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修读双学位规定(6)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培养复合型、创新性和实践性高素质人才,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除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接受主修专业的教育外,跨本科专业大类接受我校开设的另一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教育。
第三条申报资格与条件(一)XX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学生。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有余力,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四)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四条报名及审批序(一)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前公布接收攻读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
(二)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于本科三年级秋季入学后第一周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和辅修学士学位承办学院审核、批准后,学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查询结果。
第五条教学管理(一)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由承办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性意见具体拟定。
辅修学士学位教学班的教师聘请及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
(二)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自行选学课程跟班学习或单独开班,单独开班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教师的聘请及排课、课程考核等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安排。
(三)辅修学士学位的课程教学要求、毕业论文的质量要求应与将本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要求相同。
(四)为保证教学的稳定性,计划一旦确定,学院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安排。
第六条学生注册(一)凡获准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在学生系统中注册相应课程。
注册课程后,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逾期未缴费将视为自愿放弃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所有该学期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做注销处理,且不予补缴费用或补选课程。
(二)凡注册修辅修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必须按指定的班级上课学习,接受考勤,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教学要求,并在学习结束时参加全部注册课程的考核(申请免修的课程除外)。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为深化教学改,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辅修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2.辅修学士学位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2.无考试违纪者;3.已完成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含2.0)。
三、报名程序1.每年五月份开设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向培训学院报名;3.经培训学院审核通过,确定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学生须与培训学院签订协议,并按照《XX学院学、宿费收缴实施办法》缴纳学费。
4.完成缴费的学生,需在教学网进行报名、选课,同时参加课程学习,即获得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资格。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实施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学管理部批准实施。
辅修人才培养方案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构成,其中平台课程设置由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四个平台中课程精选构成,均设置为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必修课程。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黄冈师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方法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立者和可靠接班人,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安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开展,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方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法。
本方法所指的学生为在我校承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按入学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展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由学校正式上报教育部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取消入学资格,且予以公示。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将报请有关部门追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黄冈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存入学资格一年。
保存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在保存入学资格期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在开学之日起15个工作日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后,持有效证件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根据教育部的安排,学校从2008年开场实行学年学籍电子注册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学校有关管理方法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在注册期或暂缓注册期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规范为规范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保障双学士学位的教学质量,根据XX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XX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方案》、《XX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管理1.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双学位教育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双学位教育管理工作;2.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管理由举办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负责。
开办学院负责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师聘任以及课程编排、考试组织、成绩统计登录等工作;教务处负责举办专业申请与资格审核、培养方案审定、教学质量监控、学籍管理和学位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二、举办条件1.开办双学士学位的专业必须是我校已取得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具有满足双学位培养要求的师资力量及实验、实训、毕业设计等教学条件,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上报XX省学位办备案与审批的本科专业;2.申请举办双学位教育的学院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申请报告、实施方案报教务处。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专业进行审核,遴选3-5个专业向XX省学位委员会。
教务处每年4月1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报XX省学位办备案与审核。
三、选拔对象“双学士学位”是指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具备下列条件的在校二年级本科生,可以申报攻读双学士学位:1.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德智体全面发展;2.在校期间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即百分制75分)以上,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3.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
四、报名及选拔办法1.满足条件的学生在第三学期根据学校统安排到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报名,填写《XX 师范学院攻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2.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报教务处。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的平衡。
本文将介绍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管理规定。
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的概念双学位指的是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要求的同时,学生还需完成其他专业的课程,最终获得两个不同的学位。
而辅修第二专业则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其他专业的一部分课程,但只能获得相应专业的证书或者证明。
无论是双学位还是辅修第二专业,都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学术选择和发展机会,使其能够在不同领域获得更多的知识。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政策制定为了管理和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
首先,大学会明确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设置和要求,确保学生的课程安排和学习进度合理。
其次,大学会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包括选择课程、安排课程时间、指导学术方向等。
同时,大学还会为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管理学生的学业进展等。
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选择和申请在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中,学生需要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求做出选择,并按照学校设定的要求进行申请。
通常,学生需要在一定的学期内提交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等。
申请过程中,学生需要说明自己选择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理由和目标,以及如何平衡与主修专业的学习。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术成绩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和决策。
