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跨国银行监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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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银行教学大纲

跨国银行教学大纲

《跨国银行经营和管理》课程
教学大纲
第一章跨国银行的演变和发展
第一节跨国银行发展现状
第二节美国跨国银行发展进程及其启示
第三节跨国银行的发展对国际金融关系影响分析
第二章跨国银行理论
第一节跨国银行的成因理论
第二节跨国银行的竞争理论优势
第三章跨国银行的战略管理(学生讨论)
第一节企业战略定位的一般认识
第二节跨国银行参与全球竞争的基本战略
第三节国外对跨国银行经营战略的具体研究
第四节跨国银行战略管理的新动向
第四章跨国银行的组织管理
第一节跨国银行的组织形式选择
第二节跨国银行的规模与经营效益分析
第五章跨国银行的兼并收购与战略联盟(学生讨论)
第一节跨国银行兼并收购的动因
第二节跨国银行兼并收购和战略联盟的效应
第六章银行失败及其对跨国银行管理的启示(学生讨论)第一节银行业失败的典型案例
第二节导致跨国银行失败的因素分析
第三节从跨国银行的失败看跨国银行的管理
第七章跨国银行的金融监管
第一节跨国银行金融监管理概论
第二节跨国银行监管的国际统一
第三节中国跨国银行监管法制的完善
第八章跨国银行在华发展战略和管理
第一节跨国银行在华战略
第二节跨国银行在华竞争力分析
第三节跨国银行在华经营模式分析
1。

浅谈跨国银行的监管

浅谈跨国银行的监管

内容提要自从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进入了全球一体化的时代。

世界金融一体化则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标志之跨国银行就是适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跨国银行的发展给世界经济带来促进作用的同时,也给各国金融监管带来了复杂的局面。

传统的由一国对跨国银行进行监管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跨国银行发展的形势,这就要求各国在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方面进行良好的国际合作。

母国和东道国都对对跨国银行进行监管,其中,东道国的监管较母国的监管一般更为严格。

目前,发达国家对跨国银行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管理、所有权管理、业务经营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四个方面。

目前,世界上有很多对跨国银行监管的专门性国际组织。

其中。

最重要的就是“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委员会”所颁布的一系列关于跨国银行监管的文件统称为《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是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许多国家都采用了该协议的一些规定。

目前,我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水平比较低下,我们应当在法律问题上以发达国家的制度为借鉴,在技术问题上采用《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建立起完善的跨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并建立起专门的跨国银行监管机构。

从而提高我国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水平。

保障我国金融业的稳健、有序的发展。

SummarySincethesixtiesofthe20thcentury,especiallytheeighties,theerathattheinternationaleconomyhasenteredandglobalized,thefinanceoftheworldintegratesoneoftheimportantcharacteristicsthatistheeconomicglobalizationoftheworld.Whilethedevelopmentofthetransnationalbankbringsthepositiveroletointernationaleconomy,hasbroughtthecomplicatedsituationtofinancialsupervisionauthoritiesofvariouscountries.Thetraditionalmodebysinglesupervisionofregisteredplaceofthebankcan’talreadymeettheformofbanking’sdevelopment,thishasputforwarddemandforenteringinternationallingcooperationforthesupervisionofthetransnationalbank.Tothesupervisionofthetransnationalbank.mothercountrysupervisionandsupervisionofthehostcountryarea11importantcomponents,amongthemthesupervisionofthehostcountryisparticularlyimportant.Buttheprerequisiteofeffectivesupervisionofthetransnationalbankistheorganiccooperationbetweenthehomecountryandhostcountry.Atpresent,Therearemanytospecialization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whichthetransnationalbanksupervisedintheworld.themostimportantoneofthemis“Baslecommittee”.Aseriesoffilesthatthiscommitteeissuesarereferredtoas“theagreementofBasel”.“agreementofBasel”isthemainfilesupervisedtothetransnationalbank,itsnormisadoptedextensivelyforcountriesa11overtheworid.Atpresent,thesupervision1eveltothetransnationalbankofourcountryisrelativelylow,weshouldusethenormsoftheexperienceofthedevelopedcountryand‘‘agreementofBasel”ofadoptionforreference,perfectthelawsandregulationsthatourcountrysupervisestothetransnationalbank.Meanwhile,shouldalsosetuptheregulatoroftransnationalbankofspecialization,Thuscarryoneffectiresupervisiontothetransnationalbank,soastoensurethesanedevelopmentofthefinancialcirclesofourcountry.序言自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来,伴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急剧增长,世界经济局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各国经济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并在很大程度上交织在一起,世界经济进入了全球化的时代。

