不能转到高年级。

3. 转学后学生必须执行转入班级的教学计划和学制要求。

4.学生本人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本省)转学审批表》(附表一)到转出、转入的教学点办理转学手续。

5.跨省转学学生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附表
二)、成绩表、身份证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专科起点本科
学生)到转出、转入的教学点办理转学手续。

6.各分校在学期开学后3周内(含第3周)把转入本分校学生名
单按类别、学历层次造册,加盖单位公章,与转学审批表一起上报省
校学籍科。

7.转学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8.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不能转学(转进、转出)。

9. 申请转学同时可以申请转专业,但须符合第七条和第八条所
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学生因工作调动、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等原因可以申请
转专业。

1.在同一学生类别、同等学历层次间转专业。

2.教学点开设相同专业且教学进程相近。

且低年级不能转到高年级。

3.符合转入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4. 转专业后学生必须执行转入班级的教学计划和学制要求。

5 .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1周内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
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表三),经省级电大
审核批准后,即可转专业。

6.各分校在学期开学后3周内(含第3周)把本分校转专业学生
名单按类别、学历层次造册,加盖上报单位公章,与转专业审批表一
起上报省校学籍科。

7 . 已获得的符合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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