学生在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期间的学习管理一旦学生成功申请到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他们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课程时间和学习计划。
学校会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支持,帮助学生理清学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并解决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并参与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校外双学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校外双学位教育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修读校外双学位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校外双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申请修读我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的第二学位课程,获得相应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四条校外双学位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学生自愿原则: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发展需要,自愿申请修读校外双学位。
(二)学分互认原则:校外双学位课程与我校课程学分互认,避免重复学习。
(三)质量保障原则:校外双学位教育质量应达到我校相应学位的要求。
(四)管理规范原则:校外双学位教育管理应规范有序,确保教育质量。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程序第五条申请校外双学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业成绩良好,前三个学期(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
(三)身体健康,符合申请学位机构的要求。
(四)所在学院同意其申请修读校外双学位。
第六条学生申请校外双学位的程序如下:(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发放校外双学位申请表。
(四)学生按照申请表要求,向校外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
(五)校外学位授予单位审核通过后,与学生签订校外双学位协议书。
(六)学生将协议书交回所在学院,并按照协议书要求进行学习。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七条校外双学位课程设置应符合学位授予单位的要求,并与我校课程体系相衔接。
第八条学生修读校外双学位课程,应取得相应学分。
校外双学位课程学分与我校课程学分互认,互认学分数不得超过我校专业总学分的30%。
第九条学生修读校外双学位课程,应按照校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学习。
第十条学生修读校外双学位课程,应参加校外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001
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授予的学士学位包括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和艺术学等八个学科门类。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5-23人组成,设正、副主任各一名。
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教学院设立若干分委员会,每个分委员会由5-13人组成,设主任一名。
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校学士学位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学士学位评定的组织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二章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第四条凡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2.达到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3.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补考门数≤3门;4.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5分,且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5.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体育类和艺术类参加湖北省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英语专业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合格或排名在本届毕业生的前95%;6.参加学校规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成绩合格;7.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师范类专业二级乙等、非师范类专业三级甲等。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经教育不改的;触犯国家法律,并受到法律惩处;2.毕业时仍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3.学术上弄虚作假;4.没有取得毕业资格;5.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对于第五条第2款中的情况,如果学生态度端正,并有良好表现,能正常毕业,且毕业时被录取为公务员、选调生或获省级以上表彰,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未达到第四条第5、6、7款中的要求之一的,如果学生态度端正,并有良好表现,能正常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1.毕业时被录取为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或经过政府人事部门招考并录用的;2.在课外科技活动和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3.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近的学术论文,时间截止毕业当年六月底(缓授的为十二月底);4.毕业论文(设计)被评为省级优秀论文;5.学业成绩在本专业年级前15%以内。
2023年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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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师范高校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方法淮北师范高校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方法(试行)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加同学就业竞争力,促进复合型人才培育,我校实行辅修双学位和双专业人才培育模式。
为规范辅修教学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一、总则1.双学位是指同学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其次专业,并符合有关学位条例规定而获得其次学士学位;辅修双专业是指我校在籍本科生修读主修专业期间,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2.本科生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二、专业设置及培育方案1.依据社会需要、同学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其次专业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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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次专业教学培育方案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育质量标准的统一。
3.学院应依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等要素确定40~50学分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课程)4.其次专业名目及培育方案要求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同学公布。
三、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1.在校全日制本科同学,凡已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教学方案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果75分以上(含75分),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并学有余力,均可报名申请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2.开设其次专业的学院,应在每学年其次学期第十五周前填写开设其次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培育方案和招生人数,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3.符合条件的同学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修专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修读双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同意后由教学院长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
大学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暂行办法
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为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XX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及《XX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批复》,我校决定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为做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学科门类,辅修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专业类。
第三条每位在校本科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的修读应在不影响主修专业修读的前提下进行。
第四条在校本科生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完成°第五条我校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由主办学院参照原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相应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修读条件第六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完成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课程学分,方可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第七条提出申请的本科生,己修主修专业所有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且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第八条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当支付相应的培养费用。