论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管

论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管

陆 伊 里 诺斯 银行 危机 中 , 美国 的联 邦存 款保 险 公 司 做 出 了前所 未有 的承诺 , 行 的所 有存 款 该 人 和其 他 的一 般债 权 人将 受 到完 全 的保 护 . 保 证该 行 的服务 照 常进 行 , 这对维 护 美 国银行 体 系 的稳 定 、 护世 界对 美 国市场 的信心 具有 决 维 定性 意义 。怛 同时 也应 注意 到 , 这些 制 度容 易 产生 道 德风 险 , 容银行 从 事 高风 险 业务 。 因 纵
而 , 选种 系 统性 保 护 中还应 强化 市场 退 出机 在 制, 对银 行 的 债权 人 保 护 也必 须 是 有 条 件 的 。
的昔特点 ,井出敷斑昔 固娘行 危机事 件为倒 ,蛄告昔 圜娘行业 整体毽 定性 问: 疃,翠入探讨 了 目 前昔 田银行业发展 中存在深屉次 问: 疃及其成 固,提 出加 强昔 固银行 固I 管,堆扩世界 叠融体 棼监
系毽 走的 对 策 建 设 :完 善昔 固 娘 行 业 系 坑性 保 护 ;加 强 各 国监 菅 机 构 的 协 调 夸 作 ;正 确 引 导昔
对金 融全 球化 趋 势 , 何肪 范跨 国银行 金 融风 如
有所动摇
在世 界 范围 内 , 随着一些 大银行 发生危机 , 使公 众 对世 界 金 融整体 稳定 性 产生 怀 疑 , 信 而 心对金 融业 又是至关 重要 的 。现代金融体 系赖 以存 在 的基 础 就 是 准备 金 制 度 。 代银 行 的资 现 金来 源和对 其负债 的 日常支付 之间存在稳定 的 关系, 据此银 行才 能保 留部分支 付准备 , 其 并将 余 负债进行 运用 。如果 发生挤兑 和人力难 以抗 拒 的 因素 . 即使 再 谨慎 稳健 的金融 机 构都难 免 要破 产 , 市场难免 要崩 溃 。例 如 18 太陆伊 94年 里诺 斯 国民银行 就是 因为该行 将倒闭 的小道消 息 广泛 流传 而惨 遭挤兑 厄运 。这场危机 不仅威 胁 和 打击 了美 国的银 行 体 系 , 而且 还 蔓延 封 总 部 不在 美国 的许 多跨 国银行 。这次事 件用事 实 证 明了信心 因素 在 金融领域 的极其重 要性 。 2 跨 国银 行 国际 监 管存 在 “ 管 落 空 ” . 监 、 “ 监管 空 白” 象 现 由于各 国对跨 国银行 进行监管 的责任 划分 标准不同. 导致某些跨国银行的分支机构事实 上处 于无人 监 管 的状 态 。首 先 , 对跨 国 银行 的 定义、 期分界 定 的标 准很多 。根据 资本 额 、 海外 业务比重、 涉及国家数的不同规定标准 . 可能使

跨国银行监管体制研究

跨国银行监管体制研究

跨国银行监管体制研究
岳彩申
【期刊名称】《现代法学》
【年(卷),期】2001(023)004
【摘要】本文对当今世界各主要国家的跨国银行监管体制进行了比较,分析了不同类型的跨国银行监管体制的优缺点,对目前世界各国的跨国家银行监管体制的发展进行了评价.在此基础上,本文对中国的跨国银行监管体制的改革提出了建议.
【总页数】5页(P106-110)
【作者】岳彩申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438.1
【相关文献】
1.跨国银行分支机构分别监管法律制度初探——兼论WTO与我国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J], 刘婕
2.有效银行监管的利剑或金融市场准入的障碍——浅论跨国银行监管中东道国和母国的评判权 [J], 高强;孙秀娟
3.有效银行监管的利剑或金融市场准入的障碍——浅论跨国银行监管中东道国和母国的评判权 [J], 张善云
4.有效银行监管的利剑或金融市场准入的障碍——浅论跨国银行监管中东道国和母国的评判权 [J], 高强;孙秀娟
5.东道国与母国对跨国银行监督之比较──兼论对我国境内跨国银行的监管 [J],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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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跨国银行监管体系

浅论跨国银行监管体系

浅论跨国银行监管体系[摘要]本文从全球经济复苏这样一个特殊时代的跨国银行监管体制入手,对跨国银行监管制度的现状和缺陷进行了分析和论证,以比较国际社会和各发达国家的跨国银行监管体制,总结其成功经验,指出其不利措施。

最后,对经济危机后跨国银行监管制度应采取的改革举措进行了思考,同时期望对完善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提供参考性建议。

[关键词]巴塞尔;跨国银行监管;母国1 跨国银行监管制度的现状1.1 巴塞尔体系在1975年成立的巴塞尔委员会一直致力于保证国际范围内银行体系的稳健运行。

其中它针对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管发布了一系列的文件,并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

在跨国银行监管国际协调的努力中,最具影响力的应该是巴塞尔协议体系。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巴塞尔协议修订本:银行海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关于监管国际性银行集团及其跨国分支机构最低标准的建议》和《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

在上述的国际协定中,对跨国银行进行国际监管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全面性原则。

跨国银行监管的全面有效性评价的基本点是,不应有任何银行海外机构逃脱监管,即这种监管是具有全面性的;②合并监管原则。

对跨国银行有效监管,不仅需要在母国和东道国之间合理分配监管责任,而且需要它们之间的密切接触和合作。

任何一个单一国家的监管与当局获取银行经营信息的手段和渠道都是有限和不充分的,这就要求母国与东道国之间建立长期联系并相互交换信息,从而才能实现对跨国银行的有效监管;③并表监管原则。

母国监管当局应当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对银行或银行集团在世界范围内的业务进行风险和资本充足性管理。

