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税收公平与效率两大原则在税制中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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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税收公平与效率两大原则在税制中的协调姓名:卢艳学号:2110514324
摘要:“公平”和“效率”是税收两大基本原则,然而,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并不是根本对立、互相矛盾的,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可以做到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强调“公平”但绝不能忽视“效率”;在坚持“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功能,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自然等各组成部分统筹协调发展。
关键词:税收制度,公平原则,效率原则
引言:公平与效率,是税收的两大重要原则。它们的关系问题,在当前条件下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关系到整个税制建设乃至经济发展的一个实际问题。因此,在税制建设中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至关重要。
一、税收应以公平为本,公平合理是税收的基本原则和税制建设的目标
公平,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价值追求。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纳税人所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且在纳税人之间保持均衡。税收公平是税收制度的重要原则,能对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作出合理的评判。在最早由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提出的税收三原则中,公平原则为其核心。英国古典经济学奠基人亚当•斯密在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税收作为政府进行调控宏观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以及个人生活有着重要影响。税收公平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平,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将直接影响到每一个公民的“社会平等感”,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又称水平公平,是指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缴纳相同的税收,亦指应以同等的课税标准对待经济条件相同的人;纵向公平又称垂直公平,是指不同纳税能力的人应缴纳不同的税收,亦指应以不同的课税标准对待不同经济条件的人。因此,税收公平不仅要求税收是
普遍的,而且要求税收对于高收入者、负税能力强者采用更加严格的课税标准,即负税能力越强的人纳税应越多
在现代经济中,税收公平原则事实上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经济公平的内容也包括两个层面:首先,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即对所有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要一视同仁,创造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其次,对于客观上存在不公平的因素,如资源禀赋差异等,需要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以创造大体同等或者说大体公平的客观的竞争环境。这两个层面,也相当于社会公平中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二.不能忽视税收效率
税收效率原则是用指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消耗取得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并通过税收分配促使资源,合理有效的配置。对效率的研究构成了西方经济学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使征税费用最少;2、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最小,使税收的超额负担尽可能小;3、要有利于资源的最佳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萨缪尔森甚至说:“效率是经济学所要研究的一个中心问题(也许是唯一中心问题)”。亚当·斯密以来西方经济学家一直非常关注税收效率问题,税收效率原则成为税收原则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之一。
通常所指的税收效率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遵循行政效率是征税最基本、最直接的要求,而追求经济效率,则是税收的高层次要求,它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税收调控的认识和作用。
在中国,贯彻税收效率原则不仅注重其微观效率,更加注重它的宏观方面。主要表现在:①国民经济的全局观念,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的总要求,在税收上鼓励平等竞争,并实行有条件的区别对待政策。例如:国家对农业、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高技术产业等急需发展的部门、行业和产品,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待遇;对某些已被国家列入限制生产、限制进口,以及部分准备淘汰的产品和项目,采取税收限制政策。②开展各种形式的税收促产
转税与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其中对生产者和消费者影响较大的是流转税;对企业留利的调节和个人在工作与闲暇之间的选择,影响较大的是所得税。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一般宜实行比例税率,主要优点是简单明了,透明度高;对个人所得税一般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以便调节不同纳税人的收入水平。④鼓励平等竞争,增强经济活力,加强对减免税的控制与管理,防止税款流失。
三、在实践中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是密切相关的,首先,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如果税收活动阻碍经济发展,影响GDP增长,尽管公平,但毫无意义,只会是无本之木。其次,公平也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尽管公平必须以效率为前提,但失去了公平的税收也不会是高效率的。因为税收的不公平必然会挫伤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甚至引起社会矛盾。只有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两方面的税制才是最好的税制,这一点无需证明,但问题是这种高效率、高公平的最优组合是少见的。从实践中看,不同国家从不同国情出发,为了实现某种政治、经济目标,在建设本国税制时实行以公平或效率某一方面作为侧重点的税收政策,不失为现实的理想选择。我国从人口多、底子薄、经济不发达的国情出发,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因为我国原来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而今又面临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任务的目标,必须要加快经济发展速度,提高效率是我国经济生活中多种矛盾的焦点,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所遇到的诸多困难的症结所在。税收政策必须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但效率优先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关配套的税收政策,兼顾公平原则,绝不可做独腿将军。“鱼与熊掌兼得”是我国税制改革的理想状态,就目前我国国情来看,要想实现有一定的难度。尽管我们不能把税制制定得尽善尽美,但至少我们可以根据国情,因地制宜,把它制定得更完善一点。“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这正是我们现在所要做的。
参考文献:[1][美]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
[2]严振生:《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吴鹏:《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红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月报,2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