第九条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同一专业招收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招收的主修学生数量的50%。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十条学校每年6月中旬公布可以辅修的专业名称和招生名额,同时组织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报名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应登陆教务系统学生端口,在线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主修专业学院需严格按照本文件之规定,依据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认真审核提交修读申请的学生的资格。
大学修双学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大学修双学位必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选修的双学位必必需是跨学科门类。
二、一般都要求前三个学期累积平均绩点2.3以上〔含2.3〕,对补考科目或者补考学分也有一定限制。
三、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双学位专业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但已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符合有关规定者,可以申请颁发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
据了解,不参加考试和不完成毕业论文,视为未达到双学位学位授予条件。
四、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关于在大学期间比较自律的同学来讲,这些都不是什么难事。
但是关于有一些比较贪玩的同学来讲,可能有一些条件就比较难了。
报考2113条件:1、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526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4102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1653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也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同学〕。
2、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考要经本单位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检察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
二学位修业年限一般限定为二年,有的专业如中医学专业为三年。
3、通过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获得本科学历的人,不能直接报考第二学士学位。
如果想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必需参加由国家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考试,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报名参加第二学士学位考试。
辅修二学位招生范围是大二同学,报名条件是成绩较好,无不及格学科,以及满足各学校的其他要求,经录取后从大二开始学习。
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学士学位。
扩展资料1、报考对象第二学士学位:大学往届和应届的非招生学科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一般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工作年限不作严格要求〔各学校要求不同〕,思想端正,身体健康。
在职人员报考必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其中有的专业又有特别要求,比如国际政治专业,主要招收外语院校专业的应届毕业生;知识产权专业则较偏重理工科考生并较重视外语。
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为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培养复合型人才,决定在本科层次建立以学分制为基础的辅修、辅修/双学位的修业制度。
为了促进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和条件1.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在读学生,学生能较好地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习任务,学有余力,并具有辅修专业学习的基本素养。
部分辅修/双学位专业招收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外校学生。
招收部分校外已经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毕业生。
其素质条件要求与本校校内学生相同。
招收外校学生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后,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2. 所有申请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本科在读学生在申请前的主修专业的各门课程均须及格(重考重修及格课程视为及格)。
学校将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部分专业要进行专业素养的测试,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允许进入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
第二条报名办法及程序具体参见每年招生简章中工作安排。
第三条教学管理1. 修读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须修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相应的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并应取得相应学分。
2.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及格后记入学分。
3.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管理。
4. 参加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我校本科生可以免修公共选修课。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相关病假或事假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未办理缓考手续视为无故缺考,课程成绩记为0分,补考通过后成绩记为60分。
第四条学籍管理1.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费缴纳、注册及领取听课证等开学准备工作,如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上课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伪造材料获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习资格。
2. 辅修专业学制一年,辅修/双学位专业学制两年。
在读本科生需在本科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部分不对校外招生的专业需于在校期间完成学习);入学时为本科已毕业的学生辅修、辅修/双学位最长年限为4年。
大学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校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发展需要,推进卓越工程教育,培养复合型、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决定对“大学关于在全日制本科生中施行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的暂行规定”进行修订,颁布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专业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同时辅修的另一个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并符合大学学士学位管理条例规定获得的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以下简称第二专业学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第二专业与第二专业学位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
第四条第二专业与第二专业学位教育实行两级管理。
教务处代表学校对第二专业和第二专业学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资源的调配等。
相关学院负责本部门所设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实践的落实及教材的选定等。
第三章专业设置第五条第二专业学位所设专业必须是学校现有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
第六条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的开设由教务处与主办学院协同确定,主办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课程设置要求,制订培养计划,安排好师资,并形成教学文件,报学校审核。
第七条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学校现有相应本科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学院原则上应根据相应本科专业的课程结构,确定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以专业课程为主,以基础课程为补充)。
第二专业培养计划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第二专业学位培养计划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第二专业学位培养计划中需设置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教学环节(不少于10学分)。
第八条计划开设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的学院必须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4周内办理申报手续。
经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四章教学安排第九条为处理好教学资源与学生需求、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安排之间的关系,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组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一)为确保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的教学质量,学校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专门为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安排教室和时间,尽可能避免与主修课程时间冲突。
大学关于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若干规定
大学关于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若干规定为贯彻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与应用能力,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试行双专业、双学位教育(以下简称修读第二专业)。
一、双学位、双专业的界定1.双学位是指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完成不同学科门类第二专业的学习,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双专业是指学生在主修本专业的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k同属一个学科门类,但属于不同二级类的专业。
2.第二专业开设课程应为该专业主干课程,理论课程总学分约65 学分(含第二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和相应的实践环节)。
3.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内完成学业。
二、培养对象和条件1.第二专业培养对象为全日制普通在校二年级以上本科生。
2.凡修读第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申请前累计学分达到应修标准学分,且必修课经重修后全部合格,累计平均学分绩在专业排名前 50%以内。