目前主要的发达国家基本都实现了并表管理,法律要求银行集团的所有成员下各跨国银行的所有分支机构必须联合制定统一的业务报表,以便监管当局对银行进行统一有效的监管。

近年来,巴塞尔委员会通过明确东道国监管的法定责任、监管的共同利益、认可东道国当局要求、母国主动协调、东道国直接监管等对以往的协议作了修改。

商业银行的跨境监管与合规

商业银行的跨境监管与合规

输标02入题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合规风险应对机制,制定应对预 案,明确应对责任人,确保及时响应和处置合规风险 。
01
03
商业银行应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提高全员合规意识, 形成人人合规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降低合规风险的
发生。
04
合规风险控制是商业银行通过内部控制措施,预防、 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保障银行业务经营行为符合法 律法规、监管要求和自身规章制度。
国际监管政策的变化与趋势
国际监管机构正在加强合作,共 同制定跨境监管政策,以应对金
融市场的全球化趋势。
国际监管政策将更加注重对金融 消费者的保护,加强对跨境金融
欺诈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国际监管政策将更加注重对金融 创新的监管,以平衡金融创新与
风险防范的关系。
跨境监管与合规的创新与发展
跨境监管与合规将更加注重数据治理 和信息安全,以确保跨境金融交易的 安全性和可靠性。
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开展跨境理财业务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 理财产品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监管重点
监管机构对跨境理财业务的监管重点在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防止资金违规外流或流入不法领域。
03
商业银行合规管理
合规管理概述
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一项核心风险管理 活动,旨在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银 行合规风险,确保银行业务经营行为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行业准则和自
国际合作与协调的实践
目前,国际社会已经建立了一些跨境监管组织和机制,如巴 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等,这些组织和 机制在推动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02
商业银行跨境业务监管
跨境信贷业务监管

国际银行业的监管与业务

国际银行业的监管与业务

绿色金融发展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可持续发 展理念的普及,绿色金融将逐渐 成为国际银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展望:加大对环保、新能源等 领域的投资力度,推动绿色金融 产品的创新和发展。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保护消费者权益
监管机构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可 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银 行业务中的欺诈和不良行为。
促进金融稳定
监管机构通过监测和评估银行业的 风险,可以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防 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
银行业务对监管的挑战
业务创新与监管的矛盾
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
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银行业务 不断创新,但监管机构往往难以跟上 业务创新的步伐,导致监管滞后。
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数字化转型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国际银行 业将加速数字化转型,实现服务 线上化、智能化和自主化。展望 :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 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实现 业务模式的创新和升级。
全球化趋势
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国际 银行业将进一步全球化,实现跨 国经营。展望:通过跨国合作、 兼并收购等方式扩大业务范围和 市场占有率,实现资源共享和优 势互补。
监管政策
国际银行业监管政策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资 本充足率监管的重要标准,它规定了银行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例要求,以保障银行在面临风险时具备足够的资本 抵御能力。
监管手段与措施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
监管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对银行业实施监管。现场检查是指监管机构派员 到银行进行检查,以评估银行的合规性和风险状况。非现场监管则是指监管机构通过收集 和分析银行报送的报表、报告等数据,对银行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控。

有关国际银行的监管范围和监管责任

有关国际银行的监管范围和监管责任

文章标题:深度解析国际银行的监管范围和监管责任一、引言国际银行作为全球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监管范围和监管责任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国际银行的监管范围和监管责任进行深度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入地理解这一重要议题。

二、什么是国际银行的监管范围国际银行的监管范围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跨国监管、资本监管、风险监管等。

跨国监管是指国际银行跨越国界开展业务,在不同国家间进行资金流动和交易,而跨国监管需要各国监管机构协调合作,以确保国际银行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资本监管是指监管机构对国际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进行监管,以防止金融危机和系统性风险。

风险监管则是指监管机构对国际银行的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进行监管,以确保银行业务的安全性和健康发展。

三、国际银行监管责任的要点国际银行的监管责任主要包括风险管理、合规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

风险管理是国际银行的核心责任之一,国际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多个方面,以确保银行业务的稳健经营。

合规监管是指国际银行应遵守各国和国际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业务活动,从而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信息披露是国际银行监管的重要责任,国际银行应及时、完整地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披露业务信息和风险状况,以增强透明度和信任度。

四、深度解析国际银行监管范围和监管责任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从我个人的观点和理解来看,国际银行的监管范围和监管责任是非常重要且复杂的。

国际银行的业务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多个金融产品和服务,因此其监管范围和监管责任需要各国监管机构和国际组织的共同努力,以应对全球化金融体系的挑战和变化。

国际银行的监管责任也需要国际银行自身的自律和风险意识,需要国际银行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共同维护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五、总结与回顾国际银行的监管范围和监管责任是当今全球金融市场中的热点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加强监管和管理。

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现代化

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现代化

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现代化当今,金融国际化、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发展,资本的全球化自由流动趋势继续加强,金融业国际化的迅猛发展对世界经济、贸易和金融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跨国银行作为金融全球化的中坚力量,越来越成为世界经济与市场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论是资本的国际化与金融创新,还是银行业务的交叉与金融网络化的发展,都离不开跨国银行的作用,也正因为跨国银行在金融业中的特殊地位,跨国银行又成为金融风险发生的最为集中的地方。

在我国经济日益高度融入世界经济的浪潮中,中国金融业的国际化和跨国银行的大量涌入是历史必然的选择。

因此,加强对跨国银行监管制度的研究,从法律上为跨国银行的发展和交易安全提供制度保障、防止跨国银行风险,是我国金融与法学研究的一项永恒课题。

标签:跨国银行监管金融现代化一、跨国银行的法律特征关于跨国银行的定义,存在多种观点。

观点一认为“跨国银行是以国际业务为主并采取跨国经营方式的银行。

” 观点二认为“跨国银行必定是在注册地之外的国家或地区同时设有若干分支机构的商业性金融机构。

” 观点三借鉴联合国跨国公司曾经提出过的定义,“跨国银行是至少在五个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的银行” ,或稍加变通,例如认为“跨国银行指世界级的大银行在全球范围内五个或五个以上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进行广泛活动的金融组织。

” 或者认为“跨国银行必须要在六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设有机构。

”观点四认为“只要一国银行跨出本国国境在境外进行活动或经营的即属跨国银行。

” 笔者认为,观点一未能明示跨国银行的主体资格的复杂性及其内部统一性,观点二回避了银行海外业务的比重问题,观点三仅仅突出了机构数量,观点四仅仅强调了跨国性,都有所不足。

笔者赞同以下观点“跨国银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从事国际货币信用经营,境外业务占有一定比例,并在一个决策机构下进行经营活动的银行。

” 这一定义,明确了跨国银行的跨国性、主体资格的复杂性及其内部统一性以及海外业务的比重属性,是一个表述精炼,较为可取的定义。

跨国银行法律监管刍议

跨国银行法律监管刍议

跨国银行法律监管刍议摘要:就我国金融业而言,跨国银行的大量涌入,不仅使得中资金融机构要面对日益激烈的全面竞争,还给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效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与冲击。

如何学习国外先进的监管经验,顺应全球经济金融发展趋势,在大力发展外资银行的同时采取有效的监控手段来防范金融风险,已成为我国银行业监管面临的新课题。

关键词:跨国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一、跨国银行的定义传统上,大多数学者和国际组织往往将跨国银行放在跨国公司框架下进行研究,对其定义也往往比照跨国公司的定义。

例如,Robinson (1972)将跨国银行定义为“在多个国家经营银行或从事银行业务”。

又如1984年,联合国在一份调查报告中曾指出,跨国公司(包括跨国银行)是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其在一个决策体系下进行经营,各实体之间通过股权或其他形式具有紧密联系。

综合各种定义可看出,跨国银行最本质的地方在于其业务开展的跨国界性。

当一国银行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并从事存、贷、汇、兑等银行业务时,这家银行也就成为了跨国银行与跨国银行概念非常相似的是外资银行。

外资银行又被称为外国银行。

当某国机构或个人出资在另一国家成立银行时,这家银行就被称作外资银行。

在很多研究中,人们也往往把外国资本占比在50%以上的银行称作是外资银行。

这是因为这样的资本结构意味着外国机构或个人在这家银行己取得绝对控股权。

与跨国银行相比,判断某一银行是否为外资银行的主要依据是资本所有权。

随着经济和金融的日益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愈演愈烈,跨国银行的分支机构越来越成为外资银行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他们之间的界限也将日益模糊。

二、我国跨国银行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1、监管法制的权威性不够。

虽然早在190年3月就出台了《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并且就国内银行境外市场准入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但是直到今天,银行境外市场准入问题仍然没有在权威性的法律文件中得到反映。

我国1995年《商业银行法》没有就该问题进行规定,而且出台了十余年的管理办法也没有得到及时修改和完善。

跨国银行监管

跨国银行监管

浅析跨国银行的监管摘要:跨国银行的发展既能促进经济增长,也使得金融体系更加脆弱。

跨国银行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跨国银行监管的必要性。

为了解决跨国银行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际社会设计出了许多有益的法规和制度。

这些国际惯例对于我们这样一个金融市场并不十分完善、银行业正在逐步开放的国家来讲是十分重要的。

关键词:跨国银行监管风险一、跨国银行监管的原因跨国银行通过在国际范围内筹集、调拨和运用资金。

冲破了某些国家金融领域的封闭和垄断的局面,促进了金融领域的创新,为国际贸易和国际生产提供融资便利,对世界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此外,跨国银行的融资还是许多国家弥补本国国际收支赤字的一个重要来源,因而对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也是有利的。

但是,跨国银行为追逐自身的盈利.转嫁自身面临的风险,参与国际间的激烈竞争,常常要频繁地调拨资金、买卖外汇.这些活动会引发许多问题.所以必须受到有关当局的监控。

具体而言,政府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动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跨国银行自身的特点使得必须对其加强监管尽管从形态上看,跨国银行是母国银行在地域上的进一步延伸,然而正是由于银行的跨出国门使得其经营难度和风险性加剧。

经营业务的复杂化和形式的多样化.导致银行业在跨国经营后更具有危险性。

由于跨国银行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无论在业务品种、规模、机构设立。

还是业务领域、法律依据、客户对象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所以政府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更加困难。

其具体原因在于:首先,一般商业银行监管是为确保存款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公平竞争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而跨国银行的监管除了以上目标外.还要考虑维护本国金融业的发展和本国金融体系的稳定,保证对等互惠原则的实施,并满足平衡国际收支、调节外汇储备等目标的需要。