三、专业及课程设置1.第二专业设置及招生人数由有关学院与教务处共同商定,每年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2.开办第二专业的学院(以下简称:第二专业学院)负责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及实践教学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主修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工作。
四、报名和审批1.第二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
每年春季学期教务处公布开设的第二专业及招收人数,由学生自愿报名和选课,当年秋季学期开始上课。
2.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选一个专业。
学生报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修专业院(系)填写《XXXX大学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主修专业院(系)审核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3.取得修读资格的学生,由相关院(系)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专业课程学习一律实行选课制,并按学分缴费。
五、教学管理1.第二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按入学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由学校正式上报教育部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取消入学资格,且予以公示。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黄冈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在开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后,持有效证件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根据教育部的安排,学校从2008年开始实行学年学籍电子注册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办法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在注册期内或暂缓注册期内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根据《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决定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基础上,在本科层次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施行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修读条件第二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开设的双学位、双专业专业目录由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社会需求确定。
学生辅修专业必须在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范围内选择。
第四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生选择辅修专业一般于第三学期开始时进行。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在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五条凡申请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二)第一学年的实修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无不及格课程;(三)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学校开设的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不属于双专业范围,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学生不得互选。
第七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纳入我校正常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
为保证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由各学院实行单开班的上课形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自主确定上课形式。
第八条双学位、双专业教学开设单位负责所设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四条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相互贯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的要求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六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开设二级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主修专业的要求制订。
第八条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
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九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最低10学分。
第十条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
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最迟延长二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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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学校多学科的教育资源,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经省学位办批准,学校决定在部分专业本科生中试行修读双学士学位(简称“双学位”)制度。
为了规范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学位培养模式
本办法所指的双学位是指本科学生在修读一个主修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的同时,跨学科修读另一个学科专业的学士学位,并且达到两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两个学科专业的学士学位。
二、双学位的专业设置
设置双学位专业由拟设专业所在院系(以下简称“主办院系”)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设置。
院系申请设置双学位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已有该学科的本科专业,且至少要有四届本科毕业生和具有四年的学士学位授予经历;
(二)申请设置的双学位专业有较好的社会需求和教学条件;
(三)有双学位教学计划、授课安排、管理模式、学分和成绩管理、学生申请条件等基本文件并报学校批准。
三、学生修读双学位的条件和申请、审批程序
(一)学生修读双学位的条件
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应有较好的学习基础和较强的自学能力,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成绩平均良好及以上,且学有余力;
2、学生申请修读的双学位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
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读一个辅修专业;
4、符合主办院系的招生条件。
(二)学生修读双学位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具有招收双学位学生资格的院系于每年春季学期第10周前根据教育资源和接
受能力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学年教学方案(包括课程安排、授课计划接受名额、报名条件、成绩考核办法等)报教务处审批。
2、教务处在审核主办院系申请和学年教学方案的基础上,向学生公布可接受修读双学位的专业、名额分配和招生条件等。
3、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填写《黄冈师范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办院系报名;主办院系在审核学生主修专业学习情况的基础上,采取考试、考查、面试等形式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4、主办院系将审核同意的学生名单和申请表报教务处核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向全校公布。
四、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学分与教学安排
(一)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由主办院系依据学校有关要求制定,报教务处审定。
(二)双学位课程应当包括该学位对应专业的全部学士学位课程和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与毕业论文(设计),其课程规格、要求应与该学位的主修专业相同。
(三)修读双学位的学生,除其主修专业必须获得规定的全部学分外,其修读的辅修专业的学分必须达到55学分,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学分不少于8学分。
(四)学生修读双学位应从本科二年级开始,在主修专业毕业前完成(最长6年)。
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学位课程完成并修得45学分后进行。
五、学籍与成绩管理
(一)双学位申请录取手续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办理,学生一经主办院系录取,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选课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修读双学位资格,且以后不得再申请修读双学位。
(二)双学位学生的学籍和主修专业的学业成绩档案由学生主修专业所在院系负责;第二学位成绩档案由主办院系负责。
(三)双学位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若学生在主修专业必修课中已修读规格、内容、要求及难度相同或更高的同类课程,且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经主办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可予免修,承认其成绩和学分,但该类课程学分总数不得超过8学分。
主办院系应在学生报名时严格审核,限制主修专业与第二学位专业同类课
程过多的专业学生报名。
(四)双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应重修。
(五)在以下情况下,取消学生修读双学位资格:
1、学生的主修专业学位课程累计有10学分或以上、第二学位课程累计有20学分或以上是经重修获得的。
2、考试作弊,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
(六)主修专业毕业时未修满第二学位专业学分者,若欲获双学位证书,必须选择延期毕业。
六、学位授予与证书发放
(一)修读双学位学生在取得第一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同时取得第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且符合第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双学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第二学位:
1、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
2、第二学位专业课程成绩平均成绩未过70分者。
(三)双学位学生在修读年限内,未获得双学位,但合格课程过25学分以上(含25学分)者,颁发《辅修专业学习证明书》;低于25学分者,颁发《单科课程学习证明》。
七、收费方式
(一)双学位实行按修课学分缴费制度,每学分1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分200元);重修、重考课程重新收费。
(二)学生在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内,填写《双学位选课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按下一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数,一次性向学校交纳修课费。
(三)修读双学位课程的学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学生凭收费发票到主办院系办理修读双学位选课手续。
学生开课一周内不办理修课缴费手续,视为放弃修读双学位资格。
八、其他
(一)本办法自2008年6月15日起在部分院系中试行。
(二)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