其次,跨国银行的监管更多是采用磋商、合作和国际联合监管、统一监管的原则,这比一般商业银行的监管措施更缺乏效力。

一般商业银行监管可以运用政府强制性手段.因而收效比较明显。

国际银行业概述

国际银行业概述

顺汇方式----外汇支付型
顺汇是由汇款人主动委托银行以某种信用工具将款 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法。由于这种支付方式 的资金流向与信用工具的传送方向相同,因而称为顺 汇。 顺汇的基本当事人:
汇款人,通常是债务人或付款人; 收款人,是债权人或受益人; 汇出行,是受汇款人委托向收款人汇款的银行; 解付行,是受汇出行委托,接受汇出行的汇款并 向收款人解付款项的银行,也称作汇入行。 汇出行与解付行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
请谈谈三种外汇衍生工具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银团贷款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何意义?
中长期出口信贷都有哪些形式?简述每种形式的业 务流程。
请结合项目融资的案例,谈谈项目融资的特点和风 险管理方法。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 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申
请和要求,对受益人(出口商)开出的授权出口商 签发以开证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并对提交 符合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保证付款的一种银行保 证文件。
信用证方式是最主要、最广泛的国际结算方式
第五节 外汇买卖业务
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代理处(Agency Office)
海外分支行(境外联行)(Overseas Sister Bank/Branch, Sub-branch)
附属银行(子银行)(Subsidiary Banks) 代理银行(Correspondent Banks) 联营银行(Affiliated Bank) 银团银行(Consortium Bank)
根本特征是有限追索和风险分担适应跨国公 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国际贷款协议
近年来,国际贷款协议有越来越复杂,内 容越来越多的趋势。其原因在于: 1.国际贷款协议的灵活性增强。 2.当今国际金融局势日趋动荡。 3.二战以后,国际银团贷款、项目融资等新 的贷款方式发展迅速

跨国银行的组织管理课件

跨国银行的组织管理课件
支持贸易活动。
20世纪扩张
20世纪初至中期,随着全球贸易 的蓬勃发展和资本流动的增加, 许多银行加速了在海外的扩张,
逐渐形成了跨国银行的规模。
全球化时代
20世纪末至今,随着全球化的加 速和技术的进步,跨国银行进一 步巩固和扩大了其全球网络,并 加强了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与
联盟。
跨国银行在全球经济中的角色
员工的培训与发展
跨文化培训
针对员工的不同文化背景,提供跨文化培训,帮助员工更好地适应多元文化环 境,提高工作效率。
职业发展规划
为员工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明确晋升通道和职位要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 发展机会,促进员工个人成长。
跨国银行的绩效管理
绩效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 明确评价标准和流程,确保绩效
促进国际贸易
资本流动的中介
跨国银行通过提供贸易融资、外汇交易等 服务,支持全球贸易的顺利进行。
跨国银行在全球范围内调动资本,为企业 、政府和投资者提供融资和投资机会,促 进资本的优化配置。
金融市场稳定器
推动金融创新
跨国银行通常具有强大的风险管理能力和 金融市场经验,能够在金融危机等关键时 刻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
改进措施与实施
加强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完善风险评估、监测、报 告机制,提高风险处置能 力。
风险管理持续改进
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基 础上,推动风险管理文化 的形成,提高全员风险防 范意识。
案例四
企业文化核心理念
品牌传播策略
企业文化与品牌传播融合
未来发展方向
该跨国银行塑造了以客户为中 心、创新、稳健、合作的企业 文化,为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力 支持。
环境责任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支持 环保产业和项目,推动全 球绿色金融发展。

跨国银行的法律监管

跨国银行的法律监管

跨国银行的法律监管作者:饶胜兰来源:《商情》2011年第50期在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中,跨国银行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在为经济全球化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其自身具有的金融风险也给世界经济带来了隐患。

基于全球经济的日益相互依赖,国际社会对跨国银行采取了国别监管、国际监管、银行内部监管的多层次监管模式。

跨国银行国别监管国际监管银行内部监管跨国银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从事国际货币信用经营,境外业务占有一定比例,并在一个决策机构下进行经营活动的银行。

这一定义明确了跨国银行的跨国性、主体资格的复杂性及其内部统一性以及海外业务的比重属性,是一个表述精炼、较为可取的定义。

一、对跨国银行三层法律监管的评析1、跨国银行国别监管国别监管是指从国家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出发,对属于该国管辖的跨国银行实行直接、持续和强势的监管。

其又可进一步分为东道国监管和母国监管。

东道国对于跨国银行监管的依据主要是国际法上的属地管辖权原则。

从东道国角度而言,其境内的跨国银行均系外国投资者出资设立的外资银行,故东道国监管立法实际上就是对国内的外资银行的监管。

母国对于跨国银行的监管依据有二:一是国际法上的属人管辖原则,二是司法上的股权原则。

国别监管是跨国银行监管的基础,体现为国别监管规则多是国家立法的“硬规则”,具有公信度和执行力。

各国已通过长期以来的立法执法进行了大量的国别监管实践,为国际监管积累了经验和规则。

国别监管是建立在各国国内立法基础上的监管方式,是典型的政府监管、政府支配市场的方式。

这种强制性规则确保了形式上的安全,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事实上的安全。

但“由于银行监管的供给不是一种市场行为,是政府免费提供的产品,因此,很容易产生需求过度。

如果再加上厌恶风险的监管者,那么就很容易出现监管过度的危险”。

因此,我们必须对国别监管给市场可能造成的扭曲和窒息予以警惕。

2、跨国银行国际监管进入 20世纪 70年代后,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浪潮兴起,单一的国别监管已难以应对纷繁复杂的跨国银行组织结构。

试论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学原理跨

试论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学原理跨

试论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学原理「关键词」跨国银行、监管、法学原理跨国银行的监管可大别为三类:国别监管、国际监管和内部监管。

跨国银行的所有权、区位与内部化优势使其拥有得天独厚的扩张潜力和规避能力,给单一国家的金融监管增加了难度。

因此实践中往往需要国别监管、国际监管和内部监管三管齐下,方能取得较好的监管效果。

故本文以上述三大监管模式为主线,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学原理分别进行评述。

一、跨国银行国别监管的法学原理(一)东道国对跨国银行实行监管的法学原理从东道国的角度看,东道国境内的跨国银行均系外国投资者出资设立的外资银行,因而东道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实际上也就是一国对其境内外资银行的监管。

实践中,跨国银行在东道国境内的存在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1、外国银行分行(branch)。

外国银行分行是根据东道国法律所设立的跨国银行分支机构,它虽是母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非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

一般而言,分行均能从事东道国所允许的所有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如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

2、外国银行子行或附属行(banksubsidiary)。

外国银行子行包括母行直接或间接拥有一定股权比例或是以其他方式受母行控制的银行经营机构。

子行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从事全部银行业务。

跨国银行建立子行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在东道国境内新建子行;另一是通过并购东道国银行的方式进入东道国市场。

3、外国银行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代表处是负责业务联络、收集资讯和进行业务咨询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它既不能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也不能从事信用证、汇票及旅行支票等业务,业务与只能极其有限。

一般而言,代表处只是跨国银行进军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前奏,对东道国的金融市场不具实质影响,因此,各国银行监管机关在进行银行实绩统计时,一般并不把代表处计算在内。

4、经理行(agency)。

它是美国所独有的一种跨国银行分支机构,是指在美国任一州设立的,可兑付支票、发放贷款并持有上述业务产生的贷方余额(credit balance),但不得向美国公民或居民吸收存款和办理信托业务的跨国银行营业机构。

试论跨国银行的法律监管

试论跨国银行的法律监管
国别监管 一 跨 国别监管是指从 国家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出发 , 对属于该同管辖的跨 国银行实行直接 、 持续和 强势的监管 , 直接体现一 国政府 的金融政策 , 决定 了 该 吲金融竞争环境的 自由程度 。其又可进一步可分 为东道 同监管和母 国监管。困别监管是跨同银行监 管的基础 , 体现为国别监管规则多是 国家立法的 “ 硬 规则” 具有公信度和执行 力。各同已通过长期 以来 ,

会性 的产业 , 高风险 , 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 。基于金 融业 的健康与安全对一国的重要意义 ,为了防范和 化解金融风险, 国在 9 年代后期纷纷改革 了自己 各 O 的金融监管立法 , 以在金融效率与安全中寻求平衡 。 这形成了对跨 国银行 的第一层监管 ,即F各个 罔家 } 1 单独进行立法 的国别监管。由于跨 国银行的海外分 支机构在别国领土上 , 为母国监管部门力量所不及 , 东道 国也无法对跨国银行 的整体运营加 以监管 , 现

国对跨 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监管 ;母 国对跨 国银
行子 行 的 监 管 。对 于 属 于母 围的跨 国银 行 总 部 以及
设立在他国的分支机构 ,母 国当然得享有管辖 的权 力 。而 银 行集 团对 于 其投 资 设 立 的 全 资或 与 其 他 人 合资的子银行 的营运管理必须承担责任 ,尽管这种 责任在私法上是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
同时极大地促进了同际贸易的发展 ,各国尤其是发 展中国家都十分注意引导跨 国银行在本 国的发展 。
然而 不 能忽视 的是 ,金 融业 是一 种 具 有公 共 性 与丰 “ 卜
非政府实施程序化 的监管措施 ,从而在结果上保证
监管 目 的实现。 目前国际上存在 的这三个主要针 标 对跨国银行 的监管层次 , 回应了控制金融风险 、 加强 金融安全的需求。下面将对其各个的合理性和三者 问的相互配合予以分别阐述。

跨国银行境外机构母国监管责任的特殊性概要

跨国银行境外机构母国监管责任的特殊性概要

跨国银行境外机构母国监管责任的特殊性跨国银行设立境外机构是一国经济主体进行跨国经济行为的典型表现,要分别受到东道国和母国的国别管辖。

按照国际法传统的管辖权分配理论,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 [2]发生冲突需要协调时,一般应以属地管辖权为优先,兼顾属人管辖权的适用。

英国学者斯塔克进一步丰富了国际法管辖权理论,认为国家管辖权应该包括领土管辖、对人管辖、保护性管辖和普遍管辖, [3]保护性管辖和普遍管辖是领土管辖和对人管辖的补充。

国际法承认“国家对其领土内的财产、人或发生的行为与事件行使管辖权” [4]具有优先性。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均承认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首先要遵守东道国的相关立法,而在投资主体或贸易主体资格认定、投资或贸易风险分担等问题适用属人管辖,即母国的法律。

但是,对于分支机构不断扩张的跨国银行,虽然承认东道国监管和母国监管并行,多年的行业惯例更多认可母国监管为主、东道国监管为辅的做法,并由此出现了被各国广泛采用的并表监管原则。

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依据来自三个层面,分别是东道国或母国的国内立法、双边或区域性的条约和协定、国际性条约和惯例。

母国和东道国监管责任划分的依据主要来自后两个立法层面,无论是国际性协议层面的巴塞尔协议,还是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欧盟“第二号银行指令”,都坚持母国的并表监管为主的原则。

这是对国际法中属地优先原则的重要突破,跨国银行领域监管制度的这种特殊性反映了国际经济领域法律发展的多元性。

跨国银行监管责任划分的特殊性,首先来源于其业务的特殊性。

与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业相比,跨国银行的境外机构是典型的金融国际化的表现,就其法律关系的客体而言,它是金融资产,就法律行为而言,跨国银行的外部效应 [5]尤为突出,因为跨国银行将对全球各地分散存款人的流动性债务转化为对借款人的非流动性债权,从而具有较高的负债比率,银行业严重依赖外部资金来源和公共信任,是一个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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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跨国银行监管概述2.1 跨国银行的概念及组织结构2.1.1跨国银行的概念关于跨国银行的定义,迄今为止无论是国外法还是国际法均未给出明确定义。

美国学者查理·W·赫尔特曼认为,只有当银行在不止一个境外国家建立了海外分支机构时,它才是真正的跨国银行。

R·韦斯顿在《国内和跨国的银行》一书中为跨国银行所下的基本定义是“一家在一些不同的国家中从事经营活动的银行”。

英国《银行家》杂志社评选跨国银行的主要标志是:(1)资本实力,跨国银行的第一栏资本必须在10亿美元以上,第一栏资本指银行的实缴资本或实缴普通股本和未公开的储备两部分之和,这一定义是由《巴塞尔协议》确定的。

(2)境外业务情况,跨国银行的境外业务在其全部业务中应占较大比重,且必须在伦敦、东京、纽约这3大国际金融中心设有分(支)行,开展国际融资业务,并派出一定比例的境外工作人员。

除此之外,关于什么样的银行才算跨国银行,我国国内研究者的看法也还不完全一致。

一种观点认为,一家银行只要在国外开设分支机构便是跨国银行。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都应叫做跨国银行。

另一种观点认为银行国际化的发展可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是多国化发展,第二阶段是跨国化发展,前者主要指国外新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后者主要是指在境外开展金融业务。

按照这种观点,我国既有境外的分支机构,又有境外金融业务,多国银行和跨国银行都存在。

这两种观点主要是从银行的境外机构数量为出发点来界定跨国银行概念的。

跨国银行作为银行的一种形态,从法律上看,其最主要的特点在于其组织形式的“国际性”,即其组织机构跨越不同的国界。

联合国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在一份报告中为跨国银行划定了一个基本标准,即跨国银行至少应当在5个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该定义揭示了跨国银行最一般的特征,即“跨国性”。

根据联合国跨国公司研究中心的解释,跨国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跨国银行必须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即经营战略的跨国性;(2)跨国银行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都接受同一决策机构的指导或控制,即内部经营管理的一体化;(3)各分支机构之间具有股权关系或其他经营上的联系;(4)跨国银行必须是按照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设立的实体,即组织机构的跨国性。

上述关于跨国银行的各种定义,虽然说法不一,在数量的限定上有所不同,但它们在质的规定性上是同一的,即银行资本跨出本国的疆界,在世界范围内行使其职能。

具体地说跨国银行是在国外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其国际业务在很大程度是通过其国外分支机构进行的。

由此,们可以综合以上种种,给跨国银行作出如下定义,即跨国银行是银行资本国际垄断的一种形式,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设有分行或拥有大部分股份的附属机构,或以银行国际联合的形式,从事国际银行业务,境外业务在其全部业务中占较大比重的银行。

2.1.2跨国银行的组织结构跨国银行大量的境外业务要求其建立起能够执行相应功能的海外分支机构,所有这些分支机构,连同跨国银行总部指挥中心(通常是国际业务部),就构成了跨国银行的组织结构。

根据这些机构与母行关系性质及其在东道国从事业务的范围,其组织形式及法律地位大致包括以下几种:2.1.2.1总行国际业务部门这是跨国银行结构网络中的核心,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地区型结构,即按照地区来设立国际业务部门的各次级组织,如欧洲北美部、亚洲部等,这是美国商业银行传统的一种组织形式;二是业务型结构,即按照业务性质来设立各次级组织,如外汇业务部、批发业务部等,欧洲和口本的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就是这种组织形式;三是客户型结构,即以客户为中心来设立各次级结构,目前美国的大商业银行倾向于采取这种组织形式。

2.1.2.2往来业务银行这是跨国银行最松散的组织形式,指的是为跨国银行提供代理服务(如进出口结算等)的外国银行。

但由于总行对其没有任何控制权或所有权,因而不能算做跨国银行的分支机构。

其法律地位是外国的独立法人机构,与其所代理的跨国银行只有业务关系,而没有隶属或股权关系。

2.1.2.3代表处代表处是跨国银行在国外设立的最简单的分支机构,通常由跨国银行总行派出的代表和为数很少的工作人员组成。

它成本低,总行有控制权。

其主要职能是调查研究所在地的银行业的情况、国家的政策、法律,为跨国银行总行提供信息,联络跨国银行总行与东道国政府及银行间的关系,从事工作洽谈、业务联系及咨询等辅助性工作。

由于它本身不属于跨国银行的经营机构,所以,它不能从事跨国银行的经营性业务活动,不能接受存款和发放贷款,不能办理票据的承兑,不能开展信用证业务等,业务范围极为有限,职能也相对有限。

在法律地位上,它并非法人实体,而是母行的一部分。

2.1.2.4分行跨国银行的国外分行是根据东道国法律要求所设立的境外银行机构,是跨国银行的一个很重要的形式。

分行本身是母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受托代表总行在海外经营各种国际业务,其资产负债表列入总行的资产负债表,总行对其海外分行具有完全的控制权。

但其在国外却是一个独立的经营主体,以总行的信誉和声誉及所有资产为后盾从事东道国所允许的全面银行业务,包括国际业务。

只不过,分行的设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还需花费大量的时间设置机构。

但从客户的角度来看,跨国银行的国外分行组织机构最安全、又最能给人方便。

在海外设立的分行就是海外分行。

海外分行是外国银行在东道国设立的一种营业性分支机构。

它是外国银行总行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海外分行是跨国银行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分支机构。

对于东道国而言,海外分行是外国银行在本国设立的经营性分支机构,是典型的外资银行。

对于母国而言,海外分行是本国银行的海外机构,所以,海外分行受双重法律的管辖。

多数国家认为跨国银行的海外分行是外国银行依照母国法律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所在国的法人资格。

2.1.2.5子银行子行是由一家外国银行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并依照东道国法律登记注册的银行。

根据母行控股的情况,子行大致可以分为全资子行与控股子行。

从组织结构的角度看,全资子行被视为母行的附属机构,但从法律地位上看,子行取得所在国法人资格,完全受所在国法律管辖,是独立于母行之外的法律主体。

子行与分行的法律地位明显不同。

子行是所在国的法人,而分行是母国法人的组成部分,归根结底是母国法律意义上的实体。

子行拥有自己的资本,有独立的资产与负债,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控股子行与合资银行极为相似,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股权结构的不同。

如果外国银行持有多数股权,一般视为子行。

如果一银行机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的银行出资组建,并且任何一个出资银行都不拥有绝对控制权的股份,则属于合资银行。

根据英格兰银行的解释,合资银行的股权结构必须是没有一家银行拥有50%以上的直接股权,而且至少有一个股东是外国银行。

2.1.2..6合资银行合资银行是由两个以上的金融机构(其中至少有一家为外国银行)共同出资在东道国依法设立的银行。

也有的学者将合资银行表述为:“由本国银行与外国一家或数家银行共同投资创办或经营的银行。

”根据1983年《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合资银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母机构出资组建和控制;二是在东道国境内设立;三是股东中必须有外国银行;四是合资银行的持股方式可以是将有效控制权赋予某一母机构,但典型的形式是由多个股东共同所有。

其中,合资银行的股权结构是合资银行最重要的条件,也是区分合资银行与其他银行的主要标准。

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外方出资不得低于或高于一定的比例。

有的学者主张合资银行是由跨国银行拥有20%或更多股权的银行机构。

英格兰银行将合资银行的股权标准定为没有一家银行拥有50%以上的直接股权,而且至少有一个股东是外国银行。

合资银行属于永久性的机构,有自己的名称,开展独立于股东银行的业务。

在法律地位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2 跨国银行的历史与发展最早的跨国银行可以追溯到希腊古罗马时期,当时已出现了经营国际货币业务的原始形态的机构,算是跨国银行的最早萌芽。

到了十四世纪,一些大的商业银行开始拓展自己的进出口融资业务,也直接进行工业与贸易投资。

例如,佛罗伦萨的梅迪西银行在罗马、米兰、比萨、伦敦和日内瓦等城市都有分支机构,成为当时欧洲最重要的跨国银行之一。

跨国银行的迅速发展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开始的。

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伴随着国际贸易、国际资本流动的大规模增长及跨国公司的迅速全球化扩张,生产与贸易的国际化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与之相适应,金融的国际化也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着,跨国银行业经历了巨大的发展与变革。

到八九十年代以后,跨国银行业又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创新、发展与变革成为当代跨国银行业的主要特征,跨国银行业跃升为国际经济关系中重要的经济力量之一。

从60年代初到90年代,跨国银行的业务内容和地域特征可分为四个发展阶段:2.2.1.从20世纪60年代初到70年代初。

该阶段以美国跨国银行的大发展为主要特征。

美国银行的海外分行1950年只有95家,1960年也不过124家,到1970年达到了536家。

在海外经营的跨国银行总数1921~1926年为8家,此后发展停滞,到1960年还是8家,但到1970年发展到了53家。

美国银行国外分行的资产1955年为近20亿美元,1960年也不过35亿美元,1970年增加到了526亿美元。

这一阶段,美国以外的国家跨国银行业发展缓慢,以外国在美国的分行及银行机构为例,其总数只有50家。

另外,由于战后第三世界独立运动迅速发展,英、法两国在其殖民地的银行业务还有很大的下降。

2.2.2.20世纪70年代。

这一时期除美国跨国银行有了进一步发展外,其余工业化国家(尤其是德国、日本、加拿大等)的银行也迅速国际化,英、法两国逐渐摆脱了其原海外银行业务的殖民色彩,开始向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发展。

美国跨国银行总数由1970年的53家增加到了1980年的139家,海外分行1980年达到了789家,海外分行的资产1980年达到4005亿美元,是1970年的7.6倍多。

美国银行也积极参与组建银团银行,1975年全球88家银团中,美国就参加了32家,占40%。

日本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由20世纪60年代末的70家增加到了1980年的465家,日本金融机构的对外贷款1980年的年末余额为425亿美元。

原联邦德国的银行海外机构20世纪60年代中期只有15家,到80年代初增加到了75家(遍布于34个国家和地区),银行海外业务量从1973年到1977年增加了3.3倍,其中海外机构的业务量增加了12倍。

到70年代末,英国、法国、加拿大的海外分行、附属行、联属行也分别达到了1101家、391家和295家。

2.2.3.20世纪80年代至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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